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萬維讀者為首頁 廣告服務 聯繫我們 關於萬維
簡體 繁體 手機版
分類廣告
版主:諍友
萬維讀者網 > 教育學術 > 帖子
對朱令案的藥理毒理學思考
送交者: pkuttt 2006年02月26日14:57:45 於 [教育學術] 發送悄悄話

註:此貼於2月16號“以多次反覆投毒,非身邊人不能幹也”貼出,但不到一個星期就被刪除,想是觸到某些人的軟肋了。正好本人也想更新一些內容,謝謝。歡迎轉貼。

對朱令案的藥理毒理學思考
——多次反覆投毒,非身邊人不能幹也!
為什麼“儘管當年攝入的鉈劑量足以奪人性命,但是這個女孩卻頑強地活了下來”,果真是朱令命大嗎?很多人會這麼想,包括我這個學藥理的以前也沒有對這個問題太留意。也許是GOD的指引昨夜這個問題突然引起我的注意,從藥理學角度的思考結合網上的提供的信息得出以上結論。以下是我的分析:
藥理學常識:是藥三分毒,劑量是關鍵。例如:一個藥物治療劑量是300mg×3次×3天,若以100mg ×3次× 9天服用,白吃!若以900mg ×3次×1天 服用,有可能就成毒藥了! 同樣,對毒藥而言,假如單次中毒劑量是30mg, 毒性反應是死亡的話(24hr 內);若給與5mg×1次×6天,甚至×12天 也死不了,至少24hr 內甚至數天數月死不了。前者屬急性毒性反應,中毒症狀出現急而重,後者可歸亞急性或慢性中毒性反應,中毒症狀出現緩和相對輕,不會馬上有生命危險,甚至在短時間內不易察覺。不知是否還有人記得很多年前的一個報道有關日本有人長期用小劑量砒霜(Ab2O5)投毒騙取巨額生命保險的事(多起之後才事發,可見這種方法的隱蔽性)。這種投毒方法的特點隱蔽性強,因為被投毒者和其他人都不易察覺,從局部症狀出現到最終死亡有一段時間,多數被毒死的還以為是病死的呢。試想若不是小貝等人的網上求助,朱令不就將死於×××病麼!哪裡會想到投毒人的存在!!做案人不一定非要有藥理毒理學背景才會這麼做, 基於對個人安全的首要考慮就會讓她採用這個方案。還記得嫌疑人申明中提供的紅斑狼瘡麼,這是狐狸尾巴之一,懂醫的人知道紅斑狼瘡好發於青年女性,發病原因常常不明,引導大家往這方面想她不就安全了?如果謠言“朱令的鉈中毒源於她父親”出於SW還有待證實的話,紅斑狼瘡之說可是她自己說的。上述說法暴露她對整個事情的性質很清楚。朱令的兩次中毒,確切的說應該兩次中毒表現,是由於投毒人在兩段時間內反覆投以小劑量鉈最終導致大悸量鉈在體內蓄積所致,做惡者從第一段時間的得逞(ZL和家人及同學都真以為ZL得了怪病而自己不被懷疑),嘗到了甜頭而促使了第二次的再接再厲(性質非常惡劣,這可是慢刀子殺人!對被害人來說非常痛苦)。因此不是朱令命大而是投毒人的投毒方式決定的。這個推測和朱令所剩的麵包被“分吃”,洗漱用具被盜,咖啡杯被精心收藏相附。這種投毒方式對投毒人的好處是最隱蔽最安全。隱蔽,鉈鹽這樣的劇毒,每次只要一丁點兒,即使有味道或其他刺激性也很難覺察;順手捻來,無須為獲得煞費心機;因為鉈的稀有,毒性反應鮮為人知,易蒙蔽大眾,即使症狀出來,誰會想到是鉈中毒呢,不連XH 這樣有國際水平的醫院都寧可相信是×××病而不是鉈中毒麼。這斯太狡猾啦,但再狡猾的狐狸也有露尾巴的時候。恰恰是這種投毒方式最終暴露了她。朱令案的最大特點是非身邊人不能辦也!且是劇近的身邊人!這使的案情一下明了許多。於是當事實A(這個身邊人)遇到事實B(鉈源)時,就不再是簡單的相加關係而是相乘了,在加上出事前朱令對她的面和心不和的直覺,絕對可以大膽懷疑。不知當年是否有法醫介入,朱令的中毒表現和鉈樣測定應該就是最有力的證據!還要什麼樣的證據,難道非要時光倒流,逮個正着麼?請問有几案子是這樣是這樣判的。對這樣大的嫌疑犯,在事發兩年後才被(正式)傳訊(見她的申明,“正式”是我加的,因為這才更接近事實),不是政治干予是什麼?政治干予本身自動又排除了其他兩名嫌疑人的嫌疑,至少不是主犯。這個案子非常簡單,若非朱令遇上SW應該早就結了。
再來看SW是如何脫鈎的。
第一次讀到她的申明,覺得說的很有說服力。然而經過網上火眼一解, 實在不堪一析!現在再看他的申明,就不難發現這是一篇謊言的真理——避重就輕,混淆視聽,轉移焦點,嫁禍於他,偷換概念,漏洞百出。什麼字字珠磯,字字都是作惡的證據!正是作惡者,莫開口開口必捉!這就是為什麼警察不怕嫌疑人說瞎話,就怕他不說話。時間有限,僅舉幾例:
混淆視聽:“朱令案件至今未破,她具體是什麼時間中的毒,在哪兒中的毒,怎麼中的毒至今無法查清,而導致她中毒的鉈的來源也不清楚,”中毒時間和中毒地點明明很清楚,至少是有範圍的,尤其是地點已鎖定宿舍。作為被害者的室友,ZL什麼時候“發病”,宿舍什麼時候被盜,什麼被盜?她怎麼可能不知道?至少應該比別人知道的更多,為什麼十一年後還要攪混水!?
轉移焦點:“我4月2日被訊問時第一次從公安那裡了解到的情況竟然是:我是唯一能接觸到鉈的學生,而且實驗室的“管理非常嚴格”。但這完全是謊言!“ 為什麼要省略掉“朱令身邊”這幾個關鍵字呢?“朱令身邊唯一能接觸到鉈的學生”和“清華唯一能接觸到鉈的學生”相差老遠了。清華證詞應該前者,或者警方的問話前提應該是ZL身邊有誰能接觸到鉈,否則後者不攻自破(要不憑什麼排除老師作案的可能性),清華要蠢到這個地步,全國人民要大哭了。究竟是誰在說謊!?
避重就輕:為什麼對咖啡杯之說隻字不提,這可是有關案情的直接證據啊。
嫁禍於他:用了大量的篇幅(見原文)和相當的工夫(錄像之舉)把大家的注意力引向清華的管理不善和虛偽,目的是在給清華施加壓力的同時轉嫁其罪與清華,最後明明是讓學校背黑鍋,楞說成“我不能替學校背這麼大的黑鍋”,在朱令中毒事件中,清華是有責任的,但不應該是主要責任,否則為什麼偏偏是朱令?但在SW 口中朱令案的偶然性就成了清華大學管理不善的必然性。
再看,“我唯一的要求就是希望由學校自己向公安反映真實情況,說明我真的不是唯一能夠接觸到鉈的學生,” 為什麼不敢說“我真的不是唯一朱令身邊能夠接觸到鉈的學生”,因為後者不攻自破。而前者在政治力量的催化下足以成為一塊遮羞布救命草。而關於他哥錄像之舉,我個人覺得更象受過高人指點,這是唯一讓公安部門既糊過老百姓又放人一馬的點子。秉公執法根本談不上!誰見過哪個案子用擴大嫌疑人的範圍就可排除最大嫌疑人的嫌疑的?如果她能拿出這樣的證據:讓她哥大搖大擺扛着錄像進入XH女生樓的某一女生宿舍並拿走屬於某一指定女生的一條毛巾兩次以上而無人知曉,我相信沒有人再會打擾SW。
最後送做惡者一句老話:若想人不知,除非己莫為!
送小貝一句話:放心,人民的眼睛是雪亮的,誰善誰惡人民心裡有數。
對ZL的親人:去尋求藥理毒理學家的幫助,如果案子有可能重查的話。
勸告幫着SW攪混水的人:拒絕相信這慘酷的事實是吧,那就請想想掐死14歲少女宴繼勤的兇手的同事及家人對她的評價吧,連孝敬公婆都提到了,還是個10 歲孩子的母親。
我相信上帝是仁慈的,也是公義的,定會讓真相大白於天下!

0%(0)
標 題 (必選項):
內 容 (選填項):
實用資訊
回國機票$360起 | 商務艙省$200 | 全球最佳航空公司出爐:海航獲五星
海外華人福利!在線看陳建斌《三叉戟》熱血歸回 豪情築夢 高清免費看 無地區限制
一周點擊熱帖 更多>>
一周回復熱帖
歷史上的今天:回復熱帖
2004: 禽流感,農業和教育
2004: “學歷歧視”與“歧視學歷”
2003: 我的故事――中國的悲哀
2003: “核心刊物”:一場亂了規矩的學術鬧劇
2002: 關於浙大問題的幾點思考
2002: 清華北大爭霸有意義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