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張維迎公報私仇開除鄒恆甫:鄒還是得自認活該 |
送交者: 牛相伯 2007年06月13日11:13:21 於 [教育學術] 發送悄悄話 |
這開除,標準就是:鄒上沒上班,做教授履行了職責嗎? 如果北大和鄒沒有合同,那,張也沒有違反合同,你鄒犯了規,院長不樂意,給開除了,鄒該自認倒霉。你鄒恆甫沒有犯規,那,可以伸冤。 這是大道理。 那麼,張和鄒有沒有個人恩怨,張是不是公報私仇,這不是大道理。是細節。 鄒可以說其他還有誰也該開除, 但是的但是,說要開除其他人,不是說不該開除鄒恆甫。 開除鄒恆甫,做的對。 鄒把私人信件兜出來,在道德上,也該唾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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