.... 數月前,我曾在《北京之春》(2019年2月號)發文“民主不‘獨行’!”提出民主必須依靠“法治”為中心才能充分體現合理與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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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你如何科學地, 正確說話!
1) 不是 “民主不‘獨行” ! 而應該是:
“民主” 不能,也不可能孤立地,懸空存在於客觀世界!
而特定形式, 特定程度的民主, 需有特定經濟基礎支撐!而在一個不理想, 叢林法則尚未消失的人類世界, 特定經濟基礎還可能伴隨着特定的軍事力量和軍事手段的支撐和維持!!
2) 定律:客觀世界,不存在無條件的,孤立的客觀存在。
顯然,就整個人類世界而言, 統一形式,統一程度的民主,在統一法制下面充分體現其人類共同認同的合理,公平標準, 的前提條件是: 叢林法則已經在人類世界消失以後。
否則,人類世界不可能存在共同認同的,統一的, 法律,法規和公平正義標準!
這也是為什麼有些國家可以隨時加入 “條約”,也可以隨時撕毀條約, 或宣布 “推出條約” 之根本原因! 懂嗎?
3) 在一個不理想的世界, 即, 充數着人類為財富資源,為勢力範圍的爭奪和控制而爆發着空前瘋狂軍備競賽的世界, 只存在不同局部範圍內的相對公平,正義,而不存在整個人類世界, 普遍性的, 共同認同的, 絕對公平正義.
換言之,在這樣的世界,如果誰非要用自己特殊條件,特殊手段,特殊代價,在特定時間,特定局部空間範圍內實現和維持的某種特定的 “公平,正義標準” 來裁判另一個局部範圍,就是地道獨裁行為. 懂嗎?
定律:叢林法則尚存在的人類世界,屬於一種不理想世界環境, 在不理想的世界環境,獨裁,專制的存在是絕對的! 且屬於普遍性的存在。而僅僅體現形式和空間範圍有別而已!懂這話啥意思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