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這麼多的帖子,實際上,都是從朱令的角度來看待這個問題,而基本沒有人回答這個問題:
如果你從孫維角度來思考,怎麼做對她是最有利的。
我覺得孫維的聲明這個事情,很可能不是孫維本人的意思,我高度懷疑那個聲明和後來的聲明不是出自孫維本人之手,因為完全不符合幾個基本邏輯。
那個聲明,以及後面的申明,講了半天,這個細節,那個細節說了半天,最後主張的是什麼?主張的是要求公安機關重新審理此案!這裡我就不明白了,
首先:如果孫維是投毒的人,她希望從重審中得到什麼好處?孫維當時被公訴了嗎?她進了監獄嗎?既然都沒有,那她費了這麼大的精力,要的是什麼?難道要得是公安局聲明:茲證明孫維,女,漢族,XX歲,根據我們調查,十年前確實不是投毒者,清白無辜,特此證明?事實上,她當年沒有被公訴已經說明公安機關,不管具體是什麼動機,從行動上認定孫維是不受起訴的。她現在又發了瘋,把已經認定的事情又翻炒一遍以獲得一個同樣的結果?
在那個所謂孫維聲明裡面,反覆說要公安局重新審理,如果孫維真是投毒之人,這樣做豈不是分明讓公安機關難堪?因為不管如何審理,最後的結果都是沒有結果對不對?既然沒有結果,大家還是要在輿論上指責她!和她沒有發表聲明有什麼改變嗎?這不是此地無銀三百兩的行徑嗎?而且她恨不得大家都忘了此事,現在哪壺不開提哪壺是嗎?如果她不是投毒之人,又特別希望公安機關破案,恐怕這個聲明早在她十年前就寫了!何必等到現在又提出來呢?
再說了,如果我是一個邏輯嚴密的孫維,我會首先悄悄跑到公安機關把這個證明開了,再到網上來雙管齊下,讓大家一次無話可說,根本不給對手任何機會,豈不是更好?何必先發個斷頭貼,等大家在這裡吵來吵去,招來這麼多莫名奇妙的咒罵呢?
第二, 最重大的漏洞是:如果是孫維真的下了決心,希望公安機關重審此案,她會怎麼做?任何一個正常人都會在這個申明裡面寫:我已經向北京是公安機關提起正式申訴。而不是跑道一個網上不停地發帖子通過輿論炒作壓公安機關重新辦案。而且以她家的背景,根本不需要這樣的手段吧?全國政協的頭給北京市公安局長打個招呼複雜嗎?網上的這個孫維一再聲明希望公安機關重新辦案卻又隻字不提她是否已經正式提交的申請文件,這個確實是一個重大的漏洞,如果朱令的家長這麼做,我毫不奇怪,申訴被相關單位拒絕了轉而找輿論幫忙壓公安重新審理這個很正常。而如果是孫維本人不走正規渠道居然通過輿論來壓公安機關辦案,這個從邏輯上恐怕就說不過去了吧?
請大家順便注意一個細節:如果這個聲明真是孫維所寫,強烈要求公安機關再調查,這完全意味者:當年公安機關沒有抓住任何孫維投毒的證據,任何口供都不可能有。否則這種調查,把過去的提審卷宗拿出來一翻不就鐵證如山了嗎?這還不說明孫維真是無辜了?
第三: 如果孫維認定現在公安機關不可能翻案,頂風而上,圖的是反擊某些記者的稿子,我想這未免有點小題大作了,拿自己的生命當兒戲了。而且現在指責她是兇手的人是貝志誠和輿論而不是公安機關,她卻去找公安機關申冤,通過公安局來解決輿論問題,恐怕連對象也是錯誤的。解鈴還需系鈴人,她如果真要想擺平此事,應該是直接找到寫那些攻擊她文章的媒體解決,在網上寫這些東西並不能讓原來的媒體改變態度,只能讓更多的媒體參加進來討論這是常識!這種事情,孫維隨便找一個稍微懂點法律常識的人就明白。
第四: 那個竊聽器的事情更是一個大漏洞,如果你是孫維,你發現這個事情會怎麼做,按照她自己的說法,她是無辜的,她應該立刻去找公安機關也好,找他們政協副主席的叔叔去抗議要求銷毀竊聽材料!而且公安機關知道以後應該會把這個東西收回去對不對?竊聽器是想放就放,想送就送的嗎?本來國家法律就不允許私人擁有竊聽物品,更何況這是公安機關留下來的東西,孫維還刻意留在手裡以圖網上發貼愉快?而且在是否是竊聽器沒有完全判定之前,公然放照片上來誹謗公安機關?
最後: 孫維現在過得好好的,她犯的着重新提起一件基本上被人淡忘的事情嗎?根據目前的情況,孫家都已經有點失勢了,她可能在這個當口現在跑出來和公安機關公開叫板嗎?這個行為倒是很像她的仇人(不一定是朱令家人)做的事情。孫維挑這個時候,還差五年就能免追訴的情況下公開炒作的優點是什麼?我看在網上,而不是走正規渠道來做這個事情,目的只有一個:炒作!
我的結論:如果這個作者真是孫維,那她一定是真正無辜的,如果孫維確實投了毒,她不可能寫這樣的聲明。我個人感覺孫維有重大嫌疑,但是那個所謂的聲明,我認為不是她寫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