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方舟子和邏輯的作業小結:) |
送交者: 蘇西坡 2007年04月18日16:10:11 於 [教育學術] 發送悄悄話 |
關於方舟子和邏輯的作業小結 俺前天寫了個百餘字的“三段論式”,當時說明:“為求敘述簡短,這個幾分鐘寫成的三段論式可能有漏洞。但如何尋找、指出這些漏洞,可以體現出反方人士的邏輯思維水平。” 反方人士沒有讓我失望,已有好幾位寫了不下數千字的“研究”報告。連不反方的MatrixNeo網友也給了評語。 三段論式誰都懂。例一:人人吃飯──張三是人──張三吃飯。有漏洞嗎?基本沒有。除了存心抬槓的,人人都會接受這樣的邏輯。 實際生活中不是所有的三段論都象例一這麼完美。比如例二:我要遮雨──傘可遮雨──我要打傘。這裡從兩個前提到結論的過渡就不是完美的,有人會說雖然我要遮雨我有傘,但不一定要打傘,穿雨衣更好。但多數人會接受例二這樣的邏輯。 再看這例三:下雨了──傘可遮雨──我要打傘。與例二比,大前提“我要遮雨”置換成“下雨了”,漏洞也更大了。“下雨了”並不自動意味着“我要遮雨”,因為有人喜歡雨中漫步的浪漫,南方農民也習慣雨中趕農活,等等。這裡的問題不出在前提,而在前提與結論之間的過渡,即inference。但許多人還是可以接受例三這樣的“模糊”邏輯。 回到方舟子身上,為了儘量接近標準的三段論式,俺把MatrixNeo網友的表述又修改了一點,形成例四: 這樣的表述雖然很標準,但過於簡略,除了邏輯外沒什麼具體內容,三句話同俺想表達的觀點也有差距。所以俺用更具體的話來置換,形成例五: 例五這樣經過擴充的“三段式”雖然不再是標準的邏輯三段論,但其中每句都比較如實地反映了俺的觀點。 不用問,反方人士肯定不接受例五的“結論”。但俺確實不知道,他們反對“結論”的理由到底是反對“大前提”,還是只反對“小前提”,還是根本不講理。至於這裡由擴充導致的邏輯上的不完美性,為了保留觀點完整也只好由之。畢竟邏輯只是工具,不是目的。 以前有位“老中醫師”在反方領域很有造詣,他批判例五“三段論”的方法就是把方比作黑社會老大,把方打假比作黑老大打死小偷。俺當時立刻“投降”。前天JPJin就顯得好說話一點,俺就多評了幾句。現在“正義之神”的這篇作業也象是用心之作,不批改一下似乎不近人情(這裡大膽假設“正義之神”是由人冒充的):)。 所謂邏輯推理的“三段論式”應含兩個前提、一個結論。這裡“前提”是使本推理的“結論”成立的條件。一個“前提”或許本來是另一組推理的“結論”,但在本推理中只是“前提”。 所以,“正義之神”把例五的兩個“前提”都稱為“結論”是錯誤的。也許他擔心把“前提”稱為“前提”就自動承認了“前提”的合理性,這種擔心是多餘的。俺前天已經講過:“要否定一個三段論的結論,一般需要或者否定大前提,或者否定小前提,或者否定從前提到結論的過渡的合理性。”俺既然把“三段論”提出來討論,當然就允許質疑其中“前提”的合理性。 接下來“正義之神”針對例五的大前提,說到中國“仍然層出不窮的學術不端的案例”,這似乎在支持大前提的觀點。他總的看法又與JPJ相似,認為“中國學術界建立了相應的機制”,這方面問題“引起了官方的重視”。至於成效如何,他沒說。所以他既沒肯定也沒否定例五的大前提,這種邏輯上的不完整性給讀者留下了回味的餘地。:) 針對例五的小前提,他批評說“突然提出來個方舟子,莫名其妙”,“基本跟第一句話沒有什麼邏輯聯繫”。似乎他認為三段論的小前提應當跟大前提更相關一點。這是一種錯覺。實際上小前提與大前提的關係僅在於二者應當涉及一個共同對象,比如例一中大小前提同含“人”這個對象,例二中大小前提同含“雨”這個對象。在我們這個例五中,大小前提同含“弄虛作假”這個對象。例五小前提中提出方舟子,就象例一中提到“張三”,例二中提到“傘”,一點也不“莫名其妙”。 “正義之神”顯然不同意這個小前提。但他無法直接否認“方舟子批評別人弄虛作假時一般提出了某種根據”這樣的understatement,就強調“某種根據”是“開玩笑”,然後轉而否定後面更關鍵的的說法:“除個別情形外,這些根據後來沒有被否定掉”。但他所用的幾個例子如新語絲網站、“幾個公開的官司”都不足以支持他的否定。新語絲並不是唯一的網站,甚至不是被中國官方放行的網站,被批評的人有的是場所和機會發言。“幾個公開的官司”也只是形成爭議,全部加起來也超不出“個別”。 可見“正義之神”對例五兩個前提的批判都不很成功。他比較成功的方面是論述了理想狀況下的“打假”應當是怎樣進行的。可惜這種理想狀況在中國還不是現實,而方舟子是在現實中打“打假”。所以這部分論述雖好,對批判例五的結論幫助不大。 俺看到的關於例五的作業除了“正義之神”還有JPJin、金一、澤以及MatrixNeo。撇開觀點差異不論,僅從邏輯上這個單項上看,評分如下::) MatrixNeo指出了原“三段論”inference方面的不完美性,並提出了改進版本。但他沒有具體評述各前提的內容。得分A-。 與JPJin俺有過幾輪對話。他有針對性地否定了兩個前提,論述線條清楚。但他混淆了中文“前提”的兩個不同意思,一個是邏輯推理中的premise,一個是討論或談判前設置的precondition。得分B+。 澤對小前提提出質疑,“方舟子有沒有能力打假?”這個問題提得到位。不過他坦白承認對方及新語絲了解較少,未作有力闡述。得分B。 金一兩次針對大前提進行批判,方向合理。但他似乎認為別人在談及中國學術腐敗時,必須同時提出一個含統計數據的調查報告,似乎強人所難。他關於“方是否能成為一個有力的制約”的有力論述被放在對大前提的討論之下,邏輯上也不盡合適,因為方是小前提中才出現的。憑空一句“把大家對方的批評一杆子打成是支持搞弄虛作假”來歷不明。得分B-。 “正義之神”幾處邏輯犯錯如前所述。得分C。不必泄氣,你的分肯定比昔日“老中醫師”高。:) 他已不在壇,俺就不多說了。 冒充邏輯學老師給大家評分,請向方舟子舉報。:) 得罪了,權當一笑。別忘了你們給俺的評語更不客氣,今天扯平。:) 抄錄幾段俺欣賞的言論: “實質上,‘挺方派’或是‘反方派’的差距,就是判斷這種個人打假的存在是利大於弊還是弊大於利的區別”── JPJin “制約學術界弄虛作假是一個系統的工程。這個體系至少要包含管理制度、法律保證、學者自律等等一些方面。”── 金一 “很多國家在這方面都有成熟的,在實踐中被證明行之有效的經驗。比如調查的雙向透明原則,即讓當事人及時了解問題的細節,給當事人對涉嫌的問題進行充分解釋的機會;還有調查過程的不公開原則,即在調查得到最終結論之前,不向公眾公開涉嫌的內容和當事人的身份;還有最基本的,就是調查本身必須認真負責,結論必須有理有據,專業方面的問題,必須要組織專業人員參與調查。”── “正義之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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