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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華大學剽竊教授劉兵又來找打了
送交者: multiple 2007年09月02日00:00:00 於 [教育學術] 發送悄悄話

清華大學剽竊教授劉兵又來找打了

·方舟子·

清華大學的剽竊教授劉兵又在媒體上抬舉我了:

“方舟子的打假和批判的問題也在這裡,他自己集審判、判決、執行於一
身……”

我一介民間人士,不過利用我的言論自由和掌握的資料揭露了劉教授剽竊國
外資料,什麼時候掌握了“集審判、判決、執行於一身”的大權?雖然劉教授剽
竊一事鐵證如山,還不是照樣在清華大學當教授,還不是時不時地跳出來在媒體
上造我的謠言、攻擊我,何時被“執行”了?劉教授在這裡對我的“定性”,他
們對我的這些謾罵、攻擊,是不是也是“集審判、判決、執行於一身”?

劉教授還很委屈地說:

“方舟子在網上對我和我的一些朋友進行許多所謂的‘批判’,甚至很多謾
罵。但我們這些朋友有一個三不政策:即我們不吵架、不罵人、不停步,我們不
理睬他。”

號稱“我們不吵架、不罵人、不停步,我們不理睬他”,這幾大段又是什麼
呢?我有段時間不理睬他們,他們就皮痒痒地忍不住又要來找打。我對劉教授及
其朋友們的剽竊、騙人等行徑的“批判”都是有根有據的,參見:

  南大學弟《上海交大人文學院院長江曉原教授也抄襲》(XYS20061113)
  方舟子《清華剽竊教授劉兵又造謠了》(XYS20060406)
  方舟子指斥清華大學劉兵教授造謠:“我從來不認為科學不可質疑絕對正確”
(XYS20040606)
  方舟子《反科學文化人剽竊又一例乎?》(XYS20040220)
  方舟子《“不打架、不罵人、不停步”之反科學文化人與剽竊》
(XYS20031122)
  方舟子《劉華傑副教授的翻譯和學術腐敗》(XYS20030824)
  方舟子《一再剽竊到了我的頭上》(XYS20030822)
  方舟子《評清華大學劉兵教授對新語絲的漫罵》(XYS20030715)
  方舟子《也來給清華大學劉兵教授批改英譯漢作業》(XYS20030715)
  方舟子《豈能拿翻譯湊文章——劉兵〈劍橋流水〉有剽竊之作》
(XYS20030724)
  白開水《這是印象記述還是抄襲?——評劉兵教授的《穿行在科學發現的歷
史叢林中——倫敦科學博物館擷英》》(XYS20030718))
  方舟子《硬傷累累的“科普名著”〈科學的歷程(第二版)〉》
(XYS20030531)
  方舟子《吳國盛亂譯〈哥白尼革命〉舉例》(XYS20030218)
  方舟子《吳國盛教授“學術”之研究》(XYS20030122)

  倒是劉教授及其朋友們被打到了痛處,無力具體反駁,為此惱羞成怒,一邊
立着“三不政策”的牌坊,一邊利用種種機會或明或暗地對我進行“批判”、謾
罵,比如說我是“文化特務”、“攫取情報”、“潑皮行徑”、“三無人員”、
“學術扔貨”、“瘋狗上街咬人”、“爛人”、“信譽死”、“方狗子”、“網
路無賴”、“學術閹驢”、“美國流浪汗(漢)”、“炸麻子(指何祚庥)、方
啥子(指我)、清華半大老頭子(指趙南元)”等等,就都是劉教授及其朋友們
的發明。北大哲學系反科學傳播中心還曾經在2003年初開了個論壇專門謾罵我們,
由劉教授及其朋友們擔任版主,親自上陣,罵了一陣子,據說是其上司實在看不
下去,命令該論壇關門,但在這個北大拿納稅人的錢建的網站上一直高懸着許多
篇攻擊、謾罵我的文章。裝什麼純潔嘛。

我當然是“自認掌握了真理”,知道了事實真相,才敢於揭露劉教授及其朋
友們的剽竊、騙人行徑,不然不就會和他們一樣明知真理不在自己一邊,所以只
好靠不停地重複謊言混日子了嗎?也只有像《新京報》這種爛報才會不斷地給剽
竊教授提供造謠平台。

附:
劉兵教授闡述環境危機、國學熱及國人科學精神
什麼樣的發展才是硬道理?

新京報2007年8月29日

(前面的長篇垃圾刪掉)

  方舟子有成績也有缺陷

  聽眾:在大眾眼裡,環保分子比較另類,批判環保分子比較猛烈的就是方舟
子。我對方舟子的印象是,他好像自認是掌握了絕對真理的,如何評價方舟子的
科學觀與“批偽”“打假”?

  劉兵:方舟子在網上對我和我的一些朋友進行許多所謂的“批判”,甚至很
多謾罵。但我們這些朋友有一個三不政策:即我們不吵架、不罵人、不停步,我
們不理睬他。

  打假和批偽科學都有類似相同之處。個人的努力,總會有有益的一面,被時
這種努力對於老百姓來說似乎是非常解氣的。比如說,你看到街上有人抓住一個
小偷,有人痛打一頓,一般的人會非常的痛快。其實,這個時候就是一種缺乏冷
靜思考的表現。我們可以設想,如果一個社會,允許這種讓你一時看着解氣的事,
像抓住小偷一頓痛打,這個社會對每個人來說就是不安全的。因為你也有可能被
打,儘管你沒有偷,但是你有可能被誤認為偷了,這對你來說是潛在的不安全,
人們往往忽視了在這背後的體制性問題。

  真正的法制社會,文明的社會,誰有權抓小偷?要有合法的人員,再根據證
據給出一個判決。而不是在大街上抓住就打,在這方面,有時我們在看其他國家
的法律和審判時,會覺得特可笑,覺得他們的法律很囉嗦,一個案子審了好幾年,
覺得有問題的最後居然都沒有判罪。其實,這裡面都是人們為了避免錯案而不得
不付出的代價。
  方舟子的打假和批判的問題也在這裡,他自己集審判、判決、執行於一身,
沒有糾正的機制,這個時候他的代價就是,在個別的事例中,他也許是打對了,
揭示了偽科學的危害,但同時,帶來了一種更深層的更大的代價。因為這種觀念
和做法的傳播,會讓這個社會成為一個沒有法制、沒有約束、沒有規則的社會,
而背後的支撐就是自認為掌握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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