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趙靜、莊建、江紅、趙維:《“邱氏鼠藥案” 判而難決 ——“邱滿囤狀告科學家”一審宣判紀實》,《科技潮》1994年3期18-21頁。
【2】伍詩一:《“邱氏鼠藥案”的內幕新聞》,《新世紀》1995年4期44-47頁。
【3】非常歷史:《神奇“邱氏誘鼠劑”為何曾遭劫難?》,搜狐網社會頻道,2018-04-14 15:08。
【4】王偉群:《被告沒有到庭——鼠藥案一審:邱滿囤勝訴》,1994年1月5日《中國青年報》。
【5】王宏甲:《永不失望》,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12年版,326頁。
【6】袁旭:《一審按下葫蘆,二審又浮起瓢——五專家拔馬再戰邱滿囤》,1994年1月20日《農民日報》。
【7】劉茂勝、王友恭:《一審結案 專家上訴》,原載《中國科學報》;見郭傳傑、李士主編《維護科學尊嚴》,湖南教育出版社1996年版6-7頁。
【8】吳普忠:《“邱氏鼠藥案”的前前後後》,《政府法制》1994年3期12-15頁。
【9】羅建華:《汪誠信:“邱氏鼠藥案”的第一被告》,原載1995年3月17日《長江日報》;見新浪羅建華的博客,2016-04-06 17:22:21。
【10】王偉群:《揭露“邱氏鼠藥”真相乎?敗壞邱氏聲譽乎?滅鼠土專家與五位洋專家“打”上法庭》,見嚴介生編《筆墨惹官司 名人上公堂——20起名譽權糾紛案記詳》,法律出版社1994年版335-350頁。
【11】樓夷:《“邱氏鼠藥案”風波》,《財經》2003年2期106-107頁。
【12】馮凌、王戰軍:《中國滅鼠大王衛冕之戰——邱滿囤訴訟五專家始末》,《大時代》1994年1-2期14-19頁。
【13】轉引自【5】,290頁。
【14】邢軍紀、形式、裴燁:《大沉浮:1987~1997中國改革風雲人物追蹤》,中國稅務出版社1998年版,362頁。
【15】吳之民:《科學家為何敗訴:邱氏鼠藥案一審判決反響強烈》,《華夏星火》1994年2期14-15頁。
【16】湯華:《維護科學尊嚴 揭露偽劣科技》,《瞭望》1994年27期7-8,46頁。
【17】孟祥偉:《誰將勝訴——“邱滿囤訴訟案”開庭審理旁聽紀實》,1993年10月24日《河北經濟日報》。
【18】吳之民:《“滅鼠大王”勝訴引起風波,政協委員稱:海淀法院是否涉嫌不正之風》,1994年1月22日《消費時報》。
【19】《北京農業大學近日就“邱氏鼠藥”鑑定一事說明:海淀法院送測鼠藥未通過本校》,1994 年2 月27 日《中國科協報》。
【20】《邱氏鼠藥案》,見孟慶偉、蘇蓓編著《偽與罪 中國偽科學“大師”的出山與破敗》,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3年版236-263頁。
【21】姜華宣等主編:《中國共產黨重要會議紀事 1921-2001》,中央文獻出版社2001年版228頁。
【22】新華社電:《一年來蔣管區學生愛國民主運動顯示 知識分子只有與勞動人民相結合 才能打倒蔣匪實現獨立民主和平》,1947年12月11日《人民日報》。
【23】陶東風:《社會轉型與科技知識分子的崛起》, 1994年8月3日《工人日報》。
【24】郭敏、李新元:《關於“科學技術是第一生產力”問題的研究概述》,《理論前沿》1991年C3期4-7頁。
【25】張永謙:《科技是生產力與知識分子的作用》,1992年2月3日《人民日報》。
【26】《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劉金國答〈法制日報〉記者問》,原載1995年3月27日《法制日報》;見高秀峰主編《法庭舌戰——當代律師辯護詞代理詞精選》,內蒙古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493-495頁。
【27】何祚庥:《我的幾次人生選擇》,《生命科學》2004年4期247-253頁。
【28】王揚宗:《從學部委員到院士制度》,《科學文化評論》2015年3期69-84頁。
【29】新華社電:《學部委員改稱院士》,1994年1月22日《人民日報》1版。
【30】亦明:《中國的學術界到底有多腐敗》,作於2004年1月26日。
【31】亦明:《中國學術界的問題及其出路》,作於2004年7月12日。
【32】趙維、張立勤:《揭批“法輪功” 我的嘴是封不住的——何祚庥訪談錄》,原載1999年7月28日《北京青年報》;見鍾科文編《法輪功何以成勢》,當代中國出版社1999年版47-56頁。
【33】何祚庥:《我讀懂了馬克思,因而反對偽科學》,原載1999年7月30日《北京青年報》,見何祚庥《我不信邪 何祚庥反偽科學論戰集》,江西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3-9頁。
【34】何祚庥:《專家、學者,特別是院士、老科學家要帶頭宣講科技知識、抵制偽科學》,《中國科技論壇》1995年4期14-16頁。
【35】何祚庥:《我為什麼非要反對偽科學?》,《科技潮》1998年11期31-33頁。
【36】陳桂棣、春桃:《中國農民調查》,《當代》2003年6期4-131頁。
【37】佚名:《丁作明案件始末》,《農村經營管理》1993年9期37頁。
【38】劉鮮日:《一起由農民負擔引發的打人致死事件結案 法院為被害農民伸張正義 一名兇手被判處死刑 縣鄉責任者受處分 中紀委通報全國要求立即制止坑農傷農行為》,1993年8月18日《人民日報》。
【39】本報訊:《平輿一農民負擔過重自殺 有關責任者受到嚴肅處理》,1993年2月1日《人民日報》。
【40】佚名:《該怎樣評價毛時代的經濟成就》,騰訊網今日話題,2015年10月8日。
【41】《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1958年2期44-48頁。
【42】周作翰、張英洪:《城鄉二元體制的建立:農民與市民的制度分野》,《湖南師範大學社會科學學報》2009年2期5-8頁。
【43】見:2004年版《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
【44】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研究室:《人大代表法律常識手冊》,中國青年出版社1988年版25頁。
【45】王偉群:《如何判定科學的是非?——部分全國政協委員關注“邱氏鼠藥案”》,1994年1月22日《中國青年報》。
【46】宋大祥:《“邱氏鼠藥案”與劇毒藥氟乙酰胺》,《生物學通報》1994年4期48頁。
【47】何祚庥:《科技界應關注“邱氏鼠藥”案審理進程》,見《維護科學尊嚴》,湖南教育出版社1996年版11-12頁。
【48】米艾尼:《中國地標 1987:瘋狂的氣功》,《瞭望東方周刊》2009年51期40-41頁。
【49】何祚庥:《清除邪教再生的土壤》,上海科技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21-23頁。
【50】老梁觀世界:《偶像韓寒遭遇“生化危機”》, 遼寧衛視2012年2月7日首播。
【51】朱維揚:《何祚庥:院士戰“大師”屢戰屢勝》,《今日名流》1998年9期4-6頁。
【52】同【49】, 23-24頁。
【53】陳生斗、胡伯海主編:《中國植物保護五十年》,中國農業出版社2003年版258-277頁。
【54】汪誠信:《尊重事實,讓滅鼠工作健康發展》,《中國媒介生物學及控制雜誌》1992年2期II-IV頁。
【55】彭曉紅、馬璐瑤:《四大“惡人”笑傲江湖》,原載1999年7月28日《中華工商時報》。見《同舟共進》1999年9期24-26頁。
【56】于光遠:《我與偽科學的鬥爭》,1999年11月26日《羊城晚報》。
【57】佚名:《部分中國科協常委談貫徹“穩住一頭,放開一片”方針及維護科技工作者合法權益的問題》,《學會》1994年7期6-8頁。
【58】李士:《寫在“邱氏鼠藥”案終審判決之後》,原載1995年2月27日《中國科學報》;見郭傳傑 李士主編《維護科學尊嚴》,湖南教育出版社1996年版19-22頁。
【59】龔育之:《黨史札記末編》,中共黨史出版社2008年版293頁。
【60】于光遠:《讓事實說話》,見何祚庥主編《偽科學再曝光》,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9年版339-356頁。
【61】何祚庥:《追求革命,追求科學》,見《走近龔育之》,北京出版社2009年版25-42頁。
【62】《中國科協一九九四年工作要點》,《學會》1994年3期8-10頁。
【63】本刊評論員:《維護權益 加強聯繫 切實服務》,《學會》1994年1期6-7頁。
【64】羅建華:《科學,你會敗訴嗎?——“邱氏鼠藥案”一審判決之後》,原載1994年4月9日《長江日報》;見新浪羅建華的博客,2016-04-06 17:13:39。
【65】朱光亞:《貫徹黨的十四屆三中全會精神,深化科協改革實現凝聚力、影響力、實力協調發展——在中國科協四屆四次全委會議上的工作報告》,《科協論壇》1994年3期5-13頁。
【66】中國植物保護學會辦公室:《應當維護科技工作者宣傳科學的合法權益》,《植物保護》1994年2期49頁。
【67】中國植物保護學會:《支持五位科技專家──宣傳科學滅鼠捍衛科學事實的立場》,《學會》1994年7期6-7頁。
【68】同【14】,360頁。
【69】朱光亞:《全社會應切實尊重科學尊重人才(在全國政協八屆二次會議上的發言)》, 1994年3月18日《中國科學報》。
【70】朱海燕:《科學不敗——邱氏鼠藥名譽侵權案的前前後後》,1995年2月27日《工人日報》。
【71】吳偉文:《朱光亞主席在科協歷史上的貢獻和地位》,《科協論壇》2013年4期10-12頁。
【72】本刊編輯部:《重要更正》,《科協論壇》2013年5期22頁。
【73】同【14】,361頁。
【74】陳春明等:《關於呼籲中央有關部門保護科學家、取締非法產品“邱氏鼠藥”的提案》,在全國政協八屆二次會議上的提案。轉引自【14】,359-360頁。
【75】朱光亞等:《嚴禁非法生產、銷售和使用劇毒滅鼠藥物》,在全國政協八屆二次會議上的提案。轉引自郭傳傑、李士主編《維護科學尊嚴》,湖南教育出版社1996年版13頁。
【76】轉引自【5】,292頁。
【77】同【5】,293頁。
【78】陳幼松:《是學術問題,還是法律問題——對“邱滿囤鼠藥案”一審判決質疑》,1994年4月24日《中國科協報》。
【79】《盧嘉錫、張光斗、王大珩等14位中國科學院院士呼籲:建議建立科技陪審團制度》,1994年5月20日《中國科學報》。
【80】何祚庥:《科技界應關注“邱氏鼠藥”案審理進程》,見何祚庥《我不信邪——何祚庥反偽科學論戰集》,江西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69-70頁。
【81】何祚庥、慶承瑞等:《非專業人員不要輕易利用輿論手段干預學術問題》,1996年11月25日《中國科學報》。
【82】宋健:《在中國科學院第七次院士大會和中國工程院成立大會閉幕式上的講話》,《中國科學院院刊》1994年3期191-195頁。
【83】學理:《中國動物學會慶祝成立60周年》,《生物學通報》1994年11期19頁。
【84】中國動物學會:《中國動物學會成立六十周年紀念會在京召開》,《動物學雜誌》1995年1期57頁。
【85】曾禮:《中國動物學會成立60周年紀念暨學術討論會在北京召開》,《邵陽高等專科學校學報》1994年4期385頁。
【86】轉引自:傅寧軍:《科學之劍:何祚庥院士傳奇》,江蘇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266頁。
【87】新華社電:《兩院院士評出’94中國十大科技新聞》,1995年1月18日《人民日報》。
【88】同【86】, 246頁。
【89】辛酉、夏靜好:《爭議背後的張光斗》,《南方人物周刊》2013年22期84-86頁。
【90】韓磊:《亦譽亦毀張光斗》,《新世紀周刊》2013年26期110頁。
【91】《黃萬里與張光斗的“決鬥”》,2014年2月21日《法制新報》。
【92】凌風:《邱滿囤》,原載《勞動者》雜誌,見石家莊清大之光有害生物防治技術有限公司網站,2011-5-17 15:51:20。
【93】冉小靈:《在法律和科學之間》,1995年1月3日《信息大觀報》。
【94】何祚庥:《這樣的成果評審能幫助科學技術進步嗎?》,原載1993年11月12日《中國科學報》。見《維護科學尊嚴》252-254頁。
【95】王鴻禎等:《純潔學術空氣》,見《維護科學尊嚴》103-105頁。
【96】張光亞:《建立陪審團制度的必要性》,見《維護科學尊嚴》101-102頁。
【97】林珺:《維護科學尊嚴的廣泛含義》,見《維護科學尊嚴》112-113頁。
【98】本報訊:《上海技術物理研究所十室提出 科技人員道德規範八條》,1981年12月6日《人民日報》。
【99】新華社電:《茅以升等一百多名科學家和科技界人士倡議 制定〈首都科技工作者科學道德規範〉》,1982年5月9日《人民日報》。
【100】《中國科學技術協會轉發〈首都科技工作者科學道德規範〉並發出通知》,1982年5月26日《光明日報》。
【101】亦明:《扯下中國院士的神秘面紗(三):矇騙政府、愚弄人民的院士》,作於2003年8月2日。
【102】《科技工作者科學道德規範(試行)》,《科協論壇》2007年4期33-34頁。
【103】《盧嘉錫傳》寫作組:《盧嘉錫傳》,科學出版社1995年版245-246頁。
【104】阮家新:《盧嘉錫》,崑崙出版社1999年版166-167頁。
【105】孫穎通:《對1979—1994年“人體特異功能”爭論及相關科普政策的述評與思考》,中國科學院自然科學史研究所碩士學位論文,2004年。
【106】李曉潔:《社會背景下的科普政策——以〈關於加強科學技術普及工作的若干意見〉為例》,《瀋陽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7年1期36-41頁。
【107】何黃彪:《宋健就貫徹中央關於科普工作若干意見答記者問 高舉科學旗幟 戰勝愚昧落後》,1994年12月16日《人民日報》。
【108】賈西平:《首都部分專家座談強化科普工作時建議 近期揭露幾起偽科學事件》,1994年12月17日《人民日報》。
【109】新華社電:《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科學技術普及工作的若干意見》,1994年12月14日《人民日報》。
【110】《方舟子TOM訪談實錄:引起大家對學術腐敗的關注》,新語絲2005年11月4日新到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