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評“利大於弊”在推行新冠疫苗接種上的合理性
唐付民
強制接種疫苗與抵制抗爭已經成為當下世界許多國家政治生活的重點內容,據說強制接種疫苗是基於“利大於弊”的認知價值標準而非疫苗功效無瑕疵。超高的疫苗接種率與連續升級疫苗都未能有效阻止病毒的感染與傳播,足以證明疫苗功效的缺陷。依據相關報道,雖然推行疫苗接種存在一定程度的“傳播與死亡”性降低,但已接種人群中對於新變種病毒的感染與死亡人數依然不低。繼續大力推動“全面接種”成為不少政府的不二選擇,這種將不能有效控制疫情的責任歸咎於“未接種疫苗人群”何理之有?
一種無法完全阻止感染與傳播病毒的疫苗,卻要強制所有人必須接種,理由是“利大於弊”。我認為,利大於弊應該是“綜合性的”不應該是“單因性的”!什麼是“綜合性的”?就是應該建築在“綜合平衡”價值標準之上!如果只是建立在“單因性”原理之上,就可能造成只去體現一部分人群的利益而忽視另一部分人群的利益(即“少數服從多數”的錯誤認知價值)!公平的社會價值是應該儘量去維護和體現不同人群的利益,忽視或剝奪另一(即使是少數)人群利益也是不應該(不合理)的!如何才能儘量維護不同人群的合理需求(訴求),依靠落後的“簡單單一”的認知價值(邏輯)標準顯然很難實現!
能夠有效維護“不接種疫苗人群”利益訴求的方式,不應該是向他們強制推進接種疫苗和限制各種社會生活,而是告知和允許他們藉助其他有效方法去降低病毒感染與侵害。因為,除疫苗以外,一定存在其他能夠有效降低新冠“易變種病毒”感染與侵害的方法(因為這種“易變種病毒”存在感染性很強但攻擊性較弱的特性)!我覺的,能夠有效降低新冠易變種病毒感染與侵害的方法可以分為兩類,一類是增自然強免疫力(強健體質),另一類是多在空氣清新、人員較少的室外(或空氣流通的室內)活動及吸食一些可以有效降低體內病毒存量的食物或藥物。這些方法不僅能夠有效降低新冠病毒的感染與侵害,還不會存在各種嚴重的副作用。換言之,針對沒有(或不願)接種疫苗的人群,應該進行“自然抗體檢測、各類體質評估和全面預防指導”,絕不應該是推進“全面強制”接種功效較低疫苗和限制各種社會生活!
相反,由於現行的新冠病毒疫苗除了只能產生一定程度的降低感染和侵害,還會產生各種大小不同(甚至不明)的副作用(包括降低自然免疫力和增強人工藥物或疫苗依賴性)。加上現有疫苗生產企業和政府部門都不可能對接種疫苗產生的副作用承擔責任,如此“多項問題”自然會讓一部分社會人群不願意心悅誠服的接受疫苗接種!因此,政府和醫療企業強力推進全面接種疫苗,不僅缺乏合理的科學價值依據(理由),還是在嚴重侵犯正常人權!不僅無法平息民怨,還會嚴重損毀人類文明的核心價值!
十分明顯,大量的病毒感染性檢測與區域封禁(如中國),對於“新冠易變種病毒”的控製作用明顯都是極其落後愚蠢(偏極野蠻)的應對措施。針對傳染性極強而傷害性偏弱的病毒,最理性的措施是“檢測抗體與降低毒性”。即增強自然免疫力(體質)和減少病毒量便能有效降低病毒侵害。這等於是適當(或被迫)“釋放感染率”不僅能夠理性的解放生產力也有利於保障和維護社會自由的人權價值!據說日本(等國)及美國的一些地區並未推行“強制接種疫苗”,這些國家和地區的疫情不僅未出現嚴重狀況,還充分保障了社會自由與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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