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2月我曾寫過一篇文章“民主不獨行”(見《北京之春》),表明民主應該建立在“系統架構”之上!即民主應該與“司法公正”高度結合,因為民主“需要集中(被代理)”。而代表自己(民眾)行使職權(維護自己權益)的人員或組織須要被“真實授權(投票產生)”,同時自己(民眾)還應該具備監督、指責和撤銷代理者的權力(有效機制)。對於代理自己行使維護正當社會利益管理人員或組織的產生、監督、指責和撤除(罷免),通常須要獨立的“中介仲裁”機構參與,這個“中介機構”便是“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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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不是“民主不獨行”,而是客觀世界,根本沒有孤立的客觀存在,當然包括“民主”。否則,就是[空投民主]!恰好相反,在一個並非理想的世界環境條件下,叢林法則仍然根深蒂固存在的情況下, [空頭民主]對社會,對世界, 是破壞性的.
所謂“民主”,是指一個國家的制度形式。這就包括這種“形式”後面,究竟與什麼[掛鈎]!否則就是[空頭形式]。
比如,歐美的[民主形式]後面是與超級強大的軍事聯盟和一如既往的,世界範圍內的軍事手段掛鈎的. 是與由此獲得和維持的特定經濟基礎,金融,貨幣力量掛鈎的.
否則,不管你怎麼解釋,怎麼包裝,怎麼挖空心思縱說弄說,都是在胡說八道,自圓其說,自欺欺人。因為你迴避了你筆下的“民主”存在所伴隨或所必須伴隨的世界環境條件,具體物質條件,經濟基礎,軍事手段,時空因素等!
而這裡所提及的所有相關因素,對於如今的世界各國,根本沒有普遍性意義。及根本不可能為當今世界各國所複製!
那麼又何來人類世界統一形式和統一標準的社會制度形式呢?
好傢夥,連美國都在抱怨俄羅斯干涉美國大選(自身作弊暫且不提),那麼,其他國家呢?在當今着個充滿瘋狂軍備競賽的叢林世界呢?
全世界統一的制度形式,將意味着統一的,且是唯一的, 獨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