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地無銀!:鄒宇造謠的具體分析 |
送交者: 此地無銀! 2007年04月07日16:31:27 於 [教育學術] 發送悄悄話 |
1。“魚死”不敢證實其真實姓名,網友們只好稱之為鄒宇,而且鄒宇也從來沒有站出來否認。 2。國內承建商的豆腐渣工程謀財害命,國內早就把此類作假行為列為嚴重犯罪行為加以刑罰,鄒宇此人不是道德敗壞就是腦袋被夾。 3。發貼的司徒同志是把自己定位為聽聞過相關人事的知情者,從來沒有暗示所謂“發貼人的身份是“蚌埠”公安局”。這點是鄒宇故意栽贓誣陷。 4。有罪推定在內地老百姓觀念中根深蒂固,司徒同志只是一個在公安局工作的普通百姓,不可能象專業的律師或法官一樣,說句話還講究個政治正確。因此司徒同志把疑犯稱為犯罪分子是非常符合吾國國情的。否則才反而不真實。 5。司徒同志也從來沒有說張旺“落到蚌埠”,只是聽聞此人已被收押。這點同樣是鄒宇故意栽贓誣陷。 6。即使五建共有幾千乃至幾萬個項目經理,也不能用來證明其中任何一個不能犯法犯罪。這裡完全證明鄒宇的腦袋被馬桶蓋夾過。 7。承建商的違法犯罪行為事實上經常成為鬧得沸沸揚揚的作假犯罪事件。鄒宇應該看看新聞。 8。司徒同志的消息和其他幾封公開信最初都並非出自“代人轉貼”,而且“代人轉貼”的其他轉貼全部未被當事人否認,故應該全部屬實。 9。“有關部門”是國內政府行文的習慣用法,鄒宇在這裡是裝天真。 10。既然百度查詢也有相關結果,那就更能證實此事的真實性,而非相反。 11。附錄鄒宇的弱智賣弄:
根據《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規定》以及《建設部通報偽造資質證書有關企業的處理結果》(http: //www.rpccn.com/news/33/2005112993221.htm),“使用了偽造的資質證書和安全生產許可證,經我委窗口工作人員審查,證書被當場沒收”這種行為,不可能構成犯罪,不可能成為“鬧得沸沸揚揚的作假犯罪事件”。而且,受處罰的應該是企業,一個項目經理(五建共有幾十個項目經理http://www.5-build.com/gsjj.htm)不至於因為“作假犯罪”而“落網在押”成為“在押犯罪分子”。即使落網,也不至於落到蚌埠(帖子中的通報是“巢湖”建委發布的,而發貼人的身份是“蚌埠”公安局。帖子故意未指出通報發布部門是誰,只是說“有關部門”)。 另外,百度查詢張坤所在單位"蚌埠市第五建築安裝工程有限公司",第一頁就有帖子中的通報,造謠者就順手拿來了。 據此推斷,“代人轉貼”的其他所謂聲明也是謠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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