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於教育改革 |
| 送交者: 張志遠 2004年03月13日16:57:11 於 [教育學術] 發送悄悄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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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為什麼要支持教育? 憲法規定公民有受教育權。所以提供教育服務是政府的責任,責無旁貸!教育是一個維護社會公正的均衡器,通過受教育,每個公民都可以有一個平等發展的能力,防止社會成員貧富差距過大。政府有責任保護弱者,讓上不起學的貧家庭孩子也能上起學。 政府支持教育更重要的一個理由是:教育有正的社會溢出效應。即除了學生個人直接收益外還會增加整個社會的收益。如科技的進步,公民更文明,犯罪率降低等等。這一切都是受到良好教育的人帶來的。 我們可以理解,當科學家發明治癒艾滋病的藥時,這對社會的貢獻將遠遠大於他自己得到的報酬。對社會而言,這種治療消費的收益剩餘就是社會溢出效應。 但是,其他人得到這些溢出效應好處卻不用花錢,就成了搭便車者。教育的直接消費者——學生(或家長)無法迫使搭便車者付錢,實行這個任務的人只有政府,它通過對搭便車者課稅來實現這個補償。 現在我們明白了,政府支持教育的合理性有兩點:①為了社會公正,讓貧困家庭的孩子也能接受教育。②增加了教育的社會溢出效應。 二、政府辦學的效果如何? 很遺憾,它沒有很好地實現這兩個目標中的任何一個。 (一)首先,貧困學生上不起學的問題遠遠沒有解決。教育不是免費的。國家資助解決的只是顯性成本的一部分,如學校建築、設備、師資等。九年義務教育只是免去了學費,高中、大學國家只是補貼了一部分學費。而書本、雜費等其它顯性成本卻還是由學生承擔。 即使這一點有限的顯性成本,也會成為貧困孩子上不起學的重大障礙。此外更重要的是,他們還要承擔大量的隱性成本,也就是機會成本,即為上學而不得不失去的工作的收入。隱性成本由其是在上大學的最為明顯。因為歲數越大,受教育程度越高,潛在收入也就越高。 由於需要承擔的教育的總成本是很高的。家長會認為供孩子上學但上不到大學畢業分配工作,就等於在耕地上播種、施肥、澆水,最後卻顆粒無收一樣。上學時間越長;損失就越大。加上學的東西很多都沒用,在這種情況下,他們會做自己利益最大化選擇。所以,貧困山區的兒童不去上學而去放羊的大有人在! 如果政府真正把教育當作反貧困計劃的一部分,讓教育起到均衡器的作用。那麼必須針對貧困學生補償其受教育的隱性成本,而不是只補償顯性成本。 (二)我國的正規教育從小學到大學基本由國家包辦並壟斷,效率低下。而政府的力量和投入有限,私人辦學受到種種限制無法形成主要力量。使教育服務遠遠無法滿足需求,存在非常巨大缺口。這還不算,公辦學校和國企性質同出一轍。國企有的病它都有。國家對教育的投入本來就有限,而且這點可憐的投入效率又低下,學校之間無法充分競爭,浪費驚人!所起的作用就又大打了一個大的折扣! (舉個簡單的例子,高等教育學費是受政府管制的,重點院校和普通院校,熱門專業和冷門專業學費都基本一樣。學校無法按市場的需求差別定價,這就無法讓價格體系有效配置資源,而導致教育服務缺乏效率,伴隨的只有遍地的尋租腐敗和招生黑幕)。 我們為什麼要考大學?是因為只有達到某種(分數線以上分數)的素質或水平才能跟上大學的課,才能聽懂教學內容,才能被培養出來嗎?不是!我們多年來已經習慣了繁多的考試,使我們忘了考試的本來的功能和目的。由於大學是國家包辦,並且供應不足,在這種情況下,只有通過考試這個對每個人都公平的方法來篩選一部分幸運兒,享受國家有限的大學教育資源。 想到了這個道理,我們就明白了,考(上)大學僅僅是考(上)國家的補貼,而不應包括入學資格。 如果有的學生沒考上大學,他只是沒有考上享受國家補貼的權利而已。如果他不要國家補貼,願意出高於大學教育平均到每一個學生身上的全部成本,這並不多侵占別人的機會和資源。那麼,我們為什麼不給他這個權利?而是將公民的受教育權毫無選擇的剝奪。而且所出高出教育全部成本的那部分的錢可以用於幫助其他貧困學生,這對他自己、貧困學生和社會都是一件有利的事。這樣可以增加一個甚至兩個孩子上大學的機會。請注意!這個前提是:必須高於大學教育的全部成本,而不是只高於規定的學費,如果低於“全部成本”(儘管高於“學費”),那他還是擠占了別人的教育資源,是不應提倡的,因為國家補貼占教育全部成本很大一部分的比例。 結果在政府大力提倡擴大內需的今天,大批的富裕家庭學生出口和留學,大把大把的消費撒向國外。 (三)教育內容偏離 由於教育資源越往上越緊缺,所以只有越來越少的人能獲得更高一級別的教育機會。這使得教師和學生都為了升學考試而填鴨式的教學和死記硬背的學習。教學內容走向畸形,只重書本,所學很多知識都是現實生活中沒用的東西,考完就擱置了。這就顛倒了教育真正的目的——“育人”而不是“卡人”。 現在全社會都抱怨學生負擔重。為什麼中央下文件“規定”減負也總減不下來?“規定”是不起作用的,“規定”再多也增加不了一個學生的升學機會。只要教育緊缺不解決,學生負擔就永遠減不下來。如果大學能得到普及,負擔肯定就減下去了,教學內容也會回歸本來面目。 教育是由政府出錢包辦,所以教育處處滲透着意識形態。政府壟斷着教育的各個方面:教學內容(統一的教材編寫出版)、辦學機構(從小學到大學)以及學生升學機會(統一考試)。學生(和家長)沒有發言權和選擇權,無法選擇自己真正想學的東西。只有逆來順受,教材幾十年如一日,與現實脫節,教學內容和教學方法也嚴重滯後。這對社會又是多麼大的浪費!一代人的青春啊! 意識形態正是國家限制國外辦學機構來中國辦學的原因。其實政府不必因噎廢食。可以制定有關法律政策,放他們進來,事先約法三章,如有違規,一律取締,驅逐出境,讓他們血本無歸。“教育資本家”只是為了圖利,為了賺錢,他只會提供更好的教育來競爭,他們只不會辦傻事的。 三、解決辦法的探討:私人辦學、學卷制、轉移支付 教育改革的核心 是:國家放開對教育的包辦和管制。讓私立學校國外辦學機構和公立學校享受同等待遇,公平競爭。教育部門的職能由現在的管制,回歸為本來面目——服務。它要做的只是制定和維持公平競爭的辦學規則。 國家對教育的支持,直接提供給學生而不是學校,把發言權和選擇權還給顧客——學生和家長。最公平的辦法是“學券制”,這是30年前由經濟學家弗里德曼提出的。大意是:發給每個學生家長可以抵補一個學生全部學校費用的學券。讓他們選擇自己滿意的學校,用學券抵補學費。學校收到學券後向政府兌現補貼。如果有的家長選擇名校,只需支付額外費用即可。 這樣的好處是:學費成為學校的主要收入來源,它們為學費而展開的競爭將產生更高的效率。學校將更響應學生的需求,促進學校在教學同容和教學方法上產生大量創新。教育服務也會和其它商品一樣,在總體數量上趨於最佳水平,不多也不少,不會有這麼大的缺口或浪費。還可以減少尋租和腐敗。學校也不用在該給誰加分照顧或為招全才還是招偏才等問題上而頭痛。 學券制對農村和西部貧困地區最公平。教育是國家的職能,但現實卻是國家把這個任務“委託”給各地區政府實施。結果自然是富裕地區(如城市)教育經費投入多,而貧困地區投入少,農村義務教育實際上是農民自己集資辦教育。貧困地區的人們由於沒能得到良好的教育,和城市裡的人們相比,自然就沒有平等的發展能力,貧窮成了“世襲。”城市的富裕也成了“世襲。”而學券制的實施可以使農村的孩子得到和城裡孩子一樣多的補貼和受教育機會,從而以後改變這種巨大的不公平的差距。 當然,學券制只有在教育經費十分充足的理想狀態下才能發揮最好的作用,在現狀教育經費嚴重不足的情況下不太適用。如果只是把這些不充足的教育經費平均分配給每個學生,而不附加其他措施,那麼廣大貧困學生還是因為缺一部分錢上不起學,還是解決不了根本問題。平均分配是公平的,但這好像不是我們的根本目的。我們的根本目的是:人人都有好學校上,從而達到公平、公正的社會理想。對於富裕家庭來說,教育可以看作是私人物品,他們無需政府資助。所以,現階段的教育經費不太適宜平均分配,而主要應以轉移支付為主。 這也符合“小政府”原則,國家的錢其實還是納稅人的錢,應用納稅人最小的錢辦最大效率的事。政府應從富裕地區的教育中部分撤出,讓有實力的私人或外資學校發揮力量和空間。政府應把有限的資源用在刀刃上,主要支持貧困地區學生。或者在實行學券制後,在給予每個學生“平等數額學券”的補貼基礎上,再給予貧困學生“額外的扶貧”補貼。 這樣,才能達到政府支持教育的真正目的:1、為了社會公正,讓更多貧困學生上起學;2、擴大受教育人數,提高教學質量和效率,增加教育的社會溢出效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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