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qw63 2011-7-3 18:40
讀者和網民眼睛是雪亮的,中國人有自己的道德操守
岳東曉 2011-7-3 20:21
這只是你個人的意見,而且是在匿名情況下發表。公開發表意見的中國人都是支持賀家團聚。這是一個簡單的事實。
xqw63 2011-7-3 21:32
賀梅案發生的時候,咱一直跟蹤此案,國內支持反對聲都有,而賀梅回國後發生的一切,直到賀紹強離婚,讓國人認識到了一點:賀梅回國,未必是上善選擇。
“公開發表意見的中國人都是支持賀家團聚”,咱不知道這個結論來自哪裡,需要咱給你找N篇反對的聲音嗎?
岳東曉 2011-7-4 07:03
我指的是署真名的文章。沒有署名的東東根本沒有任何分量。唯一署名質疑過賀家的就是曹長青。但曹長青隨後表示,他沒有調查,將不再做任何評論。
yahoo2002 2011-7-4 07:23
別扯了。 魯迅, 老舍,巴金,曹禺。。。。。。哪個是真名。
用筆名或是化名發表文章自古亦然。
岳東曉 2011-7-4 07:33
這完全不同,這是真人用筆名。差別在於,這些人是否站出來對自己寫的東西負責。匿名人士屬於你想找他負責,找不到人的主,打個比方說,屬於地下黨。
yahoo2002 2011-7-4 07:42
魯迅 《花邊文學·序言》:“我本也可以就此擱筆,但為了賭氣,卻還是改些作法,換些筆名,托人抄寫了去投稿。”
巴金 《沉默集·序》:“但是我也用過別的筆名發表了幾篇文章。”
冰心 《晚晴集·從“五四”到“四五”》:“但我終究是大學裡的小學生,思想和文字方面都不成熟,我不敢用自己的名字,就用了‘冰心’這個筆名。”
用現在的眼光來看,他們都是在用馬甲吧。
岳東曉 2011-7-4 07:47
首先,這種用筆名發表的可能是無害言論,不針對任何個人,因此不存在責任問題,比如在貝殼村發表詩歌,這與對賀家發表評論是兩回事,後者是可能有法律責任的;其次,如果發表批判現實人物的文章而匿名,說明作者可能是少數派、不屬於社會主流,類似於地下黨。
yunmu 2011-7-4 07:05
判斷賀梅案判決是否正確。只能取決當時的事實根據和法律依據。而賀梅和賀紹強家庭回國後發生的一切,不能夠肯定或否定判決的正確性。當然我們希望他們都好.
岳東曉 2011-7-4 07:25
反對賀家的人是試圖從後面發生的事情來證明田納西最高法院、乃至美國最高法院的錯誤。這當然是徒勞而且不明智的。這說明反對賀家團聚的人缺乏法制概念。現在連貝克都是完全支持賀家團聚的了,貝克說賀梅的家在中國--他至少懂什麼叫法制,接受了法庭的裁決。而且,反對賀家的人單純以利益為衡量,忽略了人類最基本的親子之情---這種心理與這些人自己的家庭歷史有關。我去賀、羅兩家,發現他們是親人之間非常抱團的那種。賀邵強算得上個孝子。當時他急於回國,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家中長輩年事已高、健康堪憂,還沒見過孫女、孫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