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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賀梅案的支持者記住李兆陽這個名字
送交者: xw3379 2007年02月02日15:57:02 於 [教育學術] 發送悄悄話

請賀梅案的支持者記住李兆陽這個名字


賀梅案大獲全勝。支持者歡欣鼓舞。大家對岳東曉讚揚有加。這都可以理解。因為岳大博士卻是勞苦功高。他路見不平,拔刀相助,而且一幫就是4年!

筆者雖也是賀家鐵杆支持者,但提供的支持絕對有限,多停留在口頭上和精神上。沒有提供過實質的和金錢上的援助。而且鄙人當初還曾經是貝克家的支持者。在初始階段參與了對賀邵強的攻擊。後來,在強姦案宣判之前一夜(不是之後),才良心發現,掉轉槍口。在此謹向賀家一鞠躬!

言歸正傳。大家在向岳大博士致敬的同時,請別忽略了一個極其重要的人!這個人在賀梅案中所起的作用,完全可以用蘇聯衛國戰爭中的莫斯科保衛戰來比喻(注意:我沒有用斯大林格勒戰役來比喻)!一點也不過分!

這個人就是李兆陽博士。他是加州的一個華人律師。背景跟岳博士非常相似:好像也是湖南同鄉, 好像也是讀物理出身(可能有誤)。(順便提一下,鄙人也是讀物理出身,也是電腦工程師。但不像岳老先生有博士學位。呵呵)。

話說當年賀邵強“強姦案”塵埃落定,大家都鬆了一口氣,有人甚至喊出:“賀家要回賀梅希望大增”。哪裡知道人家美國人哪有這麼好對付!那個“阿里什麼的拉都死”的法官和那個“怕你死”的律師居然使出了陰險的“拖”字訣。三番五次,莫名奇妙地宣布法庭延期,而且是無限期延期!把個賀家急得生不如死!傻瓜都知道,賀梅在一天天長大,拖得越久,與親生父母的隔閡就越大,貝克霸占賀梅的法律依據,心理依據和既成事實就越穩固。回頭再看賀家,真是啞巴吃黃連,一籌莫展!貝克方的計謀很明顯:硬性宣判,實在理虧;秉公審理,貝克必輸無疑。現在拖而不審,先是妄圖等待移民局把賀家驅逐出境,貝克就不戰而勝。此招失敗後就只好耍賴:嘿嘿,反正小姑娘在我手裡,老子就是拖死你!看你奈何得了我!眼看賀家連急帶氣,七竅生煙,有勁使不出!鄙人當時實在看不下去,就催促賀邵強:為什麼不趕快控告這個阿里什麼的啦都死的法官?!可憐賀邵強無奈地對我說:他的律師不敢。因為法官有權立即吊銷律師的執照。傻瓜都知道律師(當然還有醫師)被吊銷執照意味着什麼。順便提一句,當那個法官“差點死”一審判賀家敗訴,岳博士幫賀邵強起草了15點聲明,字字鏗鏘有力,擲地有聲。大家(包括鄙人)無不拍手叫好:解氣!可誰知道賀家的兩個恩人律師卻聯合發表了一個簡短的聲明:“我們尊敬差點死法官的專業和品德並認為賀先生的聲明無助於我們在上訴法庭挑戰他的判決”。是他們落井下石?打死我也不信!兩位可敬的猶太律師陪賀家一路走到最後的實際行動完全證明了他們的品格。那為什麼他們會發表這麼一個足以給賀家和岳大博士當頭棒喝的聲明呢?唯一的解釋就是:他們怕法官!而且是怕得要死!但是,誰會忍心去責怪這兩個可憐的律師呢?眼看着賀邵強幾乎要被活活憋死的慘況,我當時只能替賀邵強仰天長嘆:主啊!給賀邵強一條生路吧!別把他往絕路上逼了!

話說這頭:真可謂“山窮水盡疑無路,柳暗花明又一村”。這個時候,我們的李兆陽律師出現了!我不知道李大律師是主動拔刀相助,還是由岳大博士請來的。我只知道李律師和岳博士同住在加州舊金山地區,同是湖南老鄉。李大律師曾經在田納西高等法院實習過。嘿!妙就妙在:李大律師的執照在加州,田納西州的法官奈何他不得。而李大律師又熟悉田州的法律!李大律師的出現,使局面出現了戲劇性的轉變!我讀過李大律師給賀邵強的來往郵件。就我所知,向田納西州紀律法庭控告那個阿里什麼啦都死的法官的主意,是我們的李大律師首先提出來的!實際上他當時向賀邵強提出了好幾個選項讓賀挑選。向紀律法庭控告只是其中一個選項。當然最後是選擇了向紀律法庭控告。有關的控告文件,據我所知,都是李律師起草的。

正是由於向紀律法庭提出了控告,才是案情發生了大逆轉!原來讓貝克夫婦,怕你死律師和那個阿里什麼的啦都死的法官企圖活活憋死賀邵強的陰謀徹底破產,阿里什麼的啦都死的法官被迫退出庭審,去接受紀律法庭的刑事調查(記住:是刑事調查!)。被貝克一方卡得死死的司法機器,終於又重新啟動,轟隆隆地繼續開動了!而賀邵強在李律師的幫助下,把主審法官趕下審判台這件事,則創造了田納西州司法史上少有的一個案例!

以後的發展,大家都知道了。也許有人會不以為然:有什麼了不起?最後還不是敗訴了?我要在這裡提醒各位看官:在孟菲斯,在田納西,賀邵強休想打贏官司!孟菲斯司法的黑暗,田納西州司法的腐敗,在這次賀梅案中歷歷在目!賀邵強要想奪回女兒,唯一的辦法只有咬緊牙關,硬着頭皮,一路挨打挨下去,只要繼續往前衝,衝出孟菲斯!衝出田納西!最後衝到華盛頓!只有這樣他才有希望!君不見賀家一審敗訴之後,賀家的律師西格爾對記者說的話嗎?“一審判決,不是案件的結束。而是整個案件剛剛開始”。聽聽。用膝蓋想都想得出來,這句話是什麼意思!貝克夫婦一方也很清楚,這個案子只要局限在孟菲斯,只要局限在田納西,我貝克就一手遮天!!

蒼天有眼!還沒衝出田納西,正義之神就降臨了。

說到這裡,大家就應該清楚我們的李大律師在這個案件中應該具有的地位了。雖然事後他公開責怪岳大博士在媒體面前刻意抹殺他的作用。這讓人家感到:你李律師太功利主義。但我在這裡要公開地為李律師主持公道:天地良心。沒有李律師,我們根本想不到還有紀律法庭這一招。沒準現在這個案子還憋在孟菲斯的卷宗袋裡!沒準賀家現在還叫天天不應叫地地不靈。說不定還會走投無路,要麼尋短見,要麼鋌而走險!(這正是當時鄙人最擔心的)

我剛才提到蘇聯衛國戰爭中的莫斯科保衛戰而不是斯大林格勒戰役來打比方,就是要說明:雖然李兆陽的介入並沒有成為官司勝負的轉折點,但確實是一個官司的停損點。正如莫斯科戰役讓蘇軍結束了兵敗如山倒的局面,站穩了腳跟。李律師幫賀邵強擺脫了叫天天不應,叫地地不靈的絕望。雖然事後又連續敗訴,但是每次賀邵強都可以立即上訴,整個官司的節奏已不再被貝克一方完全控制。這就是希望。而斯大林格勒戰役則是蘇軍反敗為勝的轉折點。李兆陽的介入顯然不具備這一點。


即使李律師事後有一些功利主義的要求,我看也完全合理。首先,李律師和岳博士的區別是,李律師是職業律師,岳博士是業餘律師(當然事實證明岳是個優秀的業餘律師)。職業律師和業餘律師,有兩個區別:

第一, 替人打官司是職業律師謀生的工具。當然每次都要求有回報。這個回報可以是金錢的,也可以是非金錢的(如名譽上的投資)。而業餘律師是憑激情,憑正義感。他要求得到的是精神上的激勵和信仰上的滿足。兩種不同的要求必然會導致兩種不同的行為表現。要知道,雖然賀家的兩個猶太律師為賀家服務3年分文不取。按孟菲斯當地的報紙披露:3年來他們的免費服務,如果按正常收費,值50萬美金!換句話說,兩位律師的律師事務所3年來損失收入50萬美金。再換另一句話說,如果賀邵強按正常付費。打贏這場官司光律師費就要準備50萬!但你知道兩位律師得到了什麼嗎?他們得到的是其他律師夢寐以求的名聲大振!他們得到的是其他律師一輩子都不可能有的在州最高法院出庭的機會。賀邵強的律師職業17年,這是他一生中第一次上州最高法庭!作為職業律師,他們付出了他們應該付出的,得到了他們應該得到的與他們付出相稱的東西。作為職業律師,他們理直氣壯。

第二, 職業律師不可能像業餘律師那樣,憑激情打官司。官司來了,不管你是否義憤填膺,不管你是否深惡痛絕。你都必須提供服務。而且呢不能像業餘律師那樣把全身心都投入一個案子中去。你必須同時關注許多毫不相干的案子。而業餘律師就不同了。他就打這麼一個官司,加上他打官司的動力是激情,所以他會效率很高,會迸發出許多意想不到的靈感。這與律師的水平無關。如果憑着這一點刻意去貶低那些專業律師的作用和水平,這就未免太不厚道了。

記得鄙人兩年前發過一個帖子,替李兆陽律師說過話:李律師幫賀邵強解了這麼大的一個套。同時要求在名譽上得到一點回報。這無可非議。雙方都得到了自己需要的東西。這就叫“雙贏”。而我們華人則太注重於“玉石俱焚”,“你死我活”,“一山不容二虎”,“寧可。。。” 之類的文化了。難道我們吃過的虧還不夠多嗎?

(歡迎所有的人對我的偏頗之處作出糾正。來信或回帖都可以。我的伊妹兒是:zhan2@yaho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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