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于光远翻译《自然辩证法》:七、八十年代 | ||||||||||||||||||||||||||||||||||||||||||||||||||||||||||||||||||||||||||||||
送交者: 亦明_ 2023月04月27日08:40:01 于 [教育学术] 发送悄悄话 | ||||||||||||||||||||||||||||||||||||||||||||||||||||||||||||||||||||||||||||||
回 答: 科邪教父于光远之七:“中国自然辩证法公认的祖师爷” 由 亦明_ 于 2023-04-27 07:57:32 | ||||||||||||||||||||||||||||||||||||||||||||||||||||||||||||||||||||||||||||||
五、于光远翻译《自然辩证法》:七、八十年代
前面提到,1971年,人民出版社出版了由中共中央编译局署名的《自然辩证法》单行本,该文本还被收入当年出版的《马恩全集》第20卷。而就是这个译本,成了于光远将“曹葆华等译本”变成”于光远等译编本”的跳板。后来的历史表明,“于光远等译编本”——该书版权页上写着“1984年10月第1版”,但它真正问世却是在1985年3月【421】——就是于光远屁股底下那把“中国自然辩证法公认的祖师爷”太师椅——没有这个译本,于光远的那个“祖师爷”身份就怎么看都有“篡位”、“僭越”之嫌。
那末,“曹葆华等译本”到底是怎么变成“于光远等译编本”的呢?
据于光远自己说,中央编译局1971年《自然辩证法》译本问世时,他正在宁夏的干校。而在看过那个新译本之后,他“觉得应该重新校译一下”,只是因为“没有德文原著”,所以暂时作罢:
“一九七二年国庆节前我终于被‘解放’了。在离北京三年多之后,允许我回北京探亲,我也就呆在北京没有回宁夏去。这时候重新校译这本书的条件完全具备,于是从一九七三年起,我一方面把《马克思恩格斯全集》全部翻阅了一遍,把其中涉及自然科学理论方面的论述全部作了摘录,另一方面开始抽时间陆陆续续地校译,前后大约用了一年的时间把全书校译了一遍,自己觉得比一九五四年的版本和一九七一年的译本都好,改正了一些译得不准确的地方,文字也更顺畅了些。可是在‘四人帮’还在横行的年代,我不能抱出书的希望,校译好之后就好好地保存在那里。在这期间我还和一些同志合作对马恩著作中有关自然辩证法的论述(除了《自然辩证法》一书之外)作了详尽的摘录,印出了《马克思、恩格斯论有关自然辩证法与自然科学》五个分册,近五十万字。”【351】
也就是说,那个在1985年问世的“《自然辩证法》第五个中译本”是于光远在1973年前后“大约用了一年的时间”就“校译了一遍”的;并且,他本人对校译结果也相当满意。问题是,在四十年代,刚刚走出校门不久、年轻力壮、血气方刚的于光远用了大约两年的时间才搞出了两篇质量低劣的译文;而在三十年后,也就是年近花甲、德文很可能早已忘光了的时候,他却仅仅用一年多的时间,就完成了“全书校译”的任务——这不奇怪吗?另一个让人不解的问题是,既然于光远可以“在‘四人帮’还在横行的年代”让《马克思、恩格斯论有关自然辩证法与自然科学》“印出”,他怎么却不能把那本“比一九五四年的版本和一九七一年的译本都好”的《自然辩证法》也“印出”,而是耐心地等待了十多年?
上面这两个疑问,其实有一个相同的答案,而给出这个答案之人,就是于光远本人——这是他在“于光远等译编本”的“后记”中说的话:
“平时翻阅通常大家使用的这个译本时,我觉得译文还存在一些缺陷,但是一直没有时间动手校译和重编。在1973年到1974年之间,我才有可能花了比较多的时间,根据1962年狄茨出版社出版的《马克思恩格斯全集》德文版第二十卷所载原文,对以前的译文从头到尾重新校译了一遍,每页都有不少改动。1977年我请范岱年、陈步同志再对照德文本和英译本帮助我把这个校正稿又仔细校了一遍。经过这样的校译,译文有了较大的改进,表述得更准确了些,也减少了一些译得不太恰当的地方。”【306, p.519】
也就是说,于光远当时之所以“不能抱出书的希望”,其真实原因并不是“‘四人帮’还在横行”,而是他对自己的“校译”没有信心,所以他才会在三年后请人对他的“校译稿”继续“校译”,并且还要用“英译本”与之对照——这与他在四十年代末、五十年代初请曹葆华代劳完全就是前车后辙、一脉相承。看看范岱年是怎么说的:
“刚开始他亲自参加,还把王玖兴(留学瑞士的哲学家)等老专家请来,一起逐句讨论,一字一句地校。粉碎‘四人帮’后,他又忙了起来,就让我和陈步完成全书的校译,由查汝强负责重新编辑,由自然辩证法研究室的全部同志负责写注释,由许良英写‘恩格斯《自然辩证法》的准备、写作和出版的过程’,由梁成瑞等编索引。”【14】
在五十年代初,于光远请人帮这样的忙,还需要自己掏腰包付劳务费。【422】但是,到了七八十年代,“自然辩证法研究室的全部同志”已经全都变成了“于光远编书组”的成员了;并且,无论他们付出多少劳动,他们的报酬都是一个字:“等”。按照方舟子打假吴国盛的路数,世人似乎应该像方舟子那样尖着嗓子问道:“利用主编的权力抢占署名,不知是否算得上是一种腐败否?”【423】
根据于光远本人当时的宣传,“新译本”有两大特点、五小特点;两大特点的第一点是,它由于光远本人从头到尾校订一遍,外加范岱年、陈进又校订一遍,因此“译文有较大改进,提高了准确性和可读性”;第二点是,以前的译本沿用俄译本的编排顺序,即先将恩格斯的残稿分为两大类,第一类是较为完整的“论文”,第二类是篇幅较小的札记、笔记,然后再按其中的内容进行归纳整理。而“新译本”则打破了这一模式,“把论文和札记合编在一起,基本上符合恩格斯的计划草案编排顺序,并增加必要的标题,各篇分别编上号码,以便查阅。”【401】也就是因为有于光远本人定调,所以其他人在捧场之时也都随着他这么吆喝,如说什么“质量有所提高”、“译文更加准确”、“新编译本正文部分改变了以前沿用俄译本的编排次序,根据内容重新作了编排”、“编辑工作有所创新”,等等。【424-425】实际上,到了九十年代,这个译本还被中央编译局马恩室认证为“迄今内容最完备的中译本” 。【426】下面,就让我们从“校译”和“编排”这两个方面对这个“于光远等译编本”略作分析。
1、“表述得更准确了些”
尽管于光远说自己的“新译本”对旧译本“每页都有不少改动”,但终其一生,于光远也不曾说出自己到底“改动”了以前译本中的哪些“译得不准确的地方”。好在我们已经对那些“旧译本”有所了解,所以我的“校对”就以它们为蓝本。
(1)《著作大纲》
“于光远等译编本”正文第一页就是《总计划草案》,其内容就是于光远在1941年12月发表的《恩格斯〈自然辩证法〉的著作大纲》。如上所述,这篇“文章”总共分为11条,全文不到六百字。经核对,较1971年中央编译局译本,于光远的新译本对其中的6条,共11处,做了改动:
第二条改动了三处:即①把“自黑格尔以来的德国理论发展的进程”中的第一个“的”字删去;②把“回复到辩证法是不自觉的”中的“复”字删去;③把“因而是充满矛盾的和缓慢的”中的“充满”改为“自相”。
第五条改动了四处:④把“关于各门科学及其辩证内容的简要叙述”中的“简要叙述”改为“Aperçus〔概要〕①”外加注释:“① 评注,(简要的)叙述”;⑤把“数学的无限出现在现实中”改为“数学的无限真正地出现”;⑥把人名“劳施米特”改为“洛喜米特”;⑦把“能量”改为“能”。
第八条改动一处:⑧把“原生体的灵魂”改为“原生粒的灵魂”。
第九条和第十条各改动一处:即⑨⑩把人名“微耳和”改为“魏尔肖”。
第十一条改动一处:⑾把“达尔文主义的政治学和社会学说”中的“政治学”改为“政治”。
于光远的上述改译,大体可以分为四类。第一类可以名之为“穷极无聊型”,即其修改与译文的“信达雅”完全无关,而只与于光远本人的“主观能动性”有关,如他在这里删去一个“的”字、在那里删去一个“学”字、把“能量”删改为“能”,都是一些可有可无、无关痛痒、谁也评不出优劣的“校译”。
于光远的第二类“校译”可以命名为“唯物辩证型”,即在前几个译本中打转转,搞“否定之否定”这类游戏。例如,第②个修改,其原型是于光远1941年翻译的“回转”,曹葆华在1955年本中将之改为“回复到”,编译局1971年译本对此没有改动,而于光远的1985年本则将“复”删去,改为“回到”。
同样,于光远的第④个修改,即把“内容的简要叙述”先是改为“内容的Aperçus〔概要〕①”,然后再在注释中将之解释为“评注,(简要的)叙述”,也是无事生非、画蛇添足。原来,在1941年,于光远将之译为“内容的概要”,这大致不错。但曹葆华在1955年本中却将之改为“内容的aperçus(参考、札记)”;编译局1971年译本将之改为“内容的简要叙述”,它基本上“回复到”了于光远1941年的“内容的概要”。可是,在1973年间,于光远似乎觉得曹葆华这种先列出洋文、然后再给洋文加注释的方式更上档次,所以他就跟着照猫画虎。事实是,曹葆华当年之所以会那么做,是因为他是在照译俄文版(“Aperçus [соображения, заметки]”)。【400, с.1】于光远既然一再宣称自己是根据德文进行“校译”,他有什么理由也这么做呢?
于光远的第三类“校译”可以命名为“弄巧成拙型”,因为他的修改根本就不是什么“改正”,而是“改歪”、“改邪”、“改错”。例如,他的第③个修改“充满矛盾”,本来是曹葆华对于光远1941年译本中“充满着矛盾”的修改,编译局1971年译本保留了这个改动。可是,在1985年译本中,它却变成了“自相矛盾”。为什么说这是“弄巧成拙”呢?因为该句的德文原文是“Rückkehr zur Dialektik vollzieht sich unbewußt, daher widerspruchsvoll und langsam”【113,p.307】,其俄文译文是“Возврат к диалектике совершается бессознательно, поэтому противоречиво и медленно”【400, с.1】,它们之中都没有“自相矛盾”的含义。而众所周知,“矛盾”分为事物间的冲突和事物内的对立,“自相矛盾”的突出表现就是前后不一、出尔反尔、不能自洽。恩格斯说“德国理论(科学)……回复到(黑格尔)辩证法”是一个“充满矛盾的(过程)”,人们对之不难理解,因为按照“恩格斯主义”,形而上学与辩证法在本质上就是“对立的”。但是,说这个过程是“自相矛盾的”,却让人摸不着头脑——除非某种“德国理论”曾经否认辩证法的合理性,然后又悄悄地回到辩证法。但事实是,这种情况并不存在,至少恩格斯本人没有发现并予以指出。既然如此,于光远到底根据什么做出这个修改的呢?
上面这些例子都说明,于光远在1973年前后修订《自然辩证法》,不大可能是如他所说的,是根据德文原文来“校译”中文译文,而更可能是像他在四十年代那样,以现有中译本为主,搞“中译中”,从中“择优录用”。实际上,于光远后来自己就把这个秘密泄露了出来,说他的“校译”是“从1972年”——即他手中尚没有德文版《马恩全集》之时——开始的,并且“是在书上用很小很小的字改上去,每一页改动的地方都不少,大部分属于修辞性质的”。【402】谁都知道,“修辞性质的”修改根本就不需要核对原文,所以他才可能“在书上用很小很小的字改上去”。
其实,无论当时于光远手中是否有《自然辩证法》的德文本,那本书对于他的“校译”都没啥作用。之所以这么说,就是根据于光远的第⑤个修改,即把“数学的无限出现在现实中”改为“数学的无限真正地出现”。这句话的原文(“Das Mathematisch-Unendliche wirklich vorkommend”)并不是一个句子,而是一个短语,意为“现实中发生的数学无限”,意即恩格斯要在那部分举出相关的 实例——它实际上就是正文中那篇题为《关于现实世界中数学上的无限之原型》(Über die Urbilder des Mathematisch-Unendlichen Welt)的札记。在1941年,于光远将大纲中的那个短语译为“数学上的无限是现实地发生出来的东西”,虽然把短语改成了句子,并且读上去有些拖泥带水,但以“信”这个标准来衡量,它是说是过得去的,因为它至少不会让读者产生误解。而曹葆华在1955年译本中将之译为“数学的无限在现实界中的地位”就显得有些无中生有,因为连俄文(Математическое бесконечное имеет место в действительности)都没有“地位”那样的意思。显然是这个缘故,1971年编译局本将之改为“数学的无限出现在现实中”。而于光远在1973年前后将之改为“数学的无限真正地出现”,就是彻头彻尾的弄巧成拙、画蛇添足,因为恩格斯的本意是说,数学的无限有两种存在,即它既存在于人的意识中,又存在于现实世界——作为唯物主义者和“自然辩证法家”,恩格斯当然是要将之解释为前者来自后者,而“大纲”中的那句话就是在强调“数学的无限存在于现实世界中”。可是,于光远的“真正地出现”则把这层意思完全抹杀了,因为在头脑中的存在也是“真正地存在”。毫无疑问,于光远在做出这个“校译”时,根本就没有将之与《关于现实世界中数学上的无限之原型》联系起来,而是孤立、静止、片面、绝对地——即“形而上学”地——对待那个短语。
于光远的第四类“校译”就是对人名和专业术语的修改,可以称之为“自作主张型”。本来,对于这类问题,于光远既不是专家,又学无所长,所以他最好的选择就是“藏拙”、“守愚”,也就是“一如其旧”。可是,好像是非要彰显自己高人一筹似地,他竟然做出四项修改。其中,那个“Loschmidt”本来就不是什么名人,其德语发音与“劳施米特”又非常接近,因此完全没有改动的必要。实际上,在1941年,于光远就将之译为“劳许密德”,是曹葆华在1955年本中将之改为“劳施米特”的,编译局1971年译本采纳了这个译名。而于光远却在1973年将之改为“洛喜米特”。事实是,与于光远动手“校译”几乎同时,商务印书馆出版了由新华社编辑的 《德语姓名译名手册》,其中虽然没有“Loschmidt”,但却有“Losch”(译为“洛施”)和“Schmid”(译为“施密德”)、“Schmidt”(译为“施密特”)。【427】也就是说,于光远的“喜”字没有任何根据:它既不符合德语发音,也不合中文译名惯例。也就是因为改得不伦不类,所以那个在《中国哲学年鉴》上吹捧于光远的“艾理”,都没敢拿它当作“不仅改正了一些译得不恰当的地方,而且译文的表达也更精确了”的例子,而是跳过它,拿于光远把“微耳和”改作“魏尔肖”当例子。【428】
事实是,与“Loschmidt”的默默无闻、鲜为人知相比,德国生物学家“Virchow”在中国可谓鼎鼎大名,早在三十年代就被译为“微耳和”。【429-434】实际上,尽管人民卫生出版社在1963年以“魏尔哨”的译名出版了他的《细胞病理学》一书——很可能是因为“微耳和”在五十年代遭到批判——,但世人根本就没有搭理这个花哨的译名,所以在七、八十年代出版的《辞海》中,都将他称为“微耳和”【435-436】,连于光远当时任主编的《自然辩证法通讯》都以《如何评价微耳和细胞病理学?》为题发表文章【437】。
问题是,于光远为什么一意孤行,非要把约定俗成的“微耳和”译为“魏尔肖”?原来,在1941年,很可能是受吴亮平翻译的《反杜林论》的影响,于光远把“微耳和”译为“维尔霍夫”;是曹葆华将之改为“微耳和”的,编译局1971年本保留了这个更改。八十年代初,中共中央党校第一届自然辩证法研究班学员傅杰青——他很可能是极少数受过正规医学训练的“自然辩证法家”——发表了一篇文章,题为《恢复微耳和的本来面目——〈反杜林论〉和〈自然辩证法〉两书中关于微耳和论述译文的商榷》,其中就批评了1955年曹于谢译本“干脆加进去许多译者自己的意思”。【438】于光远显然看到了那篇文章,所以他才会把该文指出的那些文字如“我们就可以看到”、“空洞”、“作者”从相关句子中去掉【439】,但他却将傅杰青说了无数次的“微耳和”改为“魏尔肖”——天知道他出于什么心理。
于光远不仅在翻译洋人姓名时标新立异,他在翻译科学术语时也是如此。例如,他“校译”的第⑧例就是把“原生体的灵魂”改为“原生粒的灵魂”。这个词组的原文是“Die Plastidulseele”,俄文翻译是“Душа пластидулы”,并且特别加注给予解释:
“海克尔将活体血浆中的最小粒子称为生命血浆,根据他的说法,每一个粒子都是结构非常复杂的蛋白质分子,并具有一些基本的‘灵魂’。”【440】
于光远在1941年对上面这个信息显然一无所知,所以他将那个单词译为“原始有机物的灵魂”。14年后,曹葆华将它改为“原生体的灵魂”,并且加了一个注:
“赫克尔把活的原形质的细微质点叫作原生体(Plastidul),按照他的学说,其中的每一个质点都是结构极其复杂的蛋白质分子,并且具有某种初步的‘灵魂’。”【390, p.269】
1971年出版的编译局本沿用了曹葆华的翻译,只是将注释扩增了:
“原生体是恩·海克尔对活的原生质的细微粒子的称呼,按照他的学说,其中每一个粒子都是结构极其复杂的蛋白质分子,并且具有某种初级‘灵魂’。
“关于‘原生体的灵魂’、关于初级活体中潜在着意识、关于意识和它的物质基质的相互关系的问题,是1877年9月德国自然科学家和医生慕尼黑第五十次代表大会上辩论的题目,恩·海克尔、卡·耐格里和鲁·微耳和(在9月18、20和22日的全体会议上)的发言中都非常注意这个问题。海克尔的小册子《自由的科学和自由的讲授》中专门有一章用来维护他在这个问题上的观点,回答微耳和的攻击。”【389, p.754】
也就是说,无论是曹葆华,还是中央编译局,他们在将“Die Plastidulseele”译为“原生体的灵魂”时,都知道那个所谓的“原生体”是一种“细微质点”或“细微颗粒”,但他们都没有将之译为“原生粒”。为什么呢?可能的原因至少有二:第一,如果不看注释,不论是在当时还是在半个世纪后的今天,没有一个生物学家知道“原生粒”是个什么东西,而“原生体”则没有这个问题,因为“粒”相当于一种具有特定结构的物质,而“体”的范围要宽泛、抽象得多;第二,在生物学之外,“原生粒”这个名称已被占用,如上海科技出版社1966年出版的《固体表面化学》一书就把“primary particles”译为“原生粒”。【441】显然,当时的于光远根本就不曾考虑过这些情况,所以他才会非要将之改为“原生粒”。其实,对这种昙花一现的名词概念——尤其是哲学家头脑中随时闪现的奇思异想——,最最稳妥的翻译原则就是“保守”,最最忌讳的方式就是“创新”,因为读者永远都无法跟得上某些人胡思乱想的步伐。而于光远却非要那么做不可。为什么呢?当然是因为他要搞出“新译本”——不推陈,怎么出新?
需要顺便提及的是,据于光远自己说,他的“新译本”之所以“新”的“五小理由”之一就是“改写和增添了许多注释条目”。【401】而中央编译局1971年本中的这两段关于“原生粒”的注释,就被于光远收入了自己的“新译本”中,只不过是把“原生体”改为“原生粒”,把“原生质”改为“原形质”、把“微耳和”改为“魏尔肖”,而已。【306, p.378】如上所述,在“新译本”中,还有一条关于《哥达纲领批判》的注释,它来自文革期间的一本小册子。天知道在该书的419条注释——比中央编译局1971年版多出一百多条,比《马恩全集》第二版译本多出二百多条——中,有几条是“中国自然辩证法学派”的独立自主的研究成果。实际上,在“大跃进”期间,中国人民大学一个研究生班的学生,只花了四十天就完成了一部厚达三十八万字的自然辩证法注释初稿。【442】所以说,于光远把抄来的注释也当作自己译本的一大特色,就是滥竽充数。
(2)《从猿到人》
也许有人会这样质疑道:“于老说,自己的新译本‘每页都有不少改动’,而你在上面仅分析了其中的两页,不足全书正文的百分之一,因此有可能失之片面,甚至可能断章取义,故意找于老的茬儿。”
既然如此,我们就再分析一下于光远新译本对《从猿到人》这篇文章第一段话的“校译”——这是其全文:
“政治经济学家说:劳动是一切财富的源泉。其实,劳动加上自然界才是一切财富的源泉,自然界为劳动提供物料,劳动把物料变为财富。但是劳动还远不止是如此。它是一切人类生活的第一个基本条件,而且达到这样的程度,以至我们在某种意义上必须说:劳动创造了人本身。”【306, p.295】
在中央编译局1971年译本中,这段话是:
“政治经济学家说:劳动是一切财富的源泉。其实劳动和自然界一起才是一切财富的源泉,自然界为劳动提供材料,劳动把材料变为财富。但是劳动还远不止如此。它是整个人类生活的第一个基本条件,而且达到这样的程度,以致我们在某种意义上不得不说:劳动创造了人本身。”【389, p.509】
两相相比,于光远做了七处改动:第一,在第二句话中插入一个逗号;第二,把“劳动和自然界一起”改为“劳动加上自然界”;第三、第四,两次把“材料”改为“物料”;第五,把“整个人类生活”改为“一切人类生活”;第六,把“以致”改为“以至”;第七,把“不得不说”改为“必须说”。
这七项更改,有哪一项是必须的、必要的吗?实际上,和他对《大纲》的“校译”一样,这些改动之中,很多都是“改歪”、“改邪”、“改错”,而不是“改正”。
首先,在1999年出版的《辞海》和2005年出版的《现代汉语词典》中,根本就没有“物料”这个词;只是在2012年出版的《现代汉语词典》第六版中,“物料”出现了,而其释义是“物品和材料。生产领域特指最终产品之外的,在生产过程中所需的一切材料”【32, p.1385】;而“材料”则是“可以直接制作成成品的东西”【32, p.118】。一般说来,自然界只能向人类提供“(原)材料”,而不能向人类提供“生产过程中所需的”中间“材料”。所以,于光远的这个修改,何止是“画蛇添足”,他简直就是又给那条长腿的眼镜蛇插上了一对能飞的翅膀。也就是因为如此,《马恩全集》第二版没有采纳于光远的这个“创新”,而是一如其旧,使用“材料”一词。【443, p.759】
其次,于光远把“整个人类生活”改成“一切人类生活”,也不伦不类。根据《现代汉语词典》,“一切”不仅有“全部”这个含义,而且还有“各种”这个含义。因此,说“一切人类生活”,就相当于把不可数名词“生活”变成了可数名词“生活”,把抽象的“生活”变成了具体的、繁琐的、日常的、世俗的“生活”,即把烧柴、煮饭、打酱油也都包括了进去。如果马克思也像于光远那样形象、具体、形而下地思维的话,不要说《资本论》第二、三卷,他连第一卷都无法完成。
最后,“不得不”与“必须”并不是同义词:前者不是词,而是一个短语词组,表示某种客观原因所导致的唯一选择;而“必须”的词义要广泛得多。【444-445】具体到恩格斯的这句话,它表示由于劳动的重要性极大,因此作者只能得出“劳动创造了人本身”这个结论——它是客观因素导致的,而不是作者的主观臆断。而将“不得不”改为“必须”,就将这层意思模糊甚至抹煞了。陆一远将之译为“我们可以断然说”【323, p.59】,可以说是颇得“müssen”这个德文单词之神韵——杜特后来将它译为“have to”【326, p.279】。但很可能是受俄文单词“должны”的影响,成嵩、杜畏之、郑易里分别将之译为“充义至尽……也未尝不可”【322, p.67】、“甚至我们可以说”【321, p.415】、“我们甚至可以在某一种意义上说”【329, p.189】。于光远在1940年将之译为“使得我们在某种意义下必须说”【320】,曹葆华在1949年和1955年将之改为“以致我们在某种意义上必须说”【328, p.1】【390, p.137页)。是中央编译局1971年本将之改为“以致我们在某种意义上不得不说”【306, p.509】,算得上是“仨字卌年得,一吟泪双流”。而于光远在1973年的“校译”,就是回到了1949年曹葆华的改动,只不过他把“以致”改成“以至”,而已。
实际上,“以致”和“以至”虽然含义略有不同,但却是近义词,所以于光远根本就没有改动的必要——即使非要从它们之中做出选择,“以致”也要远远优于“以至”。实际上,《马恩全集》第二版就继续使用“以致”。【443, p.759】
(3)“物料交换”
上面提到,在《从猿到人》那一部分,于光远把“材料”改为“物料”。其实,那不是于光远的唯二“物料”。在他的“新译本”中,“物料”这个名词出现了十多次,可是,在包含《反杜林论》和《自然辩证法》的《马恩全集》第一版第二十卷、第二版第二十六卷中,“物料”这个名词却一次都不曾出现过——由此可知于光远是多么的特立独行。而在那十多个“物料”中,下面这句话中的“物料”最为奇特:
“生命是蛋白体的存在方式,这个存在方式的本质契机在于和它周围的外部自然界的不断的物料交换,而且这种物料交换一停止,生命就随之停止,結果便是蛋白质的分解。”【306, p.284】
这句话的德文原文是:
“Leben ist die Daseinsweise der Eiweißkörper, deren wesentliches Moment im fortwährenden Stoffwechsel mit der äußeren sie umgebenden Natur besteht und die mit dem Aufhören dieses Stoffwechsels auch aufhört und die Zersetzung des Eiweißes herbeiführt.”【113, s.559-560】
这句话总共只有34个单词,其中的“Stoffwechsel”含义虽然非常复杂,但与其对应的中文却非常简单,那就是“新陈代谢”。例如,在1935年出版的《生物学大观》中这样写道:
“由是我们对于那由外界摄入体内再由体内向外排出的物质变化,及势力的不断的推移,统称之为‘新陈代谢’1”。(注1:Metabolism (Stoffwechsel))【446】
而在1951年出版的《新内科学》中则有这样的文字:
“物质代谢(或称新陈代谢Metabolism,Stoffwechsel,Umsatz)乃为体内营异化作用Dissimilation及同化作用Assimilation之化学机转之总称。”【447】
也就是说,虽然“新陈代谢”包括“物料交换”,但却远不止于“物料交换”,因为经过“交换”的那些“物料”还要参与“同化”(合成)与“异化”(分解)过程。
看看郑易里是怎么翻译那段话的:
“生命是蛋白质的存在形态,它的根本契机就是它和它周围的自然界之不断的新陈代谢,这种新陈代谢一停止,生命就跟着停止,蛋白质也就分解了。”【329, p.350】
这是曹葆华等1955年译本的翻译:
“生命是蛋白体的存在方式,这个存在方式的重要因素是在于与其周围的外部自然界不断的新陈代謝,而且这种新陈代谢如果停止,生命也就随之停止,結果便是蛋白质的解体。”【404, p.256】
这是中央编译局1971年译本的相应文字:
“生命是蛋白体的存在方式,这个存在方式的基本因素在于和它周围的外部自然界的不断的新陈代谢,而且这种新陈代谢一停止,生命就随之停止,结果便是蛋白质的分解。”【389, p.646】
这是中央编译局2014年译本的相应文字:
“生命是蛋白体的存在方式,这个存在方式的本质要素就在于和它周围的外部自然界的不断的新陈代谢,这种新陈代谢一停止,生命就随之停止,结果便是蛋白质的分解。”【443, p.747】
事实是,“生命是蛋白体的存在方式”这句话,在《反杜林论》中也出现过:
“Leben ist die Daseinsweise der Eiweißkörper, und diese Daseinsweise besteht wesentlich in der beständigen Selbsterneuerung der chemischen Bestandteile dieser Körper.”【113, s.75】
其中的“Selbsterneuerung”译成英文就是“self-renewal”,所以它被吴亮平译为“自我更新”:
“生命是蛋白体的存在形式,这种存在的形式,实质上就是在于把这些蛋白体的化学的构成要素,作经常的自我更新。”【388, p.94】
而钱铁如的译文与之大同小异:
“生命就是蛋白物的存在方法,而这存在方法,本质上,是存在于该物体的化学构成要素之不断的更新上的。”【387, p.126】
也就是说,在恩格斯看来,所谓的“Stoffwechsel”与“物料交换”根本就没有什么关系,而与“同化”过程近乎同义。
那么,于光远的这个笑话到底是怎么来的呢?原来,在《资本论》中,马克思曾多次借用“Stoffwechsel”这个词来代指“物质交换”:
“又‘资本论’许多地方使用‘物质变换’(Stoffwechsel)一词,同样,也是借用动物学上的术语。但动物学上一向把它译为新陈代谢,这个译语照原意来使用是不妥的,所以我们姑且用物质变换(物质的交替)一词。”【448】
极可能的,经济学家于光远把经济学家马克思对动物学术语的理解用来理解哲学家恩格斯对生物学的叙述了。
实际上,于光远的那句译文的最大破绽并不是“物料交换”,而且“本质契机”,它们显然来自郑易里的“根本契机”。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很难会有两个人不约而同地把德文词汇“Moment”——其含义是“决定性因素”(ausschlaggebender Umstand)——译为“契机”,因为这么译的结果就是“不知所云”。所以,上面那些译文都将之译为“重要因素”、“基本因素”、“本质要素”,或 “实质上”、“本质上”。
其实,在郑易里那句译文中,最大亮点就是对“Eiweißkörper”的翻译——“蛋白质”。因为连恩格斯自己都承认,那个名词很笨拙(Der Name ist ungeschickt),它的另一个词汇是“Proteinsubstanzen”,也就是英文“protein substances”的德文化。【113, s.76】所以,英国共产党著名翻译家伯恩斯(Bernard Emile Vivian Burns, 1889-1972)将之英译为“albuminous substances”或“protein substances”。【449】
同样,钱铁如将之译为“蛋白物”也比“蛋白体”好,因为一般来说,“体”是有三维结构的物质,而“物”和“质”则没有这层约束。所以,“蛋白体”这个译名自从出现,就让人莫名其妙至今——没人知道它到底是什么东东。【450-454】既然于光远在那个无关痛痒的“原生粒”的译名上那么计较,他岂不应该在关乎“生命的存在形式”的“蛋白体”的翻译上更加推敲再三、权衡再四?
总而言之,在七、八十年代,于光远既不熟悉德文,也不熟悉恩格斯的其他著作如《反杜林论》,否则的话,他无论如何都不大可能搞出这些笑话。换句话说就是,于光远在七十年代对《自然辩证法》的“校译”仍旧是“中译中”,而不是如他所说,是根据德文本——当然,这并不排除他偶尔翻翻德文版《马恩全集》的可能性。
(4)“运动的基本形式”
2015年,也就是在于光远去世两年后,《自然辩证法研究》发表了一篇文章,题为《谈谈〈自然辩证法〉的最新译本》,其中举例证明那个《自然辩证法》的“最新译本”,即《马恩全集》第二版第二十六卷本,“经过集体努力,新版译文的质量有了明显提高”:
“例如,在《运动的基本形式》这篇论文一开始,恩格斯就阐明什么叫‘运动’。过去的所有译本都把这段话译为:
“‘运动,就其被理解为存在方式,被理解为物质的固有属性这一最一般的意义来说,囊括宇宙中发生的一切变化和过程,从单纯的位置变动起直到思维。’
“这句话常被引用。我们核对了原文,此处译文没有准确反映恩格斯的原意,与原文貌合神离。原译文在‘存在方式’前面少译了‘物质的’这个重要定语,结果‘存在方式’不知是指什么的‘存在方式’,是物质的‘存在方式’,还是非物质的东西的‘存在方式’? 现在改为:
“‘运动,就它被理解为物质的存在方式,物质的固有属性这一最一般的意义来说,涵盖宇宙中发生的一切变化和过程,从单纯的位置变动直到思维。’(《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 卷第589 页)”。【455】
这是该文所说的“过去的所有译本”的相关译文:
1932年杜畏之译本:
“运动一字就其本来的字义说来,就是物质之存在的能力,物质之内在的属性;他可以包括宇宙中所发生的一切变化与过程,自最简单的地位移动起到思想止。”【321, p.341】
1950年郑易里译本:
“就字面上最普遍的意义说,运动就是物质存在的方式,是物质内在的属性[性质],包括宇宙中发生的由简单的位置变动到思惟为止的一切变化和一切过程。”【329, p.63】
1955年曹葆华等译本:
“就最一般的意义来说,运动是物质的存在形式,物质的固有属性,它包括宇宙中所发生的一切变化和过程,从简单的位置变动起直到思惟止。”【404, p.46】
1971年中央编译局译本:
“运动,就最一般的意义来说,就它被理解为存在的方式、被理解为物质的固有属性来说,它包括宇宙中发生的一切变化和过程,从单纯的位置移动起直到思维。”【389, p.408】
1985年于光远等译本:
“运动,就它一般的意义来说,就它被理解为存在的方式,物质的固有属性来说,包括宇宙中发生的一切变化和过程,从单纯的位置变动起直到思维。”【306, p.124】
看到了吗?在1955年以前那三个译本中,都说明了“存在方式”是“(物质的)存在方式”,因为在《自然辩证法》问世那年,俄国人就是那么翻译的:“理解为物质的一种存在方式”(понимаемое как способ существования материи)。【399, с.231】1941年俄文版的译文虽然略有改动,但“物质”仍旧是关键词:“理解为物质的一种存在形式”(понимаемое как форма бытия материи)。【400, с.46】只有编译局1971年本和于光远1985年本把“物质”搞没了。既然于光远在1973年前后是根据德文原文“校译”编译局1971年译本,他有什么理由不把那个“没有准确反映恩格斯的原意,与原文貌合神离”的译文改正过来呢? 如果连如此“常被引用”的语录中的关键性失误他都没能发现,他的译本怎么可能会“表达得更准确了些”呢?
总而言之,根据上面的分析,我们竟然找不出于光远“校译”中有一条是“必须”的、“不得不”的,更不要说是妙手回春的、画龙点睛的。而他之所以非要做出那些可有可无、无关痛痒的修改,即使是出于最善意的猜测,我们也只能说是“为改而改”——为把“曹葆华等”改成“于光远等”。
2、“编辑工作有所创新”
据于光远自己讲,他“译编”的《自然辩证法》的最大特色,除了“校译”之外,就在于“编排”。根据1986年出版的《中国普通图书著录规则图释》,“著作方式”有24种之多,但其中偏偏就没有“译编”这一方式。【456】而之所以会如此,很可能是因为,与“编写”、“编译”相比,“编排”不过就是把别人书中的章节段落进行重新排列组合而已,这样的工作通常没有什么学术含量,算不上是什么学术劳动,因此无法单独出书。
如上所述,在生前,恩格斯本人将那些手稿分为四类,并且还写有“著作大纲”。而梁赞诺夫因为那些手稿都不是完整的稿件,因此将它们全部拆开,然后按照年代顺序重新排列。梁赞诺夫的做法遭到后人——尤其是米丁——的强烈批评。而“米丁版”的做法就是将那些稿件分为“计划大纲”(Наброски плана)、“文章”(Статьи)、“笔记和片段”(Заметки и фрагменты)三大类,第三类再分成“科学史”(Из истории науки)、“自然科学与哲学”(Естествознание и философия)、“辩证法”(Диалектика)、“”物质的运动形式。 科学分类(Формы движения материи. Классификация наук)、“数学”(Математика)、“力学与天文学”(Механика и астрономия)、“物理学”(Физика)、“化学”(Химия)、“生物学”(Биология)九小类。这个体系就是曹葆华等1955年版和中央编译局1971年版所采用的体系(因为根据的是俄文1935年版,郑易里1950年版与之略有差异。)而于光远的“创新”之处就在于,他打破了“文章”与“笔记和片段”的界限,把所有文稿都进行统一归类。
毫无疑问,米丁等人在四十年代对《自然辩证法》手稿的编排进行“体系创新”时,肯定曾考虑过“于光远方案”,因为那是一种本能的、方便的选择。而他们之所以没有那么做,显然出于很多考虑,其中最主要的一条就是,较为完整的文章表示恩格斯较为完整、成熟的想法,而那些札记、笔记,则是他头脑随时冒出的思想火花,就像李贺的“诗囊”装的并不是完整的诗歌,而是偶然得到的妙语佳句一样。对于这些半成品“物料”,普通读者从中不仅得不到什么“指导”,恰恰相反,他们只能得到一头雾水。所以,把文章与札记分开,最大的受益者是普通读者。实际上,恩格斯本人就将那些较为完整的文章与其他札记分开,单独归入第三束。
不过,最好笑的是,据于光远自己说,“这样重新改编的设想是查汝强同志提出的,也就请他负责这项工作。”也就是说,如果那个“编排”真的具有什么重大意义的话,那第一功臣也是查汝强,因此这个新“译编本”也因此应该署为“于光远、查汝强等译编”。事实是,查汝强不仅在1980年以前主编过《〈《自然辩证法》导言〉解说和注释》、《〈劳动在从猿到人的转变中的作用〉解说和注释》这类小册子,他还在1980-1985年之间撰写了大量与自然辩证法密切相关的文章,如《从哲学角度谈谈生物学的未来》、《哲学和自然科学结合是哲学发展的必需》、《二十世纪自然科学四大成就丰富了辩证自然观》、《自然辩证法是马克思主义的自然哲学》,《再谈自然辩证法是马克思主义的自然哲学》、《马克思和自然辩证法》等——与之相比,终于光远一生,他也没有写出一篇正儿八经的“自然辩证法研究”论文(下详)。可是,于光远却放过查汝强不用,而是请许良英为这个“新译本”撰写了那篇似序非序、似跋非跋、似导读非导读、似评论非评论的“四不像”:《恩格斯〈自然辩证法〉的准备、写作和出版的过程》,连该文在书中的位置都摆放得那么不伦不类——它被与《〈自然辩证法〉手稿的分束》和《〈自然辩证法〉成稿年表》一起排在正文之后、《注释和索引》之前,真是煞费苦心。
与“于光远等译编本”在中国北京问世的同时,第二版《马恩全集历史考证版》第二十六卷也在德国柏林问世。这两本书的共同特点就是把《自然辩证法》的稿件按照其内容进行了分类——于光远将之分成十类,《考证版》将之分为八类。而于光远本所多出的两类,一个是把“认识自然的辩证法。认识论和辩证逻辑”与“自然界的辩证法。辩证法的规律和范畴”分开,自成第五类;而在考证版中,《认识》(Erkennen)只是《辩证法作为科学》(Dialektik als Wissenschaft)中的一个亚类。于光远本多出的另一类就是第十类《〈自然辩证法〉准备材料》,其下的三篇札记“考证版”都没有收录。至于各类之中,于光远本将《〈费尔巴哈〉的删略部分》、《上帝在信仰他的自然科学家那里所得到的待遇》归入第二类《自然科学的历史发展》,而考证版则将它们归入第三类《黑格尔以来的理论发展进程。哲学和自然科学》(Gang der theoretischen Entwicklung seit Hegel. Philosophie und Naturwissenschaft);于光远本将《Causae finales〔目的因〕和Causae efficientes〔作用因〕》和《海克尔〈人类起源学〉》归入第三类,但考证版却将它们放在第六类《各门科学的辩证内容》(Dialektischer Inhalt der Wissenschaften)之中。此类差异颇多,不值赘叙。
实际上,于光远本在编排方面的最大特色,就是编者在第三、四、五、六类中给每小类附加的标题,它们既不存在于恩格斯的原稿之中,也不存在于《自然辩证法》的其他各种版本之中,因此相当于“于光远等译编本”的最大特色。这些小标题既相当于每一小类的“内容提要”,也相当于该类内容对今后科学研究的“指导价值”所在,而其中最引人注目的就是第三类中的第二亚类的小标题:《自然科学家得受哲学的支配》——这实际上相当于恩格斯受于光远所迫,向于光远颁发了一份委任状和授权令:
“特任命于光远同志继续担任中国科学界的党代表、总政委,有权把所有他理解不了的自然现象打成‘戏法’,把所有研究那些现象的科学打成‘伪科学’——钦此。”
3、买椟还珠
在那篇关于于光远“《自然辩证法》新译本学术座谈会”的报道中,有这样一句话:
“于光远及有关同志在出国访问中曾花费了不少精力,查阅了国外的大量有关资料,拍回了缩微胶卷,选择了最重要的资料”。【425】
而据龚育之的夫人孙小礼说,“在改编过程中,他从荷兰阿姆斯特丹国际社会研究所获得恩格斯这部手稿的微缩胶卷,对这些手稿进行了查阅。”【457】经查核,于光远访问荷兰是在1979年年底。【458】也就是说,从搞到“这部手稿的微缩胶卷”,到这本书的正式出版,于光远至少有五年的时间。假如于光远真的以这个“镇会之宝”【29】为基准进行“校译”的话,则其新译本的权威性几乎让任何人都无法否认,因为根据胡适的校勘学理论,“校勘学的最可靠的依据全在最古的底本。”【459】而对于《自然辩证法》来说,不要说俄文翻译本,即使是德文排印本,其权威性也要低于恩格斯的手稿照片。可惜的是,于光远对于那个宝藏的态度,与好龙的叶公几乎一模一样。
于光远去世后,其秘书、其女儿、其弟子、其门生编纂了一本纪念文集,其中有一篇题为《于光远自然辩证法研究让我难以忘怀的几件事》,作者就是前面提到过的那个韩增禄。据他说,自己是文革后“第一届自然辩证法研究班”的学员,学习期间要作一篇论文,所以他就根据那份手稿对《自然辩证法》的中译本进行了一番比较,其中的最大发现就是,“在1955年、1971 年出版的两个中译本的版权页上,《自然辩证法》的德文书名,都缺一个字母(将DIALEKTIK DER NATUR 印成了DIALETIK DER NATUR) 。”【29】(注:我没有在1971年《自然辩证法》中译本单行本的版权页上看到德文书名,在全集本中也没有看到。)
最好笑的是,“新译本”问世后,韩增禄不仅收到了于光远赠送的新书,而且还收到了中国自然辩证法研究会的来信,要求他为新译本提出“意见”。这位老兄显然对“意见”二字没有做出“辩证”的理解,而是“形而上学”地以为那真的是在邀请他给“于老”挑错,所以他当真地研究了一番,结果“把几年来研读恩格斯《自然辩证法手稿》缩微胶卷影印件的成果和对该译本中存在问题的意见,缩写成了一万多字的稿子。”两个月后,“新译本研讨会”举行第二次会议,韩增禄又上交了四千多字。这是于光远在第二次会议上的表态:
“看来,一个人不管是资格有多老,学问有多大,对某个问题一旦不再研究了,就没有发言权了。”【29】
不仅如此,于光远还表态说:“韩增禄同志写的这个意见,可以发表。”可是,直到今天,我们也不知道韩增禄的“于学”研究成果到底是什么内容。为什么呢?当然是因为于光远的拥趸们知道对于老的意见必须“辩证地”理解,所以韩增禄在于老去世后说,“后来,我的这个稿子虽然没有人给发表,重要的是于光远同志已经看到了,我心已足矣。”【29】话虽如此说,但内心的不平却是掩饰不住的。果然,在给于老提意见之后不久,韩增禄加入了围剿左派查汝强的阵营,不仅反对“思辨地从原则出发再去构造出各式各样不结果实的庞大的理论体系”【460】,还主张“诚心诚意地、行之有效地搞好哲学家和科学家的联盟”、“在这样一个联盟中充当一个适合于自己的角色”。【461】毫无疑问,所有这些建议,都不对于老的心思。所以,这位对恩格斯《自然辩证法》颇有研究的“自然辩证法家”,转行研究《周易》和“风水”去了。【462-464】换句话说就是,在“中国自然辩证法研究会”内,研究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是没有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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