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步判斷,安立春的公開信是假的:
1. “安立春”說,“2006年九月,我的確和妻子顧穎苑一起在方舟子和肖傳國打官司的公開信上簽名了”。實際上安和顧的簽名開始同時出現在簽名名單上的時間是去年八月初開始徵集簽名不久。見:http://www.xys.org/xys/ebooks/others/science/dajia7/xiaochuanguo209.txt
2.信中對方舟子稱呼凌亂,方舟子、舟子、方兄、方先生,時冷時熱,沒把握好分寸。
3.信中敘述好象跟方很熟,後面的跟貼又說十幾年前遇到,“他未必還記得我”。可見自我定位不准,起碼不是很深的朋友關係。明知方不在有理的一方,僅憑這點“朋友”關係,就在一份對法院判決持異議的公開信上簽名,這對一個法律界專業人士、律師事務所的創辦人來說有點匪夷所思。
4.顧的公開信出來後沒多久有人在網上發貼說他認識顧的朋友,問有沒有這回事。朋友答顧一家出外渡假。此信中則說“穎苑是在我們出門旅遊之前發表公開信的”。可謂前後呼應,事先已埋下伏筆。這只是疑點,供參考。
5.屋侖市是舊金山附近的一個小town。在舊金山市大區黃頁上查不到安及其律師事務所的名字。
順便說一下顧的公開信。照道理,以朋友的身份寫公開信,不應提到另一個朋友的私事。有人問離鄉客有沒有這回事,離鄉客避而不答。
記得顧的公開信是在一個周末晚上開始見於網上的,方舟子迅速回應“查無此人”。俺當時深表懷疑,他是如何查無此人的?政府公務員的名字在網上很多都查不到,周末又不能打電話給政府部門直接詢問。現在推測可能是安和顧要求籤名時是從同一個電子郵箱發出。方先沒查到安,所以認為安和顧都是冒簽者。這也可以解釋他為什麼刪掉顧的名字時也同時刪了安的名字但不作說明。
俺不由嘆服個別反方人士韜光養晦的心機。早在半年多以前就已埋下炸彈,靜觀事態發展,只等關鍵時刻引爆,打敵人一個措手不及,而且循序漸進、有章有法。方派寫公開信徵集簽名本就是一場鬧劇,完全可以堂堂正正地反,大可不必採用這種下作手段。而方在簽名事件中也扮演了一個很不適當的角色。連古人庭審都知道要避嫌,他卻厚着臉皮直接操縱一份支持自己的簽名名單。去年徵集簽名不久就有人自曝簽了兩個假名,他心裡肯定清楚還會有冒簽者,卻裝聾作啞,非要等到別人找上門來才作回應,用所謂“美國慣例”自欺欺人。也有可能方已查出冒簽者但不主動公布,只等炸彈引爆時迅速反擊,置反方派於被動地位。不管怎麼說,把這封公開信拿到法庭上作證據,和作偽證沒多大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