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運生談藝錄(140)
什麼是藝術上的“自然”?
律詩的中間四句是兩個對偶,這是律詩的常規,李白也寫出了大量的此種律詩作品。但李白有衝破常規的作品。
“白玉一杯酒,綠楊三月時。春風余幾日?兩鬢各成絲。秉燭唯須飲,投竿也未遲。如逢渭水獵,猶可帝王師”,這是李白的“贈錢征君少陽”,兩個對偶卻是由前二句以及第五和第六兩句構成的。此詩中的兩個對偶不是前後相連,而是被“春風余幾日?兩鬢各成絲”給隔開了,如果說這樣的做法是“自然”的,這個“自然”指的是什麼?
因為現在是“三月”,也就是所謂“暮春”時節,意味着春季快結束了,所以,就自然而然地會產生“春風余幾日”這樣的問題。“兩鬢各成絲”意味着一個人變衰老了,也就意味着這個人會心生悲傷之情,也意味着這個人需要擺脫悲傷之情,所以,“秉燭唯須飲”的想法也就自然而然地產生了。
藝術上的“自然”,指的是作品前後相繼的兩部分相互間有因果關係。
一個詩人喜愛“自然”,也就是喜愛作品前後兩部分有因果關聯,這樣的詩人就有可能自然而然地打破常規,但這也意味着所謂常規有可能是一些“不自然”的東西。
從一般的創作過程來看,律詩的常規正就是不自然的,因為一個人最終寫成一首律詩,通常是因為他首先寫成了一個對偶,按照律詩的常規,這個率先出現的對偶卻偏偏不能占據開篇的位置。另外,任何人想要一口氣寫出兩個對偶,總是幾乎不可能的,按照律詩的常規,並非連續出現的對偶卻必須被放置到一起,這也是不自然的。
如果說李白此詩是對律詩常規的突破,那麼使李白實現此突破的,不是李白“逆反”的個性,而是李白對“自然”的執著。這個“自然”除了意味着作品前後兩部分有因果關係,也意味着詩人按照作品各部分產生的順序記錄下它們。或許可以說,李白此詩是“自然”的典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