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學會辯證思維,從每個個體的利益出發,當然是儘量謀取各自利益。
西方人為什麼願意賣洋槍、洋船給滿清,並教其使用?因為他們知道,以自己的研發實力,等滿清學會開船,更先進的又造出來了。
可以想象,如果英國人從牛頓開始,把微積分與牛頓定律以後的所有知識作為秘籍,那會是什麼結果?結果是,可能就不會出現愛因斯坦,也不會有楊振寧,也就不會有今天的強相互作用與弱點理論。但是,中國人如果不發明造紙與印刷術,牛頓可能買不起羊皮書,是個文盲。
實際上,牛頓並沒有公開發表其微積分方法,但萊布尼茨只聽到了一點風聲,就自己發明出來了。
作為發明人來說,可以選擇保密,也可以選擇申請專利,獲得法律保護。其目的都是一個,獲取利潤。兩者並不矛盾。
如果靠保密,存在被人無償占有的危險。現在反向工程技術強大。除非是像軍用產品,實施禁運,讓人拿不到樣品,或者裝一些自毀的裝置,打開即炸,否則,同水平的高手只要願意花功夫,基本都能破解。這個破解費用,往往遠小於開發費用。
而專利則能獲得法律給予的壟斷保護,雖然有期限,但如今科技發展這麼快,10年功夫,很多科技產品都完全過時。要維持競爭力,靠的是誰跑得快,而不是誰囤積多。
這就達到了專利制度的目的---知識共享。
而且,專利往往只是提出系統框架與核心IDEA,無須給出完整的實現。但這個IDEA對同行高手來說往往就足夠了。
西方的技術發展很大程度獲益於專利制度---從文藝復興時代就有了。專利不僅是提供發明保護,而且提供了一個發明的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