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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志新院士實事求是澄清徐業林,張穎清事件
送交者: 鄒學生 2007年03月24日17:27:23 於 [教育學術] 發送悄悄話


  關鍵是遵守科學共同體的規則
  ——王志新院士訪談

  編者按:近日,本刊記者孟瑋就科學文化界關於科學、非科學、偽科學爭論
的一些問題採訪了九三學社中央院士委員會副主任、中國科學院院士、清華大學
教授王志新,王志新談了他對科學共同體需要遵守的規則的認識以及他所了解的
兩個存在爭議的“科研事件”的有關情況。

  記者(以下簡稱記):最近,關於民間科學討論得很熱烈,但是,從事科學
研究的專家發表意見的似乎還不多,您如何看待民間科學?

  王志新(以下簡稱王):在回答這個問題之前,我想先說說什麼是科學共同
體。科學共同體包括所有從事科學研究的人,不僅包括職業科學家,還包括業餘
科學家;同時需要特別指出的是,科學共同體是有一定規則的,只有遵循這些規
則的人才能為共同體所接納。科學共同體大部分或者說絕大部分都是職業科學家,
即以此為生的人,但也不盡然。有一些民間科學家和業餘科學家,他們並不以此
為生,而是完全憑興趣自發地進行科學研究,這樣的人確實是存在的。只要他們
願意遵守科學共同體內自己形成的一套規則,那麼,自然就被包括在其中,所以
科學共同體並不排斥業餘科學家。然而,我們很難定義什麼叫業餘、什麼叫專業。
比如現在大家都知道的蔣春暄、徐業林和張穎清,他們都是高級工程師或者教授,
你說他們是不是科學共同體中的一員呢?因此,科學共同體的成員是不能以職業
來區分的。

  記:什麼是科學共同體的規則?

  王:最關鍵的一條是在科學共同體認可的、有影響力的、有嚴格審稿的雜誌
上發表自己的論文。發表論文是唯一宣傳自己、樹立自己學術威信的途徑。所謂
科學共同體認可的好雜誌,第一,這個雜誌經常發表一些重要的學術論文;第二,
這個雜誌要有合格的審稿人,即有一定的質量保證。在評價這些雜誌時,我們經
常提到SCI(科學引文索引),我的導師鄒承魯先生,生前也一直強調SCI收錄雜
志的影響因子。這是因為,首先SCI收錄雜誌時有一套嚴格的選擇標準,這些標
准主要是看這個雜誌的影響力、國際化程度以及是否有嚴格的審稿程序。

  通常,一個雜誌審稿越嚴,所發表文章的質量就越好,雜誌的影響力也就越
大。在生命科學研究領域,一個刊物的SCI影響因子基本上可以反映該雜誌的影
響力。實際上,搞科學研究的人都是希望自己的研究成果能讓更多的人知道,得
到別人的承認。如果研究成果能在好的雜誌上發表,馬上就會有人閱讀,進行相
關或後續研究,並引用其論文,從而造成影響,在客觀上推動科學的發展。

  再者,一本嚴肅的科學刊物,通常都有兩個以上的審稿人,而且審稿都是匿
名的,即使是某一領域的權威發表論文也要經過匿名評審程序。匿名評審和嚴格
的保密制度使審稿人可以無所顧忌地提出自己的看法,甚至可以對權威的觀點提
出否定性的意見。如果論文作者不同意審稿人的意見,可以提出申訴,只要理由
充分,還可以要求雜誌編輯部重新找審稿人再審。完善的審稿制度和合格的審稿
人對一個學術刊物的質量和聲譽是至關重要的。

  此外,對科學家本人來說,向高水平雜誌投稿的過程也是一個學習、提高的
過程。譬如,即使是重要的科研成果,如果文章寫得不好,重要性沒能寫出來,
或是語言晦澀難懂,這些都會影響審稿人對論文內容、意義的判斷。當作者根據
審稿人提出的意見對論文進行修改後,常常會使論文的質量有所提高。當然,也
有許多雜誌,由於商業目的或其他原因,經常發表一些未經嚴格評審的論文,這
樣就很難保證所發表論文的質量。久而久之,就會大大影響科學家對這些雜誌的
看法,在這些雜誌上發表的論文也很難引起科學共同體內的科學家們的關注,這
樣的雜誌通常不被SCI所收錄。總之,科學共同體並不排斥業餘科學家,要想成
為科學共同體的成員,就必須遵守科學共同體的規則,在科學共同體認可的、有
影響力的、有嚴格審稿的雜誌上發表自己的論文。

  我們來看幾個例子。看過愛因斯坦傳記的人都知道,大學畢業後,他在瑞士
專利局當一名小職員,但他卻是科學共同體的人。為什麼呢?大家都知道愛因斯
坦在1905年提出了相對論,他利用業餘時間在有影響的科學雜誌上發表了幾篇重
要的論文,從而得到了科學界的認可,最終成為一代科學巨匠。

  又比如華羅庚,他也完全是自學成才。他又是如何得到科學共同體的重視的
呢?他提出了蘇家駒的代數五次方程解法不能成立,並且發表在當時的《科學》
雜誌上。這篇論文發表後,引起了當時清華大學的熊慶來教授的注意,後經熊慶
來教授的推薦,華羅庚進入了清華大學。在清華,他接受了嚴格的科學訓練,同
時也在科學共同體認可的雜誌上不斷地發表論文,從而成為科學共同體的一員,
從最初的清華大學的圖書管理員最後晉升為教授。

  還有一個例子,就是陸家羲。他是包頭九中的物理教師,和陳景潤是一個時
代的人,他被科學共同體認可是因為他在美國一個非常著名的數學雜誌上連續發
表了幾篇重要的學術論文。陸家羲在上個世紀80年代去世後,還獲得了我國自然
科學界的最高榮譽——國家自然科學獎一等獎。

  我的個人經歷,從一定意義上講也可作為一個例子。由於歷史原因,我的課
堂教育只到小學畢業,之後自學了初中、高中和大學課程,考上了鄒承魯先生的
研究生。在研究生院念書時,我一邊上課,一邊自選研究課題,寫了幾篇論文。
後來鄒先生知道了,不僅讓我在研究組內報告了自己的研究成果,還鼓勵我將論
文投到國際期刊上發表。經過研究生期間嚴格的科學訓練和自己的努力,最終,
我也成為了科學共同體的一員。

  這幾個例子都表明,只要你遵守科學共同體的規則,在正式的、有影響力的、
有嚴格審稿的雜誌上發表論文,科學共同體就會接受你。

  記:現在網絡和各種媒體,經常在爭論蔣春暄、徐業林和張穎清的事件,您
剛才也提到,關於他們是科學共同體內的人還是民間科學家也很難分清,但是,
三個事件中,有一個共同點,就是他們都被認為所從事的研究受到阻礙,未得到
應有的支持,您怎麼看待這三個事件?

  王:首先要澄清一點,民間科學家和科學共同體內的人並不是對立的雙方。
民間科學家只要願意遵循科學共同體的規則,自然而然就會被科學共同體認可,
成為其中一員。

  你所提到的這三起事件,我了解其中的兩件。首先是徐業林的事情。我在中
國科學院生物物理研究所工作了二十幾年,徐業林也是生物物理所的研究員,他
的無偏二極管的研究是在生物物理所完成的,並得到過所里的經費支持。在1998
年生物物理所建所40周年時,所里作了《關於表彰為研究所創建和發展做出突出
貢獻的個人和集體的決定》,被表彰的有突出貢獻的個人一共七位,分別是貝時
璋、鄒承魯、梁棟材、楊福愉、王書榮、朱以桂和徐業林;前四位是院士,王書
榮曾任所長十二年,朱以桂和徐業林是因為對所辦公司的發展作出了貢獻。可見,
生物物理所給予了徐業林很高的榮譽。

  1999年,我任生物物理所所長時,我們所有位副所長對徐業林的無偏二極管
研究很感興趣,一直向中國科學院推薦這一成果。1999年底,生物物理所曾就這
項研究成果組織了一個論證會,對實驗現象進行了肯定,但與會人員在對這一實
驗現象的解釋方面並未達成共識。在我所的律師顧問(大學本科專業為物理)的
堅持下,論證會的評議意見書沒有寫“推翻了熱力學第二定律”的文字。另外,
在我的所長任期內,曾有幾位企業家來所里要求合作,欲投資三千萬。我當時明
確地告訴這些企業家們,合作開發,所里是支持的,但由於這一實驗現象的機理
還不是很清楚,所以投資有一定的風險。後來由於種種原因,這些合作談判都沒
有成功。

  由此可見,生物物理所和科技界對徐業林的研究工作並沒有進行任何阻撓和
壓制,只是許多科學家不認為憑這一實驗現象就可以推翻熱力學第二定律。當時
中科院計算所的所長就曾跟我說過,“徐業林觀察到的這種現象,在半導體研究
領域很常見,沒有人認為可以據此推翻了熱力學第二定律”。

  關於張穎清事件,因為我是鄒承魯先生的學生,所以對於事件的整個過程也
比較了解。1993年,鄒先生(時任科學院生物學部的主任)接到周慕瀛的一封信,
大意是這樣的:現在關於張穎清的全息生物學宣傳得很厲害,致使許多人都認為
中國人將會因此獲得諾貝爾獎,請鄒先生關注這件事,制止偽科學的泛濫。信後
還附了周慕瀛本人的簡歷和他質疑全息生物學的兩篇文章。後來,鄒先生推薦了
周慕瀛的《對全息生物學的質疑》一文在1995年的《中國科學報》上發表。在給
《中國科學報》編輯部的信中,鄒先生寫道:“過去幾年,所謂‘全息生物學’
的文章時有所見,國內生物學界對此有強烈的不同看法,現寄上周慕瀛同志的一
篇文章,希望予以照登,以利百家爭鳴。”

  周慕瀛的文章發表後,張穎清給鄒先生寄了一堆的材料,其中包括他的著作,
還有1988年政協會上,兩位醫學界政協委員提出的要重視我們國家可能獲得諾貝
爾獎的兩個項目(其中之一是張穎清的全息生物學,另一個就是人工合成牛胰島
素)的提案。在給鄒先生的信中,張穎清寫道:“1992年去瑞典之前,我已將我
的兩部英文版著作和上海科教電影廠拍的關於我的理論的三部科教電影的英文版
錄像帶,給了生理學與醫學諾貝爾委員會五位委員之一的格瑞納教授。我在信中
明確說,我個人認為,我的全息胚學說和關於生理病理相關性的發現值得獲諾貝
爾獎。”

  此事還驚動了中央高層,宋健同志做了批示,要求科學院學部認真研究這個
問題。當時,鄒先生做了兩件事情,一個是召開學部常委會,請了一些生物學家
和信息學家一起來研討張穎清的全息生物學是否有道理,答案是否定的。鄒先生
本人並未參加這個會議,會議是由當時生物學部的一個副主任主持的;第二件事,
鄒先生給諾貝爾獎委員會寫了一封信詢問此事,很快就收到了回信。這封信當時
我也看到了,大意是說張穎清確曾來瑞典訪問過,但並不是諾貝爾獎委員會主動
邀請的;在接待張時,也說過一些客套話,但沒說他的理論能得諾貝爾獎。信中
還申明:如果我們曾經有任何言論對你們造成了不良影響的話,你可以把這封信
公開。後來,鄒先生給張穎清去信告知學部討論的結論和瑞典方面的來信內容,
並說如果他不就此事繼續炒作的話,就不公開這封信,如果他還接着炒作,給社
會、給科技界造成不良影響的話,就公開這封信。此後,張穎清本人就不再公開
發表言論了。

  據我了解,鄒先生所做的事情也就到此為止。我認為,從鄒先生的做法來看,
他既沒有不懂裝懂,也沒有壓制新生事物。所以,目前外界關於鄒先生處理此事
的一些評價和中傷是不客觀、不公正的。先生已經去世了,作為學生,我覺得有
義務澄清此事。

  記:那麼,您覺得這兩件事,包括蔣春暄聲明破解了哥德巴赫猜想,不僅在
科技界,而且在公眾中間都產生了很大影響,贊成者有之、反對者有之,造成這
種現象的原因是什麼?

  王:這三起事件,我覺得是值得我們的新聞界反思的。因為,我認為這些事
情發展成今天這樣的狀況,媒體是有很大責任的。首先,徐業林事件,他的問題
是怎麼受到關注的呢?2004年12月2日,《光明日報》以“無偏二極管有望開闢
新的能源出路”為題,報道了徐業林發明的無偏二極管,並說這將是一種“取之
不盡、完全沒有污染的新型能源”。2005年8月,四川綿陽市的政府網站發布了
一則消息稱:“7月28日,四川省發改委將我市中科新能源科技有限責任公司
‘無偏二極管發電芯片集成塊’項目上報國家發改委,請求將其列入‘國家重大
科技創新試點工程’立項,並申請項目專項撥款3000萬元。” 這些都說明,確
實可能有人試圖通過新聞媒體的炒作來謀取利益。在這方面,我們是有很多教訓
的,“水變油”就是一個眾所周知的騙局。張穎清事件更是一個通過新聞媒體炒
作的典型例子。從張給鄒先生的信中可以看到,關於他的理論應該得諾貝爾獎的
說法是他自己提出的。此事的爭論本已結束,但在張穎清逝世後,新聞媒體再次
挑起事端,未作深入調查就主觀臆斷科技界某些人製造了一起冤案。

  至於蔣春暄這件事,我不是很了解,不能妄加評論。但是,我也是通過報紙
的宣傳,知道蔣春暄解決了哥德巴赫猜想的。

  對此,我想要說的是,無論是職業科學家,還是業餘科學家,通過正式渠道
發表自己的研究成果,是確立自己學術聲譽的最好方式。如果不是採取這種方式,
而是通過媒體來宣傳炒作的話,科學共同體是難以認同的。我國有些媒體,不知
道科學共同體的這個規則,只是道聽途說或聽信某些人的自我吹噓,就認為是什
麼重大的科技成果,為了譁眾取寵,在沒有深入了解科學共同體的看法的情況下,
就把這些事件報道出去,產生了很不好的影響。媒體可以為了吸引人們的關注,
報道一些重要的科學進展,但是要注意實事求是,這是最基本的要求。

  關於科技界對民間科學的看法問題,實際上,科技界對業餘科學家是非常寬
容的,只要他們不違反科學共同體的原則,科學共同體的科學家一般不會站出來
說話。第一,時間、精力不允許;第二,如果他們自娛自樂,科學界也沒有權力
去打擊他們的積極性。這幾次科技界站出來說話,都是因為他們利用了輿論、利
用了媒體,不恰當地宣傳自己,有時甚至是為了謀求個人利益。遇到這種情況,
我認為科學家站出來說話,是科學家的權利,也是科學家的義務。科學家有義務
告訴公眾什麼是正確的,什麼是不正確的;什麼是真的,什麼是假的。希望我們
的新聞媒體,在報道科技成果時,要廣泛、認真地聽取科學家的意見,這些意見
往往能起到一個提前預警的作用。譬如,何祚庥先生就曾針對徐業林的事情給
《光明日報》寫信指出,《光明日報》作為科學界的報紙報道這個違背科學原理
的事件是不正確的。這對我們的決策部門和企業家避免投資風險將會有很大的幫
助。所以說,科學家對這類事件是很負責的。

  記:您剛才提到了個別人利用媒體炒作獲得個人的利益,但是也有人認為,
即使是獲得個人利益,也並沒有造成很大的損失,這和科技界內部的造假、偽造
數據給國家帶來的損失相比,要小得多。有人指出,科技界內部的造假是科技界
內部的偽科學,您怎麼看這個問題?

  王:我們把明明在原理上不是科學的東西說成是科學,稱為偽科學,因此偽
科學不包括實驗作假,偽造數據和結論錯誤。偽造數據是科學不端行為。實際上,
實驗作假、偽造數據恰恰在基本原理上與現行的科學理論並沒有明顯的矛盾。造
假是怎麼出現的?首先是造假者從現有的科學原理出發,覺得應該得到什麼樣的
數據,如果得不到,就偽造一個實驗結果來支持他的假說。造假有時能欺騙小同
行,其原因就是其結果並不明顯違背現有的理論框架。比如漢芯事件,正是因為
摩托羅拉根據科學原理,製造出了芯片,陳進才可能騙人說他也造出了芯片。造
假絕大多數是不違背科學原理的,如果違背科學原理的話,人家首先要質疑,那
早就被識破了。對於造假等科學不端行為,科學界從來都是反對的。哪個科學不
端行為是科學界外部所揭露出來的?所有科學不端行為,如黃禹錫事件,漢芯事
件不都是科技界自己揭露出來的嗎?這些事件的揭露恰恰是科技界內部自律的結
果。因此,偽科學和科學不端行為不是一回事,科學共同體對兩者都是堅決反對
的。

  另外,有些社會科學家也反對偽科學的提法。他們主要認為科學的定義有廣
義和狹義兩種。狹義的科學僅指自然科學,而廣義的科學還包括了社會科學。我
想指出的是,關於偽科學的爭論,正反雙方列舉的事件實際上都只限於自然科學
的範圍。因此,科學共同體所說的偽科學也是指把本不屬於自然科學範疇的東西
說成是自然科學。當然,如果社會科學家們硬要較真的話,也可以把“反對偽科
學”的提法改成“反對偽自然科學”。

  (本文刊載於九三學社《民主與科學》2007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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