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方舟子分手、決裂的前前後後(十二) |
送交者: 亦明 2007年11月13日10:01:59 於 [教育學術] 發送悄悄話 |
作者:亦明_2007 回復日期:2007-11-12 1:49:56 (3) 敗運商人方舟子 任何一個多少了解一點兒方舟子的人,都不會否認方舟子具有“追名”這個特點,因為他對名望的追求是赤裸裸的、不擇手段的。但是,方舟子的另一個特點, “逐利”,則沒有幾個人注意到。因為不論是在新語絲網站上,還是在國內媒體上,方舟子一直在極力把自己塑造成這樣一個光輝形像:清高、淡泊、對物質生活要求不高、對金錢不屑一顧。比如他說的什麼立志科學呀、從事科學寫作呀,理想主義呀,等等,無不是在為這個形像作註腳。2005年3月18日,《北京晨報》發表《方舟子:我和王海境界不一樣》一文,其中有方舟子的這樣一段話:“我和王海根本就是不同層次的。他是抱着經濟目的的,他可以靠這個賺錢,我一點錢沒賺到,還要倒貼調查成本在裡面。我的境界和他不一樣,不能相提並論。”2006年10月,《科技中國》發表《我相信我做的是有益國家和社會的事——專訪方舟子》一文。當記者問他“現在的主要收入來源是什麼”時,方舟子答曰:“在國內的收入主要是稿費和版稅,在國外還有一些零星的收入。雖然收入不算高,但也能滿足我的生活需要了,因為我對物質生活的要求不高。” “貼本打假”,並且“對物質生活的要求不高”,無不顯示出方舟子的高風亮節。在這個物慾橫流、享樂、拜金成為人們唯一信仰的世界上,僅此兩條美德,就足以讓人刮目相看了。但是,我們如果翻開方舟子的歷史,仔細閱讀一下,就會發現,方舟子的所說,和方是民的所作,不僅不一致,而且大相逕庭。事實是,方舟子不僅愛名,而且愛利。而他逐利的方式,和他追名的方式幾乎是一樣的,這就是:不擇手段。下面,我們就看看方舟子的“逐利史”。 I “新語絲宮廷政變”:抓住了權,失去了錢 筆者在前面已經提及,根據方舟子自己的披露,新語絲網站在1996-1997年間,曾經醞釀把網站商業化,實際上就是轉賣給另一家網站。這個計劃後來因為內訌而破產,在內訌之中,方舟子“精明”地把新語絲社登記為“非贏利性”組織。這就是著名的“新語絲宮廷政變”。方舟子的這一舉動,確實是把新語絲牢牢地掌握在了自己的手中,自己也“由‘聯繫人’變成了名正言順的‘社長’”,(方舟子:《風雨縱橫新語絲》),但這也使這個網站失去了在網絡泡沫中大賺一筆的可能性。為此,方舟子曾不止一次地表示懊悔。 在作於1999年底的《造謠、謾罵也成商業化——兼談新語絲的歷史和未來》中,方舟子說,新語絲當時“有兩種選擇:一是保持州非贏利性性質,但是要象商業機構一樣受聯邦政府管理,既無非贏利性的好處,又無商業機構的好處,兩頭都不是人。二是解散非贏利性機構,重新註冊成商業公司。”何去何從呢?顯然,賺錢在這兩種選擇中占據相當的份量:“只許你們清韻賺錢,就不許我們賺錢?義務服務了六年,還不夠!” 也就是在這期間,方舟子大罵新浪等網站是“騙子網站”,儘管他從來就沒有說明這些網站為什麼是騙子。不過,從方舟子後來訕着老臉到這個“騙子網站”開專欄來看,他當年罵人家,大概不外是因為新浪成了氣候,賺了大錢,因而惹得涉網甚早、但到頭來卻兩手空空的方舟子眼紅而已。 II “腦白金騙局”:“要是不跟我們合作,我們會讓你做不成” 在“宮廷政變”幾個月之後,方舟子轉移到了加州,名義上是在“索爾克”從事“分子生物學的前沿研究”。不過,我們已經知道,這位“非常適合做科學研究工作”的高才生,除了靠蹭車附驥得以發表一篇論文和獲得兩個專利之外,在一年多的時間內,他幾乎沒有在“索爾克”做出任何獨立的科學發現。那麼,他到底都幹了些什麼呢? 據《北京晨報》2002年3月21日的一篇文章,《腦白金的黑色3月》,史玉柱說:“1997年我去過一次洛杉磯,當地華人辦的一家公司想與我們合作腦白金。說要是不跟我們合作,我們會讓你做不成,也就讓你存在一兩年。他們提到了幾個讓我做不成的理由,其中有一個就是方某某……”。 方舟子在這篇文章發表的當日就將之“立此存照”,加按語說:“這是一篇為腦白金騙局鳴冤叫屈的文章,而這位‘妓者’所採用的手段也不新鮮,和以前的核酸騙局一模一樣,都是製造‘國際陰謀論’,只不過學乖了點,造謠的時候含蓄了一些。對其駁斥見文中夾注。”(http: //www.xys.org/xys/ebooks/others/science/dajia2/naobaijin_3yue.txt)。 方舟子的“文中夾注”很多,但獨獨對史玉柱上面所說的“其中有一個就是方某某”這段話沒有作“注”。顯然,他在當時對這個指控是默認了的。這說明,方舟子在告別科學研究的前夕,1997年,曾經預謀了“腦白金騙局”。顯然,史玉柱沒有和“方某某”們合作,於是導致了“我們會讓你做不成,也就讓你存在一兩年”。果然,就在兩年之後,方舟子開始向腦白金髮難,在《中國青年報•數字青年》周刊(1999年10月25日出版)上發表《“腦白金”現象網上辨真偽》。方舟子真是言必有信! 2004年12月,在關天茶舍論壇上有人揭露,方舟子支持轉基因技術是因為他受僱於美國生物技術巨頭孟山都公司。為此,方舟子特意發布了一個《我與“轉基因”關係的一點聲明》。對於這篇聲明,筆者將在下文分析討論。此時,我們只着重於方舟子在聲明的附錄中,對一個網友的言論做出的“駁斥”。一位ID是“發現的跑”的關天茶舍網友說: “孟山都不算是生物信息公司。(方同學號稱是生物信息公司顧問)。
對此,方舟子“駁斥”說:“此人似乎在暗示我曾經想和史玉柱合作搞腦白金,不成才去揭露腦白金。我從不與美國華商打交道,也不認識任何洛杉磯商人,雖然不可能完全排除會有人拿我的名字嚇唬人,但是我在1997年並未開始打假,只是在海外中文網上和人掐各式各樣的架(但從未涉及保健品、藥品),除了網友,有幾個人知道我?又有誰把我當打假鬥士嚇唬人?”(鏈接同上。) 方舟子雖然“在1997年並未開始打假”,但當時也並非是“除了網友,有幾個人知道我”那樣默默無聞。據他在2000年自己說:(1998年)“回國時,朋友們就問我,既然新語絲做得那麼好,我在網上也有名氣,為什麼我不做網絡呢?”(劉錚:《方是民(方舟子)博士採訪錄》)。也就是說,方舟子在1998年底告別科學,在很大程度上是因為“新語絲做得那麼好”,他本人 “在網上也有名氣”,連國內的“朋友們”在都知道這個事實。那麼,方舟子怎麼在六年後反倒謙虛起來了呢?怎麼就成了“除了網友,有幾個人知道我”了呢?你方舟子是不是謙虛得太過分了?再說,你在2002年給《腦白金的黑色3月》“立此存照”時,為什麼對“這種謠言”不置一辭呢?再再說,假如史玉柱在 2002年是造謠,或者在1997年確實“有人拿我的名字嚇唬人”,你方舟子為什麼不拿起法律武器來捍衛自己的清白呢?這豈不比你一年後對野鶴的大打出手更有勝算? 所以,關於腦白金騙局一事,筆者也和“發現的跑”網友一樣,“非常相信這事方舟子干的出來。” III 網絡經濟專家方舟子:“給我錢或者股票都可以” 變賣新語絲網站、策劃“腦白金騙局”,都是方舟子在當“科學家”、從事“分子生物學的前沿研究”時的作為。那麼,方舟子在脫下科學家的白大褂、“永久放棄已從事多年的分子生物學的前沿研究”之後,都幹了些什麼?他真的是象他在2000年說的那樣,“將主要的精力用於科學寫作”之上了嗎?我們還是讓事實來說話。 1999年,即方舟子從“全職生物化學家”轉變成“全職網民”之後的第一年,新語絲網站共發布“新到資料”1850條,其中有84篇方舟子的文章。這84篇文章中,“科學寫作”滿打滿算只有32篇,——其中超過一半是批判FLG的文章。另外52篇文章的主題,則全是關於網絡的,並且有相當部分是關於網絡商業的。如: 3月30日,《網站設計的四項基本原則》
很顯然,當時的方舟子,並沒有“將主要的精力用於科學寫作”,倒是一副網絡經濟專家的嘴臉。 同在這一年,新語絲上發布了111條與漢林書店有關的消息和廣告,占這一年“新到資料”總數的6%。這些消息和廣告包括“漢林書城上月售出圖書目錄”、 “漢林書城上周排行榜”、“漢林書城新書推薦”、“漢林書城暢銷書排行榜”、“漢林書城新書推薦”,等等。任何人都可以從中看出,新語絲網站與漢林書店是二位一體的,而方舟子為了多賣書,真可謂費盡心機、不遺餘力。 總之,從新語絲網站在1999年的活動上來看,方舟子花費在網絡商業上的心力要比“科學寫作”多出好幾倍。 【2003年,方舟子在新華網視頻上說:“我們的網站是一個非營利性的網站,是公益網站,我們所有的工作人員都是義務人員,包括我從那裡沒有拿過一分錢的工資報酬,完全是出於自己的興趣,花業餘的時間從事那個網站的建設,並沒有拿到經濟好處,也不指望以後拿到什麼經濟好處。”而在2000年8月,方舟子說:“我那個專利的royalty還算不少, 加上海內外的稿費,和國內的朋友合開的網上書店(漢林網上書城),就是這些雜七雜八的收入加起來,我的消費也不是很高,還是可以生活的了。”(劉錚:《方是民(方舟子)博士採訪錄》)。這明明是說,他自己確實從新語絲這個“非營利性的網站”“拿過工資報酬”。另據網友任真揭露,方舟子在“非贏利性”網站上辦“贏利性”書店,屬於非法行為。新語絲後來不得不將之關閉。(新語絲最後一次刊登“漢林”的廣告是2005年7月23日,《廣告:漢林越洋短信郵全面改版》;最後因此刊登“漢林新書推薦”是在2005年3月23日,推薦的是“方舟子《江山無限》”。這兩條鏈接現在都已無效。)】 其實,方舟子在這一年不僅辦網上書店,不僅炫耀自己的網絡商業知識和才能,他還親自參與了其他商業網站的工作。還是據他自己在2000年1月說:“這一年來幾位朋友一直在籌建一個大型的商業網站,等正式開張後,我掛在網上的時間會多一些,至少每天要保證有八個小時一直掛在網上吧。”(劉華傑:《生物化學家 •詩人•網民》) 。但是,七個月之後,方舟子的口氣變了:“去年有一個商業網站拉我入伙,算是我的正式工作,但我是在家裡做。我當時跟他們提的條件就是我不想去上班,只要我能在家裡做就成。本來很有前景,三月份股市大跌之後,估計暫時是發不了財了。我對發財的興趣也不是很大,別人來找我入伙時我都是說我不去上班,但是忙可以幫,事情我可以做,給我錢或者股票都可以,只要不要我去上班就行。我自己的精力還是想放在寫文章寫書上。能發財就發,發不了我也在做自己喜歡的事。” (劉錚:《方是民(方舟子)博士採訪錄》)。 也就是說,在股市如日中天的時候,方舟子就躊躇滿志地說“幾位朋友一直在籌建一個大型的商業網站”,並且保證今後“至少每天要保證有八個小時一直掛在網上”;股市崩潰了,這個故事就變成了“有一個商業網站拉我入伙”,“我對發財的興趣也不是很大”。不過,儘管“對發財的興趣也不是很大”,方舟子還是要明確地告訴對方,“給我錢或者股票都可以”。我們搞不懂的是,“對發財的興趣”得怎麼樣大,才能算是“很大”。把自己從小就立志獻身的科學都拋棄了,來搞“發財”,還敢說自己“對發財的興趣也不是很大”,——方舟子,I服了U! IV 張口叫賣“基因專利”,揮手痛打“基因皇后” 前面提到,方舟子當年告別科學實驗室,很可能與他對那個基因專利的期望過大有關。“索爾克”是在1998年7月底申請這個專利的——在方舟子進入瓊斯實驗室僅僅兩個月之後。(筆者前文根據Cell論文投稿時間來判斷方舟子對那個基因克隆的貢獻,顯然是把他的貢獻估計過高。)當時網絡泡沫尚未形成,而生物製藥則一枝獨秀,研究艾滋病的藥物更是“錢”途無限。大概方舟子當時以為自己中了大彩,後半生可以衣食無憂,不需要再靠搞科學研究來糊口了,所以在回國呆了兩個月之後,就“毅然”地對瓊斯說bye-bye了。 不過,也許那個專利並沒有象方舟子所預期的那樣,“得到一筆錢,可以維持基本生活費用。”也許方舟子得到的那筆錢僅僅“可以維持基本生活費用”,但沒有能夠滿足他對發財的那個“不是很大的”興趣。無論如何,在2000年“三月份股市大跌之後”,我們又看到方舟子滿世界地宣傳自己有一個治療艾滋病的基因專利:那個基因是他克隆的,那個專利是他申請的。從他的言論以及時代背景來判斷,方舟子在當時如此大張旗鼓地炒作那個專利,其目的,當然是要謀利,並且在中國大陸謀利——“給我錢或者股票都可以”。 關於那個基因專利,後果是這樣的:有人向“索爾克生物研究院”舉報,於是就發生了下面這一幕: “索爾克生物研究院(Salk Institute)的專利律師(Patent Counsel)Sheila Kirschenbaum回復甘懷遠同學郵件摘要: ‘該專利屬於索爾克研究院,如果使用與此專利有關的技術,必須向本院申請許可。也許方先生沒有明白,作為索爾克研究院的雇員,通過勞動合同和索爾克專利政策,他把他的權利轉給了索爾克研究院’。‘The patents are owned and controlled by the Salk Institute and a license from the Institute would be required to use the technology covered in the patents.’‘Perhaps Mr. Fang does not understand that as an employee of Salk, he was required to assign his rights to the Salk Institute per his employment agreement and Salk's patent policy.’Sheila Kirschenbaum聯繫方式:Tel: 858-453-4100 x1612, Mail: kirschenbaum@salk.edu”(密碼:《有人支持賊喊捉賊嗎——從“打假鬥士”的收入談起》。http: //cache.tianya.cn/publicforum/content/no01/1/269555.shtml)。 也就是說,方舟子既不是這個發明的所有人,也不是這個發明的唯一發明人——他實際上是一位最不重要的發明人,——但卻妄稱自己“獲得基因專利”,其行跡,與科技詐騙並沒有任何本質區別。其實,在簽署專利申請書時,方舟子就已經知道自己在這個專利中的權益和地位。“索爾克”專利律師說“也許方先生沒有明白……”,不過是對他客氣的警告。不客氣地說法是:方先生不要裝糊塗,不要以身試法! 就在方舟子向國人宣布自己擁有這個基因專利之後兩個月,方舟子邁出了他的“科技打假”的第一步:與他同住南加州的“基因皇后”陳曉寧,被方舟子率領的88羅漢打得鼻青臉腫,從此在中國大陸、在互聯網上臭名昭著。這齣“生物化學家”大戰“基因皇后”的大戲,至今被人們看做是方舟子打假的經典之作。就打假本身來說,這齣大戲固然精彩。但是,在今天,當我們回過頭來重新審視一下方舟子的人生劣跡時,我們就不能不產生這樣的疑問:他打“基因皇后”的假,和他兜售自己的基因專利,是否有什麼關係?關於這個問題,筆者將在後面討論。 V “美國生物信息學科學家”粉墨登場 “基因皇后”事件之後,方舟子心中大概也明白了:他阻止了陳曉寧發基因的財,實際上也堵住了自己借基因專利發財的道路。打假固然使方舟子“一朝成名天下聞”,但是,空名換不來奶油麵包,換不來輕衣肥駕,換不來美妻豪宅,換不來太平洋兩岸的往返機票,更換不來那朝思暮想的“金錢和股票”。再說,名氣大了,吃請的機會也多了,但總不能一味地“吃請”,而永遠不“請吃”啊。請吃是需要金錢的,保持美國的綠卡是需要金錢的。不僅如此,連保持自己的“打假鬥士”身份也是需要金錢的——當時的中國媒體,幾乎每次採訪方舟子,都要向他提出“你是如何養活自己的”這樣的問題。這樣的問題回答不圓滿,方舟子打假的信譽就趨近於零了。 也就是在這個需要錢的節骨眼兒上,我們看到方舟子身披“美國生物信息學科學家”的外衣,從太平洋彼岸冉冉走進人們的視野。 【下節預告:(4)、方舟子與那個神秘的“美國生物信息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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