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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張維迎公報私仇開除鄒恆甫:鄒還是得自認活該
送交者: 牛相伯 2007年06月13日11:13:21 於 [教育學術] 發送悄悄話

這開除,標準就是:鄒上沒上班,做教授履行了職責嗎?
幾年看不到人,不管他立了什麼功,都可以開除。
當然了,如果他們有合同,那,要按合同辦事。
可是的可是,鄒沒說他有啥合同。沒說北大違反了合同。既然鄒自認大嘴巴,老牛就斷定他沒有合同,如果有合同,他這大嘴巴,哪能饒了張維迎。
如果沒有合同,這張院長要撤了鄒,鄒自找的。

如果北大和鄒沒有合同,那,張也沒有違反合同,你鄒犯了規,院長不樂意,給開除了,鄒該自認倒霉。你鄒恆甫沒有犯規,那,可以伸冤。

這是大道理。

那麼,張和鄒有沒有個人恩怨,張是不是公報私仇,這不是大道理。是細節。
你說張為什麼不開除其他人,那是另外的事。就算張錯了,也不能說,他錯誤地用其他人,所以要錯誤地繼續用鄒。

鄒可以說其他還有誰也該開除,

但是的但是,說要開除其他人,不是說不該開除鄒恆甫。

開除鄒恆甫,做的對。

鄒把私人信件兜出來,在道德上,也該唾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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