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子為什麼反對鑄刑鼎?
魯昭公29年,公元前513年,趙簡子和中行寅鑄鐵鼎,把當年范宣子擬定的《刑書》鑄在鼎上。孔子對此提出嚴厲批評。孔子說:
“晉其亡乎,失其度矣!夫晉國將守唐叔之所受法度,以經緯其民者也。卿大夫以序守之,民是以能遵其道而守其業。貴賤不愆,謂度也。文公是以作執秩之官,為被廬之法,以為盟主。今棄此度也而為刑鼎。民在鼎矣,何以尊貴?何業之守也?貴賤無序,何以為國?且夫宣子之刑,夷之蒐也。晉國亂制,若之何其為法乎?”
孔子認為,晉國將要滅亡了,因為“失其度”,不能守“唐叔之所受法度”了。這裡的法度指禮樂制度。當初周武王姬發之子太叔受封唐虞之地,建立晉國,以禮制管理國民,公卿大夫都遵守禮制的秩序。晉文公制定被廬之法,讓晉國成為盟主。被廬之法遵守禮制貴賤不愆的尊尊精神,無違開國君唐叔的法度。而今鑄刑鼎來代替被廬之法,對於官民不能齊之以禮,只能齊之以刑,沒有了貴賤、禮儀、次序,就不成其為國了。“宣子之刑法”中的“夷之蒐”,又是晉國的亂制,怎麼能以之為法呢。
關於孔子反對趙簡子鑄刑鼎,峻岫先生《有序和有度----《孔子家語》精讀筆記》一文說得不錯。該文提要對孔子的話評論如下:
“趙簡子鑄刑鼎是強調法律治國的重要。在春秋末期,在天下大亂的時代,重視法制是件大事。孔子對此有許多褒貶。他說:“晉其亡乎,失其度矣!”孔子認為:第一,國家的治理在於“有序”,就是,上下有序,貴賤有序,不能亂了套。第二,就是,“有度”,就是各安其業,各守本分,各盡其責。第三,法律,刻在哪裡並不重要,刻在大鼎上也好,刻在石頭上也好,印成書本人手一冊也好,都是次要的,主要是各級官員要以身作則,身體力行,營造上行下效的良好氛圍。”
東海補充說明如下。孔子反對鑄刑鼎,並非反對刑法是顯而易見的。孔子肯定晉國的“被盧之法”,就是肯定禮法的不可或缺。禮制包括禮樂刑政,刑即刑法,是禮制的重要組成部分。
但是,禮制以禮為主,以法為輔,是德主刑輔的德治。從德治禮制降而為法制,是制度的重大改變和政治的原則性、歷史性墮落。孔子反對這種墮落,這才是孔子反對鑄刑鼎的關鍵。東海指出之前,似乎從無學者認識到這一點。
孔子強調的“度”和“序”,就是禮制。《禮運》:“故先王秉蓍龜,列祭祀,瘞繒,宣祝嘏辭說,設制度。”制度即禮樂制度。度即序。《禮運》又說:“故先王秉蓍龜、列祭祀……故國有禮,官有御,事有職,禮有序。”
《樂記》:“樂者,天地之和也。禮者,天地之序也。和,故百物皆化;序,故群物皆別。”孔穎達疏:“禮明貴賤是天地之序也。”《樂記》所說的序,既是天地萬物之順序,也是政治和社會之秩序。清人孫希旦云:“惟上下一於禮,故官有所御,而事得其職,所行之禮莫不順其次序也。……故天下國家可得而正之意,而極言其功效之盛也。”2020-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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