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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于光遠翻譯《自然辯證法》:七、八十年代
送交者: 亦明_ 2023月04月27日08:40:01 於 [教育學術] 發送悄悄話
回  答: 科邪教父于光遠之七:“中國自然辯證法公認的祖師爺”亦明_ 於 2023-04-27 07:57:32

五、于光遠翻譯《自然辯證法》:七、八十年代

 

前面提到,1971年,人民出版社出版了由中共中央編譯局署名的《自然辯證法》單行本,該文本還被收入當年出版的《馬恩全集》第20卷。而就是這個譯本,成了于光遠將“曹葆華等譯本”變成”于光遠等譯編本”的跳板。後來的歷史表明,“于光遠等譯編本”——該書版權頁上寫着“198410月第1版”,但它真正問世卻是在19853月【421】——就是于光遠屁股底下那把“中國自然辯證法公認的祖師爺”太師椅——沒有這個譯本,于光遠的那個“祖師爺”身份就怎麼看都有“篡位”、“僭越”之嫌。

 

那末,“曹葆華等譯本”到底是怎麼變成“于光遠等譯編本”的呢?

 

據于光遠自己說,中央編譯局1971年《自然辯證法》譯本問世時,他正在寧夏的幹校。而在看過那個新譯本之後,他“覺得應該重新校譯一下”,只是因為“沒有德文原著”,所以暫時作罷:

 

“一九七二年國慶節前我終於被‘解放’了。在離北京三年多之後,允許我回北京探親,我也就呆在北京沒有回寧夏去。這時候重新校譯這本書的條件完全具備,於是從一九七三年起,我一方面把《馬克思恩格斯全集》全部翻閱了一遍,把其中涉及自然科學理論方面的論述全部作了摘錄,另一方面開始抽時間陸陸續續地校譯,前後大約用了一年的時間把全書校譯了一遍,自己覺得比一九五四年的版本和一九七一年的譯本都好,改正了一些譯得不準確的地方,文字也更順暢了些。可是在‘四人幫’還在橫行的年代,我不能抱出書的希望,校譯好之後就好好地保存在那裡。在這期間我還和一些同志合作對馬恩著作中有關自然辯證法的論述(除了《自然辯證法》一書之外)作了詳盡的摘錄,印出了《馬克思、恩格斯論有關自然辯證法與自然科學》五個分冊,近五十萬字。”【351】

 

也就是說,那個在1985年問世的“《自然辯證法》第五個中譯本”是于光遠在1973年前後“大約用了一年的時間”就“校譯了一遍”的;並且,他本人對校譯結果也相當滿意。問題是,在四十年代,剛剛走出校門不久、年輕力壯、血氣方剛的于光遠用了大約兩年的時間才搞出了兩篇質量低劣的譯文;而在三十年後,也就是年近花甲、德文很可能早已忘光了的時候,他卻僅僅用一年多的時間,就完成了“全書校譯”的任務——這不奇怪嗎?另一個讓人不解的問題是,既然于光遠可以“在‘四人幫’還在橫行的年代”讓《馬克思、恩格斯論有關自然辯證法與自然科學》“印出”,他怎麼卻不能把那本“比一九五四年的版本和一九七一年的譯本都好”的《自然辯證法》也“印出”,而是耐心地等待了十多年?

 

上面這兩個疑問,其實有一個相同的答案,而給出這個答案之人,就是于光遠本人——這是他在“于光遠等譯編本”的“後記”中說的話:

 

“平時翻閱通常大家使用的這個譯本時,我覺得譯文還存在一些缺陷,但是一直沒有時間動手校譯和重編。在1973年到1974年之間,我才有可能花了比較多的時間,根據1962年狄茨出版社出版的《馬克思恩格斯全集》德文版第二十卷所載原文,對以前的譯文從頭到尾重新校譯了一遍,每頁都有不少改動。1977年我請范岱年、陳步同志再對照德文本和英譯本幫助我把這個校正稿又仔細校了一遍。經過這樣的校譯,譯文有了較大的改進,表述得更準確了些,也減少了一些譯得不太恰當的地方。”【306, p.519

 

也就是說,于光遠當時之所以“不能抱出書的希望”,其真實原因並不是“‘四人幫’還在橫行”,而是他對自己的“校譯”沒有信心,所以他才會在三年後請人對他的“校譯稿”繼續“校譯”,並且還要用“英譯本”與之對照——這與他在四十年代末、五十年代初請曹葆華代勞完全就是前車後轍、一脈相承。看看范岱年是怎麼說的:

 

“剛開始他親自參加,還把王玖興(留學瑞士的哲學家)等老專家請來,一起逐句討論,一字一句地校。粉碎‘四人幫’後,他又忙了起來,就讓我和陳步完成全書的校譯,由查汝強負責重新編輯,由自然辯證法研究室的全部同志負責寫注釋,由許良英寫‘恩格斯《自然辯證法》的準備、寫作和出版的過程’,由梁成瑞等編索引。”【14】

 

在五十年代初,于光遠請人幫這樣的忙,還需要自己掏腰包付勞務費。【422】但是,到了七八十年代,“自然辯證法研究室的全部同志”已經全都變成了“于光遠編書組”的成員了;並且,無論他們付出多少勞動,他們的報酬都是一個字:“等”。按照方舟子打假吳國盛的路數,世人似乎應該像方舟子那樣尖着嗓子問道:“利用主編的權力搶占署名,不知是否算得上是一種腐敗否”【423

 

根據于光遠本人當時的宣傳,“新譯本”有兩大特點、五小特點;兩大特點的第一點是,它由于光遠本人從頭到尾校訂一遍,外加范岱年、陳進又校訂一遍,因此“譯文有較大改進,提高了準確性和可讀性”;第二點是,以前的譯本沿用俄譯本的編排順序,即先將恩格斯的殘稿分為兩大類,第一類是較為完整的“論文”,第二類是篇幅較小的札記、筆記,然後再按其中的內容進行歸納整理。而“新譯本”則打破了這一模式,“把論文和札記合編在一起,基本上符合恩格斯的計劃草案編排順序,並增加必要的標題,各篇分別編上號碼,以便查閱。”【401也就是因為有于光遠本人定調,所以其他人在捧場之時也都隨着他這麼吆喝,如說什麼“質量有所提高”、“譯文更加準確”、“新編譯本正文部分改變了以前沿用俄譯本的編排次序,根據內容重新作了編排”、“編輯工作有所創新,等等。【424-425實際上,到了九十年代,這個譯本還被中央編譯局馬恩室認證為“迄今內容最完備的中譯本” 。【426】下面,就讓我們從“校譯”和“編排”這兩個方面對這個“于光遠等譯編本”略作分析。

 

1、“表述得更準確了些”

 

儘管于光遠說自己的“新譯本”對舊譯本“每頁都有不少改動,但終其一生,于光遠也不曾說出自己到底“改動”了以前譯本中的哪些“譯得不準確的地方”。好在我們已經對那些舊譯本有所了解,所以我的校對就以它們為藍本。

 

1)《著作大綱》

 

“于光遠等譯編本”正文第一頁就是《總計劃草案》,其內容就是于光遠在194112月發表的《恩格斯〈自然辯證法〉的著作大綱》。如上所述,這篇“文章”總共分為11條,全文不到六百字。經核對,較1971年中央編譯局譯本,于光遠的新譯本對其中的6條,共11處,做了改動:

 

第二條改動了三處:把“自黑格爾以來德國理論發展的進程”中的第一個“的”字刪去;把“回到辯證法是不自覺的”中的“復”字刪去;把“因而是充滿矛盾的和緩慢的”中的“充滿”改為“自相”。

 

第五條改動了四處:把“關於各門科學及其辯證內容的簡要敘述中的“簡要敘述”改為“Aperçus概要”外加注釋:“評註,(簡要的)敘述”;把“數學的無限出現在現實中”改為“數學的無限真正地出現”;把人名“勞施米特”改為“洛喜米特”;把“能”改為“能”。

 

第八條改動一處:把“原生的靈魂”改為“原生粒的靈魂”。

 

第九條和第十條各改動一處:即⑨⑩把人名“微耳和”改為“魏爾肖”。

 

第十一條改動一處:把“達爾文主義的政治和社會學說”中的“政治學”改為“政治”。

 

于光遠的上述改譯,大體可以分為四類。第一類可以名之為“窮極無聊型”,即其修改與譯文的“信達雅”完全無關,而只與于光遠本人的“主觀能動性”有關,如他在這裡刪去一個“的”字、在那裡刪去一個“學”字、把“能量”刪改為“能”,都是一些可有可無、無關痛癢、誰也評不出優劣的“校譯”。

 

于光遠的第二類“校譯”可以命名為“唯物辯證型”,即在前幾個譯本中打轉轉,搞“否定之否定”這類遊戲。例如,第個修改,其原型是于光遠1941年翻譯的“迴轉”,曹葆華在1955年本中將之改為“回復到”,編譯局1971年譯本對此沒有改動,而于光遠的1985年本則將“復”刪去,改為“回到”。

 

同樣,于光遠的第個修改,即把“內容的簡要敘述”先是改為“內容的Aperçus概要”,然後再在注釋中將之解釋為“評註,(簡要的)敘述”,也是無事生非、畫蛇添足。原來,在1941年,于光遠將之譯為“內容的概要”,這大致不錯。但曹葆華在1955年本中卻將之改為“內容的aperçus(參考、札記)”;編譯局1971年譯本將之改為“內容的簡要敘述”,它基本上“回復到”了于光遠1941年的“內容的概要”。可是,在1973年間,于光遠似乎覺得曹葆華這種先列出洋文、然後再給洋文加注釋的方式更上檔次,所以他就跟着照貓畫虎。事實是,曹葆華當年之所以會那麼做,是因為他是在照譯俄文版(“Aperçus [соображения, заметки]”)。400, с.1于光遠既然一再宣稱自己是根據德文進行校譯,他有什麼理由也這麼做呢?

 

于光遠的第三類“校譯”可以命名為“弄巧成拙型”,因為他的修改根本就不是什麼“改正”,而是“改歪”、“改邪”、“改錯”。例如,他的第個修改“充滿矛盾”,本來是曹葆華對于光遠1941年譯本中“充滿着矛盾”的修改,編譯局1971年譯本保留了這個改動。可是,在1985年譯本中,它卻變成了“自相矛盾”。為什麼說這是“弄巧成拙”呢?因為該句的德文原文是“Rückkehr zur Dialektik vollzieht sich unbewußt, daher widerspruchsvoll und langsam113,p.307,其俄文譯文是“Возврат к диалектике совершается бессознательно, поэтому противоречиво и медленно400, с.1,它們之中都沒有“自相矛盾”的含義。而眾所周知,“矛盾”分為事物間的衝突和事物內的對立,“自相矛盾”的突出表現就是前後不一、出爾反爾、不能自洽。恩格斯說“德國理論(科學)……回復到(黑格爾)辯證法”是一個“充滿矛盾的(過程)”,人們對之不難理解,因為按照“恩格斯主義”,形而上學與辯證法在本質上就是“對立的”。但是,說這個過程是“自相矛盾的”,卻讓人摸不着頭腦——除非某種“德國理論”曾經否認辯證法的合理性,然後又悄悄地回到辯證法。但事實是,這種情況並不存在,至少恩格斯本人沒有發現並予以指出。既然如此,于光遠到底根據什麼做出這個修改的呢?

 

上面這些例子都說明,于光遠在1973年前後修訂《自然辯證法》,不大可能是如他所說的,是根據德文原文來“校譯”中文譯文,而更可能是像他在四十年代那樣,以現有中譯本為主,搞“中譯中”,從中“擇優錄用”。實際上,于光遠後來自己就把這個秘密泄露了出來,說他的“校譯”是“從1972年”——即他手中尚沒有德文版《馬恩全集》之時——開始的,並且“是在書上用很小很小的字改上去,每一頁改動的地方都不少,大部分屬於修辭性質的”。【402】誰都知道,“修辭性質的”修改根本就不需要核對原文,所以他才可能“在書上用很小很小的字改上去”。

 

其實,無論當時于光遠手中是否有《自然辯證法》的德文本,那本書對於他的“校譯”都沒啥作用。之所以這麼說,就是根據于光遠的第個修改,即把“數學的無限出現在現實中”改為“數學的無限真正地出現”。這句話的原文(“Das Mathematisch-Unendliche wirklich vorkommend”)並不是一個句子,而是一個短語,意為“現實中發生的數學無限”,意即恩格斯要在那部分舉出相關的 實例——它實際上就是正文中那篇題為《關於現實世界中數學上的無限之原型》(Über die Urbilder des Mathematisch-Unendlichen Welt)的札記。在1941年,于光遠將大綱中的那個短語譯為“數學上的無限是現實地發生出來的東西”,雖然把短語改成了句子,並且讀上去有些拖泥帶水,但以“信”這個標準來衡量,它是說是過得去的,因為它至少不會讓讀者產生誤解。而曹葆華在1955年譯本中將之譯為“數學的無限在現實界中的地位”就顯得有些無中生有,因為連俄文(Математическое бесконечное имеет место в действительности)都沒有“地位”那樣的意思。顯然是這個緣故,1971年編譯局本將之改為“數學的無限出現在現實中”。而于光遠在1973年前後將之改為“數學的無限真正地出現”,就是徹頭徹尾的弄巧成拙、畫蛇添足,因為恩格斯的本意是說,數學的無限有兩種存在,即它既存在於人的意識中,又存在於現實世界——作為唯物主義者和“自然辯證法家”,恩格斯當然是要將之解釋為前者來自後者,而“大綱”中的那句話就是在強調“數學的無限存在於現實世界中”。可是,于光遠的“真正地出現”則把這層意思完全抹殺了,因為在頭腦中的存在也是“真正地存在”。毫無疑問,于光遠在做出這個“校譯”時,根本就沒有將之與《關於現實世界中數學上的無限之原型》聯繫起來,而是孤立、靜止、片面、絕對地——即“形而上學”地——對待那個短語。

 

于光遠的第四類“校譯”就是對人名和專業術語的修改,可以稱之為“自作主張型”。本來,對於這類問題,于光遠既不是專家,又學無所長,所以他最好的選擇就是“藏拙”、“守愚”,也就是“一如其舊”。可是,好像是非要彰顯自己高人一籌似地,他竟然做出四項修改。其中,那個“Loschmidt”本來就不是什麼名人,其德語發音與“勞施米特”又非常接近,因此完全沒有改動的必要。實際上,在1941年,于光遠就將之譯為“勞許密德”,是曹葆華在1955年本中將之改為“勞施米特”的,編譯局1971年譯本採納了這個譯名。而于光遠卻在1973年將之改為“洛喜米特”。事實是,與于光遠動手“校譯”幾乎同時,商務印書館出版了由新華社編輯的 《德語姓名譯名手冊》,其中雖然沒有“Loschmidt”,但卻有“Losch”(譯為“洛施”)和“Schmid”(譯為“施密德”)、“Schmidt”(譯為“施密特”)。【427】也就是說,于光遠的“喜”字沒有任何根據:它既不符合德語發音,也不合中文譯名慣例。也就是因為改得不倫不類,所以那個在《中國哲學年鑑》上吹捧于光遠的“艾理”,都沒敢拿它當作“不僅改正了一些譯得不恰當的地方,而且譯文的表達也更精確了”的例子,而是跳過它,拿于光遠把“微耳和”改作“魏爾肖”當例子。【428

 

事實是,與“Loschmidt”的默默無聞、鮮為人知相比,德國生物學家“Virchow”在中國可謂鼎鼎大名,早在三十年代就被譯為“微耳和”。【429-434】實際上,儘管人民衛生出版社在1963年以“魏爾哨”的譯名出版了他的《細胞病理學》一書——很可能是因為“微耳和”在五十年代遭到批判——,但世人根本就沒有搭理這個花哨的譯名,所以在七、八十年代出版的《辭海》中,都將他稱為“微耳和”【435-436】,連于光遠當時任主編的《自然辯證法通訊》都以《如何評價微耳和細胞病理學?》為題發表文章【437】。

 

問題是,于光遠為什麼一意孤行,非要把約定俗成的“微耳和”譯為“魏爾肖”?原來,在1941年,很可能是受吳亮平翻譯的《反杜林論》的影響,于光遠把“微耳和”譯為“維爾霍夫”;是曹葆華將之改為“微耳和”的,編譯局1971年本保留了這個更改。八十年代初,中共中央黨校第一屆自然辯證法研究班學員傅傑青——他很可能是極少數受過正規醫學訓練的“自然辯證法家”——發表了一篇文章,題為《恢復微耳和的本來面目——〈反杜林論〉和〈自然辯證法〉兩書中關於微耳和論述譯文的商榷》,其中就批評了1955年曹於謝譯本“乾脆加進去許多譯者自己的意思”。【438】于光遠顯然看到了那篇文章,所以他才會把該文指出的那些文字如“我們就可以看到”、“空洞”、“作者”從相關句子中去掉【439】,但他卻將傅傑青說了無數次的“微耳和”改為“魏爾肖”——天知道他出於什麼心理。

 

于光遠不僅在翻譯洋人姓名時標新立異,他在翻譯科學術語時也是如此。例如,他“校譯”的第例就是把“原生體的靈魂”改為“原生粒的靈魂”。這個詞組的原文是“Die Plastidulseele”,俄文翻譯是“Душа пластидулы”,並且特別加注給予解釋:

 

海克爾將活體血漿中的最小粒子稱為生命血漿,根據他的說法,每一個粒子都是結構非常複雜的蛋白質分子,並具有一些基本的‘靈魂’”【440】

 

于光遠在1941年對上面這個信息顯然一無所知,所以他將那個單詞譯為“原始有機物的靈魂”。14年後,曹葆華將它改為“原生體的靈魂”,並且加了一個註:

 

“赫克爾把活的原形質的細微質點叫作原生體(Plastidul),按照他的學說,其中的每一個質點都是結構極其複雜的蛋白質分子,並且具有某種初步的‘靈魂’。”【390, p.269

 

1971年出版的編譯局本沿用了曹葆華的翻譯,只是將注釋擴增了:

 

“原生體是恩·海克爾對活的原生質的細微粒子的稱呼,按照他的學說,其中每一個粒子都是結構極其複雜的蛋白質分子,並且具有某種初級‘靈魂’。

 

“關於‘原生體的靈魂’、關於初級活體中潛在着意識、關於意識和它的物質基質的相互關係的問題,是1877年9月德國自然科學家和醫生慕尼黑第五十次代表大會上辯論的題目,恩·海克爾、卡·耐格里和魯·微耳和(在9月18、20和22日的全體會議上)的發言中都非常注意這個問題。海克爾的小冊子《自由的科學和自由的講授》中專門有一章用來維護他在這個問題上的觀點,回答微耳和的攻擊。”【389, p.754

 

也就是說,無論是曹葆華,還是中央編譯局,他們在將Die Plastidulseele”譯為“原生體的靈魂”時,都知道那個所謂的“原生體”是一種“細微質點”或“細微顆粒”,但他們都沒有將之譯為“原生粒”。為什麼呢?可能的原因至少有二:第一,如果不看注釋,不論是在當時還是在半個世紀後的今天,沒有一個生物學家知道“原生粒”是個什麼東西,而“原生體”則沒有這個問題,因為“粒”相當於一種具有特定結構的物質,而“體”的範圍要寬泛、抽象得多;第二,在生物學之外,“原生粒”這個名稱已被占用,如上海科技出版社1966年出版的《固體表面化學》一書就把primary particles”譯為“原生粒”。【441】顯然,當時的于光遠根本就不曾考慮過這些情況,所以他才會非要將之改為“原生粒”。其實,對這種曇花一現的名詞概念——尤其是哲學家頭腦中隨時閃現的奇思異想——,最最穩妥的翻譯原則就是“保守”,最最忌諱的方式就是“創新”,因為讀者永遠都無法跟得上某些人胡思亂想的步伐。而于光遠卻非要那麼做不可。為什麼呢?當然是因為他要搞出“新譯本”——不推陳,怎麼出新?

 

需要順便提及的是,據于光遠自己說,他的“新譯本”之所以“新”的“五小理由”之一就是“改寫和增添了許多注釋條目”。【401】而中央編譯局1971年本中的這兩段關於“原生粒”的注釋,就被于光遠收入了自己的“新譯本”中,只不過是把“原生體”改為“原生粒,把原生質改為原形質、把微耳和改為魏爾肖,而已。306, p.378如上所述,在新譯本中,還有一條關於《哥達綱領批判》的注釋,它來自文革期間的一本小冊子。天知道在該書的419條注釋——比中央編譯局1971年版多出一百多條,比《馬恩全集》第二版譯本多出二百多條——中,有幾條是“中國自然辯證法學派”的獨立自主的研究成果。實際上,在“大躍進”期間,中國人民大學一個研究生班的學生,只花了四十天就完成了一部厚達三十八萬字的自然辯證法注釋初稿。【442所以說,于光遠把抄來的注釋也當作自己譯本的一大特色,就是濫竽充數。

 

《恩格斯〈自然辯證法〉的著作大綱》校改源流


1941年于光遠

本【320

1955年曹葆華等本【404

1971年中央編譯局本【389

1985年于光遠

等本【306

2014年編譯局本【443

1

黑格爾以來在德國理論上的發展的行程

自黑格爾以來德國理論發展的進程

自黑格爾以來德國理論發展的進程

自黑格爾以來德國理論發展的進程

黑格爾以來德國理論發展進程

2

轉向辯證法是不自覺的實行了

到辯證法是不自覺的

到辯證法是不自覺的

回到辯證法是不自覺的

回到辯證法是不自覺的

3

因此是充滿着矛盾的和緩慢的

因而也是充滿矛盾的和緩慢的

因而是充滿矛盾的和緩慢的

因而是自相矛盾的和緩慢的

因而是充滿矛盾的和緩慢的

4

內容的概要

內容的aperçus(參考、札記)

內容的簡要敘述

內容的Aperçus概要

① 評註,(簡要的)敘述。

內容的概要

5

數學上的無限是現實地發生出來的東西

數學的無限在現實界中的地位

數學的無限出現在現實中

數學的無限真正地出現

數學上的無限是實際存在的

6

勞許密德

勞施米特

勞施米特

洛喜米特

洛施密特

7

8

原始有機物

原生

原生

原生粒

原生粒

9

維爾霍夫

微耳和

微耳和

魏爾肖

微耳和

10

維爾霍夫

微耳和

微耳和

魏爾肖

微耳和

11

達爾文學派的政治與社會學說

達爾文主義的政治和達爾文主義的社會學說

達爾文主義的政治和社會學說

達爾文主義的政治和社會學說

達爾文主義的政治和社會學說

 

2)《從猿到人》

 

也許有人會這樣質疑道:“於老說,自己的新譯本‘每頁都有不少改動’,而你在上面僅分析了其中的兩頁,不足全書正文的百分之一,因此有可能失之片面,甚至可能斷章取義,故意找於老的茬兒。”

 

既然如此,我們就再分析一下于光遠新譯本對《從猿到人》這篇文章第一段話的“校譯”——這是其全文:

 

“政治經濟學家說:勞動是一切財富的源泉。其實,勞動加上自然界才是一切財富的源泉,自然界為勞動提供物料,勞動把物料變為財富。但是勞動還遠不止是如此。它是一切人類生活的第一個基本條件,而且達到這樣的程度,以至我們在某種意義上必須說:勞動創造了人本身。”【306, p.295

 

在中央編譯局1971年譯本中,這段話是:

 

“政治經濟學家說:勞動是一切財富的源泉。其實勞動和自然界一起才是一切財富的源泉,自然界為勞動提供材料,勞動把材料變為財富。但是勞動還遠不止如此。它是整個人類生活的第一個基本條件,而且達到這樣的程度,以致我們在某種意義上不得不說:勞動創造了人本身。”【389, p.509

 

兩相相比,于光遠做了七處改動:第一,在第二句話中插入一個逗號;第二,把“勞動和自然界一起”改為“勞動加上自然界”;第三、第四,兩次把“材料”改為“物料”;第五,把“整個人類生活”改為“一切人類生活”;第六,把“以致”改為“以至”;第七,把“不得不說”改為“必須說”。

 

這七項更改,有哪一項是必須的、必要的嗎?實際上,和他對《大綱》的“校譯”一樣,這些改動之中,很多都是“改歪”、“改邪”、“改錯”,而不是“改正”。

 

首先,在1999年出版的《辭海》和2005年出版的《現代漢語詞典》中,根本就沒有“物料”這個詞;只是在2012年出版的《現代漢語詞典》第六版中,“物料”出現了,而其釋義是“物品和材料。生產領域特指最終產品之外的,在生產過程中所需的一切材料”【32, p.1385】;而“材料”則是“可以直接製作成成品的東西”【32, p.118】。一般說來,自然界只能向人類提供“(原)材料”,而不能向人類提供“生產過程中所需的”中間“材料”。所以,于光遠的這個修改,何止是“畫蛇添足”,他簡直就是又給那條長腿的眼鏡蛇插上了一對能飛的翅膀。也就是因為如此,《馬恩全集》第二版沒有採納于光遠的這個“創新”,而是一如其舊,使用“材料”一詞。【443, p.759

 

其次,于光遠把“整個人類生活”改成“一切人類生活”,也不倫不類。根據《現代漢語詞典》,“一切”不僅有“全部”這個含義,而且還有“各種”這個含義。因此,說“一切人類生活”,就相當於把不可數名詞“生活”變成了可數名詞“生活”,把抽象的“生活”變成了具體的、繁瑣的、日常的、世俗的“生活”,即把燒柴、煮飯、打醬油也都包括了進去。如果馬克思也像于光遠那樣形象、具體、形而下地思維的話,不要說《資本論》第二、三卷,他連第一卷都無法完成。

 

最後,“不得不”與“必須”並不是同義詞:前者不是詞,而是一個短語詞組,表示某種客觀原因所導致的唯一選擇;而“必須”的詞義要廣泛得多。【444-445】具體到恩格斯的這句話,它表示由於勞動的重要性極大,因此作者只能得出“勞動創造了人本身”這個結論——它是客觀因素導致的,而不是作者的主觀臆斷。而將“不得不”改為“必須”,就將這層意思模糊甚至抹煞了。陸一遠將之譯為“我們可以斷然說”【323, p.59】,可以說是頗得“müssen”這個德文單詞之神韻——杜特後來將它譯為“have to”【326, p.279】。但很可能是受俄文單詞“должны”的影響,成嵩、杜畏之、鄭易里分別將之譯為“充義至盡……也未嘗不可”【322, p.67】、“甚至我們可以說”【321, p.415】、“我們甚至可以在某一種意義上說”【329, p.189】。于光遠在1940年將之譯為“使得我們在某種意義下必須說”【320】,曹葆華在1949年和1955年將之改為“以致我們在某種意義上必須說”【328, p.1】【390, p.137頁)。是中央編譯局1971年本將之改為“以致我們在某種意義上不得不說”【306, p.509】,算得上是“仨字卌年得,一吟淚雙流”。而于光遠在1973年的“校譯”,就是回到了1949年曹葆華的改動,只不過他把“以致”改成“以至”,而已。

 

實際上,“以致”和“以至”雖然含義略有不同,但卻是近義詞,所以于光遠根本就沒有改動的必要——即使非要從它們之中做出選擇,“以致”也要遠遠優於“以至”。實際上,《馬恩全集》第二版就繼續使用“以致”。【443, p.759

 

3)“物料交換”

 

上面提到,在《從猿到人》那一部分,于光遠把“材料”改為“物料”。其實,那不是于光遠的唯二“物料”。在他的“新譯本”中,“物料”這個名詞出現了十多次,可是,在包含《反杜林論》和《自然辯證法》的《馬恩全集》第一版第二十卷、第二版第二十六卷中,物料這個名詞卻一次都不曾出現過——由此可知于光遠是多麼的特立獨行。而在那十多個“物料”中,下面這句話中的“物料”最為奇特:

 

“生命是蛋白體的存在方式這個存在方式的本質契機在於和它周圍的外部自然界的不斷的物料交換,而且這種物料交換一停止,生命就隨之停止,結果便是蛋白質的分解。”【306, p.284

 

這句話的德文原文是:

 

“Leben ist die Daseinsweise der Eiweißkörper, deren wesentliches Moment im fortwährenden Stoffwechsel mit der äußeren sie umgebenden Natur besteht und die mit dem Aufhören dieses Stoffwechsels auch aufhört und die Zersetzung des Eiweißes herbeiführt.”113, s.559-560

 

這句話總共只有34個單詞,其中的“Stoffwechsel”含義雖然非常複雜,但與其對應的中文卻非常簡單,那就是“新陳代謝”。例如,在1935年出版的《生物學大觀》中這樣寫道:

 

“由是我們對於那由外界攝入體內再由體內向外排出的物質變化,及勢力的不斷的推移,統稱之為‘新陳代謝’1”。(注1:Metabolism (Stoffwechsel))【446】

 

而在1951年出版的《新內科學》中則有這樣的文字:

 

“物質代謝(或稱新陳代謝MetabolismStoffwechselUmsatz)乃為體內營異化作用Dissimilation及同化作用Assimilation之化學機轉之總稱。”【447】

 

也就是說,雖然“新陳代謝”包括“物料交換”,但卻遠不止於“物料交換”,因為經過“交換”的那些“物料”還要參與“同化”(合成)與“異化”(分解)過程。

 

看看鄭易里是怎麼翻譯那段話的:

 

“生命是蛋白質的存在形態它的根本契機就是它和它周圍的自然界之不斷的新陳代謝,這種新陳代謝一停止,生命就跟着停止,蛋白質也就分解了。”【329, p.350

 

這是曹葆華等1955年譯本的翻譯:

 

“生命是蛋白體的存在方式這個存在方式的重要因素是在於與其周圍的外部自然界不斷的新陳代謝,而且這種新陳代謝如果停止,生命也就隨之停止,結果便是蛋白質的解體。”【404, p.256

 

這是中央編譯局1971年譯本的相應文字:

 

“生命是蛋白體的存在方式,這個存在方式的基本因素在於和它周圍的外部自然界的不斷的新陳代謝,而且這種新陳代謝一停止,生命就隨之停止,結果便是蛋白質的分解。”【389, p.646

 

這是中央編譯局2014年譯本的相應文字:

 

“生命是蛋白體的存在方式,這個存在方式的本質要素就在於和它周圍的外部自然界的不斷的新陳代謝,這種新陳代謝一停止,生命就隨之停止,結果便是蛋白質的分解。”【443, p.747

 

事實是,“生命是蛋白體的存在方式”這句話,在《反杜林論》中也出現過:

 

“Leben ist die Daseinsweise der Eiweißkörper, und diese Daseinsweise besteht wesentlich in der beständigen Selbsterneuerung der chemischen Bestandteile dieser Körper.”113, s.75

 

其中的“Selbsterneuerung”譯成英文就是“self-renewal”,所以它被吳亮平譯為“自我更新”:

 

“生命是蛋白體的存在形式,這種存在的形式,實質上就是在於把這些蛋白體的化學的構成要素,作經常的自我更新。”【388, p.94

 

而錢鐵如的譯文與之大同小異:

 

“生命就是蛋白物的存在方法,而這存在方法,本質上,是存在於該物體的化學構成要素之不斷的更新上的。”【387, p.126

 

也就是說,在恩格斯看來,所謂的“Stoffwechsel”與“物料交換”根本就沒有什麼關係,而與“同化”過程近乎同義。

 

那麼,于光遠的這個笑話到底是怎麼來的呢?原來,在《資本論》中,馬克思曾多次借用“Stoffwechsel”這個詞來代指物質交換

 

“又‘資本論’許多地方使用‘物質變換’(Stoffwechsel)一詞,同樣,也是借用動物學上的術語。但動物學上一向把它譯為新陳代謝,這個譯語照原意來使用是不妥的,所以我們姑且用物質變換(物質的交替)一詞。”【448】

 

極可能的,經濟學家于光遠把經濟學家馬克思對動物學術語的理解用來理解哲學家恩格斯對生物學的敘述了。

 

實際上,于光遠的那句譯文的最大破綻並不是“物料交換”,而且“本質契機”,它們顯然來自鄭易里的“根本契機”。為什麼這麼說呢?因為很難會有兩個人不約而同地把德文詞彙“Moment”——其含義是“決定性因素”(ausschlaggebender Umstand)——譯為“契機”,因為這麼譯的結果就是“不知所云”。所以,上面那些譯文都將之譯為“重要因素”、“基本因素”、“本質要素”,或 “實質上”、“本質上”。

 

其實,在鄭易里那句譯文中,最大亮點就是對“Eiweißkörper”的翻譯——“蛋白質”。因為連恩格斯自己都承認,那個名詞很笨拙(Der Name ist ungeschickt),它的另一個詞彙是“Proteinsubstanzen”,也就是英文“protein substances”的德文化。【113, s.76】所以,英國共產黨著名翻譯家伯恩斯(Bernard Emile Vivian Burns, 1889-1972)將之英譯為“albuminous substances”或“protein substances”。【449

 

同樣,錢鐵如將之譯為“蛋白物”也比“蛋白體”好,因為一般來說,“體”是有三維結構的物質,而“物”和“質”則沒有這層約束。所以,“蛋白體”這個譯名自從出現,就讓人莫名其妙至今——沒人知道它到底是什麼東東。【450-454】既然于光遠在那個無關痛癢的“原生粒”的譯名上那麼計較,他豈不應該在關乎“生命的存在形式”的“蛋白體”的翻譯上更加推敲再三、權衡再四?

 

總而言之,在七、八十年代,于光遠既不熟悉德文,也不熟悉恩格斯的其他著作如《反杜林論》,否則的話,他無論如何都不大可能搞出這些笑話。換句話說就是,于光遠在七十年代對《自然辯證法》的“校譯”仍舊是“中譯中”,而不是如他所說,是根據德文本——當然,這並不排除他偶爾翻翻德文版《馬恩全集》的可能性。

 

4)“運動的基本形式”

 

2015年,也就是在于光遠去世兩年後,《自然辯證法研究》發表了一篇文章,題為《談談〈自然辯證法〉的最新譯本》,其中舉例證明那個《自然辯證法》的“最新譯本”,即《馬恩全集》第二版第二十六卷本,“經過集體努力,新版譯文的質量有了明顯提高”:

 

“例如,在《運動的基本形式》這篇論文一開始,恩格斯就闡明什麼叫‘運動’。過去的所有譯本都把這段話譯為:

 

“‘運動,就其被理解為存在方式,被理解為物質的固有屬性這一最一般的意義來說,囊括宇宙中發生的一切變化和過程,從單純的位置變動起直到思維。’

 

“這句話常被引用。我們核對了原文,此處譯文沒有準確反映恩格斯的原意,與原文貌合神離。原譯文在‘存在方式’前面少譯了‘物質的’這個重要定語,結果‘存在方式’不知是指什麼的‘存在方式’,是物質的‘存在方式’,還是非物質的東西的‘存在方式’? 現在改為:

 

“‘運動,就它被理解為物質的存在方式,物質的固有屬性這一最一般的意義來說,涵蓋宇宙中發生的一切變化和過程,從單純的位置變動直到思維。’(《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 卷第589 頁)”。【455】

 

這是該文所說的“過去的所有譯本”的相關譯文:

 

1932年杜畏之譯本:

 

“運動一字就其本來的字義說來,就是物質之存在的能力,物質之內在的屬性;他可以包括宇宙中所發生的一切變化與過程,自最簡單的地位移動起到思想止。”【321, p.341

 

1950年鄭易里譯本:

 

“就字面上最普遍的意義說,運動就是物質存在的方式,是物質內在的屬性[性質],包括宇宙中發生的由簡單的位置變動到思惟為止的一切變化和一切過程。”【329, p.63

 

1955年曹葆華等譯本:

 

“就最一般的意義來說,運動是物質的存在形式,物質的固有屬性,它包括宇宙中所發生的一切變化和過程,從簡單的位置變動起直到思惟止。”【404, p.46

 

1971年中央編譯局譯本:

 

“運動,就最一般的意義來說,就它被理解為存在的方式、被理解為物質的固有屬性來說,它包括宇宙中發生的一切變化和過程,從單純的位置移動起直到思維。”【389, p.408

 

1985年于光遠等譯本:

 

“運動,就它一般的意義來說,就它被理解為存在的方式,物質的固有屬性來說,包括宇宙中發生的一切變化和過程,從單純的位置變動起直到思維。”【306, p.124

 

看到了嗎?在1955年以前那三個譯本中,都說明了“存在方式”是“(物質的)存在方式”,因為在《自然辯證法》問世那年,俄國人就是那麼翻譯的:“理解為物質的一種存在方式”(понимаемое как способ существования материи)。【399, с.2311941年俄文版的譯文雖然略有改動,但“物質”仍舊是關鍵詞:“理解為物質的一種存在形式”(понимаемое как форма бытия материи)。【400, с.46】只有編譯局1971年本和于光遠1985年本把“物質”搞沒了。既然于光遠在1973年前後是根據德文原文“校譯”編譯局1971年譯本,他有什麼理由不把那個“沒有準確反映恩格斯的原意,與原文貌合神離”的譯文改正過來呢? 如果連如此“常被引用”的語錄中的關鍵性失誤他都沒能發現,他的譯本怎麼可能會“表達得更準確了些”呢?

 

總而言之,根據上面的分析,我們竟然找不出于光遠“校譯”中有一條是“必須的、不得不”的,更不要說是妙手回春的、畫龍點睛的。而他之所以非要做出那些可有可無、無關痛癢的修改,即使是出於最善意的猜測,我們也只能說是“為改而改”——為把“曹葆華等”改成“于光遠等”。

 

2、“編輯工作有所創新

 

據于光遠自己講,他譯編的《自然辯證法》的最大特色,除了“校譯”之外,就在於“編排”。根據1986年出版的《中國普通圖書著錄規則圖釋》,“著作方式”有24種之多,但其中偏偏就沒有“譯編”這一方式。【456】而之所以會如此,很可能是因為,與“編寫”、“編譯”相比,“編排”不過就是把別人書中的章節段落進行重新排列組合而已,這樣的工作通常沒有什麼學術含量,算不上是什麼學術勞動,因此無法單獨出書。

 

如上所述,在生前,恩格斯本人將那些手稿分為四類,並且還寫有“著作大綱”。而梁贊諾夫因為那些手稿都不是完整的稿件,因此將它們全部拆開,然後按照年代順序重新排列。梁贊諾夫的做法遭到後人——尤其是米丁——的強烈批評。而“米丁版”的做法就是將那些稿件分為“計劃大綱”(Наброски плана)、“文章”(Статьи)、“筆記和片段”(Заметки и фрагменты)三大類,第三類再分成“科學史”(Из истории науки)、“自然科學與哲學”(Естествознание и философия)、“辯證法”(Диалектика)、“”物質的運動形式。 科學分類(Формы движения материи. Классификация наук)、“數學”(Математика)、“力學與天文學”(Механика и астрономия)、“物理學”(Физика)、“化學”(Химия)、“生物學”(Биология)九小類。這個體系就是曹葆華等1955年版和中央編譯局1971年版所採用的體系(因為根據的是俄文1935年版,鄭易里1950年版與之略有差異。)而于光遠的“創新”之處就在於,他打破了“文章”與“筆記和片段”的界限,把所有文稿都進行統一歸類。

 

毫無疑問,米丁等人在四十年代對《自然辯證法》手稿的編排進行“體系創新”時,肯定曾考慮過“于光遠方案”,因為那是一種本能的、方便的選擇。而他們之所以沒有那麼做,顯然出於很多考慮,其中最主要的一條就是,較為完整的文章表示恩格斯較為完整、成熟的想法,而那些札記、筆記,則是他頭腦隨時冒出的思想火花,就像李賀的“詩囊”裝的並不是完整的詩歌,而是偶然得到的妙語佳句一樣。對於這些半成品“物料”,普通讀者從中不僅得不到什麼“指導”,恰恰相反,他們只能得到一頭霧水。所以,把文章與札記分開,最大的受益者是普通讀者。實際上,恩格斯本人就將那些較為完整的文章與其他札記分開,單獨歸入第三束。

 

不過,最好笑的是,據于光遠自己說,“這樣重新改編的設想是查汝強同志提出的,也就請他負責這項工作。”也就是說,如果那個“編排”真的具有什麼重大意義的話,那第一功臣也是查汝強,因此這個新“譯編本”也因此應該署為“于光遠、查汝強等譯編”。事實是,查汝強不僅在1980年以前主編過《〈《自然辯證法》導言〉解說和注釋》、《〈勞動在從猿到人的轉變中的作用〉解說和注釋》這類小冊子,他還在1980-1985年之間撰寫了大量與自然辯證法密切相關的文章,如《從哲學角度談談生物學的未來》、《哲學和自然科學結合是哲學發展的必需》、《二十世紀自然科學四大成就豐富了辯證自然觀》、《自然辯證法是馬克思主義的自然哲學》,《再談自然辯證法是馬克思主義的自然哲學》、《馬克思和自然辯證法》等——與之相比,終于光遠一生,他也沒有寫出一篇正兒八經的“自然辯證法研究”論文(下詳)。可是,于光遠卻放過查汝強不用,而是請許良英為這個“新譯本”撰寫了那篇似序非序、似跋非跋、似導讀非導讀、似評論非評論的“四不像”:《恩格斯〈自然辯證法〉的準備、寫作和出版的過程》,連該文在書中的位置都擺放得那麼不倫不類——它被與《〈自然辯證法〉手稿的分束》和《〈自然辯證法〉成稿年表》一起排在正文之後、《注釋和索引》之前,真是煞費苦心。

 

與“于光遠等譯編本”在中國北京問世的同時,第二版《馬恩全集歷史考證版》第二十六卷也在德國柏林問世。這兩本書的共同特點就是把《自然辯證法》的稿件按照其內容進行了分類——于光遠將之分成十類,《考證版》將之分為八類。而于光遠本所多出的兩類,一個是把“認識自然的辯證法。認識論和辯證邏輯”與“自然界的辯證法。辯證法的規律和範疇”分開,自成第五類;而在考證版中,《認識》(Erkennen)只是《辯證法作為科學》(Dialektik als Wissenschaft)中的一個亞類。于光遠本多出的另一類就是第十類《〈自然辯證法〉準備材料》,其下的三篇札記“考證版”都沒有收錄。至於各類之中,于光遠本將《〈費爾巴哈〉的刪略部分》、《上帝在信仰他的自然科學家那裡所得到的待遇》歸入第二類《自然科學的歷史發展》,而考證版則將它們歸入第三類《黑格爾以來的理論發展進程。哲學和自然科學》(Gang der theoretischen Entwicklung seit Hegel. Philosophie und Naturwissenschaft);于光遠本將《Causae finales〔目的因〕和Causae efficientes〔作用因〕》和《海克爾〈人類起源學〉》歸入第三類,但考證版卻將它們放在第六類《各門科學的辯證內容》Dialektischer Inhalt der Wissenschaften之中。此類差異頗多,不值贅敘。

 

實際上,于光遠本在編排方面的最大特色,就是編者在第三、四、五、六類中給每小類附加的標題,它們既不存在於恩格斯的原稿之中,也不存在於《自然辯證法》的其他各種版本之中,因此相當於“于光遠等譯編本”的最大特色。這些小標題既相當於每一小類的“內容提要”,也相當於該類內容對今後科學研究的“指導價值”所在,而其中最引人注目的就是第三類中的第二亞類的小標題:《自然科學家得受哲學的支配》——這實際上相當於恩格斯受于光遠所迫,向于光遠頒發了一份委任狀和授權令:

 

“特任命于光遠同志繼續擔任中國科學界的黨代表、總政委,有權把所有他理解不了的自然現象打成‘戲法’,把所有研究那些現象的科學打成‘偽科學’——欽此。”

 

3、買櫝還珠

 

在那篇關於于光遠《自然辯證法》新譯本學術座談會的報道中,有這樣一句話:

 

“于光遠及有關同志在出國訪問中曾花費了不少精力,查閱了國外的大量有關資料,拍回了縮微膠捲,選擇了最重要的資料”。【425】

 

而據龔育之的夫人孫小禮說,“在改編過程中,他從荷蘭阿姆斯特丹國際社會研究所獲得恩格斯這部手稿的微縮膠捲,對這些手稿進行了查閱。”【457】經查核,于光遠訪問荷蘭是在1979年年底。【458】也就是說,從搞到“這部手稿的微縮膠捲”,到這本書的正式出版,于光遠至少有五年的時間。假如于光遠真的以這個“鎮會之寶”【29】為基準進行“校譯”的話,則其新譯本的權威性幾乎讓任何人都無法否認,因為根據胡適的校勘學理論,“校勘學的最可靠的依據全在最古的底本。”【459】而對於《自然辯證法》來說,不要說俄文翻譯本,即使是德文排印本,其權威性也要低於恩格斯的手稿照片。可惜的是,于光遠對於那個寶藏的態度,與好龍的葉公幾乎一模一樣。

 

于光遠去世後,其秘書、其女兒、其弟子、其門生編纂了一本紀念文集,其中有一篇題為《于光遠自然辯證法研究讓我難以忘懷的幾件事》,作者就是前面提到過的那個韓增祿。據他說,自己是文革後“第一屆自然辯證法研究班”的學員,學習期間要作一篇論文,所以他就根據那份手稿對《自然辯證法》的中譯本進行了一番比較,其中的最大發現就是,“1955年、1971 年出版的兩個中譯本的版權頁上,《自然辯證法》的德文書名,都缺一個字母(DIALEKTIK DER NATUR 印成了DIALETIK DER NATUR) ”【29(註:我沒有在1971年《自然辯證法》中譯本單行本的版權頁上看到德文書名,在全集本中也沒有看到。)

 

最好笑的是,“新譯本”問世後,韓增祿不僅收到了于光遠贈送的新書,而且還收到了中國自然辯證法研究會的來信,要求他為新譯本提出“意見”。這位老兄顯然對“意見”二字沒有做出“辯證”的理解,而是“形而上學”地以為那真的是在邀請他給“於老”挑錯,所以他當真地研究了一番,結果“把幾年來研讀恩格斯《自然辯證法手稿》縮微膠捲影印件的成果和對該譯本中存在問題的意見,縮寫成了一萬多字的稿子。”兩個月後,“新譯本研討會”舉行第二次會議,韓增祿又上交了四千多字。這是于光遠在第二次會議上的表態:

 

“看來,一個人不管是資格有多老,學問有多大,對某個問題一旦不再研究了,就沒有發言權了。”【29】

 

不僅如此,于光遠還表態說:韓增祿同志寫的這個意見,可以發表。可是,直到今天,我們也不知道韓增祿的於學研究成果到底是什麼內容。為什麼呢?當然是因為于光遠的擁躉們知道對於老的意見必須辯證地理解,所以韓增祿在於老去世後說,後來,我的這個稿子雖然沒有人給發表,重要的是于光遠同志已經看到了,我心已足矣。29】話雖如此說,但內心的不平卻是掩飾不住的。果然,在給於老提意見之後不久,韓增祿加入了圍剿左派查汝強的陣營,不僅反對思辨地從原則出發再去構造出各式各樣不結果實的龐大的理論體系460】,還主張誠心誠意地、行之有效地搞好哲學家和科學家的聯盟在這樣一個聯盟中充當一個適合於自己的角色。【461】毫無疑問,所有這些建議,都不對於老的心思。所以,這位對恩格斯《自然辯證法》頗有研究的“自然辯證法家”,轉行研究《周易》和“風水”去了。【462-464】換句話說就是,在“中國自然辯證法研究會”內,研究恩格斯的《自然辯證法》是沒有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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