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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田論文糾葛分析(上):對田剛剽竊的指控不能成立
送交者: 看網人 2005年10月24日22:05:43 於 [教育學術] 發送悄悄話


說對田剛剽竊肖蔭堂教授論文的指控不能成立, 是因為根本沒人對田剛在此問題上
進行指控。

先說蕭先生。他的信寫於十九年前,且是在看到田的論文之前寫的。信中只是懷疑,
並未確認田剛剽竊了他的結果。在他看到田的論文之後,並沒有再說田剽竊他的結
果。近期的爭論,蕭先生亦有所聞,並發表聲明。聲明中,不但沒有指控田剛的剽
竊行為,反說網上公開的,他當初寫的信“真假莫辨”,更是從過去的立場往後退
了。

再說丘先生。“丘成桐院士澄清有關北大的某些事實真相”一文中丘先生說:“當
年肖蔭堂教授也多次指責田抄襲他的工作,還給我寫信揭露田(註:丘教授當場向記
者出示了當年肖教授寫給他的兩封信),我為了保護他,不惜違背老朋友的意思。”
這一陳述,只表示他對田的關心,並未涉及蕭田之間,誰對誰錯的問題。當然不能
理解為丘先生指控田剛了。

事實上,丘先生要指控田剛剽竊肖的論文,是極為困難的。因為他本人是當事者之
一,並在田的一方。如果田剛剽竊屬實, 則丘先生本人也罪責難逃:

一。當時丘為田的導師,對田的論文的質量,以及論文結果取得所採取的方式是否正
當,負有主要責任。

二。蕭先生在的第二封信中說:“Concerning your student*s independent derivation
of .......”,而這封信是回丘先生十一月六號的信。因此可以推知,
丘先生當時已肯定田剛的文章中有田自己獨立的工作。

三。丘先生雖未在田的這一文章上署名,但在接下來的一篇文章中卻是署了名的。
而後一文章,則被認為是田文的“continuation ”(見Mathematical Review, MR904143)
。(若田犯了盜竊罪,則單憑這點,丘就是“盜竊之事難究,分贓之罪難逃”。)

四。田文發表的雜誌,丘先生正是編委。因為方向相同,該文發表,一定會經過丘
先生的同意的。

由此可見,丘先生肯定不會指控田剛剽竊。

如果蕭丘兩位先生都不願指控田剛剽竊,那麼我們是否對田進行公訴呢?從程序上
當然可以,但我們目前沒有合理的證據。

剽竊他人成果,是很嚴重的指控。所以各位網友,若非有意把水攪渾,還是慎言為
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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