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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處天堂的一流學府:史丹福大學法學院
送交者: 史丹福, 2003年05月14日19:12:42 於 [教育學術] 發送悄悄話


美國各大名校當中成立最晚,卻後來居上
法學院師資陣容堅強、聲譽卓著
研究學位設計與他校不同,原本並無LLM
結語:永難忘懷的美麗校園和緊張生活


在美國地位極為崇高的九位聯邦最高法院大法官當中,有那一所大學的校友就占去其中
四位?

有那一所大學非屬於長春藤聯盟,但各項表現卻常常被認為超越長春藤聯盟,而且近幾
年來在 U.S. News 的排名中,其法學院年年超越哈佛大學法學院?

以上兩個問題的答案都是同一所學校:史丹福大學(Stanford University)。


美國各大名校當中成立最晚,卻後來居上


  史丹福大學創立於1891年,相較於美國其它各大名校,例如哈佛大學成立於1636年、耶
魯大學成立於1701年,史丹福成立的時間最晚。但是在短短百年之內,史丹福大學不但在法
學院的部分超越眾多歷史悠久的名校,而且在商學、電機、計算機、生物、航天、社會學、
教育學、心理學等各領域的發展,也都在全美首屈一指。相較於其它名校大多僅在人文法政
領域、或僅在理工領域見長,史丹福堪稱美國極少數在各方面皆均衡發展的一流綜合性大
學。

  在一所綜合性大學當中求學,無可取代的價值便是開課的多元化、以及跨領域研究的蓬
勃發展。例如史丹福法學院便經常與其它學院的老師共同開課,像是醫療政策及生物科技與
法律的課,由法學院與醫學院合開;創業投資與相關公司法令的課,由法學院和商學院合
開;談判與訴訟外紛爭解決途徑的課,則可能由法學院、商學院與心理系的老師合開。來自
不同領域的學生,在上課與報告的時候必須同組,互相交流不同的觀點與專業背景,極具挑
戰性。

 此外,史丹福大學的生活環境也是令人讚嘆。校園本身占地寬廣(約台大校總區的三
十倍大)、風景優美,而且附近有山、有海、也有森林,夏天不至於燠熱、冬天又不至於下
雪,但如果想玩雪的話,開車的距離一樣可以到滑雪勝地盡興。學校位於舊金山郊區,雖然
不在擁擠的大都會當中,卻又未遠離都市的便利。套句史丹福法學院的院長Kathleen
Sullivan常愛說的一句話:「誰有辦法抗拒這所位處於天堂的世界一流學府?」(Who
could resist a world-class institution in paradise?)


法學院師資陣容堅強、聲譽卓著


  史丹福大學法學院的名師極多,許多教授都在其專長的領域中執其牛耳。例如:上個月
甫過世的Gerald Gunther教授,他所寫的憲法教科書長期以來被視為憲法學界的「聖經」。
而從1999年起擔任法學院院長的Kathleen Sullivan(美國Top 10 的法學院當中唯一的一
位女性院長)也是憲法領域的著名學者,雖然才四十多歲,但著作極為豐富、且多次參與聯
邦最高法院的憲法訴訟,她精力充沛、分析與表達能力極佳,曾多次被選為「全美最具影響
力的法律人」、「全美最具重要性的女性」,甚至被預測為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女性大法官未
來的可能人選。

  另一個同樣才四十多歲,卻令法律界及科技界甚為矚目的法律學者是Lawrence Lessig
教授。他於2000年放棄哈佛大學法學院教職、加入史丹福大學法學院,專長於憲法、以及網
絡科技的發展及其社會影響。他的著作不但在法學界引發熱烈的討論,並且在科技界、商業
界也同樣受到重視。Lessig教授強調:對於因特網的規範,不能因為偏重對商業業主及智慧
財產權權利人的保護,而對一般大眾的表意自由及創新嘗試造成不當限制。除了在2000年發
表 “Code and Other Laws of Cyberspace” 一書外,Lessig教授在今年又新發表了
“The Future of Ideas: The Fate of the Commons in a Connected World” 一書,
非常值得一讀。

  史丹福法學院在智慧財產權領域向來也是頗富盛名,主要的授課老師有Paul Goldstein
及Margaret Radin等。Goldstein教授除了研究美國國內的智慧財產權制度之外,並專長於
跨國及國際的智慧財產權法制及其爭議問題。Radin教授則講授專利法課程,並專精於電子商
務、高科技及網絡相關的契約及財產權問題,她同時也是「史丹福法律與科技中心」
(Stanford Program in Law, Science and Technology)的現任主持人。

  此外,史丹福的「環境與自然資源法律及政策中心」(Environmental & Natural
Resources Law & Policy Program)是美國環境法領域的研究重鎮之一,主要的教授包括
Barton Thompson、Robert Rabin等。生物科技及醫療法方面, Henry Greely教授是一位
非常傑出的學者,除了法律之外,他對於生物科技知識的掌握十分純熟,而且笑口常開、平
易近人,很受學生歡迎,他目前也是「人類基因組多樣性計劃」(Human Genome
Diversity Project)北美委員會的成員、加州政府醫療及基因研究相關政策的顧問。

  談到生物科技與法律,另外一位不能不提的資深名師是John Barton教授。Barton研究
的領域包括:法律與高科技(含生物科技)、國際貿易及企業法、智慧財產權與公平競爭問
題。Barton教授對美國以外其它國家的法制相當感興趣,歷年來也曾經指導多位國際學生撰
寫碩士及博士論文,是個非常熱心親切的好老師,可惜他在未來幾年有可能申請退休。

  史丹福法學院也非常重視公司企業法、稅法以及法律經濟學的研究,分別設有「法律、
商業與公司管控中心」(George R. Roberts Program in Law, Business, and
Corporate Governance)以及「法律與經濟學中心」(John M. Olin Program in Law
and Economics)。由於史丹福大學位於全球高科技產業硅谷(Silicon Valley)的中心,
所以與許多企業互動十分密切,再加上史丹福的商學院及經濟學系在美國居領導地位,因此
各式各樣的演講、研討會終年不斷,非常精彩。「法律與經濟學中心」並經常舉辦「免費午
餐研討會」(free lunch seminar),邀請師生以輕鬆的方式參與相關論文的發表與討論,
很受學生歡迎。在師資方面,陣容非常堅強,例如Joseph Bankman、James Strnad、
Joseph Grundfest、Michael Klausner、A. Mitchell Polinsky及John Donohue等,都
是一流的名師。

  最後,在法社會學及法律史的研究方面,有一位世界級的知名學者一定要介紹:
Lawrence Friedman。Friedman教授著作等身、曾被多個國家翻譯為不同語言,而且他擅長
於用深入淺出的方式來討論艱澀的理論問題,著作的可讀性極高。他強調應該藉助於社會科
學的研究方法,來探究事實上的法律運作(law in action),而不應該將法學研究局限於
書本上的法律(law in books)。他的名著之一便是美國法律史研究的經典:“History
of American Law”,另外他在今年最新發表了 “American Law in the 20th
Century”,以補充前述著作尚未討論的部份、並深入分析美國法律與社會在最近一個世紀的
劇烈變化。

  史丹福大學法學院的傑出學者或老師實在太多,限於篇幅,此處無法一一細述。例如:
專長於跨國法律與政治經濟學、全球化議題的Thomas Heller教授,專長於家事法及少年法
的Michael Wald教授,專長於性別與法律議題、法律倫理學的Deborah Rhode教授,以及專
長於社會科學研究方法及公共政策分析的Deborah Hensler教授等等。

  由於史丹福大學法學院錄取的學生人數,遠低於大多數其它法學院名校(例如:哈佛法
學院每屆錄取的JD加LLM「新生」即超過700人,但史丹福法學院各個年級全部學生「總數」
也才不到600人),而且加州此地人文氣氛原本就溫暖友善,所以老師與學生之間的互動相當
頻繁、密切。絕大多數老師都非常平易近人,而且十分敬業,往往上課鐘聲一響的同時,
她/他便已經站在台上、準備開始講課,甚至有老師會提早十分鐘到教室、以預先在黑板畫
圖或寫板書。讓人非常感動。

  總而言之,史丹福大學法學院的師資常令人讚嘆不已。入此寶山,最大的遺憾往往是:
自己的時間、能力有限,沒辦法聽完所有精彩的課、無法將所有的寶藏都一一探盡。真是可
惜、可嘆!


研究學位設計與他校不同,原本並無LLM

  與全美國的法學院相同,史丹福大學法學院的基本法律學位是JD學位,屬於學士後的法
律專業教育,目前每年大約錄取170人左右,絕大多數都是美國學生。本文以下所介紹的,是
必須先具備法律學位之後才能申請、較多外國學生就讀的研究學位學程(Graduate
Programs)。

  史丹福法學院的研究學位學程設計,與其它法學院有很大不同。首先第一點:在2002年
之前,並沒有法學碩士(LLM - Master of Laws)學程的存在,只有「史丹福國際法律研究
學程」(SPILS - Stanford Program in International Legal Studies)。第二點不同
是:錄取人數極少,在2002年之前每年僅錄取15到18人左右,是美國Top 10的法學院當中錄
取人數最少的學校。第三點不同是:史丹福的研究學位學程很少錄取大學應屆畢業、尚無任
何工作經驗或研究經驗的學生。第四點不同是:研究學位學程當中的SPILS非常重視對個別學
生在研究上的指導與協助,每一位學生至少有兩位指導老師,他們全程參與學生研究計劃的
進行,協助學生完成一篇完整、嚴謹的論文。

  SPILS是史丹福法學院的特有學程設計,與LLM學程最大的不同在於其對研究論文的學術
性及嚴謹度的要求。而且,如果想要在史丹福法學院攻讀法律學博士學位(JSD - Doctor
of the Science of Law),就必須先攻讀SPILS學程,讓教授們可以藉由SPILS來鑑別學生
的學術研究能力、篩選出適合繼續攻讀JSD的學生。SPILS非常重視研究方法的訓練,在研究
取向上強調跨領域(interdisciplinary)和政策取向(policy-oriented)的研究,例如
法律社會學、政治經濟學、法律經濟學等等。從SPILS錄取的學生的背景,也可以看出這個學
程與他校LLM的差異:每年SPILS的新生當中,都會有相當多原本已取得博士學位、甚至已在
自己國家擔任教授的學生,而其它學生幾乎也都具有碩士的學歷及研究經驗,整個學程的設
計和同儕之間的討論,學術性極為濃厚,課業和研究的壓力相當沉重。

  在2002年之前,史丹福法學院的研究學位學程只有SPILS一種而已,每年招收15到18
人。由於國際化、全球化的需求,也因為多年來一直有世界各國的申請者反應:希望有機會
到史丹福法學院攻讀碩士學位、但並未計劃繼續攻讀JSD,史丹福法學院自今年開始首度設立
了LLM的學程。LLM學程是以修課為主,並不需要進行研究計劃或撰寫論文,目前分為兩組,
一組主修「公司管控與企業實務」(LLM in Corporate Governance and Practice),課
程重點包括公司會計、破產法、金融法、公司購併、稅法、證券法、創業投資等等,另一組
則主修「法律與科技」(LLM in Law, Science and Technology),課程重點包括電子商
務、生物科技、醫療法、相關智能財產權問題、高科技公司的創投及建立等等。詳細的修課
內容及要求,可以參見史丹福法學院研究學位學程的網站:
http://www.law.stanford.edu/graduate/。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未來計劃攻讀史丹福法學院的JSD學位,則在碩士階段必須就讀
SPILS學程;就讀LLM學程畢業之後,是不能直接攻讀JSD的。史丹福法學院十分清楚地區分:
SPILS是屬於學術及研究訓練,LLM則偏向於實務進修,也因此LLM原則上只錄取有兩年以上法
律實務工作經驗的學生。目前兩組LLM學程各招收9名學生、共計18人,SPILS則改為錄取12
人。在以往僅有SPILS學程、每年錄取15到18人的時候,每年大約會有一名台灣學生獲得錄取
(可謂是「一脈單傳」),但今年因應LLM新增,SPILS名額稍做縮減,結果似乎並沒有任何
台灣學生獲得錄取,令人有些遺憾。


結語:永難忘懷的美麗校園和緊張生活
  

  出國留學,目的往往不只是那個學位本身,而是包括了知性的刺激和感性的生活體驗。
在這兩方面,史丹福法學院確實都提供了無與倫比的誘人環境。除了學校本身的傑出師資、
美麗校園和完美天氣,舊金山灣區的自然景觀和人文藝術活動,在在也都令人陶醉不已。誠
然,繁重的課業壓力常讓人食不知味、睡不成眠,但小班教學下師生間的頻繁互動、以及同
學間的緊密連結和互相扶持,教人總是能在精疲力竭之餘,重新獲得振作的力量。更難忘懷
的是那種接觸新知、豁然開朗的感覺,以及那種發現自己正在與曾在書上讀到的大師談話的
激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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