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首先要指出的是,那些朋友的上述問題的提法並不準確。我認為在楊振寧祖孫配鬧劇中翁帆始終是配角而不是主角,更重要的是翁帆還始終是一個對該鬧劇的發生、發展及結局沒有任何責任的配角。說句公道話,世上的女人要嫁給男人,總得圖點兒什麽吧----或英俊帥氣,或情意相投,或志同道合,或仰慕才華,或榮華富貴,或尋求保護......如此等等,不一而足。只要滿足了上述所有或部份條件而該男人又願意娶她,該女人和該男人的婚姻就可成立,至於是男人向女人求婚、還是女人向男人求婚這倒無關緊要,人家兩口子的事兒旁人是沒有資格說三道四的。有鑑於此,具體到這樁由楊振寧和翁帆上演的祖孫配鬧劇上,翁帆即使出於貪圖巨額遺產、虛榮風頭、出國移居的目的而以自己的肉體作籌碼在這場婚姻交易中博弈,那也是完全合理、無可厚非的。我們對翁帆不考慮與楊振寧之間的54歲的巨大年齡差距而和一個可以當自己爺爺的老人扯上有悖倫常的婚姻關係當然不贊成,但翁帆作為一個默默無聞的小女子這只是她個人的道德水平、價值觀念的問題,對社會風氣、社會道德觀念即使有影響,也是微不足道的,畢竟在那些偏鄉僻壤中百歲人瑞娶十來歲小姑娘的事也時有所聞,人們對此只是當作飯後茶餘的談資,一笑置之而已,並不會對社會風氣、社會道德觀念產生什麽實質性的影響。反觀作為中國政府大肆推崇的政治、學術、道德偶象的公眾人物楊振寧在祖孫配鬧劇上對社會風氣、社會道德觀念產生的影響就與一介平民百姓產生的影響不可同日而語了。從這種意義上說,公眾人物無隱私,作為政府大肆推崇的政治、學術、道德偶象的公眾人物就更是無隱私了。唯因如此,公眾人物尤其是作為被政府大肆推崇的政治、學術、道德偶象的公眾人物在個人方方面面的道德操守上就必須處處作社會的表卛,而不能僅僅滿足於不違法就行了,而是應該在滿足個人正常欲望的同時對自己的欲望進行符合社會公認的道德規範的必要的節制,這對公眾人物來說並不是非份的不合理的要求,而是作為一個公眾人物而必須履行的義務。若公眾人物非要縱慾妄為也並非不可以,但條件是不再作公眾人物:就像不愛江山愛美人的英王愛德華只能選擇退位、不愛老婆愛泡妞的美國總統克林頓為了避免下台只好向全國道歉、不愛聖經愛孌童的主教只好辭去教職......如此而已,豈有他哉。說得好聽點兒這叫作“魚與熊掌不可兼得”,說得不好聽這叫作“既然想當婊子就別想再立牌坊”。一句話----楊振寧在這場祖孫輩的婚姻交易成交後作為一個平民百姓逐漸被人們淡忘是可以的,但還想作為政府大肆推崇的政治、學術、道德偶象的公眾人物供人們頂禮膜拜可就是萬萬不能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