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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士制度七辨
送交者: 18000 2005年11月17日21:48:25 於 [教育學術] 發送悄悄話

  辨 一 “院士”西名種種

1666年在巴黎成立的皇家科學院(Academie des Sciences),是以法國皇家的名義招聘優秀的科學家,集中到科學院從事研究工作,給以薪俸,他們是世界歷史上第一批國家級科學院的Member,中譯為“院士”。在此之前成立於1660年的英國皇家學會(Royal Society),是民間的科學團體,由科學家和對自然知識感興趣並願意贊助科學研究的人員組成,稱為Fellow,中譯為“會員”。其初期成分比較複雜,直到1860年,科學家才占據多數,又經過許多年之後,由科學家取代了非科學家會員(但至今仍保留着王室成員的會員名額),英國皇家學會會員也由此被視同為科學院院士,並一直在國際學術界中保持着很高的聲譽。

歐洲大陸國家,大多效仿法國,紛紛成立有研究實體的科學院,成員也多稱Member。後來屬於英聯邦系統的國家則多效仿英國,成立沒有研究實體的Academy,其成員則多以Fellow相稱(美國稱Member)。俄羅斯科學院仿效法國體制,但稱院士為Академик(Academician),芬蘭、愛爾蘭、梵蒂岡等科學院成員亦作Academician。

除科學院之外,許多國家還設有工程院和其它研究院,其成員無論稱Member,還是稱Fellow或是Academician,除對英國皇家學會稱會員外,我們現在都譯為“院士”。

辨 二 中國“院士”名稱之由來

中國歷史上第一位駐外大使郭嵩燾,曾於光緒四年(1879年)六月在巴黎會見法國科學院院長斐索等人。他在日記中稱他們是“格致翰林”。到20世紀初年,中國社會結構發生了急劇變革,大規模留學運動的興起加速了中西文化交流的進程,“科學”、“科學家”、“學會”、“科學院”、“研究所”、“實驗室”等一系列表述科學事業的新名詞,如潮水般地湧進了中國的詞彙庫,但卻一直沒有一個合適的詞能夠恰當地表達各國科學院成員的中文譯名。成立於1928年的中央研究院,在1946年籌劃建立相應的“會員”制度時,商議採用名稱有“會員”“院員”“學侶”“院侶”“院士”等多種選項。按竺可楨日記,在1946年10月22日召開的中央研究院評議會第二屆三次會議上,議決採用“院士”這一稱謂。據說是出於歷史學家傅斯年的提議。中國文化傳統中,以“士”為雅為尊,大家樂得接受。

辨 三 複合型的組織模式

源於英式科學體制的國家,如美國、英國、加拿大、澳大利亞等,都有作為國家學術機構代表的國家科學院(英國為皇家學會),但沒有多學科的綜合研究中心。源於法式科學體制的國家,如俄羅斯、法國、中國等,都形成了國家級的綜合研究中心。而綜合研究中心與國家最高學術機構之間的關係,有三種不同的情況。

①法國是“分立型”的。經歷了大革命之後的法國科學院,已不再有研究實體。法國科學院與法國科學研究中心之間,互無統屬,各自獨立。

②俄羅斯科學院是“一元化”的。無論是帝俄時期還是蘇聯時期,乃至今日的俄羅斯科學院,是以院士制度為核心,將實體研究機構置於學部(由相關學科的院士組成)的領導之下,國家最高學術機構與綜合研究中心是高度一元化的。

③中國科學院是“複合型”的。與國家自然科學的最高學術機構和綜合研究中心相對應,中國科學院的基本構成有兩大部分,一是由院士組成的學部,一是覆蓋了當代科學前沿領域各主要學科的研究所群。兩者之間不相統屬,不像俄羅斯科學院那樣一元化,但也不像法國科學院和法國科學研究中心那樣“分立”。以中國科學院院長兼學部主席團主席,在中國科學院院部機關中設學部聯合辦公室(今稱院士工作局),兩者“複合”於中國科學院之中。

辨 四 學部並非蘇聯的翻版

在新中國誕生之初,以“一邊倒”為國策,1953年3月派出了大型的中國科學院訪蘇代表團。中國科學院也曾力圖以蘇聯科學院為樣板,勾劃自己的未來,但最終結果卻與初衷大相徑庭。

蘇聯科學院是蘇聯的最高科學機關,體制的核心是院士制度,以全體院士組成的科學院大會為該院的最高決策機構,由院士大會選舉產生蘇聯科學院主席團和院長。主席團下設學術秘書處,對院內研究所進行學術行政管理。全院分為8個學部,學部由相應學科的院士組成,按學科對各研究所實行學術領導。蘇聯科學院內的黨組織,按行政區劃歸屬地方黨委系統,對院務不起領導作用。

中國科學院的權力核心是院黨組,在建院後相當長的時間裡,院黨組成員中沒有科學家。有非黨員科學家副院長等參加的院務會議或常務委員會議,一般是執行院黨組的決定。1955年成立中國科學院學部時,沒有像蘇聯那樣建立院士制度,更談不上建立以院士為主體的相應科學體制。中國科學院學部雖然名義上說是對院屬各研究所實行對口的學術領導,但學部常委只是在頭兩年有些“議事”,未久即形同虛設。各“學部”的辦公室也迅速蛻變為院機關中的業務行政部門。如何發揮學部委員的作用,從來沒有過制度上的保障,在文革初期宣告停止其活動之前,其實早已處在名存實亡的狀態。

從成立時間上看,成立“學部”與學習蘇聯有關,因此長期以來人們一直在說中國科學院的學部制度是蘇聯的翻版,那實在是極大的誤解。既然學部的“權責”不到位,何以稱“翻版”?如果撇開學部的權責而單說“學部”這一名稱,實際上任何一個國家的科學院,都是按學科劃分“學部”的,無所謂是學自蘇聯。中蘇兩國科學院的某些相似,更多是因為兩者的前身(俄羅斯科學院和中央研究院)都淵源於法國科學的體制模式。更深層的國情背景,則是有相近的政治體制和經濟體制。

中國科學院成立之初的研究所,主要基礎是前中央研究院和北平研究院的機構;院長郭沫若,以及副院長中除陳伯達之外的李四光、陶孟和、竺可楨、吳有訓,都是中央研究院院士。中央研究院首批81名院士中,有59人留在大陸或是建國之後從海外歸來。中國科學院醞釀學部委員名單時,首先是以前中央研究院院士為起步基礎的,留在大陸的自然科學領域的院士也大多被聘選為學部委員。遠在1935年,中央研究院就成立了評議會,評議員是從全國學術界遴選的優秀科學家,這與後來的學部有某些相似之處。新中國建立之初,中國科學院也曾有過設立評議會或專門委員的方案,只是在學習蘇聯的大潮中,用了“學部”這個名稱而已。作為民國時期科學遺產的中央研究院院士和研究所,在初造共和國科學事業基礎的過程中,發揮了起承轉合的歷史作用,但由於政治上的原因,長期以來被掩蓋和遺忘了。在中華民族文明史上,作為中國現代國家組織中最高學術機構和綜合研究中心,中國科學院是中央研究院的繼承者。

辨 五 “學部委員”徑轉“院士”

在中國科學體制化的進程中,1916年正式成立地質調查所,1922年成立中國科學社生物研究所,地質學和生物學成為推進科學本土化的先鋒。到20世紀30年代,中國已奠定了現代科學各基本學科的基礎,建立了以中央研究院為主導的多元化的科學體制。在此過程中,出現了許多優秀的科學成果,偕與俱來的幾代科學精英已在國際科學舞台上嶄露頭角,為1948年選舉中央研究院院士準備了較為充分的人才基礎。

1949年政權更迭,“偽”字號的中央研究院從“政統”上失掉了合法性,中央研究院院士制度也因此在中國大陸斷了香火。

1953年中國科學院訪蘇代表團中的實際領導人是中國科學院黨組書記張稼夫,他在回國後考慮學習蘇聯管理科學的經驗時,提出要“從中國的實際情況出發”,主張選聘學部委員,建立學部作為黨領導科學的組織形式,但不能選院士。他認為如果當時選院士,在自然科學方面好搞,社會科學很困難,因為社會科學沒有明確標準。馬克思主義是社會科學,像毛主席、劉少奇、周恩來等,是搞社會科學的,設院士就應該給他們院士稱號。而像陶孟和、馬寅初、馮友蘭等原來的中央研究院院士,勢必要遭淘汰,這又不利於團結。因此他向中央建議,需準備兩三年以後再建立院士制度。此後的兩三年以及後來,中國的政治生活日益趨左,學銜、學位、獎金之類,都被列在資產階級法權的另冊上,知識分子在社會中的橫向聯繫成為大忌。院士制度,不再被提起。

文革過後,學部恢復活動。1981年5月召開第四次學部大會,會議通過了《中國科學院章程》,紙面上的文字表明中國科學院的組織模式發生了重大變化,學部委員制度基本上是向蘇聯科學院的院士制度看齊。但這一《章程》的壽命不長,很快就被悄然否定了。這次學部大會結束之前,出現了一個為眾人不知但卻重要的小插曲:胡喬木看到中國科學院只想強化學部委員制度而不再提“院士”,覺得不妥。他特意在5月19日給中國科學院的領導人方毅和李昌寫了一封信:“希望學部會議千萬不要把院士制度否定了。院士制度是世界通行幾百年的制度,無論如何不能用學部委員代替。兩者性質很不相同。如科學院否決了,社會科學院即不便單獨推行,這實是國家一級的問題,務懇考慮。”

時任中國社會科學院院長的胡喬木,與中國科學院頗有些歷史淵源。在致函方、李之後一年的1982年,他當選為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1984年,中共中央書記處決定,擬在中國建立院士制度。後來曾由有關部門組成“院士制聯合研究組”,提出實施方案。1993年10月,國務院做出正式決定建立院士制度。

建立院士制度,是與國際接軌的大事與好事。將學部委員全部直接轉為院士,又實在缺乏合理的根據,起碼可以說是根據不充分。1955年選定學部委員時,主要是想解決中國共產黨如何領導全國科學事業的組織形式問題。學部委員標準有3條:學術成就、對學科的推動作用、忠於人民事業。在推選學部委員的過程中,初始階段在科學家的範圍內提名推選,後來是在領導層中提名和議定,且不再由科學家選舉。在最終公布的名單中,社會科學領域且不去說它,在自然科學領域中,只能說多數當選的學部委員是優秀的科學家;有一部分是具有共產黨員身份的普通科研人員,學術成就不突出(其中有些人是在後來有突出學術成就);還有一定數量的列選者是黨政管理幹部,只有過在大學或專科學校中接受自然科學教育的經歷。令人不解的是,當選名單中還有兩位著名中醫,另有一位是在1954~1956年間專職充任毛澤東保健工作的醫生。

1955年選聘的學部委員全部徑轉院士,快刀斬亂麻,避開了很多工作程序上的麻煩,但也留下了許多學術認定上的麻煩。每當我們面對不知情者用最好的詞彙讚美“全體”中國科學院院士時,我們總會面對“不實之詞”而又無可奈何。每當有關部門想要匯編錄述“全體”院士的文集、傳記、畫冊時,難免又會遭遇尷尬,因為有些人擔着院士的頭銜,卻在學術貢獻的記錄上是一張白紙。這些老人都已作古,我們不能埋怨和指責他們,其本人是無辜的。由此可知,歷史上的院士名單,確實發生過這一幕:要你當,你就得當,不當也得當;不要你當,你別當,應該當也當不上。

辨 六 院士的社會角色

比起一般的科學家,院士的貢獻應該是在相關學科領域中獲得的成果更為突出,為世界的科學知識總量增加了一定的份額,在本國學術界的這一學科中居於前列。科學家們在公布其科研成果後,所發現的新知識即被全社會所享有,所能占有的並不是知識本身,而是對其發現新知識之優先權的“承認”。給在科學研究上做出突出貢獻的科學家以院士這種終身榮譽,就是科學界表示對他們已有成就的“承認”,也是對所有科學工作者爭創佳績的激勵。

當選院士後,他還應該對發展科學事業做貢獻,但這並不意味着要求他此後一定要在前沿領域上做出“更大”貢獻。有資料表明,科學家做出重大貢獻的年齡一般在45歲以下,諾貝爾獎全部獲獎者取得最大成就時的平均年齡是37.6歲,其中物理學獎獲得者的平均年齡為36歲,化學獎在38歲,生理學或醫學獎在41歲。(當然,從他們取得最佳成績到獲獎之間的時間差距就大不相同了。)人們有時說,科學研究是年輕人的事業,也正是從這個意義上說的。各個國家的科研人員,一般都分布在國立機構、大學和企業這三種社會組織之中,無論是知識發現,還是技術創新,其主力都是活躍在前沿領域從事第一線研究工作的科學家。每個院士都一定有過長短不同的充當主力隊員拚搏在科研第一線的經歷,但他不可能永遠是主力。發表成果與對成果的認定相比,總有一定的滯後期。大多數人在當選院士時,已“青春不再”,他們逐漸從第一線上淡出也勢在必然。

科學社會學家R.K.默頓,把科學家個人在一生中不同年齡階段所側重擔當的不同角色,稱為“角色順序”。科學家在早期潛心於科研第一線,後來則逐漸向培養人才、組織管理和諮詢評議方面轉移,這是一般規律,各個國家的院士也大抵如此。

辨 七 院士總量控制

中國科學院院士(含學部委員)的選舉工作,是從1992年通過的《中國科學院學部委員章程》之後走上規範化軌道的。關於增選數額內容的規定至今未變。現在的表述仍然是:“增選院士每兩年進行一次,每次增選總名額不超過六十名。”每兩年增選60人,每10年則增加300人(每年以60為限,實際增額略低於此數)。當選院士的累積數是固定的,在世院士的總數是動態的。據筆者粗略統計,1995年底的在世院士約為570人,2005年初約為670人。今年是選舉年,2005年年底的在世院士數不會低於720人。這樣,1995~2005年這10年內在世院士的總數大約增加150人。

1980年當選院士與1991年當選院士相比,階段性自然減員的情況,將會有明顯的差別。1995~2005年處於1980年以前當選院士自然減員的高峰期,1991年以後當選院士總體趨向年齡走低,今後10年自然減員趨勢則會放慢,並且將因1992年以後的選舉走向規範化,自然減員不會出現明顯大的起伏。因此在未來的10年中,在世院士總數的增量將可能超過200人,即2015年的在世院士總數將超過920人,2020年以前將超過1000人。

中國人口眾多,與十多億的數字比,千兒八百院士不算多。但與中國科學家的總數比,與中國整體科學水平比,與獲得諾貝爾獎的人數比,恐怕還是多了些。

每兩年增選60人的根據是什麼?增到多少是個限?院士的數量與質量之間是什麼關係?如何在稍長的時間尺度上,在創新能力的提升與院士的增量之間找到適當的把握分寸,待思量。

筆者妄議,對在世院士總數需要做些研究,確定一些參考指標,以便合理控制。每兩年增選60人這個數字,應該適時做出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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