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坡同志的三段論,實在讓人開眼。給方樹立的豐碑可能是連方都沒有敢講出來的。反過來,卻讓人有把大家對方的批評一杆子打成是支持搞弄虛作假的印象。
這裡想談西坡同志的“大前提:中國學術界弄虛作假的情況很嚴重,尚缺少有力制約。” 里的兩個邏輯問題。
1) 什麼程度算是很嚴重?什麼叫尚缺?是不是沒有的意思?
我們國家的學術鑑定督察體系有沒有?是否有很嚴重的問題?我們國家技術驗收中採取的當事人報告、專家審議,重大項目或院士提撥還要公開評議算不算是有制約機制?其過程中是否是弄虛作假的情況很嚴重?它是不是一個可行有力的制約?如此推崇方的打假,那麼方所反所打的案子有多少是有關學術界弄虛作假的大案要案?我的印象如陳進之類的就不是方所為。
2) 方是否能成為一個有力的制約?
假設如西坡所說的,學術界弄虛作假的問題很嚴重。方要成為一個有力的制約因素。首先制約學術界弄虛作假是一個系統的工程。這個體系至少要包含管理制度、法律保證、學者自律等等一些方面。它涉及到個個知識領域,方是否有此能力?我想這答案是明確的:方沒有。那麼,方是否對這個體系的建立作出了其別人無法替代的貢獻呢?至少目前肖案就沒有看到方對法律的尊敬。對比一下那年高爾對法院有關總統選舉判決的態度,是不難理解什麼叫對法律的尊重。
如此一來,大前提不成立,還奢談什麼二、三段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