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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暗、光明等詞是需要比較的,因此說到這些詞,不同的比較對象,人心裡的感受是不一樣的。
為了讓大家明白比較的重要性,我先舉一個例子。我有一個遠房的親戚高考時總分才考了270分(那時語文、數學、英語的單科總分是300分),但他經常說自己的英文不錯,其實他的英文成績只是沒有其它課程那麼差而已。同樣,我們也可以經常聽到那些高考成績很好的同學說自己的英文很差。但如果只比較兩人英文,我那自稱英文好的親戚恐怕還差的很遠。呵呵。比較的對象是關鍵!
說到中世紀黑暗是歐洲人自己說的,我們華人不過是聽說而已。不過只比較一下同時代的中國和歐洲一些常見例子,你大致可以看出一些端倪。
中世紀的歐洲廢除了很多酷刑,如把人扔到獅子坑裡,十字架等等。現在很多歐美國家甚至取消了死刑。我們大約聽到的火燒事件只是針對較少數人的,而且是他們認為的罪犯(布魯諾在當時是罪犯啊)。同時代的中國自大約宋之後,所有的女人都要在7,8歲的時候裹腳。很多的男人都要被割掉××,以滿足皇帝一人的心裡滿足。這時的女人和那些割掉××的男人並沒有犯罪啊。那些犯罪的中國人其結果是很慘的,凌遲處死還不算重的,很多人要被誅滅九族(上千人)的。而對與女人裹腳、太監製度在中國是常理,滅九族等刑罰則是大快人心的,因此好像聽起來中國更文明一些。
其他的比較還有很多,煩請有中國優越論的人士進一步具體比較一下。
說一些沒有比較的比較性名詞是沒有任何意義的,在此基礎上產生的“民族自豪感”和“道德優越感”不是無知還能有什麼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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