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軍:語言的哲學釋義 |
送交者: 中軍 2016年04月10日08:18:31 於 [教育學術] 發送悄悄話 |
語言的哲學釋義 ——回Hare
Hare在我的《反思絕對》後留貼,“中軍,你需要好好體會我這句話:語言,(或任何事物),都不可以描述絕對!就像我們無法描述 “第一思” 出現“前”的大腦 “局部絕對” 性質一樣。除了能說那是 “漆黑一團”,還能說什麼?其實是漆黑一團嗎?根本不是那麼回事。” Hare的提醒,自有他的道理。他的道理,一方面是從語言指代的有限性看,介入的相對都是存在的,“存在”的概念是“某個什麼”的概念,即“something”。“ something” 的定義是 “指代者或被指代者”。所以我們關於絕對的語言描述,從根本上說,是錯誤的。另一方面是從超語言的前存在性看, “絕對”是指在頭腦中出現第一個思想出現以前大腦中的所謂“狀況”。 你說這個絕對是”存在“嗎?第一個“something”,既思想或語言,都還沒出現過。沒有語言,你用什麼來談論?絕對本身與我們怎麼形容它沒有半點關係,因為我們在使用語言。 Hare的論證有一定道理,從前提條件到結論,也能自圓其說。可是,如果由此用這個“絕對”去建構範例的整個體系,恐怕沒有足夠的必然性,甚至僅僅就宏觀與微觀的兩個世界的劃分都會有難度。原因是他的這個“絕對”擅自地離開了語言的世界,或者說範例對語言規定不具有世界的性質,只是作為一種指代交流的工具。語言,只被作為一種工具,如同我們把創新只當成一種技巧、技術活兒一樣,當然就不具有本體的意義,甚至都不具有主體的意義了。沒有本體、主體的性質的語言,當然就無法描述“絕對”了,更不用說認知絕對了。 從選取的語境看,在這種只是語言學的語境中,Hare的推導是無可非議的。可是,當年邏輯實證主義提出,任何不可驗證的陳述命題都既非真,也非假,而是沒有實在意義的時候,即提出“一個句子,當且僅當它所表達的命題或者是分析的,或者是經驗上可以證實的,這個句子才是字面上有意義的”時候,哲學的任務就被簡化為“清楚命題”了,什麼人文、宗教、絕對等等都沒有意義,也就說,要麼描述的語句、命題、陳述本身,即語言沒有什麼意義;要麼描述的人文、宗教、絕對,即事實本身沒有什麼意義。後來維特根斯坦醒了腔,說了句“理解一個命題就是理解一種語言”的大實話。可是,很多人還是不同意啊,不管邏輯實證內部的人,還是外部的人,都從不同的角度重新對命題、語句、陳述等等語言的世界性質進行了探索。 比較有代表性的有伽達默爾與奎因。 今天,先說說伽達默爾對我的啟發。 我所以在Hare第20 句“所以,只有人能夠認識絕對”之後,寫下“反思:因為絕對的依存根據就在人本身,可,這個“人”是什麼規定呢?”其中原因之一,就是伽達默爾給我的突出感覺,是他釋義了語言進入了人的的本體性。 在維特根斯坦對語言做出貢獻的時候,伽達默爾更是進了一步。伽達默爾與維特根斯坦的共同點,是他們都強調語言規則的語境性及其交往的制約性,就是說,一組語言的具體意義,本質上取決於他者如何對向他所說的話語做出反應。但是,維特根斯坦被他的“語言遊戲”、“家族類似”等概念的糾纏,在他眼中,哲學不具有超於實證科學的思維,除了澄清之事便無其它積極性質,甚至哲學都不具有描述的性的任務。所以,他又說了“不要想,而要看!凡能夠說的,都能夠說清楚;凡不能談論的,就應該保持沉默”的大實話。然而,伽達默爾突破了這樣思考的限制,認為不僅“理解一個命題就是理解一種語言”,而且理解人也就是理解他的語言。只有“語言”才是人的存在模式,能被理解的存在就是語言,人及其真理的意義就包孕在語言中。這不僅因為理解對象和活動本身都具有語言性,而且正是語言構成了“對話”,使人類在經驗世界的語言性中實現自身。 伽達默爾在這裡把語言加進了人的本體規定中。西方傳統是把人定義為理性動物,力圖通過理性、觀念來把握人。但據伽達默爾認為,希臘語“邏各斯”的本初含義乃是語言,與其它一切相比,語言才是最基礎的東西,唯在語言中才有所謂的思想、觀念等等。正是由於作為具有語言的存在,人才能夠被理解。人,就是語言的存在。這個規定,不能被理解為理解者是存在的絕對主宰,而是說一切理解都是發生在語言世界中,因為只有進入了語言的世界,理解者才與被理解的東西形成某種關係。 所以,我認為,Hare如果把“絕對”解釋為可以脫離語言,語言又無法描述絕對的話,那麼,這個“絕對”就和古典哲學的那種純粹客觀的“自在之物”成了兄弟倆了。 伽達默爾對語言的本體性的論證是這樣的: 首先,不是人使用語言去描述世界的,而是世界體現在語言中,在語言中蘊含人類的各種世界觀念和文化建構。如同在這個世界中的存在一樣,我們同時在語言中存在。這種同時性,並不是因為我們在世界中存在而具有語言性,而是語言性使我們獲得了在世界中存在的共同性。唯在語言中,“我”與世界相互聯結,構成了世界整體,就此而言,語言本身蘊含了人的一種“世界性”。 語言,作為人在世界裡的一種生活方式,不是僅僅把意識和世界聯結起來的工具、手段,也不是科學、技術意義上的用之拿來、過後棄之的器具、設備,而根本上是人類的本質、寓所,是科學、歷史、文明之母。語言是一切理解的基礎,理解只是意味着對語言的理解,語言是理解本身得以實現的普遍意義的源泉。也就是說,含義是實現在對對象的指代關繫上,但意義卻是通過語言世界產生的。即使是含義,最終也會以一種形式化了的科學語言與自然語言保持着密切的關係,規範的轉換基於語言的傳達和交流;科學在社會生活中的“重要意義”,也是為語言的交流所引導的,是從語言中所理解到的意義,這種意義復又通過社會關聯中的語言媒介作用,影響着人們對“重要意義”重新規定和選擇。 其次,語言的本性是言說 。“言說”不僅是“我”向自己描述被提及的事物,而且重要的是面向聽者“你”的。因而,“在語言中理解”生產着“你”和“我”的對話結構。這裡的“你”和“我”不重要,重要的是在“我”之中的“你說”以及與之相對的“我說”。因此,“我”理解的根本不是“你”,而是向“我”所述說的東西,是“你”的語言。當然,伽達默爾所說的“你”決不是一個簡單的人稱代詞,它實際上涵蓋着包括文獻、藝術品、歷史,文化傳統、乃至整個世界等等一切與理解者發生關係的對象。顯然,這裡的理解不再只是某種主體的行為,向着所設定的客體的單向運動,不是主體作為純粹的旁觀者去認識特定的外在客體,而是通過對話,例如傳統與現實,過去與現在,自我與它者等等之間的對話方式,通向效果歷史的運動。所以,語言本性上是一種理解生活的相互作用方式,這種方式產生了意義及其真理。因此,在他看來,真理既不是康德的超驗的東西,也不是黑格爾所設定的“絕對精神”,理解作為真理和意義的顯示,只能存在於對話雙方的關係之中。意義及其真理不是被發現的,而是一個發生過程,此一過程便是對話過程。 再次,作為世界的一種關係,語言形成了兩對話者相互理解的共同擁有的中間區域,這個區域生產着心意義。在這個區域裡,對話雙方都向着對方開放着自己,他人向我展示的是他自己的體驗,表明了他人的意見是一個無可否認的合法存在,它已經存在着;我從中領悟了它,說明我們在對話的主題上已取得了一致,我對它作出自己的判斷,或贊同,或反對,這種判斷表達了我對所言及的事物的理解;這種理解雖然是我自己的,卻是通過他人才成為清晰可見的,這就是說,我是通過他人才認識了自己,理解了自己,因此,對他人的理解同時就是自我理解。這種雙重的理解在分享中帶來了公共的意義。 從相反的角度看,一個人如果說着無人可懂的語言,這根本就不能是在語言交流,另一方面僅僅說這一種在詞、句法、文體上都完全規範化的語言的人,也完全失去了個性的魅力,把他當作誰、即使當作它,也沒有半點差別,那麼,這也不是人的交流,只是和機器的信息互換。 這種公共意義,我們也可以從兩種語言的翻譯中看到。翻譯,不僅是用不同的符號系統轉換着,而且還意味着對所言對象的創新理解,這是在特定的生活語境中形。例如, “烏龜”一詞在漢語中含有明顯貶義的成份,但在西方,卻是長壽的象徵。所以,翻譯僅僅指出另一種語言所指涉的對象是不夠的,還必須釋義出它的蘊意。翻譯過程不僅是“再現”,而且還是“再生”,是翻譯者對語言交流的重新塑造,就此來說,這種語言的理解就是再創造。這就是對話者在公共處境中生產出新的意義過程。所以,語言的本體實現及其理解過程就是意義的創造過程。 由此,可以看到,伽達默爾對語言的本體釋義,必然能邏輯地引出世界的其他範疇,因為他在世界主體的本性里找到了語言的貢獻及其根據。 我感覺,Hare關於無法描述“絕對”的語言規定,放棄了語言的本體、甚至是主體性的哲學釋義。這種語言只具有指代關係,似乎應該屬於語言學的概念,不是作為世界的存在關係。 我設想,如果Hare能站在伽達默爾賦予給語言的本體性釋義上,進入他的語言世界,再深入思考一下,可能會修正範例對“絕對”的規定,或者對“存在”的概念是“某個什麼”的概念,即“something”。“ something” 的定義是 “指代者或被指代者”的修正。 對於這後一點,可能從邏輯實證主義圈裡出來的人,對邏輯實證的反思,更會啟發我們。這個人就是奎因。
魏中軍 2016.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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