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知道愛因斯坦發表狹義相對論的文章名字叫“運動物體的電動力學”。時光不能倒流,是對因果律的信仰而不是物理規律。讓我們看看愛因斯坦的發現順序:
1)愛因斯坦看出了牛頓力學和麥克斯韋電磁理論的矛盾。他選擇修理牛頓力學,而保持電磁理論,因為麥克斯韋電磁理論本身就是相對論不變性的。
2)這樣就誕生了狹義相對論,包括洛侖茲變換。根據這個變換,在真空中,如果速度超過光速,時間就倒流。那麼,根據人類最基本的因果律思維習慣,即事件的原因出現在事件的結果之前,時間不可能導流。因此,光速是不可逾越的。
從上面的討論,你可以知道,光速不變不是狹義相對論的結論,而是麥克斯韋電磁理論本身就蘊含的。當時,大多數的物理學家都試圖修改電磁理論來調節牛頓力學和電磁理論之間的不和諧,比如提出以太的概念或者洛侖茲變換,都沒有敢於修改牛頓力學。大概因為牛頓力學經受了無數次檢驗,也渡過了幾次大的挑戰,在物理學家心目中是千真萬確的真理。倒是電磁理論才建立數十年,沒有多少應用,被認為還不成熟。
因此,真空中光速不變是麥克斯韋電磁理論固有的性質,而光速不可超越是狹義相對論基於因果律的信念而得到的推論。因果律+洛侖茲變換--〉光速不可逾越。
pzzdm,你有什麼根據說愛因斯坦是因為光速是信息的速度,才認為光速不可逾越的?我想,愛因斯坦根本就沒有考慮信息這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