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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陽:給我一個支點,我能撬翻中國
送交者: 黎陽 2007年03月24日17:27:23 於 [教育學術] 發送悄悄話

黎陽:給我一個支點,我能撬翻中國——根據《物權法》……

阿基米德說:“給我一個支點,我能舉起地球”。這在理論上雖然說得通,但實際上辦不到。因為現實世界裡沒有這樣的支點。

但說:“給我一個支點,我能撬翻中國”,則在現實中國的政治上說得通也辦得到。因為這樣的支點確實存在,這就是《物權法》。

《物權法》最核心的一條是什麼?保護私有財產。“保護私有財產”的理論根據是什麼?“私有財產神聖不可侵犯”——儘管外表裹了一層薄薄的遮羞布,如“合法”、“善意取得”之類,但那不過是做做樣子的,實際執行起來,“合法”不“合法”、“善意”不“善意”誰說了算?還不是誰有權誰說了算——這種技術性雕蟲小技哪能難倒法律油子,玩上點操作技巧就繞過去了。所以“合法”、“善意”這些限定詞有跟沒有實際意思不大。法律真正的作用是“威懾”:讓多數人因知道厲害而不敢犯法,而實際具體運用以懲辦違法者的功能倒在其次。從這個意義上講,《物權法》要起的“威懾”作用就一條:私有財產碰不得。換句話說,一部《物權法》,洋洋二百條四十七條,真正的意思就一條——“私有財產神聖不可侵犯”。

既然“神聖不可侵犯”,那就是說,這是個普遍真理,核心原則,“放之四海而皆準”,一切如此,一貫如此,從來如此,永遠如此,古今中外一概如此。既然如此,那麼這個“神聖不可侵犯”就不能如同女人的例假,一個月就來那麼幾天,昨天不神聖,今天就神聖了,再過幾天又不神聖了。要“神聖”就得從頭“神聖”到尾,從過去到現在“神”到底、“聖”到家,萬歲萬歲萬萬歲,“三天打魚兩天曬網”可不行。也就是說,“保護私有財產”必須是一貫的。如果只保護今天的不保護昨天的,只保護以後的不保護以前的,那豈不等於說,“私有財產神聖不可侵犯”的原則不過如同羊癲瘋,一陣一抽抽,一會兒“神聖不可侵犯”,一會兒又“不神聖可侵犯”嗎?那還“神聖”個什麼?

既然“私有財產神聖不可侵犯”,那麼這個原則就高於一切,中國政治的一切就必須服從之。否則何曰“神聖”?換句話說,任何與《物權法》“私有財產神聖不可侵犯”、“保護私有財產”原則相牴觸者都必須消滅。

一位叫“魯生”的不是說了嗎?《物權法》“與我們以往所堅持的一些原則有着明顯的差別,甚至還有質的不同”,所以要“全面清理和審查以往的相關法律規定,清除《物權法》實施過程中的法律障礙”、“把消除與《物權法》的衝突作為一個重點”、“對法律、地方性法規和司法解釋這些法律形式也進行系統清理”、“力爭使每位公民都樹立起正確的物權觀念”“任何分歧和爭議都要偃旗息鼓,決不能以意見分歧為由拒絕遵守法律,對抗執法,影響法律的實施”(2007年03月17日新華網:“《物權法》立法雖艱辛,實施更重要”)

看看:“明顯的差別”、“質的不同”、“清除《物權法》實施過程中的法律障礙”、“全面清理”、“系統清理”、“每位公民都樹立起正確的物權觀念” 、“任何分歧和爭議都要偃旗息鼓”,否則就是“對抗執法,影響法律的實施”——好厲害,果然是“私有財產神聖不可侵犯的原則高於一切”、“《物權法》高於一切”。

既然如此,那麼:

——根據《物權法》,“共產黨”這個名字本身就“違章”了:“共產”跟“私有財產神聖不可侵犯”能“兼容嗎?根本就針鋒相對,要“共產”就得否定“私有財產神聖不可侵犯”,要“私有財產神聖不可侵犯”就得否定“共產”,怎麼可能“和平共處”?要說“神聖不可侵犯”,“共產黨”與《物權法》究竟哪個更神聖?是“共產黨”“神聖不可侵犯”,還是“私有財產”“神聖不可侵犯”?如果來個“哥倆好”、“一對紅”,雙雙都“神聖不可侵犯”,平起平坐,當個“一字並肩王”,那才真是當代中國最大的政治諷刺喜劇兼鬧劇。保留“共產黨”這個名字本身就是對《物權法》和“私有財產神聖不可侵犯”的那個“神聖不可侵犯”的辛辣嘲諷,反過來也一樣。

既然要“使每位公民都樹立起正確的物權觀念”,那怎麼可能讓人同時又認可“共產”?只要人們認同“共產黨”這個詞,那思想深處的意識上就已經“冒犯”了“私有財產”的“神聖”了。

有個有名的悖論難題:如果上帝當真萬能,那麼上帝能不能造出一塊自己也舉不起來的石頭?

如果能,那麼既然上帝舉不起來這塊石頭,那就不是“萬能”。 如果不能,那麼既然上帝造不出來這塊石頭,那同樣不是“萬能”。

《物權法》同樣提出了一個有點類似的邏輯悖論難題:如果共產黨當真“共產”,那該不該制定確認“私有財產神聖不可侵犯”的《物權法》?

如果該,那制訂《物權法》、承認“私有財產神聖不可侵犯”這一行動就否定了“當真‘共產’”這個前提。

如果不該,那為什麼還要制訂《物權法》?

如果當真要真正地、不折不扣地執行《物權法》,切切實實貫徹“私有財產神聖不可侵犯”的原則,那就只有兩個選擇:一.共產黨改名。既然那麼愛私產,那還“猶抱琵琶半遮面”、死抱着“共產”這塊招牌不放實在是丟人現眼。二.學戈爾巴喬夫,解散共產黨,另立“物權黨”、“資產黨”、“私有財產黨”。(戈爾巴喬夫解散蘇聯共產黨的時候,不也是“長時間的鼓掌”嗎?一些人的喝彩叫好不更瘋狂嗎?)這至少還能表現出點實事求是的勇氣。當然,如果這兩個選擇一個都不干,又要當婊子又要立牌坊,又要《物權法》又“行不更名坐不改姓”,那就只好當個打着引號的“共產黨”了。這等於戴着高帽子敲着鑼自我遊街、自我批鬥,一邊走一邊敲鑼一邊扯着嗓子高叫:“我還叫‘共產黨’,但是我不共產了!”“我還叫‘共產黨’,但是我不共產了!”……

——根據《物權法》,土地改革算不算侵犯“私有財產”?“打土豪、分田地”、“鬥地主、鬧翻身”算不算侵犯“私有財產”、危害“人權自由”?沒收四大家族的資產呢?人家的財產在當時也屬於符合《物權法》的條文、“依法登記,發生效力”了的,能說不是“合法財產”嗎?既然“私有財產神聖不可侵犯”、“保護私有財產”的原則是一貫的,從頭至尾的,那麼按照《物權法》第三十四條“無權占有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權利人可以請求返還原物”,在第一、二、三次國內革命戰爭、抗日戰爭、解放初期等幾十年間被打倒的地主、土豪、官僚資本家為什麼沒有權要求“返還原物”、“請求修理、重作、更換或者恢復原狀”?根據《物權法》的“私有財產神聖不可侵犯”的原則,現在國內所有的土地,不管國有私有集體所有,都屬於“來路不正”,都應該“物歸原主”——張維迎早就說了:“改革就是物歸原主”。現在有《物權法》撐腰,該兌現了吧?如果不兌現,那就是說,“私有財產神聖不可侵犯”的原則原來並不那麼神聖,一陣子神一陣子不神,某個歷史階段不神,某個歷史階段突然又神了。真正的意思其實是:這個“私有財產神聖不可侵犯”的原則其實是假的,不一貫的:是別人的財產就不“神聖”,變成自己的財產就“神聖”了;自己沒發財時就不“神聖”,自己撈足了就“神聖”了。

——根據《物權法》,維護“私有財產神聖不可侵犯”是合法,破壞“私有財產神聖不可侵犯”是犯罪。既然如此,那麼當年國共之爭的歷史是非就得推倒重來:國民黨是保護私有財產的,有“功”;共產黨是侵犯私有財產的,有“罪”。換句話說,根據《物權法》“私有財產神聖不可侵犯”的原則,當年國民黨加給共產黨的全部“罪名”,如“共匪”、“無法無天”、“打家劫舍”、“共產公妻”、“殺人放火”……等等等等全部“正確”,全部成立。也就是說,這等於承認國民黨是歷史的“受害者”,而共產黨是歷史的“罪人”,共產黨的天下“來路不正”,根本沒有執政資格。合乎邏輯的結論只能是:共產黨讓位下台,把天下還給國民黨。否則就是“名不正言不順”,違背“私有財產神聖不可侵犯”的“最高原則”。

——根據《物權法》,既然當年國共之爭的歷史是非結徹底顛倒,破壞“私有財產神聖不可侵犯”的共產黨是“歷史罪人”,那麼共產黨如今不但沒有資格執掌政權,而且根本就是一個“犯罪組織”,連“合法政黨”的資格都沒有——難怪賀衛方早就說“共產黨非法”——既然共產黨從毛澤東起就一直“非法”,那麼這個“非法”政黨的繼承人從前輩繼承來的一切也都“非法”:不管是總書記還是政治局委員,是國家主席還是國務院總理,是部長還是將軍,全屬於“非法竊據”,全該下台。(這又順便製造了一個難題:一個“非法”政黨炮製出的《物權法》到底合法非法?有效無效?這是個“狗咬尾巴——團團轉”的難題,待考。)

——根據《物權法》,既然共產黨打天下的歷史是一部破壞“私有財產神聖不可侵犯”原則的“罪惡”歷史,那麼要讓“每位公民都樹立起正確的物權觀念”即“私有財產神聖不可侵犯”的觀念,就必須徹底否定那段歷史,就必須徹底否定毛澤東,就必須否定毛澤東領導的共產黨所做的一切,就必須改寫歷史教科書,就必須拋棄一切“革命傳統教育”。

只要人們對毛澤東領導下的共產黨的歷史功績有任何了解、任何好感、任何肯定,就立刻否定了“私有財產神聖不可侵犯”最高原則:原來“私有財產”是可侵犯的,並不“神聖”——只要以正面的語氣提一句“老紅軍”、“老八路”、“老革命”、“老傳統”、“打土豪、分田地”、“為窮人、鬧翻身”之類,這本身就已經在破壞《物權法》了:讚揚違反“私有財產神聖不可侵犯”原則、破壞“私有財產神聖不可侵犯”的“物權觀念”的人,豈不就是在否定《物權法》嗎?只要讓人覺得那些“破壞物權法”的人是好人,做的是好事,那私有財產對這些人還“神聖”得起來嗎?還絕對“不可侵犯”的嗎?

同理,根據《物權法》,“解放軍”這個名稱也要不得。因為“解放”這個詞意味着“革命”,意味着“窮人鬧翻身”,意味着“打倒土豪分田地”,意味着不承認“私有財產神聖不可侵犯”,意味着破壞《物權法》。要徹底遵守《物權法》,就不但要取消“解放軍”這個詞,而且必須取消“革命傳統”、“革命傳統教育”、“發揚革命傳統”之類含有肯定“造反”、“革命”內容的一切。

總之,要確保私有財產在老百姓腦子裡“神聖不可侵犯”,想都不敢再想反抗,就必須徹底否定毛澤東的一切,讓老百姓拋棄毛澤東。更徹底的辦法是讓後代根本不知道歷史上還有個毛澤東,還有過毛澤東領導的共產黨為窮人打天下的歷史,以為中國共產黨不是誕生於1921年,而是誕生於1979年,突如其來就從石頭縫裡蹦了出來,出娘胎後做的唯一一件正經事就是“改革”,一直改到現在還在改,而且永遠改不完。否則就等於不打自招:過去一切皆錯,如今鬧《物權法》的“共產黨”的頭頭們正在徹底“賣掉祖宗牌”,承認自己祖上是“罪行累累”的“罪犯”,所以要“改革”—— “痛改前非”、“改邪歸正”、“改惡從善”、“改過自新”、“改頭換面”、“改換門庭”、“改朝換代”、改……

——根據《物權法》,中國共產黨誕生以來只幹了兩件事:破壞了私有制,又恢復了私有制——中國本來就是“好端端”的私有制,卻被中國共產黨領導的革命給摧毀了,現在又由鬧《物權法》的中國“共產黨”照原樣再恢復過來——自己挖坑自己填,一正一負兩相抵消,歷史效果為零。換句話說,中國歷史在近一個世紀的時間內兜了個大圈子,現在又回到了歷史原點。這個“歷史罪過”可不小,耽誤中華民族發展近一個世紀,那還了得?就憑這一條,鬧《物權法》的中國“共產黨”在私有制為基礎的政治舞台上“資歷”就矮人一截:人家“一貫正確”,堅持私有制堅持對了,大方向從不動搖,而你不過是變節過來的有“歷史污點”的“可教育分子”,有什麼資格跟別人平起平坐?

如果堅持“共產”,那天下有資格執政的只有共產黨一家。而一旦實行“私有財產神聖不可侵犯”,那天下有資格執政的政黨就多了去了,就只能互相競爭了。而歷史“節行有虧”的鬧《物權法》的“共產黨”有競爭資格嗎?有競爭能力嗎?就憑這一條就可以知道,一旦當真搞選舉,鬧《物權法》的“共產黨”准得下台。

但實際上鬧《物權法》的“共產黨”會下台嗎?當然不會。只是有一點小小的麻煩:如何向世人解釋為什麼鬧起私有制來還要獨自執政?要比保護私有制,你不過是“半路出家”,倒戈叛變過來的,不是“正統”、“嫡系”,任何其他政黨的資格都比你老。要比保護公有制,那你現在還有資格嗎?如果你要“證明”當初廢除私有制絕對正確,現在恢復私有制也絕對正確,那就等於說,“私有財產神聖不可侵犯”的原則一會兒靈,一會兒不靈;昨天不“神聖”,今天就“神聖”了;昨天的私有財產不保護,今天的就保護了,也就是說,“私有財產”並非“神聖不可侵犯”。既然如此,那這個《物權法》還能有多神聖?總之無論怎樣解釋都必定矛盾百出,無法自圓其說。——所以唯一實際可能的結果是“不爭論”:講理講不過就不講理,老子就這樣了,看你怎麼着。——只要不是當真搞選舉,當然誰也不能怎麼着。憑這一條就可以說不會有選舉,不會有什麼多黨制,也別指望什麼“民主是個好東西”——是什麼東西看看《物權法》出籠的過程就行:表決前再也不敢把草案拿出來讓公眾看了,還沒表決就“確保通過”了,什麼“民主”,什麼“好東西”,不過如此。客觀結果是這麼一鬧《物權法》,從此理論上徹底破產,思想上亂成一團,人心凝聚力一塌糊塗,除了假話謊話大話空話廢話外什麼也說不出來,只好全靠強權硬撐。一帆風順的時候,這樣為所欲為當然沒什麼——就象黑幫大老當眾放屁,沒人敢公然說臭,甚至會有人說香,更甚至大家乾脆不敢說有放屁這回事。但到底是怎麼回事人人心裡一清二楚——不過只限於這個黑幫大老權勢熏天時如此。一旦他運氣到頭,威風不在,立刻會“牆倒眾人推”,什麼屁的老帳都會有人翻出來。——也就是說,事物將按照黑社會、法西斯條件下的權勢運行規律發展。

——根據《物權法》,中國人鬧了幾十年的革命全部屬於破壞“私有財產神聖不可侵犯”原則的“非法活動”,一切有關中國革命的思想全部是要不得的“謬論”,中國人現在又得回過頭來檢起洋人的的思想從頭開始。換句話說,中國人在過去的近一個世紀沒有產生能指導中國社會的思想家,思想上離了洋人自己一事無成。而鴉片戰爭起的歷史已經證明中國老祖宗的思想文化,如儒家道家之類,根本敵不過西方的思想文化。也就是說,無論過去還是現在,中國都沒有自己的思想家。沒有自己思想家的民族就沒有自己的思想。沒有思想的人是“行屍走肉”,沒有思想的民族呢?豈不就是“劣等民族”?產生不了自己的思想家的文化呢?豈不就是“劣等文化”?這豈不從反面印證了某些“民運人士”的結論:“中國應該當二百年殖民地”?

……

上述所有結論都不是我存心想要的結論,也不是僅僅因為世界上有了個我才會有這些結論。只要《物權法》成立,“私有財產神聖不可侵犯”的原則就成立,產生上述結論的邏輯大前提就成立。任何具備形式邏輯常識的人就都能推演出上述結論。

一部《物權法》,徹底撕去了一切偽裝。別看平時挺親民,挺會哭天抹淚,挺讓人感動,挺象是是菩薩心腸,關鍵時刻全現了原形:大是大非原則問題上徹底背叛老百姓根本利益,平時的小恩小惠不過是假仁假義邀買人心的演戲而已。這套把戲是西方政客的基本功,也是西方老百姓早就看透嘲諷的小把戲:人家乾脆就把政客稱為“Baby kisser”([選舉時]專門親吻嬰兒的傢伙)。這才是不折不扣的“小惠未偏,民弗從也。”這正是:

“周公恐懼流言日,王莽謙恭下士時,倘使當年身便死,一生真偽有誰知?”

只要有《物權法》,便有了“私有財產神聖不可侵犯”。只要有“私有財產神聖不可侵犯”這個高於一切的支點,就能撬翻“共產黨”這個名字,就能撬翻“解放軍”這個名字,就能撬翻中國革命歷史,就能撬翻近代中國歷史是非,就能撬翻一切革命傳統,就能撬翻共產黨自身的合法性,就能撬翻共產黨執政的合法性,就能撬翻現在一切國家領導人當權的合法性,就能撬翻現有的一切教科書,就能撬翻中華民族跟其他民族平起平坐的資格,就能撬翻中華文化作為優秀文化的資格,就能撬翻中國不當殖民地、獨立自主、自立於世界民族之林的資格。換言之,現在中國政治舞台上的一切都能被這個支點徹底顛倒。所以說:給我這個支點,我能撬翻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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