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本源(THING THEM SELVES)與感知或意識之間的關係是以高斯函數進行的卷積。你所說的因果律是指本源之因導致的感知之果。
然而,如果這麼簡單,人類應該就太幸運了。
首先,現實外在世界與感知之間的關係往往不是簡單高斯卷積。舉個例子,人眼對顏色的感知屬於多對1的映射,比如黃色既可以黃色光,也可以是紅和綠光的混合。人眼本身無法判斷其本源。但這個映射偏偏不是高斯卷積。因為,你從光譜中用高斯再怎麼卷也卷不出人們眼中的紫色(PURPLE,不是VIOLET)。
其二,卷積並不是不能復原,多做幾個交叉卷積就可以,比如黑洞照片去模糊化算法。再比如,我可以用光譜儀或濾色片判斷我看到的黃光到底是真正的黃光還是紅綠混合。
最後,世界本源與人們感知表象之間應該絕非因果或邏輯關係。因果只存在於表象界,而邏輯只存在於人類意識之內,只不過是人類賦予自然的法則,而不是自然賦予人,或自然本身的法則。所以,自然和意識之間不太可能是什麼因果或邏輯關係。舉個最簡單的比喻,自然就好比一塗鴉人士,人類則好比塗鴉欣賞者。欣賞者和塗鴉者之間毫無交流。欣賞者完全依自己的想法和與塗鴉產生共情,與塗鴉者自己真正的想法往往完全不着編輯。所以,一但你試圖用因果,邏輯,數學公式(卷積)去解釋人類意識與世界本源的關係,你就掉入以前獨斷論的邏輯之坑,最後推來推去只能接受理型是柏拉圖空間中的存在這種哲學孔乙己們慣用的神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