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坡同志,久違了。最近忙,所以潛水為多。
今天剛剛拜讀閣下關於如何辯論的大作,可謂言之有物。希望不只用於鑒人,更要用來律己。這點算是和西坡同志共勉罷。隨後又看到西坡同志在對網友的答覆中推出一個“捧方三段論”,實在不敢苟同。特此和西坡同志商榷。
西坡同志的三段論第一條:“大前提:中國學術界弄虛作假的情況很嚴重,尚缺少有力制約。”
據報導,120人公開信之後國內領導同志很重視,業已有相應部門成立和相關制度出台。因此“尚缺少有力制約”一說不再成立。歸根結蒂,打擊學術造假和學術腐敗還是應該依靠制度。支持方個人打假的人總是不能正視這一點,令人費解。
西坡同志的三段論第二條:“小前提:方舟子批評別人弄虛作假時一般提出了某種根據。除個別情形外,這些根據後來沒有被否定掉”
這裡西坡同志的遣詞造句也不免有點心虛了。什麼叫“某種根據”?網上流傳的未經核實的謠言也是某種根據啊,以此來指責別人為“騙子”“學術腐敗”是否太不嚴肅了?方的“假打”,要麼是根據網上無中生有的謠傳,要麼不惜編造所謂“證據”,比如為了報復肖傳國甚至編造中國科學院院士章程條文和腰斬曲解紐約大學網站上關於臨床副教授的解釋。當然,這種現象是否屬於“個別情形”,能否被否定掉,需要大家擺事實,用數據說話;而不應作為討論的“前提”。你這個前提一設,不是已經拒辯友於千里之外了嗎?
西坡同志的三段論第三條:“結論:應當支持方舟子批評弄虛作假的行為。個別發現不實的督促他更正”
這個結論來自上面兩個“前提”,所以不評也罷。倒是“挺方派”在支持方舟子批評弄虛作假的行為的同時,是否也應該容忍對方舟子本人弄虛作假的批評呢?這也是我的一點希望。另外,方號稱無意聽取別人的忠告,法院的終審判決也未能見其自覺執行,我十分懷疑“個別發現不實的督促他更正”的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