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類情愛史---原始的激情(核心家庭的興起) |
送交者: 芨芨草 2022年07月02日06:47:06 於 [教育學術] 發送悄悄話 |
人類情愛史---原始的激情 蕾伊·唐娜希爾 著 (台灣)李意馬 譯 11、近世篇 核心家庭的興起 清教徒將他們對家庭的理念象新裝的包裹一樣帶往北美,但在歐洲本土,情形就無法這麼單純,家庭以及家庭中的成員都無法和長期建立起來的天主教法律與習俗一刀兩斷。 史學家對歐洲家庭的歷史,特別是中古世紀的歐洲家庭,有極為分歧的看法。有些人喜歡做數量方面的調查,但它們的結果就象做為其基礎的統計學一樣,在價值上頗有商榷的餘地。譬如以電腦分析300年間100個各具特色之英國社區的戶口名冊及教區名錄,算出每個家庭的平均口數為4.75人(加上一名僕人)——但這好像是在說50個7尺高的巨人和50個4尺高的侏儒,其平均身高是5尺6寸一樣,無助於個別真相的了解。事實上,其他的資料明白顯示出,當時有相當多的家庭只有一個女人或寡婦。而在只住親子兩代的小農階級、以及遠近親族聚居、又各有擁有僕役及家臣的貴族大家庭之間,另外還有一種家庭,除了父母及子女外,還有父母年幼的弟妹、喪父或守寡的侄甥同居的“中等家庭”。從社會上家庭的平均口數根本無法看出家庭的實際結構。 最近,有一位英國學者主張,歐洲的家庭從14世紀發展至今歷經三個不同的階段,第一個階段是中古世紀的大家庭,在大家庭中少有隱私、少有建立兩人親密關係(譬如夫妻)的機會,個人主義的發展受到很大的限制,家庭中的成員共同生活,共用一張桌子,甚至共用一張床。到18世紀末,美國及歐洲部分地區還有訂過婚的愛侶盛裝躺在床上共寢的儀式,此儀式可能是中古世紀生活現實的殘存。在公元1550年左右,社會結構發生改變,商人階級興起,他們從經商中獲得獨立與自信,過去那種雜亂、沒有生意頭腦的家庭安排遂逐漸讓位給較具威權、人口較少的家庭單位,家中不再收容暫時寄居的親戚。這對仍被納入家庭成員中的人來說,也許能帶來較大的穩定感,但實際的情況可能並非如此。因為在16世紀死亡率仍相當高,當時一個人的預期壽命比石器時代好不到哪裡去,死亡時的平均年齡在25到30歲之間。一個小孩從出生到長大成人,可能會有兩或三個繼母以及兩或三個繼父,而一個少女在20歲之前可能已結婚兩次、守寡兩次。 但到17世紀中葉,情況開始逐漸改善,一個中等富足的英國婦女此時的預期壽命是32歲,這個指數一直緩慢上升,到18世紀末,大瘟疫消失之後,她可以活到接近50歲的“高壽”。當時,當然沒有人會以這種殘酷的專有名詞來想這個間題,但對“死亡的警覺”則確實已普遍地減弱,在文藝復興光彩奪目的夢幻中投下陰影的“死亡之舞”夢魘已逐漸為人所淡忘。 在那個時候,也就是1640年左右,第三種類型的家庭開始發展起來,並成為近代家庭的主流,它就是帶來新的溫馨、新的情緒穩定性、新的個人主義的“核心家庭”(nuclear family)。核心家庭的成員只包含父母和孩子,在核心家庭興起的同時,社會上私生子的比例也跟着顯著下降,這似乎證實了此一新型、成員關係密切的家庭單位有鞏固情感的作用。但核心家庭開始盛行於英國,這可能要歸功於克倫威爾(crm well)的改革,在法國,核心家庭的比例仍異常地低,需要等到18世紀中葉,才開始再度興起。 整體看來,整個歐洲似乎都受到16世紀宗教熱潮的微妙影響。整個社會,特別是家庭,在緊張的防衛作用之下,又退縮到它的卵翼之內,就好象中國社會在元朝及清朝初年時的反應一樣。 雖然有查理二世及路易十六聲名狼藉的宮廷生活,雖然“浪子唐璜”的故事於1630年在莫里拉(Monila)的戲劇中首度登場,雖然羅徹斯特伯爵所出版的詩集或戲劇,令1980年代的現代人看了會臉紅,但當時的歐洲在很多方面仍然是相當嚴苛保守的,它恣意的暴力以及在言語上粗魯的坦白,可說是過去幾個世紀留下來的遺產,但在朝廷那個小圈圈之外的社會大眾,其習俗顯然已受到宗教改革運動及天主教反改革運動的影響,天主教反改革運動亟欲恢復被悠然自在的生活、社會風氣及人道主義的觀念所軟化的嚴厲戒律。 在1545到1564年間,羅馬教廷陸續召開了24次會議,重申婚姻的神聖本質,並提出婚姻需經父母同意,以及在婚前做婚姻預告(看他人有無異議)的新規定,聲明將強制執行神職人員的獨身戒律,主張守貞是比結婚更受祝福的一種生括方式,同時禁止具有刺激情慾作用的繪畫——這條禁令有效地終止了(即使只是暫時性的)意大利畫家對有色情意味裸體畫的執着。教皇保羅四世並命令將梵蒂岡教皇禮拜堂中,由米開朗基羅所繪“最後審判”壁畫裡赤裸而痛苦的人體“穿上”纏腰帶及衣篇袍,藉以遮羞,這可以說是“過度反應”了。 但廣大信徒所真正感受到並受其薰染的,當然不是新教規中的細節,而是宗教狂熱里的吵雜氣氛,當時人們對清教徒溺斃再浸禮教派信徒及天主教徒屠殺胡格諾教徒的記憶猶新,任何一個敏感的人都會認為還是明哲保身的好,最好是遵循由正統所規定的社會及性道德觀。這種依附正統的情況持續約100年,直到神學家的狂熱再度冷卻下來為止。 較新、較小、成員關係較密切的“核心家庭”,其興起有上述社會的、宗教的因素,並不單純是人類的預期壽命升高這個因素而已。預期壽命的升高固然可以為較長久、較穩定的婚姻提供基礎,但壽命的增加也使得結婚年齡跟着水漲船高,這兩個因素可以說互相抵消了它們的作用。 晚婚似乎是基於當時社會環境的需要而自然形成的,在以前,貴族的長子是法定繼承人,他的財產繼承不成向題,只要他高興、或者有一合適的女繼承人出現,他什麼時候都可以結婚。而貴族的次子或其他兒子,仍然需仰賴其長兄的慷慨接濟,但在婚姻上也享有類似的自由。反之,農民階級剛在其領主允準的時機里結婚,但也不會太晚。不過,商人階級興起後,商人家中的第二代,就象古羅馬的平民階級一樣,必須等到他們有能力辦個象樣的婚禮時才能結婚。在17世紀,他們常將婚姻延後到25歲或30歲才舉行,有些人甚至終生無法結婚。在中古世紀,歐洲人口中只有5%的人是單身的,但現在終生未婚的人則提高至近15%。另一個影響更深遠的發展是,現在的男人已不像過去從比他年輕10歲或20 歲的女人群中找妻子,而是在同年齡層中尋找。因此,男人結婚的年齡提高,女人結婚的年齡也跟着提高。在美國,因為男多女少以及她特殊的人口結構問題,女性大抵仍在16到 18歲間結婚,但18世紀在威尼斯、荷蘭、巴伐利亞、法國及歐洲其他地區的統計資料均顯示,大部分的女性都在25歲左右才結婚。 其中一個可能性是,講求實際且辛勞工作的丈夫已有夠多的何題讓他操心,他不能再找一個情感不成熟的妻子來增添自己的麻煩。當一個自力更生的男人結婚時,他要的是一個有效率的家雇主婦、一個理性的伴侶、一個不必付錢的同床人、及一個稱職的孩子的母親。“愛情”在此時仍與婚姻搭不上什麼邊,但這種婚姻關係,卻為夫妻的相互依賴及溫情提供了一個新的契機。 從女性的觀點來看,這種改變是革命性的,婚姻象任何其他的親密關係一樣,包含了兩個人格間持續的交互作用。在其間,較強的一方並非是全然的支配者,但必然會使較弱一方的人格受到扭曲。一個成熟的丈夫若娶了一個太稚嫩而無法有自我認同的妻子,他無可避免地會將他的態度、意見、欲望等強加在妻子身上,妻子受到他的塑造。但女人結婚的年齡延後之後,她已長大成人,擁有個人的自我感,除非她天生就是一個溫順而容易受暗示的人,否則丈夫已很難將他那一套強加在妻子身上,而妻子也不再不加批判地全盤接受。也許有些婚姻因此而變得更糟,但整體而言,婚姻做為一種社會制度已朝較佳的方向發展,而且,無疑的,女性對自身的形象也有了較佳的認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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