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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強調一下我對朱令中毒一案的觀點
送交者: take_easy 2006年01月15日16:33:22 於 [教育學術] 發送悄悄話


從目前的情況看,對朱令一家來說,民事訴訟比刑事訴訟要容易一些,而且也許更緊迫一些。另外,法律從來依據的並不是廣義的事實,而是可認定的事實。

我不認為朱令一家起訴孫維是個聰明的選擇,因為直接證據不再朱令父母手裡。公安局也沒有法律義務將證據移交給朱令的父母。沒有證據,也就沒有案子。

但是,清華對朱令中毒的責任是有證據的,包括教育部下發的文件。朱令一家應當將清華告上法庭。在沒有其它責任方時,清華就成了唯一的責任人。如果要想證明清華不是主要責任人,法律上的擔子不應當在朱令父母身上,而在清華身上。

我沒有看懂一些跟貼的意思。清華新老領導的態度與此訴訟是無關的。清華是被告,無論他採用什麼態度,與訴訟無關。如果說被告的態度可以影響訴訟,恐怕不是說強硬的態度可以得到更好的結局吧。

當然,在中國,法院不是獨立的。司法審判也要服從領導。但是,在堅實的證據支撐下的民事訴訟,結果應當不會過於荒唐。現在這個案子在社會和輿論界已經有了充足的知曉,應當是考驗司法能力的時候了。如果在現有證據下,法院判清華無責任,大家可以設想一下結局會是個什麼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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