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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的法院不應該成為跨國流氓手中的的玩物
送交者: 亦明_ 2021年07月09日04:04:44 於 [教育學術] 發送悄悄話

中國的法院不應該成為跨國流氓手中的的玩物


此信直接發送至中國最高人民法院院長信箱yzxx@court.gov.cn,抄送以下單位:中央紀委 ccdi@mos.gov.cn,

中國公安部“打四黑除四害”專項行動 dshcsh@126.com,
中國最高檢察院 cyjb@spp.gov.cn,
北京第一中級法院民意溝通信箱 bj1zy_mygt@chinacourt.org,
北京第二中級法院民意溝通信箱 bj2zy_mygt@chinacourt.org,
海淀法院投訴信箱 hdcourtts@163.com,
石景山法院民意溝通 sjsqfy_mygt@chinacourt.org,
西城區法院 bjxcfy@foxmail.com,
昌平法院民意溝通 cpqfy_mygt@chinacourt.org,
門頭溝法院民意溝通 mtgqfy_mygt@chinacourt.org,
房山法院院長信箱 fsqfy_yzxx@chinacourt.org,
豐臺法院民意溝通 ftqfy_yz@chinacourt.org,
大興法院民意溝通 bjdxfy_mygt@chinacourt.org,
通州法院民意溝通 tzqfy_mygt@chinacourt.org,
朝陽法院民意溝通 bjcyqfy_mygt@chinacourt.org,
順義法院民意溝通 bjsyfy_mygt@chinacourt.org,
懷柔法院民意溝通 bjhrqfy_mygt@chinacourt.org,
平谷法院民意溝通 pgqfy_mygt@chinacourt.org,
武漢市江漢區法院院長信箱 whjhqrmfy@sohu.com,
西安市長安區法院院長信箱 xacaqfy_mygt@chinacourt.org,
西安中級法院民意溝通信箱 xazy_yz@chinacourt.org.  


回執




中國的法院不應該成為跨國流氓手中的的玩物──致中國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的一封公開信



中國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先生閣下:

從2012年6月份起,一直蔑視、抗拒中國法律、欺騙、戲弄中國法院、侮辱、謾罵中國法官的美國永久居民方是民(筆名方舟子),一個被某些別有用心之人和團體包裝、吹捧出來的所謂“打假鬥士”,突然間把自己“打”、“斗”的主戰場從網絡空間轉移到了中國的法院,特別是北京地區的法院,先後興起十多起訴訟案,對象幾乎全部都是揭發、批判其詐騙、犯罪行徑的中國公民,並且幾乎都是方舟子“流氓式打假【1】的受害者,包括全國政協委員崔永元。本公開信的目的就是要證明如下兩點:

第一, 方舟子沒有資格在中國起訴他人;
第二, 方舟子的訴訟完全是惡意的,其目的就是阻止他人對自己的揭露和批判。

因此,中國的法院不僅不應該被方舟子所利用,恰恰相反,中國的法院應該強制執行以前對方舟子的判決,而中國的司法機關更應該對方舟子的其他犯罪行徑展開調查並將之繩之以法。分述如下。

一、方舟子蔑視、抗拒中國法律

首先需要指出的是,方舟子從來就不尊重和遵守中國的法律。早在2001年,方舟子就曾說過這樣的話:

“在中國司法部門、管理部門、學術界、輿論界都瀆職乃至成為騙子同謀的時候,中國公眾應該自己保護自己……。”【2】

2005年,已經官司纏身的方舟子更是一面宣揚“當今中國司法腐敗並非個別現象,法官專業素質低下也很普遍”,一面對被自己誹謗的人在法庭獲勝猖狂叫囂:“勝訴又能怎樣?”【3】進入2006年之後,隨着侵犯他人名譽權的官司紛紛敗訴,方舟子更是將自己的敗訴統統歸咎於中國的“司法腐敗”和“地方保護主義”【4】,並且將之當作自己攻擊、辱罵中國法官的“法理”依據:

“當然,因為美國的司法信譽非常好,所以敗訴方為了自己的形象,一般不會去抨擊法院的判決。但是在中國,司法腐敗盛行,居然有人要賦予法官免受抨擊的權利,要大家對荒唐判決忍氣吞聲,真是吃錯藥了。”【5】

確實,在中國和方舟子打官司,不僅立案難,勝訴難,即使僥倖勝訴了,原告也還是拿他毫無辦法。實際上,就連斷案法院對方舟子也無可奈何。例如,從2004年起,方舟子因造謠誹謗多次成為被告,並且被武漢、西安、北京的法院分別認定侵犯了肖傳國、丁祖詒(已去世)、劉子華(已去世)的名譽權,終審均維持原判【6】。但是,方舟子和他的律師彭劍在武漢初審失利之後馬上達成了這樣的“共識”:“堅決上訴,決不向原告方道歉”【7】;終審判決維持原判之後,方舟子又發誓說,自己“不會主動履行判決。如果履行枉法判決是在助長司法腐敗。”【8】方舟子不僅是這麼說的,他也是這麼做的:他連那三家判他侵犯原告名譽權的法院的名譽權也一併侵犯了,將他們分別稱為“肖氏法院”【9】、“丁氏法院”【10】、“八卦法院”【11】,甚至稱“長安區法院體現了丁氏家丁的品質。”【12】更有甚者,在武漢法院強制執行判決之後,方舟子及其團伙對原告展開了極為惡毒的報復行動,最終釀成震驚世界的“羊角錘擊案”【13】。不僅如此,方舟子還有能耐迫使武漢市江漢區法院將已經強制執行了的罰款在四年後再退還給他【14】,而那筆錢實際上早就被方舟子的海外吸金、洗錢、詐騙“組織”(所謂的“中國科學與學術誠信基金會”)全額補償給他了【15】。也就是說,在中國,方舟子不僅能夠從“流氓式打假”中撈錢,他還能夠從打輸了的官司中賺錢。難怪在成為中國第一訟棍之後,方舟子會說出這樣的話:“中國的法律還真就是個笑話。”【16】

事實是,方舟子確實把中國的法律當成了笑話。2012年1月29日,青年作家韓寒決定對方舟子侵犯自己的名譽權提出侵權訴訟。對此,方舟子馬上發表了一個“五點聲明”,其開頭半句話是:“我本來不把韓寒起訴我一事當回事,”其結尾一句話是“訴訟不會對我繼續分析署名韓寒的文章產生任何影響。”【17】誰都知道,方舟子的所謂“分析”,就是造謠、構陷、加誹謗。據韓寒後來說,他之所以在起訴之後不久就主動撤訴,原因之一就是:

“我知道了這個事情背後還有一些背景,朋友告訴我你是告不贏的,我也不便說,你也不方便寫。”【18】

實際上,不僅平民百姓韓寒告不贏網絡惡霸方舟子,連中央政法委主辦的《法制日報》下屬子報《法治周末》的前執行主編郭國松也是如此。據郭國松先生透露:

“法院和法官簡直被方舟子嚇尿了,先是不敢立案,後來又不敢判,閃爍其辭說了幾句不着邊際的外行話,以我和方都是公眾人物為由各打五十大板。”【19】

也就是說,“美國華僑”方舟子在中國是名副其實的“法霸”、“網霸”。

二、方舟子戲弄、欺騙中國法院

方舟子不僅在中國大地視中國法律如無物,他還屢次戲弄、欺騙中國的法院。比如,他多次向法院提供虛假地址,或者故意拒絕簽收來自法院的傳票,妄圖藉此逃避法律的懲罰。事實是,不僅西安、武漢法院的傳票無法通過正常的手段完成送達程序,即使在方舟子定居的北京市內,向他送達法院傳票也成了老大難問題。這是2004年一起官司的原告提供的信息:

“方舟子今年四月份打了《花旗銀行在華掠奪紀實》一書六作者的假,當六作者在東城法院起訴方舟子時,法院查不到方舟子的地址無法送達法律文書,方舟子敢‘打假’,又不想承擔法律責任。經過30多天查找,找到其妻子單位才送達法律文書。後來法院開庭時還是遺憾地宣布,‘法庭多次傳喚方舟子拒不到庭,且無正當理由,法庭依法缺席審理’。方舟子正是一個不想承擔法律責任的黑客確又冒充正人君子的人。”【20】

方舟子不僅在法院文件送達之前和法院玩捉迷藏的遊戲,當法院被迫派人現場送達之後,方舟子還會繼續羞辱法院,比如他嘲笑西安的法院“浪費納稅人的錢出動法警攔截”【21】、質問武漢的法院為什麼“如此熱心、即時地向原告或外界透露這一消息呢?”【22】、指控武漢法院“涉嫌違反司法解釋的規定,且浪費了國家寶貴的司法資源”【23】

除了向法院提供自己在國內的虛假地址之外,方舟子還向中國法院提供自己在國外的虛假地址。2006年9、10月間,為了把肖傳國訴方舟子及北京雷霆萬鈞網絡科技有限責任公司名譽權糾紛案從自己“對其公正性毫無信心【24】的北京市西城區法院轉移到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長期蝸居北京石景山新華社大院的方舟子謊稱自己是美國華僑,為此,他偽造了一個自己在美國的定居地址,9590 Gold coast San Diego 92126。據網友網絡搜索和實地勘察,在美國根本就沒有這個地址,相關區域也沒有任何建築物【25】

除了向中國的法院提供虛假地址之外,方舟子還故意向中國的法院提交偽證。2006年6月,方舟子向武漢市江漢區人民法院提交了一份《肖傳國訴方舟子等人一案證據目錄》,其中開列的第九條證據是:

“‘水中劃’2005年9月15日在華中科技大學校友論壇發表的《讀肖傳國(昏教授)候選院士的簡歷有感》 書證 見[www.hust.org] 該文附件肖傳國簡歷顯示:1.肖傳國於1975年12月畢業於武漢醫學院。2.2001年1月開始任紐約大學醫學院泌尿系副教授。”【26】

事實是,方舟子在2005年9月11日得知自己的老冤家、早在2001年向美國《科學》雜誌舉報其抄襲剽竊的“昏教授”就是華中科技大學教授肖傳國,他於是在9月14至20日這七天內化名“水中劃”在新語絲的讀書論壇張貼了六篇造謠、誹謗肖傳國的帖子,這些帖子然後馬上再由“方舟子”出面將之在新語絲主頁上正式發表【27】。《讀肖傳國(昏教授)候選院士的簡歷有感》就是這個系列造謠帖子的第一篇。可是,為了使這個偽造、捏造的證據看上去更可靠、更“中立”,方舟子卻故意隱去它的原始出處,謊稱它來自“華中科技大學校友論壇”。


處心積慮造偽證
A:為了構陷死敵肖傳國,方舟子撰寫了一篇文章,《人不可貌相──讀肖傳國(昏教授)候選院士的簡歷有感》,在美國中部時間2005年9月14日22:01化名“水中劃”張貼在新語絲讀書論壇。(註:關於水中劃就是方舟子的證明,見【27】);B:美國中部時間2005年9月15日凌晨01:12,方舟子將這篇署名“水中劃”的文章當作“新到資料”發表在新語絲的首頁;C:美國東部時間2005年9月15日07:47,一個叫xwclwf的人將該文轉貼到萬維讀者論壇的“教育與學術”論壇。根據該文的排版格式,可知文章來源是新語絲新到資料;D:美國東部時間2005年9月15日13:19,一個叫“youyou”的人將這篇文章張貼到在美國麻省註冊的“華中科技大學校友論壇”。根據該帖子中含有“送交者: xwclwf 2005年9月15日”字樣,可知其來源是萬維讀者論壇的“教育與學術”論壇。根據該轉貼者youyou將文章的主標題用副標題代替,並且特別將轉貼來源中的具體時間“07:47:56”刪去,推測這個youyou很可能就是方舟子本人。(註:“華中科技大學校友論壇”的帖子已被刪除,但在[web.archive.org]網站仍可找到原始帖子。)E:2006年6月19日,方舟子隱瞞了《讀肖傳國(昏教授)候選院士的簡歷有感》的真實出處,代之以“華中科技大學校友論壇”,將該文當作肖傳國履歷造假的呈堂證據提交給武漢市江漢區人民法院。


實際上,方舟子欺騙法院已經到了肆無忌憚的地步。2014年7月23日,為了構陷崔永元“造謠”,方舟子竟然當庭撒謊,否認自己去年10月份在美國加州簽署房屋產權轉讓證書【28】。根據美國加州聖迭戈郡提供的資料,一對名為Shimin Fang 和 Juhua Liu的夫婦在2013年10月16日購買了一處位於1561 Archer Rd, San Marcos, CA 92078的房產。Shimin Fang在當天簽署文件,宣布放棄自己對該房產的產權【29】。實際上,在該房產地址、房產交易信息曝光之後,方舟子曾多次間接承認,自己確實在美國購買了價值三、四百萬元人民幣的房產。比如,在2014年1月8日發表的《關於全國政協委員崔永元造謠、毀謗的聲明》中,方舟子說:

“崔永元以前造謠說我用300萬美元在美國買豪宅,現在改口說是67萬美元‘豪宅’。那也就折合人民幣300多萬,北京普通家庭都買得起,崔永元認為我的家庭收入連北京普通家庭都不如?他又不是沒有見過這點錢,300多萬元人民幣,也就夠崔永元去美國7次的費用。”【30】

一個月後,在接受央廣網記者的採訪時方舟子又說:

“好像傳說中的買了一棟400萬人民幣的房子,按我的收入這是很正常的做法,為什麼他們覺得我應該是個窮人。我稿酬那麼高,版稅也不低,我現在可能是全中國銷量最大的一個科普作家。”【31】

既然說“用300萬美元在美國買豪宅”算是造謠,而“改口說是67萬美元‘豪宅’”不算是造謠,這豈不就是在承認自己的確購買了價值67萬美元的房產嗎?並且,一直在網上哭窮、宣稱“書賣的並不好”、“並未因此發財”【32】的方舟子,在房產地址曝光之後突然間高調宣布自己是個富人,這不就是在為自己購買房產的巨額資金來源的合理、合法性製造輿論嗎?

事實是,早在2009年8月,也就是在武漢市江漢區法院強制執行三年前的判決、從方舟子妻子劉菊花的銀行賬戶上划走四萬餘元人民幣之後,方舟子夫妻就一再宣稱他們二人在七年前曾簽署婚姻財產協議,其中規定:

“方是民、劉XX婚前及婚姻持續期間的財產分別各自所有。中國大陸境內外,方是民名下的銀行存款、房產證券、股份和其他財產歸方是民一人所有。中國大陸境內外,劉XX名下的銀行存款、房產證券、股份和其他財產歸劉XX一人所有。”【33】

既然如此,方是民舟子為什麼要放棄自己在“中國大陸境外”的產權、並且將之轉交給劉菊花呢?他到底是要當裸官,還是要逃稅,抑或是洗錢?不論方舟子放棄產權出於什麼考慮,他在法庭上否認自己在放棄產權證書上的簽名都屬於明目張胆地欺騙法院,是犯罪行為。(關於方舟子就是那個在財產轉讓文件上簽名的Shimin Fang,見網友大洋彼岸的紳士的論證【34】。)

三、方舟子侮辱、謾罵中國法官

除了蔑視中國法律、欺騙中國法院之外,最讓人髮指的就是方舟子長年累月地、指名道姓地辱罵中國的法官,尤其是女性法官。2004年,因為北京市西城區法院判決方舟子起訴的“《探索與爭鳴》名譽侵權案”敗訴,方舟子不僅自己赤膊上陣,大罵這個判決是“荒唐判決”,轉彎抹角地辱罵主審法官曹寧“有政治野心、是江湖騙子和偏執狂”【35】,他還慫恿自己手下的暴徒,如上海作家張遠山、清華大學教授趙南元,辱罵主審法官是“枉法狗官”【36】。半年後,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推翻原判,責令被告向方舟子賠禮道歉,但方舟子仍舊不依不饒,不僅繼續辱罵一審判決“蠻不講理”、“荒謬絕倫”,連終審判決也被他宣判為“主要判決依據不能成立,處罰方式不合理”,並且居高臨下地如此教訓中國法官:

“中國法制要杜絕‘曹寧現象’,提高法官的道德水準和專業素質,讓審判做到以法律為依據,用邏輯來說理,而不是徇私枉法,蠻不講理,還有很長很長的路要走。”【37】

2006年7月,湖北省武漢市江漢區人民法院認定方舟子侵犯華中科技大學教授肖傳國的名譽權,判處罰款三萬元,並且責令方舟子公開向肖傳國道歉【38】。方舟子不僅故伎重演,而且變本加厲,率領眾多蒙面網絡暴徒對主審女法官呂瑛展開了喪心病狂般的人身攻擊,罵她“指鹿為馬,顛倒黑白”【39】、“在法律的光環下干着違法的事情”【40】、“沒能表現常人應有的良知”【41】、“厚顏無恥地在全國人民面前自己出醜”【42】、“是前台小姐”【43】、“同肖氏之流同流合污,狼狽為奸……做了婊子還要立牌坊”【44】、“武漢有呂氏,公堂猛吹簫”【45】、“真的很無恥”【46】、“真的太沒文化了”【47】、甚至連叫囂要殺肖傳國、誅呂瑛的文字──“‘學者’能無恥到肖X者可以殺之;‘法官’能無恥到呂X者可以殊之”【48】──,方舟子也都把它們編輯成文,刊登在新語絲網站的首頁。

到了2007年,單獨點名攻擊辱罵中國的法官已經遠遠滿足不了方舟子的胃口了。這年4月28日,方舟子在其把持的新語絲網站開列《中國枉法法官名單》,將判其敗訴的北京之外的法官悉數列上。最讓人嘖嘖稱奇的是,方舟子口口聲聲地說“當今中國司法腐敗並非個別現象”【3】、“在中國,司法腐敗盛行”【5】,可是,在“中國枉法法官名單”中,那些“枉法法官”居然都只涉及方舟子一個人的敗訴案。顯然,方舟子認為,他這個手持美國綠卡定居中國北京的“華僑”是衡量中國法律的標杆和準繩,並且,他能夠代表全體中國人民。

無法無天
上圖為新語絲“中國枉法法官名單”網頁截圖及該網頁信息(截於2014年7月25日)。該網頁最初創建於2007年4月28日(北京時間2007年4月27日),也就是在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就肖傳國訴方舟子及中國協和醫大出版社名譽侵權案做出終審判決之後兩個月、方舟子向中國最高人民法院送交《民事再審申請書》之後一個月、方舟子在新語絲上公布《西安市中級丁氏法院終審判決書》的當天。該網頁最後更新是在2009年8月12日,也就是在方舟子得知武漢市江漢區法院強制執行了三年前判決這一消息的第二天。



方舟子侮辱中國法官的行徑一直沒有停止。從2014年1月起,方舟子在其搜狐、騰訊微博上連續半年點北京市朝陽區法院法官程屹的名,慫恿其徒眾對程法官進行極為惡毒的辱罵。下面是方舟子第一次點程屹的名──“三個案子的審判長都是同一個法官,叫程屹”【49】──之後,方舟子的徒眾們在主帖下面的評論:

憶仔打乒乓:#程屹# 就是一堆臭狗屎,和無數破鞋女人搞在一起,還猥褻幼女,貪污公款,接受被告周鴻禕等人賄賂,接受被告請客嫖娼,最後染了艾滋病、梅毒,死期不遠。程狗屎的話語權影響力肯定比我大,請闢謠。如果要起訴我,我願意在法庭上道歉。#請大家繼續# (01-22 18:15)

那那可:程屹他媽是妓女,他老婆是婊子,他自己是騙子,你是法官你也可以自己當庭判自己勝訴 (01-22 18:22)

失望的農夫o:狗娘養的程屹,我現這裡罵你了,你要咋地?要麼你直接回應我,咱扯平了,要嗎你上法院告我,我再現場給你道歉!(01-22 18:36)

平衡與對稱:程屹是個大貪官!罵他不需要證據的,他現在是公眾人物了,有能力自己澄清。(01-22 18:40)


喪心病狂
哪位法官的判決不符合方舟子的心願,都會受到方舟子一夥的肆意凌辱。上圖為搜狐微博截圖(截於2014年7月25日),顯示在方舟子點了北京市朝陽區法官程屹的名之後,方舟科邪教徒在搜狐微博瘋狂傳播侮辱程屹的段子。



僅僅由教徒進行惡毒咒罵還不能化解自己的心頭之恨,方舟子本人對程法官也出言不遜,說“北京朝陽法院程屹法官以其判決告訴人們,……法官說啥就是啥,完全可以不顧法律、事實和邏輯”【50】;罵他的判決是“奇葩判決”【51】、他的判決理由是“奇葩理由”【52】。就連該案的終審法官、北京市第三中級法院的李春香也沒能倖免,被方舟子罵為“蠻橫無理之極。這種水平也能當上訴庭法官,真是中國奇蹟。”【53】

顯然,中國法官程屹和李春香在中國大地慘遭美國永久居民方舟子的凌辱,唯一原因就是他們沒有能夠按照這位“法霸”的心願做出判決,沒有把自己所在的法院辦成“方氏法院”。這就是他們的不赦之罪。

四、國際流氓方舟子

方舟子之所以能夠在中國大地橫行霸道,無惡不作,原因之一就是他頭戴美國博士帽,手持美國綠卡,腳跨太平洋。事實是,方舟子不僅在中國作惡犯罪,他在美國也是如此。

大量事實證明,雖然方舟子的抄襲剽竊歷史始於上世紀八十年代,但他抄襲剽竊英文文獻的歷史卻始於1995年。這一年,尚在美國密歇根州立大學讀書的方舟子抄襲了自己母校教授魯特-伯恩斯坦博士的一篇論文,寫成《科學是什麼》一文,並將之當成自己入侵“科學哲學”領域的最大資本。這篇抄襲而來的文章後來被方舟子在紙媒體上發表了大約十次,即使在受害人公開指責其剽竊之後,他仍舊毫無顧忌地把抄襲的內容放在一本書──廣西科學技術出版社2012年出版的《神秘現象不神秘》──中繼續發表騙錢【54】。也就是說,不抄襲,方舟子根本寫不成文章,更湊不成書。除了抄襲剽竊之外,方舟子的書中充斥着盜版侵權圖像製品。據不完全統計,在過去的十五年間,方舟子總共非法盜用了大約兩千幅圖片,其中很多都是明確標有版權的圖片【54】。可以毫不含糊地說,方舟子是人類歷史上最大的文字竊賊、最大的圖像強盜。

除了猖狂抄襲盜版之外,方舟子在21世紀初還曾試圖在中國大陸盜賣其前雇主邵克生物研究所(Salk Institute for Biological Studies)的一項基因專利,只是在被人舉報之後,他才被迫住手【55】

毫無疑問,美國盲流方舟子在美國所積累的最大資本就是那個新語絲網站,它曾被英國《自然》雜誌稱為“科學造假謠言的集散地”(a popular place to post rumours of scientific fraud【56】。事實是,這個謠言網站的前身是“新語絲月刊”,它被方舟子在1997年通過“政變”的手段攫為己有【57】。在霸占了新語絲之後,方舟子馬上利用這個非牟利網站開辦自己的以牟利為唯一目的的漢林書城,向北美地區的中國留學生販賣中文書籍,包括中醫書籍。在被人向美國聯邦政府舉報之後,方舟子在2006年被迫將漢林書城關閉【58】

前面提到,方舟子曾經化名“水中劃”撰寫並且在新語絲上發表造謠誹謗肖傳國的系列文章。事實是,“水中劃”並不是方舟子在新語絲上的唯一“馬甲”。除了“水中劃”之外,方舟子還曾在自己一手控制的網站上化名“堅決反擊”、“USTC3”等發表文章和帖子,主要目的就是吹捧自己、打擊私敵、忽悠教徒捐錢【59】。方舟子之所以要在自己的網站上身披馬甲裝神弄鬼,有很多原因,但最重要的一條就是要逃避法律的制裁。這是方舟子在2005年自己說的:

“新語絲中華文化社是1996年在美國紐約州註冊的法人機構,我只是其法人代表。如果要追究新語絲網站的法律責任,應該起訴新語絲中華文化社,而不應該直接起訴其主持人。……我不認為西城區法院對境外機構、境外網站有管轄權。……我本人只對我寫的文章承擔法律責任,不對其他人寫的文章承擔法律責任。”【24】

也就是根據這個“理念”,方舟子才會首先身披馬甲造謠,然後在中國媒體上冒充“打假鬥士”來傳播這些謠言──即與“洗錢”類似的“洗聞”。他以為只要自己如此這般,任何人都會對他束手無策。

如前訴述,新語絲是方舟子在1997年通過“政變”的手段篡取來的,當時他聯合鄧子賢、顧平二人在美國紐約州註冊了這個“新語絲中華文化社”,將“新語絲月刊”的其他六位編輯一腳踢出門外。而這個“文化社”的總部就設在顧平的家中。顯然是因為食髓知味,方舟子在當上“打假鬥士”之後,一直把在民宅註冊機構當作造假、行騙的證據【60】。由此可知,方舟子在註冊這個“文化社”之時就是在蓄意行騙。確實,在過去17年間,這個所謂的“中華文化社”的所作所為就是詆毀、破壞中華文化,而它的唯一總統、總裁、總理、總幹事全部都由方舟子一人包攬。所以說,“新語絲中華文化社”是一個如假包換的騙子機構,其唯一功能就是為方舟子行騙、作惡充當擋箭牌、保護傘。

跨國網絡恐怖組織“新語絲中華文化社”總部
該總部設在美國紐約州錫拉丘茲市一座民宅中,宅主名叫顧平(筆名古平,英文Ping C Koo)。據美國房地產網站www.zillow.com估計,該房產的價值在過去九年間縮水大約25%,目前市值在13萬美元左右,不及無業游民方舟子在加州購買豪宅房款的五分之一。圖中三人為將新語絲月刊篡改成新語絲中華文化社的三名 “理事”,由左至右分別為鄧子賢、方舟子、顧平。鄧、顧二人在美國的具體職業不詳,在過去十七年中,他們一直主動或者被動地充當方舟子的傀儡和幫凶。



毫無疑問,方舟子或者新語絲之所以曾經那麼“可怕”,原因之一就是方舟子利用它來搜集網友的隱私,誰敢對方舟子的胡作非為說半個不字,他馬上將該人的隱私公布,然後指使、慫恿手下暴徒對之進行造謠、誹謗、騷擾、甚至禍及該人的家庭、就業單位【61】

除了自己獨立作案之外,方舟子的新語絲網站還麇集了大批跨國犯罪分子,他們或者主動、或者受方舟子的指使,與方舟子聯手犯罪。2006年,方舟子利用其在武漢敗訴之機,一面在中、美兩國分別建立了非法斂財“基金會”和非法“組織”,一面利用欺騙的手段炮製了一份所謂的《海內外知識分子關於肖傳國訴方舟子案的公開信》,意欲以此要挾武漢中院,迫使該院推翻初審判決【59】。也就是從那一刻起,方舟子一夥正式嬗變成為一個有組織、有資金,以恐怖犯罪行為為手段、以違、抗中國法律為主要目的的邪惡勢力。在當時,方舟子不僅張狂地要“將對製造荒謬判決的法官提出刑事控告【62】,他還在武漢中院終審判決之後,拉大旗當虎皮,把其徒黨郝炘、賈鶴鵬在美國《科學》雜誌上發表的一篇捏造事實的報道拿了出來,要挾中國最高人民法院說:

“若不及時糾正該錯誤判決,勢必將造成更加惡劣的不良影響,敗壞中國司法的國際聲譽。”【63】

顯然,在偽華僑方舟子的眼中,中國的法律還不如美國的一張手紙。

2010年,方舟子的情婦、美國聯邦政府雇員高小紅(英文名稱Sharon G. Li,網名柳蟬、黎柳蟬、Aza、Tom等)與方舟子聯手,製造、傳播了大量陷害肖傳國的謠言,其目的既是要把當時身陷囹圄的肖傳國打入死牢,也是要把肖傳國的家人以“同謀殺人罪”一網打盡【64】。兩年後,高小紅又夥同方舟子編造了一個方舟子應邀到美國FDA做演講的彌天大謊,為當時已經臭不可聞的方舟子造勢【65】

方舟子的所謂“打假”,只有兩個目的:報私仇、謀私利。從2006年起,方舟子與瑞士奸商林樹坤勾搭成奸。進入2011年之後,方舟子更是不遺餘力地為林樹坤打入中國學術期刊出版市場拼命效力:他一方面對林樹坤在中國大陸的主要競爭對手、同是從事開源出版業的武漢大學教授周懷北及其公司“打假”,一面將林樹坤提供的一萬瑞士法郎通過所謂的“新語絲科學精神獎”塞進自己的老靠山、中科院院士何祚庥的腰包,並且很可能通過何祚庥,讓林樹坤的野雞出版公司MDPI與中國科協建立了商業關係【66】。今年年初,方舟子、林樹坤的騙局被揭穿,MDPI被美國科羅拉多大學教授、專門研究、監視“騙人的‘學術期刊’出版公司”的專家比爾(Jeffrey Beall)列入“黑名單【67】。消息傳來,方舟子如喪考妣,他馬上對自己剛剛讚不絕口的比爾教授施展“方法”,造謠、誣陷、威脅、上告無所不用其極,結果在被比爾教授指出其收受林樹坤津貼這一事實之後,馬上變成了一枚癟茄子,不敢再吭一聲【68】。大量間接證據表明,方舟子在美國購買豪宅的資金,很可能是來自瑞士奸商林樹坤的賄賂。

五、方舟子在中國大陸惡意興訟

雖然方舟子從上世紀九十年代起就利用打官司來威脅自己的對手,但他第一次在中國充當原告卻是在2003年年底,起因就是上海社科聯主辦的學術刊物《探索與爭鳴》發表了一位名為野鶴的作者所撰寫的揭露方舟子的系列文章,《關於方舟子現象的反思與斷想》。儘管該刊一再表示歡迎方舟子撰文自辯或者反駁,但方舟子卻斷然拒絕了這種解決學術爭端唯一合理並且可行的辦法,堅決要通過威脅或者法律手段來封對方的嘴,並且最終得逞【69】。實際上,方舟子很可能是中國通過法律手段來扼殺“學術打假”的第一人。可笑的是,到了2007年,因為作繭自縛,他自己成了多起名譽侵權案的被告,方舟子於是又在中國媒體上唱起了“學術爭端不能依靠法律解決”的高調【70】。此人之毫無羞恥,由此可見一斑。

由於在“《探索與爭鳴》名譽侵權案”中得不償失,“雖勝猶恥”【3,35】,所以方舟子後來宣布:“說實話,在經歷了《探索與爭鳴》案之後,若非十分必要,我對在中國打官司已沒有太大的興趣”【71】;“我現在已沒有了在中國當原告的興趣”【72】。不僅如此,在那之後,不論是當原告還是當被告,方舟子均一律拒不出庭。這是他在2006年說的話:

“我沒有出庭過任何指控我侵犯名譽權的案件審理,以後也不準備出庭。”【73】

俗話說,江山易改,本性難移。方舟子雖然在“《探索與爭鳴》名譽侵權案”中吃了啞巴虧,但他的訟棍本性卻沒有絲毫改變,唯一改變的是興訟的策略:他一再慫恿他人為自己打官司。比如,在2009年,方舟子和他的私人律師彭劍就策劃了一個讓150名病人對肖傳國發明的“肖氏手術”“一個一個地單獨起訴【74】的龐大計劃,既是要用官司拖垮肖傳國,也是要藉機斂財。果然,他們得到了方氏海外吸金“組織”的積極響應,該騙子組織又是幫方舟子募捐,又是給彭劍撥款【75】。方舟子的這個慫恿別人替自己打官司的招術一直沿用到今天。2014年一開始,方舟子就不斷煽動徒眾“集體維權,起訴全國政協委員崔永元”【76】、鼓動中國科學院研究員、鐵杆方粉劉平生“考慮與其他網友一起起訴崔永元”【77】、脅迫瑞士奸商林樹坤和“其他被崔永元毀謗的人士也應一起來起訴崔永元,讓他成為被起訴最多的政協委員”【78】

雖然方舟子的搜狐微博號稱有一千九百多萬粉絲,但眾所周知的事實是,他們之中絕大多數都是殭屍,也就是花錢購買來的假帳號。大量事實表明,方舟子的真正粉絲只有幾百人。而在這幾百名“鐵杆方粉”中,膽子最大的也只敢蒙面作惡,沒有任何人,包括那些被揭露、“被毀謗”之人,敢於出面替方舟子或者替自己打官司:如國籍造假分子、為方舟子學術造假作偽證的北京大學教授饒毅【79】,中醫黑、中南大學教授張功耀【80】,科學納粹、哈爾濱工業大學教授孫文俊【81】,網絡混子、清華大學教授肖鷹【82】、方舟子的打手、中科院研究員劉平生【83】、偽博士、偽科學家、偽科學新聞記者、《三聯生活周刊》主筆袁越【84】,“千人巨騙”、互動百科老闆潘海東【85】,以及中醫黑、“中國民主黨全委會民主教育委員會主任”、美國針灸醫師王澄【86】,更不要提那個方舟子的老姘頭高小紅和瑞士奸商林樹坤了。

更為悲慘的事實是,方舟子比自己的粉絲還要膽小。所以,在2012年大舉興訟之初,方舟子只能把自己的老婆劉菊花推向前台。比如,方舟子明明知道深圳大學副教授孫海峰在網上針對他的主要言論就是對他“流氓式打假”的批判與抨擊,但他卻指使其老婆出面來控告孫海峰侵犯了她的名譽權。同樣,中國科學院研究員傅德志、網絡媒體人孫國瑜(網眼八分齋)、網友何楠(易天)也都主要是揭露方舟子的假打假、真造假騙子行徑,而方舟子同樣是要劉菊花出面當炮灰。這也充分證明,這些人對方舟子的揭露,都是事實,所以他本人才不敢起訴。

最為詭異的是,不論是劉菊花還是方舟子,他們都只敢起訴“傳謠”之人,而對“造謠”之人則堅決不予起訴。比如,最早傳出“劉菊花靠給官員當保姆被推薦讀研究生”這一“謠言”之人是“新浪文化名博”、新浪微博認證帳號潘衍江。方舟子對此心知肚明,但他除了“給這些傳謠者立個碑”【87】、“走正常渠道舉報”【88】之外,堅決不起訴潘衍江,而是指使老婆起訴“傳謠”的孫海峰【89】。同樣,最早傳出“劉菊花的蘭州大學學位證書是偽造的”這個“謠言”之人是新浪微博認證帳號、河北當代人才交流有限公司經理、講師尹闖。儘管方舟子曾發出威脅,要“取證起訴他”【90】,但在兩年後的今天,他仍舊不敢控告尹闖造謠,而是由劉菊花指控中科院研究員傅德志“虛構、捏造原告‘偽造學歷證’的事實”【91】。所有這些都說明,所謂的“謠”都是事實;而方舟子和他老婆所懼怕的,就是這些事實被“傳”。

確實,方舟子明明知道那些針對他和他老婆的“造謠誹謗”源頭大多來自海外,主要是美國;並且,方舟子也一再宣稱美國的法律比中國的公正、美國的法官比中國的廉潔。可是,方舟子至今不敢在美國起訴任何一個人,不論是“造謠”之人,還是“傳謠”之人。實際上,即使是偶爾裝模作樣地發出威脅,方舟子都顯得那麼囁囁嚅嚅,小心翼翼,字斟句酌地表示那樣的奇蹟只有等到“哪天我心血來潮”之後才可能發生【92】。而誰都知道,方舟子的“心血”永遠都不會“來潮”。這一切再次說明,所謂的“造謠誹謗”都是鐵打鋼鑄般的事實──在美國,方舟子不僅沒有勝訴的絲毫可能,恰恰相反,他被關入美國大牢的可能性卻與日俱增。

總之,方舟子在2012年6月以後大興訟獄的目的和他九年前起訴上海社科聯是一樣的,那就是要用中國的法律來阻止中國人民的“打假”,也就是要堵住天下人悠悠之口。而他之所以要通過法律訴訟來達到這一目的,唯一的原因就是他的“常規”、“傳統”戰術”,如威脅恐嚇、造謠誹謗、披露隱私、群攻死咬、人身攻擊、騷擾家人、直至通過騷擾雇主來砸對方飯碗,等等等等,都不再靈驗了。比如,從2011年年初起,為了阻止中國的平面媒體發表揭露自己抄襲劣跡的消息,方舟子曾這樣威脅全國報刊和著名作家曹明華:

“如果哪家報刊敢發表曹的造謠文章,我就起訴該報刊和曹。”【93】

一個月後,風聞《法制周末》要發表揭露自己的系列文章,方舟子立即指使貼身律師彭劍向《法制日報》發出“警告函”,恐嚇道:

“倘若你報社下屬的《法治周末》刊登任何針對方是民先生的誹謗、侮辱文章,則我方一定依據事實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十五條等有關法律規定,要求你報社承擔相應的停止侵害、賠禮道歉、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倘若你報社下屬的《法治周末》刊登任何為肖傳國這個前罪犯、中國醫療界最大騙子鼓吹的不實、偏袒報道,則我方將向新聞出版署、中央宣傳部等有權機關控告或舉報你報社,並深究責任人員的涉嫌受賄、循私報復等責任。”【94】

但是,這些虛張聲勢的恐嚇均未奏效:《法治周末》如期發表了《方舟子涉嫌抄襲總調查》,而“方舟子襲師案”則成了中國2011年夏天最熱門的新聞【95】,方舟子並且因此被《中國青年報》一腳踢出了被他把持長達七年之久的“一言堂”專欄。也就是在這個背景之下,方舟子再次決定把自己的老婆推出來碰瓷。2011年底,方舟子向全體中國人發出了這樣的人身威脅:

“我不和豬打架,我殺豬。在我發出嚴厲警告後,還想拱我妻子、砸我妻子飯碗的豬更該殺,即使花一生的時間殺,即使被血濺一身。”【96】

也就是說,遲至2011年底,方舟子還在幻想以虛張聲勢的恫嚇來逼退日益壯大的“打‘假打鬥士’的鬥士”隊伍。可是,到了2012年6月,形勢已經大變:因為構陷、誹謗青年作家韓寒,方舟子的文賊、打手、惡棍面目近乎婦孺皆知,其信譽也隨之徹底破產──他成為名副其實的眾矢之的、人民公敵。也就是因為如此,方舟子第N次把自己的老婆連同女兒一起捆綁推出,向全體中國人發出法律威脅:

“從現在開始我將一一追究那些在微博上指名道姓地造謠誹謗我的妻子、我的子女的人的法律責任,要求新浪提供所有這些人的實名註冊信息。對匿名、海外用戶,我要求新浪即時制止這種誹謗行為,否則我將要求新浪承擔連帶法律責任。”【97】

可惜的是,在當時,任誰都知道方舟子口中的“我的妻子、我的子女”既是他在網絡上碰瓷、訛詐的道具,又是他行騙、犯罪的保護傘。所以,他那紙老虎般的呲牙咧嘴、張牙舞爪,無論是“殺豬”,還是“追究法律責任”,都嚇不倒任何人。恰恰相反,就在他發出恐嚇的這個帖子之下,有成千上萬的人主動承擔“法律責任”,要求成為方舟子的被告【98】。也就是說,在當時,人民公敵方舟子除了到人民法院興訟“維權”之外,再無任何其他出路。


碰瓷


實際上,那些由方舟子本人充當原告的官司,無一例外都是由方舟子首先挑起事端,即以“打假”、“科普”為名,行造謠污衊、“科唬”詐騙之實。比如他與崔永元的矛盾,起因於關於轉基因問題的不同看法。而在崔永元通過大量事實揭露了方舟子在中國製造、傳播了十餘年的謊言之後,方舟子重操“打假”故伎,轉而指控崔永元主持的“給孩子加個菜”項目給兒童加肥豬肉,而按照他的說法,吃肥肉是“一種危害兒童健康的做法”【99】,儘管據他的前友人、央視評論員王志安揭露,方舟子本人在白吃白喝的宴席上曾經大口大口地吃“大!肥!肉!”【100】。接着,方舟子又由指控崔永元用肥肉危害兒童健康轉向指控崔永元動用軍車給孩子加菜、通過賤價購買肥肉按高價瘦肉報銷來貪污善款,等等等等,不一而足【101】。只是在崔永元反戈一擊,要求方舟子公布其一手控制的黑基金賬目、購買美國豪宅資金來源之後,方舟子才嚇破了膽子,決定通過“司法腐敗盛行”的中國法院來堵崔永元的嘴。

六、結論

世人普遍認同的一個常理就是,如果某人拒不服從某個法律體系的判決,那麼他就自動喪失了要求該法律體系來約束他人、保護自己的道德資格,甚至法律資格。而方舟子恰恰就是這樣一個人:是他,最先決定通過法律途徑來解決學術爭端,也是他,當自己成為被告之後,又振臂高呼“學術爭端不能依靠法律解決”;是他,面對至少三起敗訴官司拒不履行公開道歉、繳納罰款義務,也是他,屢屢興訟,要求別人向他賠款道歉。如果人人都可以如此,不僅社會道德會蕩然無存,就連法律的尊嚴也都被掃地出門了。

實際上,方舟子在中國大陸的所作所為,就是肆意破壞中國法律的尊嚴。請問:在中國的歷史上,可曾有過任何一個人敢於開列“中國枉法法官名單”、並且將之公之於世?在中國的歷史上,可曾有過任何一個人敢於通過偽造聯名公開信來要挾中國的法院,包括最高法院?在中國的歷史上,可曾有過任何一個人敢於率領眾暴徒對斷案法官,尤其是女性法官,進行人身、人格侮辱?在中國的歷史上,可曾有過任何一個人一面自己屢屢抗法不從,一面屢屢要求法律來保護自己?如果法律任由這樣一個無法無天的暴徒、罪犯逍遙法外,對他的予取予求照單滿足,請問法律的尊嚴何在?其實,這樣簡單的道理連方舟子本人都曉得。這是他在2005年說的話:

“如此容忍有詐騙嫌疑的人反而以受害者的身份四處告狀,打壓、恐嚇輿論監督,中國的法律尊嚴何在?”【102】

一般來說,一個國家的法律體系的主要功能就是通過“懲惡”的方式來調節社會矛盾、維持社會秩序。而要完成這一使命,其先決條件就是法院、法官要有自己的尊嚴,言必信、行必果、有法必依、違法必究。只有這樣,人民才可能尊重、服從法律的規範。相反,如果法院面對流氓歹徒無能為力,甚至連自身的基本權益都無法保障,那麼人民就不可能對之產生信賴感和尊重感。如上所述,方舟子在過去十餘年間的所作所為,無論其初衷為何,其結果都是一樣的,那就是破壞法律尊嚴,擾亂社會秩序,侵犯公民的合法權利──簡言之,就是作惡。對於這樣一個道德敗壞、踐踏法紀之徒,任何一個國家的司法機關首先要做的事情都應該是強迫他伏法,而不是幫助他“維權”。

總而言之,在方舟子伏法之前,也就是在他向肖傳國、丁祖詒、劉子華公開道歉並且繳納罰款之前,中國的法院應該斷然拒絕接受方舟子提出的任何“維權”訴訟請求;並且,中國的法院還應該將那些已經受理、以及在審的方舟子訴訟案件全部撤銷。不僅如此,中國各地的法院應該為那些受到方舟子一夥誣陷、誹謗、迫害之人提起民事甚至刑事訴訟提供方便,從而鼓勵中國人民敢於使用法律武器來對付網絡暴徒的欺侮,保護自己的名譽和人格尊嚴,而不是除了默默忍受或鋌而走險之外,再無其他選擇。除此之外,中國的公安、檢察機構應該對方舟子在過去十餘年間在中國大陸所犯下的以下罪行展開調查,以打黑除惡的姿態、決心、和力度,將之嚴懲,以達除惡務盡之目的:



此致
敬禮!

葛莘

參考文獻

【1】孫海峰:《流氓式打假是一場社會瘟疫》,《時代周報》2011年12月8日。

【2】方舟子:《揭露“核酸營養”商業騙局》,新語絲2001年2月25日新到資料。

【3】方舟子:《“絕食老中醫”勝訴又能怎樣?》,2005年7月27日《北京科技報》。

【4】譚曉娟:《索賠250萬 “八卦宇宙論”燃戰火》,2006年7月25日《天府早報》;方舟子:《方舟子就學術打假問題答上海〈文匯報〉記者》,新語絲2006年8月7日新到資料;王冠麗:《我相信我做的是有益國家和社會的事——專訪方舟子》,《科技中國》2006年10期;《方舟子接受醫生專業網站丁香園專訪談〈科學成就健康〉》,新語絲2007年2月11日新到資料;《方舟子做客天涯談蒙牛特侖蘇安全問題》,新語絲2008年11月10日。

【5】見新語絲讀者論壇:2006-08-02 19:52:05。

【6】見:《湖北省武漢市江漢區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2005)漢民一初字第1834號】》,新語絲2006年7月31日;
《湖北省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2006)武民二終字第817號】》,新語絲2007年3月22日;
《西安市長安區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2005)長民初字第1984號】》,新語絲2006年11月22日;
《陝西省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2007)西民二終字346號】》,新語絲2007年4月28日;
《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2006)二中民初字第08419號】》,新語絲2006年11月21日;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2007)高民終字第673號】》,新語絲2007年7月3日.

【7】郭翔鶴、汪蕊:《方舟子兩案敗訴決不道歉 再遭跨國索賠百萬美元》,2006年11月24日新聞晨報。

【8】方舟子:《方舟子聖地亞哥訪談錄》,新語絲2007年12月25日新到資料。

【9】方舟子:《武漢肖氏法院如此枉法竊取公民合法財產》,新語絲2009年8月12日新到資料;《“肖氏反射弧手術”治癒率的假證明》,新語絲2009年10月29日新到資料。另:在方舟子的新浪微博,至少有8條帖子含有“肖氏法院”這個詞組。

【10】《西安市中級丁氏法院終審判決書》,新語絲2007年4月28日新到資料;《懾於西安丁氏法院淫威,北京科技報社向丁西翻公開賠禮道歉》,新語絲2007年10月24日新到資料。

【11】潘不常:《八卦法院判決預測學》,新語絲2006年12月14日新到資料;八卦老道:《八卦and法律》,新語絲2007年7月11日新到資料。

【12】見方舟子新浪微博:2011-11-13 00:07。

【13】詳見亦明:《方舟子陷害肖傳國始末》第七章《行惡》、第八章《作倀》。

【14】方舟子:《武漢法院又派人到北京找我要錢賠償肖傳國的“精神損失”》,新語絲2013年4月12日新到資料。亦見方舟子搜狐微博:2013-04-11 19:28。

【15】中國科學與學術誠信基金會:《資助通告》, 2011年2月20日。

【16】方舟子:《北京朝陽區法院對三個案件的離奇判決》,方舟子的新浪博客,2014-01-23 12:35:08。

【17】方舟子:《對韓寒起訴我侵犯其名譽權一事的五點聲明》,方舟子的新浪博客,2012-01-29 17:39:46。

【18】見人物雜誌新浪微博:2012-5-15 23:35。

【19】見郭國松的新浪微博,2014-07-23 12:17。

【20】遼寧省中美資產歷史遺留問題研究會:《法庭上看到的“方舟子現象”的反思》,見新語絲2004年12月24日新到資料。

【21】方是民:《〈西安翻譯學院、丁祖詒訴北京科技報社、方是民名譽權糾紛一案管轄異議申請書〉按語》,新語絲2005年12月23日。

【22】方舟子:《評〈中科院院士候選人肖傳國狀告方舟子誣陷誹謗〉》,新語絲2005年10月23日新到資料。

【23】方舟子:《肖傳國與搜狐公司、中國協和醫科大學出版社、方舟子名譽權糾紛一案管轄異議書》,新語絲2005年11月7日新到資料。

【24】方舟子:《關於北京西城區法院受理“金娣存款”代理人告方舟子一案的說明》,新語絲2005年1月13日新到資料。

【25】詳見亦明:《方舟子陷害肖傳國始末》第三章《逃訟》。

【26】方舟子:《肖傳國訴方舟子等人一案證據目錄》,新語絲2006年6月21日新到資料。

【27】詳見亦明:《方舟子陷害肖傳國始末》第二章《陷害》。

【28】北京海淀法院:《方是民與崔永元名譽權糾紛案合議庭進行法庭詢問(三)》,北京海淀法院新浪微博:2014-07-23 17:43。

【29】SAN DIEGO COUNTY RECORDER'S OFFICE. GRANT DEED. Doc# 2013-0651497. QUITCLAIM DEED. Doc# 2013•0651498. 複印件見:《方舟子與劉菊花在美國購買房產的官方證據》,jrry86的搜狐微博:2014-05-07 04:57。

【30】見方舟子的搜狐微博:2014-01-08 19:12。

【31】沈靜文、鄭丹煒:《對話方舟子:不認為老婆之假值得打》,2014年2月9日央廣網。見新語絲2014年2月17日新到資料。註:根據央廣網的版本,這段話的前面有“沒有”二字;而在方舟子發表的新語絲版本中,“沒有”二字被他刪去了。

【32】李鐵:《方舟子,最失敗的中國人?》,2010年9月2日《時代周報》。

【33】方舟子:《武漢肖氏法院如此枉法竊取公民合法財產》,新語絲2009年8月12日新到資料;劉XX:《武漢江漢區法院違法扣劃方舟子妻子存款案執行異議書》,新語絲2009年8月25日新到資料。

【34】大洋彼岸的紳士:《方舟子公然欺騙法庭之調查(一):論起訴狀中的方是民=房產轉讓書中的Shimin Fang》,大洋彼岸的紳士新浪微博:2014-07-26 08:01。

【35】方舟子:《評北京西城區法院對〈探索與爭鳴〉名譽侵權案的荒唐判決》,新語絲2004年5月25日新到資料。

【36】張遠山:《司法黑暗和司法不公正的最新實例——聲援初審不利的方舟子》,新語絲2004年5月27日新到資料;趙南元:《學術與署名——觀野鶴誹謗案》,新語絲2004年5月29日新到資料。

【37】方舟子:《評〈探索與爭鳴〉名譽侵權案的終審判決》,新語絲2004年12月25日新到資料。

【38】見《湖北省武漢市江漢區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2005)漢民一初字第1834號】》,新語絲2006年7月31日。

【39】星期五13:《簡評〈漢江漢區法院判決書〉對我國學術界的重大影響》,新語絲2006年8月4日新到資料。

【40】文木:《呼籲大家以實際行動來支持方先生》,新語絲2006年8月5日新到資料。

【41】奕豹:《審判長的良知和原告的勝利》,新語絲2006年8月5日新到資料。

【42】方舟子編輯:《網人評論武漢江漢區法院對肖傳國訴方舟子案的判決(七)》,新語絲2006年8月6日新到資料。

【43】波西亞:《上訴為了揭露腐敗》,新語絲2006年8月6日新到資料。

【44】油子:《呂瑛是高人還是走狗》,新語絲2006年8月7日新到資料。

【45】方舟子編輯:《網人評論武漢江漢區法院對肖傳國訴方舟子案的判決(八)》,新語絲2006年8月7日新到資料。

【46】方舟子編輯:《網人評論武漢江漢區法院對肖傳國訴方舟子案的判決(九)》,新語絲2006年8月8日新到資料。

【47】方舟子編輯:《網人評論武漢江漢區法院對肖傳國訴方舟子案的判決(十一)》,新語絲2006年8月11日新到資料。

【48】方舟子編輯:《網人評論武漢江漢區法院對肖傳國訴方舟子案的判決(六)》,新語絲2006年8月5日新到資料。

【49】見方舟子搜狐微博:2014-01-22 18:07。

【50】見方舟子搜狐微博:2014-01-24 16:45。

【51】見方舟子搜狐微博:2014-01-24 13:18,2014-01-24 16:15。

【52】見方舟子搜狐微博:2014-03-30 16:36, 2014-04-16 13:49, 2014-04-29 10:06。

【53】見方舟子搜狐微博:2014-06-30 15:56。

【54】詳見亦明:《方舟子抄襲剽竊年譜(2013年終版)》。

【55】詳見亦明:《科唬作家方舟子》第六章《“生物信息學家方舟子”的來龍去脈》。

【56】News in Brief. Fantasy reference list leads to the sack. Nature 440, 728. 6 April 2006.

【57】詳見尋正:《方舟子盜取新語絲始末》,尋正的科學網博客,2012-1-2 17:47。

【58】詳見亦明:《中醫殺手方舟子》《前言:販與反的抉擇》。

【59】詳見亦明:《方舟子陷害肖傳國始末》第四章《嘯聚》。

【60】方舟子:《店小也欺客:“美國特路普國際集團”》,新語絲2003年3月7日新到資料;《西安翻譯學院排名騙局的新證據》,新語絲2004年11月13日新到資料。

【61】亦明:《方舟子的力量源泉是邪惡》,中國學術評價網,2011年1月4日。

【62】方是民:《肖傳國訴方舟子、協和醫大出版社案民事上訴狀》,新語絲2006年8月13日新到資料。

【63】方舟子:《民事再審申請書•肖傳國訴方舟子、協和出版社案:致最高法院》,新語絲2007年3月30日新到資料。

【64】葛莘:《美國聯邦政府雇員高小紅夥同中國科邪教頭子方舟子在2010年造謠陷害肖傳國及其家人》,中國學術評價網,2014年4月6日。

【65】亦明:《方舟子在美國FDA做講演的真相》,中國學術評價網,2012年12月18日;《關於“方舟子在美國FDA做講演的真相”的進一步說明》,2013年1月20日。

【66】亦明:《揭露鐵杆方粉、瑞士奸商林樹坤造假作惡情況最新進展》,中國學術評價網,2014年1月28日。

【67】Jeffrey Beall. Chinese Publisher MDPI Added to List of Questionable Publishers. Scholarly Open Access, originally posted on February 18th, 2014, updated 2014-02-27.

【68】Ge Xin. Fang Zhouzi, He Zuoxiu, Lin Shu-kun and the Secret of Their Scienafia Empire. 中國學術評價網,2014年3月20日。

【69】詳見亦明:《打架鬥士方舟子》,下篇《野鶴案》。

【70】方舟子:《學術爭端不能依靠法律解決》, 2007年6月1日《法制晚報》。

【71】方舟子:《黑媒體的典型〈南方人物周刊〉》,新語絲2005年6月9日新到資料。

【72】方舟子:《聲援老羅的維權行動》,新語絲2006年2月20日新到資料。

【73】方舟子:《做夢挑戰方舟子》,新語絲2006年12月21日新到資料。

【74】方舟子:《“肖氏手術”受害者訴訟情況》,新語絲讀書論壇,2009-10-28, 15:12:15。

【75】中國科學與學術誠信基金會:《中國科學與學術誠信基金會呼籲為“扶助學術不端受害人專項基金”捐款》,2009年11月12日;《資助通告》,2009年11月16日。

【76】見方舟子搜狐微博:2014-01-03 21:10。

【77】見方舟子搜狐微博:2014-01-03 21:39。

【78】見方舟子搜狐微博:2014-01-15 21:25。

【79】亦明:《方舟子陷害肖傳國始末》第六章《阿歪》;《敦請北京大學調查饒毅涉嫌造假案》,中國學術評價網,2011年11月30日;《北京大學終身教授、生命科學院院長饒毅涉嫌踐踏國法、欺騙社會》,中國學術評價網,2012年9月3日;《關於我向北京大學紀委舉報饒毅踐踏國法、欺騙社會的進展說明》,中國學術評價網,2012年10月28日。

【80】亦明:《沒羞沒臊的張功耀——中醫黑方粉系列之一》,中國學術評價網,2012年5月8日。

【81】亦明:《腦殘心黑的孫文俊——中醫黑方粉系列之三》,中國學術評價網,2012年5月20日。

【82】亦明:《枉為人師——評清華大學教授肖鷹的無恥表演》,中國學術評價網,2012年3月3日;《無恥之尤——評清華大學教授肖鷹的奇文〈打假還是假打〉》,2012年4月5日。

【83】亦明:《鐵杆方粉劉平生的平生》,中國學術評價網,2014年1月2日;《鐵杆方粉劉平生的平生(之二)》,中國學術評價網,2014年1月5日;《鐵杆方粉劉平生的平生(之三)》,中國學術評價網,2014年1月8日;《鐵杆方粉劉平生的平生(之四)》,中國學術評價網,2014年1月10日;《鐵杆方粉劉平生的平生(之五)》,中國學術評價網,2014年1月13日。

【84】亦明:《評〈三聯生活周刊〉主筆袁越的科學背景與科學報道》,中國學術評價網,2013年8月7日。

【85】亦明:《千人巨騙潘海東》,中國學術評價網,2012年10月29日。

【86】亦明:《吃奶噬娘的王澄——中醫黑方粉系列之二》,中國學術評價網,2012年5月12日。

【87】“‘新浪文化名博’@潘衍江 造了一條方舟子妻子初中學歷、靠給大人物當保姆上研究生的謠言微博,被瘋狂轉發兩萬多次,這除了要歸功於新浪的縱容(我闢謠時還只轉了一千多次),還要歸 功於那些媒體人、文化人、學人、律師以及幾個新浪主管人員的推波助瀾(大部分是韓寒支持者),在此給這些傳謠者立個碑。”(見方舟子新浪微博:2012-3-5 14:32)。

【88】“我曾走正常渠道舉報過這條微博,沒任何回音,可能我也不算當事人。//@濾波filtering: 謝謝!俺還是要問:管理員難道你們判斷不了@潘衍江 的微博有否造謠誹謗新華社記者劉菊花嗎?如是造謠誹謗他人的微博為何要讓其一直被轉發擴散呢?”(見方舟子新浪微博:2012-8-3 22:54)。

【89】劉菊花:《民事起訴狀》,2013年1月25日。見孫海峰新浪微博:2013-2-1 18:51。

【90】“河北當代人才交流有限公司經理、講師尹闖昨天以實名認證方式造謠、污衊我妻子,我準備取證起訴他時,發現他已銷號。但是他造的這個謠言,現在還在被方黑當成寶貝傳播。”(見方舟子新浪微博:2012-8-2 14:41)。

【91】《方舟子老婆劉菊花有年月缺日起訴(掃描版)》,見編劇趙華的新浪博客,2012-09-09 15:01:36。

【92】見新語絲讀書論壇:2011-02-15 15:51:39。

【93】見方舟子新浪微博:2011-02-16 13:29。

【94】彭劍:《律師警告函》,2011年3月25日。見2011年3月31日《法治周末》。

【95】湯浪:《“我會考慮起訴方舟子”》,2011年8月21日《深圳商報》;張岩:《美教授發公開信 斥責方舟子剽竊》,2011年8月23日《法制晚報》。

【96】見方舟子新浪微博:2011-12-29 18:13。

【97】見方舟子新浪微博:2012-06-12 16:25。

【98】詳見該帖子(2012-06-12 16:25)後面的評論。亦見亦明:《方菊花革命(Fangolution)》,中國學術評價網,2012年6月12日。

【99】見方舟子騰訊微博:2013年9月15日 22:09。

【100】見王志安的新浪微博:2014-05-19 21:35。

【101】詳見亦明:《方舟子2013年十大要聞》第七章《壯哉永元,暴打方騙》。

【102】方舟子:《能聽任這麼向美國銀行要錢嗎?》,《環球》半月刊2005年第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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