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加州安氏律師事務所的創始人、執業律師安立春。2006年九月,我的確和妻子顧穎苑一起在方舟子和肖傳國打官司的公開信上簽名了。早在方舟子還在密州求學時,我就在學生聚會中見過他。這次支持方完全是念在相識多年捱義氣,並非認為他在司法解讀中屬於有理的一方。
穎苑對該官司提出的意見,從法律角度上講我沒有異議。方舟子當初根據網絡搜索所得的良莠不齊結果,再加上個人主管臆斷,就輕率認為肖傳國腳踏兩隻船,結果被起訴。在此我秉着故人之誼,向舟子提出如下專業建議:舟子最新的申訴書顯得結構雜亂,尤其是爭辯紐約大學職位分類的部分完全欠缺章法,教人不忍卒讀。解救之道卻很簡單,可以根據我上部所述,參照國內最新物權法之邏輯,去證明全部失實證據均來自網上善意取得,而非故意誹謗肖傳國,並輔之以向肖誠懇道歉。如此一來當可大事化小,望方兄接納忠言。彭律師大概初出茅廬,從一系列文件中可以看出其火候未成。但希望舟子不要埋怨於他。作為同行,我深知雛哥的艱難,這次能給他一個如此難得的學習機會,加以努力的話,相信今後前途無可限量。
穎苑是在我們出門旅遊之前發表公開信的,沒想到在國內外學術界掀起這麼大的波瀾,有別的知識分子寫文呼應,還有不少認識我們的熟人不斷打電話來詢問證實。其實穎苑的初衷不過是息事寧人,希望肖方二人講個和,停止內耗一致打假。我雖然讚賞她的做法,畢竟還是珍惜方舟子這個朋友,所以沒有附議其文章。再者,公開信簽了就是簽了,即使是錯的也已經做了。根本不存在隨意抹掉名單的可能,所以穎苑也並沒有提出撤回簽名的任何要求。(當然,正式簽署法律文件的話,的確可以把簽名合法刪除,但那就搞得太小題大作了,與所有人的本意都不符。)
方舟子不先和我商量溝通,就遷怒於我,擅自把我們夫婦的簽名一起刪除,是非常不職業,而且很兒戲的舉動。這種行為事實上也是無效的,不過既然刪除了,我也不再要求補簽。在這裡希望方先生採納我的忠告,不要聽小人唆擺一意孤行下去。舟子的打假行動,我依然支持下去;我的簽名,也會繼續無形地留在舟子的公開信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