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等/ 美國總統奧巴馬九月六日提名華裔預備法官鄭一芳(Edward Chen)出任聯邦終生法官,華人社區一陣激動。但是,以往紀錄顯示,這個鄭法官並不善待華人訴訟案,反而欺軟怕硬恃強凌弱,罔顧事實,照顧大公司的利益。
2006 年,華人博士岳東曉的軟件公司NETBULA(網布拉)狀告美國大公司SYMANTEC(賽門鐵克)侵犯知識產權。賽門鐵克對法庭多次曲解案情,主持會議 的法官也曾經指出賽門鐵克扭曲辯解。但是,鄭法官卻欣然接收已經被賽門鐵克歪曲的紀錄,反過來判決岳東曉“賠償”賽門鐵克律師費。鄭法官的做法無疑給美國 司法系統抹黑。
為了證明侵權有理,賽門鐵克狡辯說岳的公司在1997年才成立,而岳的訴訟卻始於1996。實際上,岳的公司早在1996年成立,訴訟發生在後。
在2006年五月十五日,訴訟雙方私下開會。岳帶來了一堆資料,雙方律師進行了討論。會議結束時,賽門鐵克拒絕接收岳帶來的資料。誰知後來,賽門鐵克卻向法庭發文件說“雖然賽門鐵克提供了岳要求的資料,而岳卻沒有給賽門鐵克要求的任何所資料”。
岳給了賽門鐵克21天的時間修正文件中的錯誤,賽不予理睬。於是,岳的律師,一個黑人女性,向法庭發動意根據第十一條例要求制裁。賽門鐵克最後承認岳確實提供了資料,但是賽門鐵克話題一轉指責岳沒有帶來全部資料。
鄭法官(此時還是預備法官Magistrate Judge)可到好,他立即判決岳“賠償”賽門鐵克兩萬美元律師費。鄭的判詞寫到“賽的證詞沒有誤導,岳確實沒有提供全部資料。” 從“沒有提供任何資料”到“沒有提供全部資料”,鄭法官偷梁換柱替強盜開脫。
為了證明判罰有理,鄭法官言之鑿鑿:“為了回應岳的第十一條例動意,賽門鐵克需要查對事實,這不是一個短期工作。例如賽門鐵克要花大量時間,查對五月十五日會議前後發生的事件,。。。因此本法庭認為賠償賽門鐵克兩萬美元律師費是合理的。”
以上只是鄭法官歪曲事實的小例子。更多的事實,請看岳博士向第九巡迴法院紀律檢查委員會的陳訴No. 07-89078。
鄭法官對待岳案的態度直接影響到後來法官對此案的處理。既然華人法官都對華人不公,那麼黑人法官(JENKINS)白人法官也可以毫無顧忌地歧視華人。
我們不能因為鄭一芳是華人就盲目地支持他。鄭只所有能被提名,也是沾了華人的光,趕上奧巴馬總統搞多元化的潮流。我們不能支持一個欺軟怕硬恃強凌弱的人做法官,不管他是什麼膚色。
相關法庭文件,請看
http://www.american-justice.org/index.pxe/Cat/23/Proceedings-At-the-District-Court-Martin-J-Jenkins-Presi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