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將正式施行的《湖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辦法》
■ 不得公布學生成績名次
《辦法》禁止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不得舉行與入學掛鈎的選拔考試,不得增加學生課業負擔,不得公布學生成績名次。
評:我支持公布學生成績,有利於激勵學生學習。比如,在體育比賽中,只比賽,而不公布名次,這樣的體育比賽有意義嗎?我知道海外學校是不公布學生課業名次的,但我認為這是不好的做法,中國不該學樣。
■ 禁止教師開辦、參與有償課外輔導班
《辦法》第十四條禁止教師開辦、參與或者推薦學生參與有償課外輔導補習班、家教。教育行政部門、學校應當採取措施,保證教師將主要精力用於校內教學。
評:應該通過其它方法確保教師主要精力用於校內,但是,一概地禁止有償輔導,是過頭的做法。我對此有保留。
■ 任何個人不得偷看未成年人的手機短信、郵件、聊天記錄等
《辦法》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隱私。對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記、電子郵件、網上聊天記錄、手機短信及其他個人信息,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隱匿、毀棄,未經本人或其監護人同意,不得擅自開拆、查閱。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評:這裡的“組織和個人”應該不包括監護人(主要是父母),父母在孩子成年前,有權檢查他們的任何形式的通信。
■ 工讀學校等學習經歷不進檔案
《辦法》第十七條規定:“對有違紀行為的未成年學生,學校應當進行說服、教育和幫助;確需給予處分的,學校應當聽取未成年學生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的陳述、申辯,並予以答覆。”
《辦法》第十八條還規定:“學生在專門學校學習期間,原所在學校應當保留其學籍,其在專門學校學習的經歷不記入個人檔案。”
評:這個規定是合理的。
這個新法律引起眾多爭議,如果我是立法者,我是不會讓它通過的。這是一個激進的明顯複製海外做法的法律;中國人還不明白,國外的東西中,不值得我們效仿的可能超過值得我們效仿的。這個事情,再一次說明,中國人還沒有獨立思考的獨立決定的能力,這是你們教育的大失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