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職老:從SCOTT FANE案看這次狗狗事件 |
| 送交者: 職老 2010年01月25日08:34:02 於 [教育學術] 發送悄悄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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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在精工AUDITING。 其中在效習AICPA的PROFESSION RULE的CODE的時候,分析到一個案子。 這個股市發生在1990年代的佛騾里達。 話說有那麼一天,一個來自牛哲溪的小CPA,名字叫做FANE,中文叫:芬尼。他信步千里來到了這個陽光燦爛的經濟迅猛豐盛的深南。他準備開一家CPA食物所做些有關AUDITING的事情。 在牛州的時候,當時的國家行業龜錠允許SOLICITATION,也就是說經過1960年代的艱苦豆蒸,美國CPA行業已經允許COMPETITIVE BIDDING類中騷類尋找客戶。當然,全國只有佛州還在BAN這個修改的條款。 小芬同學初出牛犢毛驢不怕虎,來到佛州一個就開始大肆的宣傳自己亂發信件用盡騷攻的爭取業務,一下子震驚了當時的佛粥C界。於是佛州C界狠下重手,不但刪了他所有的帖子,還把他給封了ID和IP,嘿嘿。 小芬不服,一怒把佛州的IACPA告上了地區法庭。小芬引用的最強根基就是美國的第一修正案的:言論自由。 地法發現,佛州並沒有直接的證據說明小芬違規。於是判佛敗。 佛不服,立刻反訴到巡迴2-1法院。其前頭目椅子同學說:小芬的這種行為可能會誘導低價競爭,導致客戶利用回扣手法來做他們的帳報,從而損害熬地庭的職業INDENPENCE。 巡法2-1駁回佛訴。其中2法認為佛C界確實沒有直接證據表明小芬的行為可以導致他們控訴的那些事情的可能。但其中的ED發官認為佛有資格在本州內旅行其義務,並且保障CPA業的水平。 雖然看起來小芬再次勝利,但小芬不滿2-1的結果和ED同學的言論,一怒之下把佛法再次告到了最高法院。真是牛氣沖天,得利不繞人阿! 高法是9人治,其水平確實很高。這些大法們從憲法的更高層次的水準上審視了小芬同學上訴的凍雞,他們並第一次意識到,原來憲法保障的言論自由居然還應該包括所謂的:商業自由 COMMERCIAL FREEDOM, 那是1990年代的事情. 於是最後高法8-1通過裁定認定小芬勝利,並且明確的指出:言論的自由,包括商業自由,是指對公開的FORUM水平上的事情的對錯的判斷有人這樣有人那樣,但其判斷的對錯不來自政府,而來自這些個體。 雖然反對的O法官認為:CPA這種有關ASSET的PROFESSION行業的過度商業化會有危險,但大家在廢除佛州的禁令還是沒有異議的。 這次佛州的失敗,導致了其它幾個類似的案子的全部撤訴,佛C界也修改了其第502 CODE,認定不恰當的騷攻才是被禁止的,嘿嘿,脫鞋的藝術阿。 這個案子是米國商界著名的案子,小芬也一舉成名。當然,其最後結果還是維護了熬地停行業本身的獨立和水平,同時引進了適應經濟發展打破地區保護主義的更自由競爭的機制。 我舉這個栗子是從美國法律行龜進城的一些閃光的地方看這次狗狗事件的,狗狗是不是中國的小芬呢?他們的抗訴能不起到改變中國商業以及其它規則的作用內? 俺們拭目以待,同時為此盼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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