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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傳國在美訴訟絕無勝算
送交者: Yush 2006年11月29日14:46:18 於 [教育學術] 發送悄悄話

據報道,肖傳國因饒毅《對肖傳國起訴方舟子一案的意見書》一文在紐約東區聯邦法院對饒毅、方舟子、新語絲提起訴訟。
饒毅的文章,是他針對作為公眾人物(中國科學院公示以接受公眾監督評議的院士候選人)而受到方舟子批評的肖傳國起訴方舟子、根據其親身經歷及肖傳國誹謗方舟子的《肖傳國致全國媒體,學術界同仁和方舟子的公開信》、作為神經科學研究方面的專家、為表達自己的觀點而向法庭提交的意見書。關於饒毅意見書的性質,正如方舟子所言:“饒毅的意見書是提交中國法庭的文書,不要說網站,即使是正式媒體,發表法庭文書,不管其內容如何,都不會涉及誹謗。饒毅向法庭提交專家意見,也不涉及誹謗的問題。”

退一步講,如果饒毅的意見書並非法庭文書,那麼,其中的內容是否構成誹謗?誹謗的要素是對事實的錯誤陳述,而不是觀點的表達。饒毅一文指出:“不清楚肖傳國智力是否和年齡相稱、或有缺陷,精神是否有毛病、或有異於正常成年人;恐怕其中一個有比較大的問題。”根據上下文,任何一個能做理性判斷的人,都不會認為饒毅是在陳述肖是個智力有缺陷者或精神病患者這個事實,都不會認為饒毅是在描述肖智力或精神方面的醫療診斷結果,都不會從饒毅的這些話里得到肖確實是個智力有缺陷者或精神病患者的結論。相反,任何一個能做理性判斷的人,都會把饒毅的這些話理解為饒毅是在用誇張和比喻的修辭手法評判肖傳國當年攻擊誣陷二十多位包括饒毅在內的美國華人學者、以及在《肖傳國致全國媒體,學術界同仁和方舟子的公開信》中使用污言穢語及惡毒言論侮辱誣陷方舟子的行為。

饒毅文中稱“肖水平很低”,並說:“沒有很強的證據表明肖傳國真正搞懂了科學常規,也沒有充分證明他的水平高於我的低年級研究生、高年級大學生、甚至學生的學生。如果肖傳國當選中國院士,那可能使院士水平破低點記錄。”這更是饒毅作為神經科學研究和教學方面的專家對肖的學術水平所作的有事實根據的觀點陳述。肖傳國的論文發表記錄、院士落選,以及饒毅所了解的其學生的科研水平,都是該觀點的事實根據。

肖傳國對記者透露:“我目前密切關注他的動向,一有新侵權行為馬上就準備訴狀告他和相關媒體,速度幾乎是‘兩周一訴’。”那麼,肖傳國是否有可能在美國因方舟子在新語絲刊登他人撰寫的文章而提起並贏得針對方舟子和新語絲的訴訟呢?美國聯邦《通信規範法》(Communications Decency Act)第230(c)(1)節規定的針對互聯網服務的提供者和使用者的訴訟豁免權,以及全美各地網絡誹謗案的眾多判例已經幾乎杜絕了這種可能。

例如,加利福尼亞高級法院最近對Barrett v. Rosenthal一案的判決書“論述”一章援引了Batzel v. Smith案(第31-33頁)。該案涉嫌誹謗文章的發表流程與新語絲相似,內容大致如下:

Smith發電子郵件給某網站的工作人員,指控Batzel擁有納粹二戰期間偷來的油畫。網站工作人員作了一些改動後,在網站上發表了這該消息,並發送給電子郵件時事通訊(e-mail newsletter)的訂戶。Batzel起訴Smith和網站工作人員。初審法院拒絕了被告網站工作人員的駁回起訴的動議。隨後,上訴法院撤消了初審法院拒絕該動議的指示,退回重審,要求初審法院查明網站工作人員是否按理應當知道或不知道Smith有意讓他的電子郵件發表在互聯網上。如果不知道,則網站工作人員不能豁免責任。

加州高院判決書引述了Batzel v. Smith案上訴法院的多數意見和少數異議,主要爭議在於:如果出版者“主動”選擇要發表的信息、過濾別人提交的材料,則他們是否能被豁免?加州高院同意多數意見、拒絕上訴法院的少數異議:
“我們拒絕異議意見所認為的主動挑選並再發表的信息不再是230(c)(1)節所指的‘另一信息內容提供者提供的信息’。再發表總會涉及某種意義上的‘改變’。根據材料的內容主動挑選並張貼該材料的使用者,完全符合‘出版者’的傳統職責。國會已經免除了追究該職責的責任。”並得出結論:“將第230節中的‘使用者’一詞推演出特定含義、或對使用互聯網的‘主動’和‘被動’進行任何有效區分,是沒有根據的。國會通過聲明任何互聯網‘使用者’都不能被當作出版第三方言論的‘出版者’,已經全面地使各互聯網用戶的再發表免於訴訟。”

加州高院在判決書結論中最後指出:“對那些在互聯網上故意再發布誹謗言論的人的毫無例外的豁免,可能會有令人煩擾的隱憂。但是,第230節通過其條款免除了互聯網媒介再發表的誹謗責任。給予法定豁免權有助於保護網上言論自由、鼓勵自我約束,這是國會的本意。第230節不允許將互聯網服務提供者按‘發行者’起訴,也不讓‘主動使用者’承擔責任。”

由此可見,加州高院Batzel v. Smith案判決書指出的、《通信規範法》230(c)(1)節所規定的針對發表第三方言論的訴訟豁免權是普遍適用、毫無例外的(blanket immunity),即使“出版者”或“發行者”主動挑選材料並通過電子郵件等方式發表。

總之,饒毅意見書的性質是法庭文書、其內容是表達自己的觀點,肖傳國是因受到方舟子批評而起訴方舟子的公眾人物,因此,肖傳國目前在美提起的這個惡意訴訟絕無勝算。如果真正知曉這些實情,恐怕沒有律師樂意接手這起官司。再考慮到加州高級法院Barrett v. Rosenthal一案和美國其他眾多判例,肖傳國今後也沒有可能在美國因方舟子在新語絲刊登他人文章而提起並贏得針對方舟子和新語絲的訴訟。

附:
《通信規範法》230(c)(1)節
http://www4.law.cornell.edu/uscode/html/uscode47/usc_sec_47_00000230----000-.html
交互式計算機服務的提供者或用戶都不應當按另一信息內容提供者所提供的任何信息的出版者或發言者對待。
Section 230 of Title 47 of the United States Code (47 USC § 230)
No provider or user of an interactive computer service shall be treated as the publisher or speaker of any inxxxxation provided by another inxxxxation content provider.

Batzel v. Smith案判決書見:
http://www.eff.org/legal/ISP_liability/CDA230/batzel_v_smith.pdf

Barrett v. Rosenthal案判決書見:
http://www.eff.org/legal/cases/Barrett_v_Rosenthal/ruling.pdf

本文中引用的Barrett v. Rosenthal案判決書部分內容英文原文:
...we reject the dissent's view that actively selected and republished inxxxxation is no longer "inxxxxation provided by another inxxxxation content provider" under section 230(c)(1). All republications involve a "transxxxxation" in some sense. A user who actively selects and posts material based on its content fits well within the traditional role of "publisher." Congress has exempted that role from liability.

We conclude there is no basis for deriving a special meaning for the term "user" in section 230(c)(1), or any operative distinction between "active" and "passive" Internet use. By declaring that no "user" may be treated as a "publisher" of third party content, Congress has comprehensively immunized republication by individual Internet users.

The prospect of blanket immunity for those who intentionally redistribute defamatory statements on the Internet has disturbing implications. Nevertheless, by its terms section 230 exempts Internet intermediaries from defamation liability for republication. The statutory immunity serves to protect online freedom of expression and to encourage self-regulation, as Congress intended. Section 230 has been interpreted literally. It does not permit Internet service providers or users to be sued as "distributors," nor does it expose "active users" to liabi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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