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量形式的方程或表達式一定和狹義相對性原理相容嗎?對相對論專家來說,這是個非常敏感的問題。
相對論專家們經常用張量拼張量得到一個新張量,並認為這個新張量是理所當然地符合相對性原理。並說這是 well-established ,你有異議嗎?然而我可以舉出具體例子來否定這個結論。我把我的文章投到 Physics Letters A, 評閱人給了個抽象否定,評審全文是:Reviewer's comments: The author is querying the most basic and well-established results of tensor calculus. The work is simply wrong and should not be published, anywhere.
紫荊棘鳥說過:"誰都知道,協變要求對應於相對性原理 (但是並非完全一樣,協變原理只是相對性原理的一種表示,。。。),......。" 她的論點很有意思,但我只從非正規的場合看到。在標準的教科書中認為,張量形式是符合相對性原理的保證,例如 Jackson's “Classical Electrodynamics”, Pauli 的“相對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