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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舉報施一公涉嫌造假
·方舟子·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監督委員會於2008年8月6日發布2008年度國
家傑出青年科學基金(外籍)候選人名單公示,候選人中包括施一公:
序號 申請人 性別 國籍 學位 專業技術職務 研究領域 依託單位
3 施一公 男 美國 博士 教授 結構生物學 清華大學
http://www.nsfc.gov.cn/Portal0/InfoModule_396/fj2008-8-5.htm
據《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2008年項目指南》,申請國家傑出青年科
學基金(外籍)應具備的條件之一為:“已正式受聘於項目依託單位,申請
者提交申請書之前,在國外已沒有固定受聘單位,項目依託單位為申請者唯
一聘用單位。”
但據美國普林斯頓大學分子生物學系的介紹,施一公目前仍為該系的全
職教授,只是正在學術休假,假期到2009年9月(On sabbatical until
September 2009)。
http://www.molbio.princeton.edu/index.php?option=com_content&task=view&id=196&Itemid=244#
又據參加今年7月27日至30日在黃山舉行的第四屆中國晶體學術會議的
人員介紹,施一公在會上說他要到今年8月15日參加其博士生Chen Yu的博士
論文答辯之後才與普林斯頓大學脫離關係。
由此可知,施一公到現在仍是普林斯頓大學全職教授,他在遞交2008年
度國家傑出青年科學基金(外籍)申請時(遞交時間為3月1日~3月20日),
在國外還有固定受聘單位,不符合項目指南規定的申請條件。
如果施一公在申請書中寫明其有國外固定受聘單位的事實,那麼應取
消其候選人資格,並追究基金管理機構工作人員的瀆職責任。
如果施一公在申請書中隱瞞其仍有國外固定受聘單位的事實,則應根
據《國家自然科學基金條例》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對其偽造申請材料的欺詐行
為進行處理,並根據第三十六條的規定對縱容、包庇申請人弄虛作假的依託
單位清華大學進行處罰。鑑於在申請該項資金的同時,該申請人及其依託單
位在國內媒體上做“謝絕高薪聘請毅然回國”的高調宣傳,不僅欺騙公眾,
而且有利用媒體宣傳騙取國家資金的嫌疑,應適用條例規定的“情節嚴重的”
的處理辦法。
又,在我發出《也說說施一公究竟是不是全職回國工作》後,收到施一
公來函,希望和我在電話里談談。我不認為這是我們兩個人之間的私事,可
以通過電話交談來解決的。我對施一公的批評和舉報,都是公開做出的,如
果我的批評和舉報有與事實不符的地方,施一公也應該公開地做出澄清。施
一公去年曾給《普林斯頓校友周刊》寫信聲稱中國老百姓是不配享有美國式
的民主和言論自由的
(http://www.princeton.edu/~paw/archive_new/PAW06-07/09-0307/letters.html),
也許因此不屑於讓中國公眾知情,那麼至少也應給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
監督委員會一個中國式的解釋。
(XYS2008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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