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為什麼範例體系是絕對真理?
讓我總結一下前邊提到的幾種真理的形態,我將從認識論的角度和本體論的角度分別敘述。
在前邊的討論中,我並沒有為真理定義,但我根據一般人所理解的常識來確定真理的含義。一般地說,真理必須是客觀的;真理必須是普遍的;真理必須是發現的;真理必須是可以被人類掌握的。這些標準,嚴格地說,都是“相對真理”的標準。所謂相對,就是條件性,既它們只是適應於一定的條件。這樣看來,我又將相對真理分為二個部分:相對的相對,與絕對的相對。前者指與人的認知有關的真理,如道德;後者指的是與人無關或人類不可改變的自然屬性,如果人類發現的關於宇宙的各種規律等,比如“地球最終要被太陽吞沒”。如果將屬於絕對的相對部分的真理,既宏觀世界的真理,形式化,我們就來到了“相對的絕對”的範圍,範例體系稱之為“微觀世界”,也就是一般所說的“絕對”世界,儘管是“相對的絕對”。
在微觀世界裡,所有的真理都是“絕對”的,既必然存在的,而且完全是本體意義上的真理,既是存在的,是純粹的“形式”,純粹的“質”的存在,沒有“量”的可能性。這些真理以質的形式,以某種語言呈現出來為人類所認識。在本體論的意義上說,語言的指代只對認識者有意義。沒有認知者,它們也是照樣存在的。人類在地球上不過只有二十幾萬年的歷史。但“萬有引力”是在宇宙的“大爆炸”以後就存在了,既137億年了,它與人類是否認識到無關,這就是真理的本體意義。
那麼這部分“相對的絕對真理”,為什麼又不是完全,真正的絕對真理呢?這是它們的相對性決定的。既它們的存在還是根據某些條件。如果沒有這些條件,這些真理就失去了真理的資格。比如熱力學第二定律,規定熵的存在,宇宙必然要走向“熱寂”而滅亡,也是根據目前的宇宙條件下才可能發生的。既然這些條件是必然存在的,那麼這個真理就必然生效無疑。所以,總結地說,人類以前所發現真理,都不完全是絕對真理。科學真理,充其量是“相對的絕對”真理,還不夠資格稱自己為絕對真理。最後,讓我提出“上帝的問題”。你也許問,那麼上帝代表絕對真理嗎?我的回答是,首先告訴我什麼是上帝?上帝可以是萬能的,可以超越一切,可以是“至能,至善,至美”的話,我還要問一句,上帝是否存在?如果回答是,那麼上帝還不是絕對真理,因為存在的概念,就是條件的概念,說明上帝必須首先存在,受存在條件的制約才可以。那麼,上帝就不是絕對真理。同時,我們必須記住,根據絕對真理的本體意義,既絕對真理不可以被我們的認識來決定。
現在我們到了最關鍵的時候,我要直接回答,為什麼範例體系是絕對真理?
如果你是細心的讀者,而且你想過類似的問題,你會跟我一樣發現,“指代功能”的存在,這是迄今為止一切相對真理的特點。既,沒有什麼真理不是受語言表達的,既受語言限制的。如果我們說出來,既用語言指代它,我們事先就已經“定義”了這個所要表達的事物。所以,語言的最高功能是“定義質”的存在。一切存在,最終落實到“微觀世界”的“質”上。一切微觀世界的真理,最終要以存在條件的必然形式存在,而語言是最後一關的限制。那麼範例體系的“本體”基礎是什麼呢?是“絕對的絕對”。而絕對的絕對,我也稱其為“雙絕對”,其特點是不能用語言來表達的,就不能指代。不能指代的東西,就是擺脫了語言的束縛,這最後一道關口,所以才可以稱之為,為傳播起見,“雙絕對”,才具有作為絕對真理的資格。
最後的補充,如果你想到問,“你怎麼知道“大爆炸”前的情形,你不是天體物理學家,對不?“。問的深刻。哲學走到科學的前邊,不是通過“操作”或“動作”,而是“悟性“,或我稱為的“純粹悟性”的功能。具體來說,前邊提到的“想想你的第一個思想從哪裡來的?“,想清楚了,你就最終就明白了我說的道理。(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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