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說《範例》結束了哲學研究?
在前不久,我發了一篇似乎不可思議的的短文,如下:“《範例》體系意味什麼?
如果你熟悉"範例體系",我認為哲學歷史發展的幾個大的分支階段是這樣的:1)泰勒斯開始了哲學的研究(希臘);2)巴門尼德開始了存在的研究(希臘);3)柏拉圖開始了超驗(形式)的研究(希臘);4)亞里士多德開始了分析(經驗)哲學的研究(希臘);5)洛克開始了認識論的研究(英國);6)康德完成了認識論的研究(德國);7)笛卡爾完成了分析哲學的研究(法國);8)黑格爾完成了超驗(精神)的研究(德國);9)海德格爾完成了存在的研究(德國);10)《範例》完成了哲學的研究(來源中國)。人類的哲學研究領域,由希臘人開始,德國,英國和法國人繼承,原中國人完成。(寫在"範例體系"完成十周年之際)”
或者出於沒有人理解,或者出於沒人注意,或者兼而有之,總之我沒有遇到反駁我的這個聽起來不可思議地奇談怪論的讀者。我想在這裡解釋一下為什麼我這樣說,看看有沒有道理,是不是我不知道天高地厚呢?
哲學的研究從歷史上看,大概也可以這樣劃分。哲學家首先是研究某個本體的事物,比如,日月星辰,或抽象的火水氣不定物等。然後,哲學家開始研究普遍的事物,既抽象的某一概念,比如邏輯,語言,分析,實證,認識過程等。最後,哲學家認識到這以前研究的所有事物,都可以用“存在”的概念包括。存在的研究又回到了古希臘巴門尼德的研究的對象。到此,哲學研究從古代巴門尼德到海德格爾,轉了一個圈,似乎哲學該研究的都研究到了,哲學本體的研究在今天已經不會再有新的進展(不僅哲學家這樣認為,甚至科學家都已經感覺到了,如史蒂夫霍金等)。《範例》的出現恰恰打破了這種局面。
《範例》研究的“對象”,不是“存在”或“存在物”,而是它們的“背景”。這個背景,範例稱之為“絕對”。黑格爾在其研究中曾經使用過“絕對”一詞,但的絕對是作為“形容詞”來用的。範例的絕對提出,是使用絕對為名詞,而且是“雙絕對”,既“絕對之絕對”。最後,範例的雙絕對僅僅是“借代”命名。既是說,雙絕對其實是不能代表“絕對本身”。之所以這樣命名,只是為了敘述和表達起見。
那麼“絕對之絕對”到底是什麼呢?能否用一個比喻簡單地形容“它”呢?對這個雙絕對的理解,如同鳥兒要理解什麼是空氣?魚兒要理解什麼是水?螞蟻要理解什麼是土地?人,因為比普通動物高明,需要理解什麼“不”是“某物”,或“存在”。這就是我所謂的一切存在或存在物的“背景”。
我們人類,一般只有確定了目標才可能“理解”它。比如,我們需要理解的對象是:計算機,地球,女朋友,汽車,等等。如果我們需要理解的不是抽象的“存在”或具體的“存在物”,那麼人類如何能夠理解“它”(“它不是它”)呢?困難就在這個地方了。如果弄懂了這個背景,絕對之絕對,你就理解了範例最重要的概念。這裡的存在“四坐大山”阻礙你的理解。它們是:1)語言,2)邏輯,3)西方哲學,4)悟性。不論你是來自哪個國家,來自哪種文化,會說多少種語言,不翻過這四坐大山,範例體系與你無緣。So What?你也許會問。用中國話說,這個可惜是,你“死也不明白”。
否則,祝賀你!你沒有枉來世間,沒有虛度人生,你和上帝有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