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本源(THING THEM SELVES)与感知或意识之间的关系是以高斯函数进行的卷积。你所说的因果律是指本源之因导致的感知之果。
然而,如果这么简单,人类应该就太幸运了。
首先,现实外在世界与感知之间的关系往往不是简单高斯卷积。举个例子,人眼对颜色的感知属于多对1的映射,比如黄色既可以黄色光,也可以是红和绿光的混合。人眼本身无法判断其本源。但这个映射偏偏不是高斯卷积。因为,你从光谱中用高斯再怎么卷也卷不出人们眼中的紫色(PURPLE,不是VIOLET)。
其二,卷积并不是不能复原,多做几个交叉卷积就可以,比如黑洞照片去模糊化算法。再比如,我可以用光谱仪或滤色片判断我看到的黄光到底是真正的黄光还是红绿混合。
最后,世界本源与人们感知表象之间应该绝非因果或逻辑关系。因果只存在于表象界,而逻辑只存在于人类意识之内,只不过是人类赋予自然的法则,而不是自然赋予人,或自然本身的法则。所以,自然和意识之间不太可能是什么因果或逻辑关系。举个最简单的比喻,自然就好比一涂鸦人士,人类则好比涂鸦欣赏者。欣赏者和涂鸦者之间毫无交流。欣赏者完全依自己的想法和与涂鸦产生共情,与涂鸦者自己真正的想法往往完全不着编辑。所以,一但你试图用因果,逻辑,数学公式(卷积)去解释人类意识与世界本源的关系,你就掉入以前独断论的逻辑之坑,最后推来推去只能接受理型是柏拉图空间中的存在这种哲学孔乙己们惯用的神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