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孫道椿: 關於概率的爭論(概率小議) |
| 送交者: 孫道椿 2005年05月13日12:24:58 於 [教育學術] 發送悄悄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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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孫道椿 華南師範大學數學系)
概率的統計定義是一種最基礎的定義. 它說明了事件的概率是客觀存在的. 也給出了概率的最原始求法. 從定義可以看出, 我們指的隨機現象應具有二個條件: i) 不確定性: 每次實驗的結果(事件)具有多個可能性, 且不能確定每次試驗會出現哪種結果. ii) 可重複性: 在相同的條件下, 試驗可重複進行; 或者可以同時進行多次的相同試驗. (1) 平常, 人們對第一個條件"不確定性"映象很深. 對第二個條件-可重複性, 往往容易忽視. 從定義可以看出, 概率論是一門實踐性很強的科學. 忽視了可重複性, 就忽視了它的基礎. (2) 有些事情: 比如美國的總統選舉. 雖然選舉前不能確定它的結果, 但它不滿足可重複性. 所以它不是數學中所指的隨機現象. 因此也不存在"概率"的問題. 如果有四人預測美國的選舉結果: 甲說"布什有95%的可能當選."
若結果是布什當選了. 上面僅有丁一人說錯. 若布什沒有當選. 上面四人全沒有錯. 由於美國的選舉不可重複. 實際上, 前面三人說的話是不可驗證的, 它只是反映了說話人的主觀態度及認識. 在概率論中是無意義的. 有人認為對美國的選舉結果談"概率"是可以的. 但是: 1) 你總要提出它的定義, 及計算方法. 由於沒有可重複性, 這裡已不能用統計定義計算. 即使你提出了一種不同的方法, 那麼或者你必須證明你的定義與公認的統計定義等價, 或者你提出的是另一種意義下的"概率". 決不是上述統計定義下的概率. 2) 你必須對結果作出判斷. 至少要合理地指出上面甲,乙,丙,丁的說法, 誰更正確. 有人說可通過民意測驗的結果可計算布什當選的概率. 但總得有個具體的方法. 比如說, 若民意測驗的結果是80%. 您如何具體地計算出概率? 當選的概率應是100%? 90%? 還是80%? 若民意測驗的結果是55%. 您又如何計算出概率?
i) 有有限的基本事件組A_1,A_2,…,A_n. (我們說的基本事件, 是根據問題的需要自主決定的. 但一定要具有完整性及互不相容性, 即: 每次試驗, 有且僅有這n種事件{A_j}中的一種試驗結果發生. 例如, 擲骰子, 我們可以將出現1點,2點,…,6點看成由6個事件組成的基本事件組. 也可以根據需要將"奇數點", "偶數點"看成由2個事件組成的基本事件組.) ii) 等可能性: 每次試驗中, 每個基本事件A_j出現的可能性是相同的, 即它們出現的概率是相等的, P(A_1) = P(A_2) = … = P(A_n). (這裡出現的概率, 我們不妨稱為初始概率. 它仍然要用統計定義為基礎. 從上述可以看出, 沒有可重複性, 就不能科學地談等可能性.) 概率的古典定義: 若實驗結果由n個基本事件A_1,A_2,…,A_n. 這些基本事件的出現具有相等的可能性. 而事件A由其中m個基本事件組成, 則事件A的概率是 P(A)=m/n. 應用概率的古典定義, 特別要注意基本事件的等可能性, 即每個基本事件出現的概率要相等. 因此它是以可重複性為基礎的. 沒有可重複性, 也就不存在等可能性. 2004年廣東省高考有這樣一道填空題(第13題): 某班委會由4名男生與3名女生組成.現從中選出2人擔任正副組長, 其中至少有1名女生當選的概率是----------(用分數作答). i) 此題的"標準答案"認為, 由於基本事件組有n=(7×6)/2=21 個等可能的基本事件. 其中事件A"至少有1名女生"是由 m=(3×4)+(2×3)/2=15個基本事件組成. 於是根據"概率的古典定義", 答案為: P(A)=m/n=5/7. ii) 我們也可以將"有1名男生當選", "有2名男生當選", "沒有男生當選"看成由3個等可能的基本事件組. 這樣"至少有1名女生當選"就由2個基本事件組成. 因此答案應該是2/3. 二種解法的答案不同. 到底誰對? 二種解法都有合規定的基本事件組. 問題出在對等可能性的理解上. 許多人會認為第一種方法是等可能的. 但仔細想想, 這其實是個人的主觀感覺. 由於沒有可重複性為基礎, 誰能說清楚, 第一種就比第二種合理呢? 別忘了要想科學地說清楚, 首先你要建立一個可操作的準則. 沒有一個公認的準則, 就只能象平常給女孩子打分一樣, 打90分, 70分, 只是隨便說說而已. 是不能算數學方法的. 數學的特點是講定義, 講證明. 歷史上,人們憑感覺大地是平的, 結果是阻礙了人們對地球的認識; 憑感覺, 過線外一點只能作一條平行線, 結果是推遲了非歐幾何的出現. 有人說第二種解法中,"沒有男生當選"是由“女甲,女乙”,“女甲,女丙”,“女乙,女丙”3種情況組成;"有2名男生當選"是由(4×3)/2=6種;"有1名男生當選"是由4×3=12種情況組成。它們怎麼會是等可能的呢?我們冷靜想想,說這種話的人其實是默認了第一種基本事件組是等可能的。反過來,若默認第二種基本事件組是等可能的,那麼第一種基本事件組就一定不是等可能的了。 有人說第二種解法中的基本事件組不是不可分的。其實“不可分”本沒有定義。所謂“基本事件組”它只是根據研究問題的需要選定的。“生男孩”,“生女孩”通常可看成“基本事件組”。但若要研究男,女孩的體重分布,又可細分成:“4-5斤的男孩”,“5-6斤的男孩”,…“4-5斤的女孩”,…等,組成“基本事件組”。 在概率的公理化結構中,在滿足幾條公理的前提下,對隨機事件及概率是可以人為規定的。若在上面題目中申明“假定每個人被選中的概率是相等的”,到也說得過去。但對數學的假定,尤其是在中學,應有相對的合理性,應有實踐為背景. 比如: 假定天上有十個太陽;假定一個人頭上長三隻眼, 放在數學應用題中,都是不合適的。選舉的精神是體現民意, 其基礎就是承認人與人之間有差異. 若要將結果規定成等可能的, 也就沒有必要進行選舉, 用抽籤決定更省事。 事實上, 在嚴謹的教科書中, 只會將選舉用於排列組合題, 而不會用於求概率題. 二者絕不能混為一談. 選舉題可用於排列組合問題, 是因為排列組合只考慮有幾種結果, 不涉及可能性的大小, 但決不能想當然地照搬到概率題. 順便指出: 生活中除擲骰子, 抽撲克牌…等是古典概型外. 買彩票也是一個符合古典概型的例子. 每張彩票都是等可能的, 即中獎的機會是一樣的。有些人, 甚至我們的報紙, 教人們如何選購彩票較有利. 實際上是誤導彩票購買者。 作者注: 今年高考是廣東省第一次自主命題,針對其中一題,寫了此文,投“華中師範大學”數學系主辦的"數學通訊"雜誌,希望引起爭嗚。不想稿被退回,理由是編輯們不同意此文觀點(看來學術上要民主也難)。 後來發現不贊成此文的人還很多。其中有許多還是對中學教學有重要影響的人。因為我更認為有必要展開討論, 以便澄清思想、統一認識。不要因此影響廣大學生對概率的理解, 影響中學的教學。
概率的統計定義是一種最基礎的定義. 它說明了事件的概率是客觀存在的. 也給出了概率的最原始求法. 從定義可以看出, 我們指的隨機現象應具有二個條件: i) 不確定性: 每次實驗的結果(事件)具有多個可能性, 且不能確定每次試驗會出現哪種結果. ii) 可重複性: 在相同的條件下, 試驗可重複進行; 或者可以同時進行多次的相同試驗. (1) 平常, 人們對第一個條件-不確定性映象很深. 對第二個條件-可重複性, 往往容易忽視. 從定義可以看出, 概率論是一門實踐性很強的科學. 忽視了可重複性, 就忽視了它的重要基礎. (2) 有些事情: 比如美國的總統選舉. 雖然選舉前不能確定它的結果.但它不滿足可重複性. 所以它不是數學中所指的隨機現象. 因此也不存在"概率"的問題.實際生活中也很少有人問它的概率大小. 如果有四人預測美國的選舉結果: 甲說"布什有95%的可能當選."
若結果是布什當選了. 上面僅有丁一人說錯. 若布什沒有當選. 上面四人全沒有錯. 由於美國的選舉不可重複. 實際上, 前面三人說的話是不可驗證的, 它只是反映了說話人的主觀態度及認識. 它不滿足概率的定義, 不是概率論意義下的隨機事件. (3) 一般的隨機事件, 用統計定義的求出它的概率, 需要做多次實驗(而且還不能找出精確值). 為此, 對實驗合理的設計, 數據的處理, 對結果的可信程度, 是"數理統計"課程中研究的一個重要內容.
i) 有有限的基本事件組A_1,A_2,…,A_n. (我們說的基本事件, 是根據問題的需要自主決定的. 但一定要具有完整性及互不相容性, 即: 每次試驗, 有且僅有這n種事件{A_j}中的一種試驗結果發生. 例如, 擲骰子, 我們可以將出現1點,2點,…,6點看成由6個事件組成的基本事件組. 也可以根據需要將"奇數點", "偶數點"看成由2個事件組成的基本事件組.) ii) 等可能性: 每次試驗中, 每個基本事件A_j出現的可能性是相同的, 即它們出現的概率是相等的, P(A_1) = P(A_2) = … = P(A_n). (這裡出現的概率, 我們不妨稱為初始概率.它仍然要用統計定義為基礎.) 概率的古典定義: 若實驗結果由n個基本事件A_1,A_2,…,A_n. 這些基本事件的出現具有相等的可能性. 而事件A由其中m個基本事件組成, 則事件A的概率是 P(A) = m/n. 應用概率的古典定義,特別要注意基本事件的等可能性, 即每個基本事件出現的概率要相等. 因此, 它是以可重複性為基礎的. 沒有可重複性, 也就不存在等可能性. 2004年廣東省高考有這樣一道填空題(第13題): 某班委會由4名男生與3名女生組成.現從中選出2人擔任正副組長, 其中至少有1名女生當選的概率是----------(用分數作答). i) 此題的標準答案認為, 由於基本事件組有n=(7 times 6)/2=21 個等可能的基本事件. 其中事件A"至少有1名女生"是由 m=(3 times 4)+(2 times 3)/2=15個基本事件組成. 於是根據"概率的古典定義", 答案為: P(A)=m/n=5/7. ii) 我們也可以將"有1名男生當選", "有2名男生當選", "沒有男生當選"看成由3個等可能的基本事件組. 這樣"至少有1名女生當選"就由2個基本事件組成. 因此答案應該是2/3. iii) 若將"有女生當選", "沒有女生當選"看成由2個等可能的基本事件組. 這樣"至少有1名女生當選"就由1個基本事件組成, 則答案應為1/2. 三種解法的答案不等. 到底誰對?問題出在哪裡?三種解法都有合規定的基本事件組. 問題出在對等可能性的理解上. 哪一組的確是等可能的, 由於沒有可重複性為基礎, 哪一種都不顯然. 我們無法說清楚哪一種更合理. 不象擲骰子, 抽撲克牌…那樣, 有實驗為背景, 對等可能性的理解有共同的基礎. 我們常說: "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 沒有可重複性, 就沒有可實踐性, 也就無法判定對錯. 一道題不能判定對錯, 不能算是正常的. 再說, 數學應用題的假設也應有相對的合理性, 要以實踐為背景. 比如: 我們某人步行的速度是每秒一公里; 設明天的氣溫是攝氏80度, 都是不合理的. 選舉的精神是體現民意, 其基礎就是承認人與人之間有差異. 若硬是要將結果規定成等可能的, 也就沒有必要進行選舉, 用抽籤決定更省事. (退一步說, 即使不顧合理性, 至少也要在題目中指明, 假定什麼是等可能的, 以避免出現多種說不清的答案). 事實上, 在嚴謹的教科書中, 只會將選舉用於排列組合題, 而不會用於求概率題. 但二者絕不能混為一談. 選舉題可用於排列組合問題, 是因為排列組合是討論有幾種結果, 不涉及可能性的大小. 但決不能想當然地照搬到概率題. 值得指出: 生活中, 除擲骰子, 抽撲克牌…等是是古典概型外, 買搖獎型彩票也是一個符合古典概型的例子. 每次試驗(搖獎)都是獨立的(即一次搖獎的結果對另一次搖獎的結果沒有影響. 這裡指的結果是指"中獎"或"不中獎", 並不考慮前一次轉下來的金額). 每張彩票都是等可能的, 即中獎的機會是一樣的(當然是在不舞弊的條件下). 對即開型彩票, 每刮開一張彩票就是一次試驗. 每試驗一次: 若未中獎, 對剩餘的每張彩票, 中獎的概率都會上升; 若是中獎, 對剩餘的每張彩票, 中獎的概率均會下降, 故它們不是獨立的. 但每刮開一張彩票, 在剩餘的彩票中, 每張彩票中獎的的概率仍然是相等的. 有些人, 甚至我們的報紙, 教人們如何選購彩票較有利, 實際上是誤導彩票購買者, 是對概率論的否定.
1. 概率論, 復旦大學編, 北京, 高等教育出版社, 19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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