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紐約大學法學院
送交者: 范曉玲 2003年05月14日19:12:42 於 [教育學術] 發送悄悄話

位處要津,人文薈萃

  紐約大學法學院(NYU School of Law)建校於一八三五年,乃係美國歷史最悠久的法
學院之一。位處人文薈萃的紐約市曼哈頓下區(Downtown Manhattan)的格林威治村
(Greenwich Village),與藝術家群集的蘇活區(SOHO)、東村(East Village)數步之
遙,亦與財務金融中心(Finance District)、華爾街(Wall Street)、前世貿中心
(World Trade Center)附近的商業重鎮相當接近。寸土寸金局限了紐約大學校地的發展,
沒有集中式的校園(main campus),以第五大道(Fifth Avenue)末端、林蔭如茵的華盛頓
廣場(Washington Square)為中心,夾雜在櫛比鱗次的其它民宅建築中,紫火炬校旗校徽就
是辨識紐約大學校舍的指標。這樣的環境,豐厚了紐約大學的各種資源,也造就了其獨一無
二的風格。

  近年在以善用資源聞名的院長Dean John Sexton(二00二秋即將轉任紐約大學校長)的
領導下,紐約大學法學院排名竄升至穩居全美前五名,尤其稅法及國際法幾皆居冠。為擴展
學生視野,Hauser Global Law School Program(HGLSP)每年邀請全球二十位知名學者訪
問授課半年,以二00一年秋為例,當代最重要的德國法律社會學大師Jurgen Habermas、意
大利前首相Giuliano Amato、印度知名女權運動者Ratna Kapur等人的課程皆吸引大批學生
駐足。

九大LL.M.領域,各有千秋

  與多數美國法學院一樣,紐約大學法學院提供三個主要的學位學程,JD(Doctor of
Jurisprudence)、LL.M.(Master of Laws)以及J.S.D.(Doctor of Juridical
Science)。LL.M.以曾在美國或外國完成法學教育者為招生對象,提供一年的進階研究機
會。J.D.學程乃係以提供三年美國基礎法學教育為目的,申請者必須具有學士以上的學位,
原則上不具有法律背景,並以美國學生為絕大多數,少數非美國籍者,亦皆曾在美國就讀大
學。紐約大學法學院並不接受LL.M.畢業生申請轉讀J.D.學位。J.S.D.學程則以進階學術研
究為目的,申請者必須具有美國法學院LL.M.學位,就算在台灣已具有碩士學位或已為博士班
學生,亦不可能直接申請J.S.D。據悉,紐約大學法學院算是比較沒有門戶之見的學校,非該
校LL.M.校友仍有錄取J.S.D.的機會,不過,近二年J.S.D.學程錄取名額大幅緊縮,使競爭
更加激烈。既然對台灣法律系畢業生而言,LL.M.幾乎是初出國留學時唯一的選擇,本文將僅
針對LL.M.學程進行介紹。其實,針對專長分門別類的龐大LL.M.學程,也是紐約大學法學院
最大的特色。

  法學院為延攬人才,針對外國學生至少提供三項優厚的獎學金:第一,夙富盛譽的
Hauser Global scholars Program,得獎人得分別選擇不同的專門領域,但在學期間必修
一些額外討論課。第二,Global Public Service Scholarship,申請人必須具有公益服務
背景,入學後必須選讀Public Service Program,在畢業後亦需從事至少兩年的公益服務有
關工作。這兩項獎學金都必須在申請入學時同時申請,獲獎人待遇相當優渥,不僅學費全
免,並提供優渥的住宿環境及基本生活開銷。第三,Graduate Merit Scholarship,雖然
每人每年通常僅有一萬美金,但因系校方主動從條件優異的入學者中挑選,並無任何申請之
必要、入學後亦無任何義務。

  LL.M.的外國學生只收秋季班(僅美國法學院畢業生可申請春季班),招生在年底截止,
除了填寫申請表、提供二封推薦信(至少一封必須系由曾就讀之法學院教授出具)、自傳
(personal statement)、在學成績單(Tranxxxxs)及排名(rank in class)外,非英語系
國家學生必須提供至少六百分以上、三分項測驗各六十分以上的托福(TOEFL)測驗成績。

  LL.M.學程一年兩個學期至少必須修習廿四學分,其中至少十六至廿學分必須符合該專長
領域學程的規定,詳如下述。除了比較法及國際稅法兩個專長領域的學生外,來自非英美法
系(non-common law)國家的的LL.M.皆必修二學分的美國法導讀(Introduction to
U.S. Law),該課程開在秋季入學前的暑假。畢業條件之一乃係各科學業成績平均必須在B-
以上。

  紐約大學法學院LL.M.學程最大的特色,乃係區分成九個專長領域:稅法
(Taxation)、國際稅法(International Taxation for foreign Students)、公司法
(Corporation Law)、國際法(International Legal Studies)、比較法
(Comparative Jurisprudence)、貿易規範法(Trade Regulation)、勞工法(Labor
and Employment Law)、公益服務法(Public Service Law)、及一般學程(General
Studies),各專長領域有不同的選課要求及畢業條件,學生在申請入學時必須即先就個人興
趣選定,但亦可在獲得入學許可後始進行轉組。以下僅就各學程簡單作一介紹。

 一、稅法

  稅法是紐約大學法學院最知名的學程,排名向來全美居冠,學生亦最多,以二00二年為
例,四百七十餘名LL.M.中,據悉逾二百名乃屬稅法學程,幾乎已占九大專長領域總人數的一
半。為數眾多的學生已有美國J.D.學位,其中不乏在紐約市執業的律師前來在職進修者。

  在稅法專長領域中,學生一年內至少必須選修廿學分的稅法課程,包括必修基礎的稅務
程序(tax procedure)及稅務政策(tax policy)課程。其它課程則可針對個人興趣選讀,
亦可就通常稅務(general taxation)、商業稅務(business taxation)、國際稅務
(international taxation)、遺產規劃(estate planning)或稅務政策(tax policy)
等五大方向選課,學校亦針對各方向提供建議科目,並無撰寫論文的要求。一般認為,稅法
學程對無稅法背景的外國學生而言相對困難,但亦屬畢業後求職最易的一個專長領域。

 二、國際稅法

  此專長領域專以外國學生為對象,但許多課程亦與稅法專長領域互通。學生至少有十四
學分的稅法必修課,另需選修六學分的進階稅法課程。學生亦可選修國際法有關課程,但不
得超過四學分。並無撰寫論文的要求。

 三、公司法

  公司法專長領域由William Allen教授擔任指導教授(director),他自一九八五至一九
九七年間曾在美國公司法重鎮德拉瓦州法院擔任法官十二年(Chancellor, Court of
Chancery of the State of Delaware),曾做成許多影響深遠的公司法重大判決。自他上
任指導教授後,致力於使公司法專長領域更加彈性化,並非常鼓勵學生在商學院選課,亦開
立許多法、商學院互通的課程,也邀集許多實務界知名律師授課。他亦鼓勵學生在開學前先
到商學院修習十五學分的法商課程(Advanced Certificate Program in Law and
Business),以其對企業界有更深入的了解。近年因外國學生畢業後多從事商務法律工作,
選讀公司法專長領域的學生日益增多,二00二年畢業生約近百名。

  除必修四或五學分的公司法課程外,公司法專長領域的學生應選修至少廿一個公司法或
有關財經領域的學分,不過其所承認的領域甚廣,包括國際貿易法、稅法、會計、公司、財
務金融、乃至商學院開放給法學院選修的所有課程。無撰寫論文的要件。

 四、國際法

  紐約大學法學院的國際法亦於全美居冠,以頗受學生愛戴的Benedict Kingsbury及
Iqbal S. Ishar教授共任指導教授。近年來配合Hauser Global Law School Program廣招
知名大師前來短期授課,許多乃係各國國際法專家,亦廣為挖角知教授擔任專職,諸如歐市
法及WTO法大師Joseph H.H. Weiler即在二00一年從哈佛法學院被挖角,轟動一時。對亞洲
學生最友善的教授可謂Jerome A. Cohen及Frank K. Upham,前者乃係早期非常知名的中國
法專家,但近年則較偏重於主持律師業務,亦協助許多中國異議人士的辯護或救援;Upham則
系日本法專家,對法律社會學及東亞法學都非常有興趣。

  國際法專長領域的學生必須修習十八個以上國際法學分,其中必須包括比較法或外國法
(Comparative and Foreign Law)、國際經濟法(International Economic Law)、國際公
法(Public International Law)領域各四學分以上,以及各一門基礎必修課。另外,學生
必須修習至少一門二學分以上、以撰寫論文為要件的討論課。

 五、比較法

  此一專長領域其實並非着重於「比較」法,而系針對非英美法系學生,對美國民商法律
進行全面性基本介紹,因此課程彈性較小,全年大概至多有自由選修二至三門課的空間。學
生不必修習暑假開設的美國法導讀,但必修三學分的美國法學方法(U.S. Legal
Methodology),其它必修課則系將JD 學程的部分課程縮小成每門兩學分,包括民事訴訟法
(Civil Procedure)、契約(Contract)、公司法(Corporation)、憲法
(Constitution)、財產法(Property)、侵權行為法:產品責任(Torts: Product
Liability),這些必修課皆為律師考試的重要科目。學生亦必須撰寫論文。在這些特別針對
此一專長領域開設的必修課中,同班同學感情格外緊密,惟並無與美國JD學生一起上課的機
會。

 六、貿易規範法

  貿易規範法專長領域可分三大領域,反托勒斯及競爭法(antitrust and
competition policy)、智慧財產權(intellectual property)、國際貿易法
(international trade),學生必須三者擇一,且至少選擇十六學分本專長領域的課程。三
大部分各有十學分左右的不同必修課,且必須撰寫論文。

 七、勞工法

  勞工法專長領域的學生至少必須完成廿學分以上的勞工法有關課程,其中包括多門必修
課以及六學分的勞工法專題研究,必須配合該研究完成論文。

 八、公益服務法

  公益服務法專長領域系以有公益服務經驗的學生為主要對象,學生必修六學分的律師公
益服務討論會(Global Public Service Lawyering: Theory and Practice"),並配合
撰寫論文。另外,學生應於參政權及人權(Political and Civil Rights)、社會正義及
經濟權(Social Justice and Economic Rights)、刑事正義(Criminal Justice)、國
際公益法(International Public Interest Law and Practice) 、公益服務機構、實務
及管理(Institutional, Practical, and Managerial Issues in Public Service
Law Practice)四大領域中選擇其一,各領域有不同的相關必修及選修課程。

 九、一般學程

  一般學程彈性最大,除美國法導讀外,幾無任何必修課程。學生必須在開學前提出自己
的選課規劃與指導教授討論確定,亦需至少修習一門兩學分以上的討論課,並配合撰寫論
文。


多元文化,精彩生活

  紐約大學法學院大概是全美外國學生所占比例最高的法學院。來自全球五十餘國家的
LL.M.學生高達四百餘人,相形之下,一個年級的J.D.學生為三百餘人左右,故全校三個年級
的J.D.與LL.M.的人數比例將近高達二比一,在外國學生集中的商法或國際法課程比例可能更
高。在課堂上外國學生未必是少數,討論交流起來相對平等,語言壓力相對小得許多,亦不
太容易遭遇留學生經常抱怨的大美國主義現象。因人數眾多,遇到同鄉的機會相形遽增。舉
例來說,二00二年畢業的LL.M.中,人數最多的中國大陸學生、瑞士學生皆高達三十餘名,台
灣學生亦有六、七人。紐約的多元文化促使外國語言的使用顯得非常自然,街道上各色人種
熙來攘往,聽到英文的機會不見得最多。職是之故,學校里同國籍者自易形成小圈子,如此
龐大的人數,一年下來,要認識全部的同學幾乎不太可能。因為沒有校園,除了學術演講與
討論會外,絕大多數的交誼活動都在校外舉行,學生組織舉辦的交誼會(party)幾乎都是包下
學校附近的酒吧(bar)或俱樂部(club),形成了紐約大學的獨特現象。就連畢業典禮,除了
全校各學院的聯合畢業典禮傳統上在華盛頓廣場露天舉行外,各學院皆得去校外租借類如
Radio City Theater或 Madison Square Garden之類的戲院或演講廳舉行。

  紐約大學恐怕是全美最昂貴的學校之一,學雜費一年超過三萬美金。最便宜的法學院
Three-bed room宿舍每月租金也超過一千美金,雖咫尺斗室,但就與校舍毗鄰而居,非常方
便,且在空中花園可北眺帝國大廈(Empire State Building)、南俯世貿中心遺址,全紐
約市一覽無遺。如有意找較便宜的居所,則必須到曼哈頓以外的布魯克林區(Brooklyn)或
者許多台灣學生居住的皇后區(Queens),後者搭地鐵要將近一小時。再加上紐約市消費昂
貴,確實令人覺得紐約居,大不易。

  紐約地區的世界文化資源豐富,垂手可得多采多姿的文化探旅:從紐約大學法學院步行
十五分鐘,往南即可到全美最大的唐人街及猶太區,往東北即可到日本餐館林立的小東京。
較遠的皇后區更集結了印度社區、波蘭社區、台灣人社區等,其中的法拉盛連台北來的阿宗
面線、珍珠奶茶都吃得到。因為浪漫不羈的藝術家群集,紐約大學所在的格林威治村是個相
當具有抗爭傳統的社區。近在咫尺的華盛頓廣場中,在慶祝美國建國百年時所建築的華盛頓
拱門在一九一六年曾為煙灰缸派藝術家(Ash Can Art School)攀爬長期進駐宣告成立華盛頓
廣場獨立國(Independent Nation of Washington Square),以抗議美軍在第一次世界
大戰中的表現;六0年代紐約市政府原打算拓寬第五大道縱切華盛頓廣場,前第一夫人艾蓮
諾.羅斯福率領附近社區居民激烈抗爭,才得以保存華盛頓廣場的原貌。在往西步行即可到一
九六九年發生同志人權運動重要里程碑「石牆事件」的石牆酒吧(Stonewall Bar),附近
更留有許多知名藝術家、文學家的足跡。

  從二○○一年九月發生的九一一世貿中心攻擊事件更可看出地理位置對於紐約大學的影
響。此一事件,確實震撼了距離最近的紐約大學校園,全校停課將近一周,校區瀰漫煙霧異
味月余,法學院宿舍之一、在曼哈頓島南端的Ocean距離世貿中心僅咫尺之遙,居住的學生在
事發後立即被撤離宿舍,數周后才得以回去,之後數月仍持續面對軍隊進駐的肅殺之氣。其
後,追思、重建或社區公益活動,相關議題的討論、爭辯及學術會議更是餘波蕩漾整整一
年。許多人也說,九一一事件使得紐約客脫去了印象中的冷漠疏離,至少在短期內表現出充
分的人性關懷與溫暖。誠如二00二年畢業典禮上紐約大學法學院校長的感性致詞,因為九一
一事件的時候在紐約,這些學生業已成為真正的、終身的紐約客(New York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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