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rt 16 What Do We Deserve?我們該得到什麼? |
送交者: 識字而已 2013年06月07日19:25:23 於 [教育學術] 發送悄悄話 |
part 16 What Do We Deserve?我們該得到什麼?zt 地點:哈佛的historic Sanders 禮堂 教授:Michael Sandel
提要:Sandel教授重述了三種不同的理論,涉及如何在生活中分配收入,財富和機會。
他總結了自由主義,精英制度系統和平等主義理論,引起了對當今社會薪酬差別的公正性 的討論。Sandel比較了美國聯邦最高法院O'connor大法官(200 000美元)和法官Judy(2,500 萬美元)的工資。Sandel問大家,這是否公平?如果不是,原因何在?Sandel解釋了John
Rawls的觀點-他認為,個人的“成功”往往是和榮譽無關的隨機結果:運氣,繼承的財富,
積極的家庭環境。但是,對於付出更多努力和更長時間去獲得成功的個體-如何來衡量他/
她付出的努力呢?
教授:我們上次結束的時候,進行了個非凡的調查,你還記得麼?
關於出生順序的調查。多少人,在這間房中有多少人舉手了,那麼,就是說他們都是
頭胎咯?75%,80%?那麼這點的重要性在哪裡?
如果你在考慮公正分配的理論[的話]。
記住,我們在討論三種不同的公正分配的理論。三種不同的回答問題的方式。
如何對於收入,財富與機遇以及人生美好事物,進行分配?
至此,我們已經學習了自由主義的回答。自由主義認為,公正的分配體系是一種自由
交換的體系,自由的市場經濟。反對背景的一種完全平等。簡單來說,就是工作與職業應
該對所有人開放。羅爾斯認為這體現了一種改進,是超越了貴族與社會等級制度體系,因
為每個人都可以競爭所有的工作。職業對有天賦的人敞開。從中,公正分配是從自由交易
的結果產生的。自由自願的轉交。不多不少[,正正好好]。
然後羅爾斯稱,如果你只有完全平等,工作對每個人都敞開,結果是不會公平的。[勝
利的天平就會]偏向於那些碰巧出生在富足家庭的人,那些碰巧能有接受優良教育機會的
人。而這種出生的偶然性用於分配人生際遇是不公正的。
所以,很多人注意到了這種不公平,羅爾斯稱,[那些人]都轉向擁護一種公平機遇的
體系。那就是擇優體系。公正的機遇均等。
但是羅爾斯稱,即使你將人人都帶到同一個賽跑的起點,會發生什麼?誰會贏?
跑的最快的。
所以,一旦當你受困於分配的基礎,按照道義主觀專斷的意外性,如果你周到地考慮
分析,你應當完全按照羅爾斯所說的,“民主的概念”。一個更加平等的公正分配的概念。
他用差異原理所定義的。
現在,他不認為唯一的補救途徑或者去補償自然天賦與能力[所帶來的]差異,是採取
一種拉平的公正。一種從結果出發的保證平等。但是他的確有說有另外一種發放來應對這
種意外性。人們可以收穫,可以從他們的好運中獲益,但是只能是以為最底層人民謀福利 為條件。然後這樣,我們就能測試這個理論到底如何起作用,通過考慮一些發 生於我們社會中的收入上的差異。
在美國一個學校老師收入平均多少,你猜猜看?
學生:毛估估的。--- 3萬5美元。
教授:恩,多一點點,4萬,4萬2美元。那麼戴維·萊特曼(著名脫口秀主持人)[賺
多少]呢?你覺得戴維·萊特曼賺多少錢?比一個學校老師多麼?0.31億美元。戴維·萊特
曼。這是公正的麼?戴維·萊特曼賺得比一個學校老師多這麼多?
好了,羅爾斯的回答可能會是,這取決於這個社會的基架是否形成了這麼一種形式,
就是萊特曼的0.31億美元是需要賦稅的,所以他的一些收入被徵收掉,來用於為最底層人
民謀福利。另一個關於收入差異的例子。美國最高法院裡的公正事件。
他們賺多少?只有區區20萬美元以下。例如,桑德拉·戴依·奧·康納。看,那就是
她。但是有另外一位法官,賺得多很多。比桑德拉·戴依·奧·康納多的多。你知道是誰
麼?
學生:朱蒂法官。(譯者註:朱蒂·謝德琳法官,在紐約家庭法院工作了25年,目前
在收視率排名第一位的聯合法家庭節目“法官朱蒂”中擔任首席法官,審判真實案例。她
著有紐約時報暢銷書《別在我腿上小便卻告訴我下雨了》和《美貌易逝,沉默永恆》。)
教授:朱蒂法官。你怎麼知道的?你看的?你對了。朱蒂法官,你知道她賺多少嗎?
那就是她。0.25億美元。那麼這樣公正麼?公平麼?
回答是,這取決於是否,這個反對背景體系與差異原則相一致。其中最突出的,關於
收入與財富稅的徵收是用於為社會底層民眾謀福利的。
現在,我們要回到工資差異,收入差異上來。一個是真實的法官,一個是電視法官。
我現在想做的,是回到這些理論中來,來檢驗針對羅爾斯深層評價主義理論的反對觀
點。
差異原則。有至少三種反對觀點,針對羅爾斯的差異原則,一個上次在討論中以及同
學們提出了這一擔憂。
鼓勵激勵怎麼辦?是否有風險說,如果稅賦上升到70,80,90的臨界百分比,然後邁克
爾喬丹就不[肯]打籃球了?然後戴維德·萊特曼就不[肯]做午夜戲劇[秀]了?或者那些CEO
們都情願去做別的工作了?
現在,那些在座的羅爾斯的辯護者們,誰有對這個反對觀點的回答,[來回答如何處
理]對於激勵的需要?好。請說,請站起來。
學生:羅爾斯的想法是即使要有不同,那麼也要是用於為社會底層民眾謀福利。所以
如果過度平等,那麼最底層民眾就不能看午夜劇場了,或者就沒有工作了,因為CEO都不
想工作了。所以必須找到很好的平衡,在為最底層民眾福利的賦稅與足夠的刺激鼓勵那些
有天賦的人。
教授:好。你的姓名!
學生:蒂姆。
教授:蒂姆。好的,那麼蒂姆就是說,在效果上,羅爾斯是考慮激勵的。也可以允許
收入差異以及在稅率上的調整來調節激勵。
但是蒂姆指出,關於激勵的需求所需要考慮的問題點不是從全盤經濟上的效果,而是
從一個效果上的,激勵上的,或是不利於經濟發展的因素上的,關於那些最底層民眾生計
的效果上來考慮。是不是?好。謝謝。
我也覺得羅爾斯會這麼說。事實上,若你查閱第17部分,那裡有他[羅爾斯]對於差異
原則的表述,他也有考慮到激勵體制。“自然[條件上所帶來的]優勢不僅僅是得益於他們
的天賦更好,而只是用於滿足訓練和教育的花銷以及發揮他們的天賦來幫助那些不太幸運
的人。”所以你可以有激勵機制。你可以調整稅率。若過多地從戴維德·萊特曼的收入中
[收繳賦稅的話],或者是邁克爾·喬丹,或者是比爾·蓋茨的話,最終是會傷害到社會最
底層人民的權益的。這就是測試[辨別的標準]。
所以關於激勵機制,其並非一個決定性的反對觀點,針對羅爾斯的差異原則[理論的
反對意見]。但有另外兩個更有影響的,更難以[駁斥]的反對觀點。
其中之一來自於擇優體系概念的辯護者。論點稱,那麼努力怎麼算?那些努力工作的
人有權享有其所得所賺取的,因為他們值得擁有[其所賺取]。他們有為之而努力奮鬥。這
就是從努力與道義應得方面提出的反對觀點。
然後,又有另外一個反對觀點。這個反對觀點是來自於自由主義者的。而這個反對觀
點來源於重申對自身擁有的思想。
是否差異原則,看待我們的自然天賦與努力看作成公共財富,這個理念是否違反了我
們自己擁有自己的概念?
現在,先讓我來處理來自於自由主義論的反對論點。
彌爾頓·弗里德曼在他書中提到,“選擇的自由,生命本不是公正的。而其傾向於認
為政府可以修正所發生的自然現象。不過他的答案是,唯一的用以修正的方法是對於結果
進行的拉平的公正。”
每個人在同一點結束賽跑。然後這樣就會有災難了。這是個很好應對的論點。然後羅
爾斯對之做出回應。在我看來,[羅爾斯的回答]是最精彩強大的一章之一,在公正的理論
中[最出彩的一章之一]。[我也覺得人當常以此理論自省。]
在第17部分。“自然的分配 ”,在這裡他說道,對於天賦與努力的自然分配。“……
[自然的偶然分配]是既公正又不公正的。“人在社會的某個階層出生也並非是不公正的。
這些都是很簡單的自然現象的事實。是否公正,只是社會如何處理應對這些實際現象。”
這是他對於自由放任主義經濟學家們的回應,比如彌爾頓·弗雷德曼說的“人生是不公平
的但去克服忘卻吧。”退一步,克服一下,然後來看看我們是否可以,至少,最大化從中
獲取的益處。
但是對羅爾斯理論更兇悍的自由主義方面的反對觀點,不是從像彌爾頓·弗萊德曼那
樣的自由主義經學家衍生出來的自由主義,而是來源於自我擁有論的觀點。像我們所見到
的諾齊克那樣的發展。然後,那種觀點中,的確,可能是個好事,來創建起步項目於公共
學校,以使每個人都可以去個像樣得體的學校,然後在同一起跑線開始賽跑。這樣也許的
確蠻好。
但是若你從民眾中徵稅來建設公共學校,如果你違背人民的意願地徵稅,你就是在強
迫他們。這就好像是種盜竊行為。如果你從萊特曼的0.31億美元中抽掉一些,違背他意志
地徵稅,來援建公共學校,這個政府就是在確確實實地偷盜他。這就是強迫。因為,我們
必須認為我們自己是對自己的天賦與努力是獨立擁有的。因為不然的話,我們就是重回壓
榨強迫人民的道路。這是自由主義論的反對論點。
那麼羅爾斯是如何對這種反對論點進行回應的呢?他並未直接應對自我擁有論的觀
點。但是效果,他在道義上的突出的論點,基於差異原則的論點是,也許我們從根本上就
不對自身完全擁有。這裡,他說道,並不意味着國家也對人自身擁有,簡單意指對個人人
生的強占徵用。
因為要記住,第一原則,我們在“不可偷看的命運安排”背後會同意基本自由平等的
原則。言論自由,宗教自由,自由意志,所以唯一的重要方面,在其中自我擁有觀點必須
讓步,來源於我們的思考,對於我們是否自我擁有的思考,思考我是否有理所當然的權益,
來從個人基於自身天賦努力所取得成果的權益在市場經濟中所賺取的權益。
而羅爾斯說,在深思熟慮後,我們會發現,其實我們並不。我們可以維權。我們可以
尊重個人。我們可以堅持人生尊嚴。即使在不牽涉到自我擁有論點的情況下依然可以。這
實際上,就是他對於自由主義的回應。
我現在又要來說下他的回應,對於擇優體系概念的辯護者的回應。那些主張以努力作
為道義缺失基礎的觀點。那些努力工作來施展其自身天賦的人們,對於他們基於自身天賦
所付出努力的成果是應得的。
我們一開頭就已經看到過了羅爾斯的應答,對於那個問題的應答。也呼應我們關於出
生順序的調查。他的一個答案是,甚至是工作精神,甚至是願意奮鬥的意識,也是取決於
各種家庭環境、社會以及文化各方面的不同偶然性所造成的,而且以上都不是我們的功勞。
你不能居功說你做出了任何的貢獻使得你,我們中的大多數,碰巧是頭胎。
在一些複雜的心理學與社會學原因看上去是和奮鬥相聯繫在一起的,看上去還和成
就,和努力聯繫在一起。這個是一種應答。
還有第二種應答。你們中的那些宣揚努力的,你們其實並不真正認為道義的缺失是和
努力相關的。
拿兩個建築工人作例子。一個很壯能在一小時內砌4面牆,甚至都不怎麼流汗[面不改
色,心不跳]。另外一位建築工人比較瘦弱。而他需要三天來完成相同的工作量。沒有擇
優體系的辯護者會評價瘦弱的建築工人的努力然後說“因此他應當做得更努力。所以這不
真正是努力的事情。這個是第二種應答,對於擇優概念的應答。其實不真正是努力
擇優體系的辯護者認為的那樣,努力是分配的道義基礎,是貢獻。你做出了多少貢獻?
但是貢獻又直接把我們帶回到了我們自然的天賦與能力方面。不僅是努力。也不是我
們做了什麼[貢獻],使得我們擁有那些天賦。原本就非如是。
好了,如果你接受了這些論點,努力不是一切,貢獻也有關係,從擇優概念的立場[來
看上述問題],[那就會得出這樣一個結論]即,甚至是努力,都不是我們的功勞。
是否這就意味着說,反對論點繼續反駁道,是否這就意味着說,按照羅爾斯的理論,
道義缺失與分配公正一點干係瓜葛都沒有?
恩,是的。公平分配不是道義缺失。
現在,這裡,羅爾斯採取了一種也是蠻技巧性的區分。一方面,是道義缺失,而另一
方面,是應得的合理期望。
那麼,道義缺失與應得權利之間的區別呢?
考慮下兩種不同的遊戲。一種是機遇的遊戲,而另一種是技巧的遊戲。
一個純靠運氣的遊戲。比如說,我玩一把馬薩諸塞州彩票。[麻省樂透]然後我的號碼
中了。給我的獎勵是理所當然的。但是,即使是我贏得的應得獎勵,因為其只是靠一種運
氣的遊戲,所以在其中,並不能說,一開始就應該是我贏。這是一種應得權利的概念。
現在,把[這種]彩票與另外一種遊戲相比較。一種技巧的遊戲。現在,假設波士頓紅
襪隊[美國棒球老牌勁旅]贏得了總冠軍。當他們贏的時候,他們的確應得獎盃。但依然也
算是一種技巧的遊戲,那麼問題是,他們應當贏麼?原則上來講,這總是可能得,來區別
什麼人值得贏得什麼,在規則下,以及在最一開始他們是否是值得來贏得。這是個先決標
准。道義的缺失。
現在,羅爾斯說公正分配,不僅僅只關於道義缺失,即便其關乎到應得的合理期望。
下面是他的[揭示性的]解釋。
“以一種公正的方法來回答人們應得什麼。這滿足人們的合理期望,基於社會的體
系。但是他們所應得的,並非與其本身價值成比例,也不基於其本身價值。”“正義的原
則,調控了基本構架但正義原則並未涉及道義缺失,然後也沒有傾向說分配會與之對應。”
那麼,羅爾斯為什麼對之進行區分呢?那麼,道義在冒什麼方面的風險呢?
道義風險的一個方面是對於努力的整體質疑,我們之前也對之討論過。但是,也有第
二種偶然性,第二種源頭道義主管專斷,超越了關於,是否應當記功於個人的問題,個人
是否有權擁有使其能領先的那種天賦[的這麼一個問題]。而這,又是和偶然性有關,就是
我碰巧生活在這麼一個社會,碰巧獎賞我的這種天賦。
事實上,若戴維德·萊特曼所生活的社會,碰巧高度認可、高度擁戴某種冷笑話,而
這並非他的功勞。他只是碰巧生活在這麼一種社會中。但這就是[我們所說的]第二種偶然
性。
這並非我們可以居功的事情。即使我個人有獨特的,無可挑剔的對個人天賦與努力的
所有權。依然是這種情況說,我所獲得的利益,從基於那些天賦的發揮所得的收穫,取決
於道義論點的主觀決斷。
我的天賦會在經濟市場上收穫什麼。那取決於什麼?
取決於社會上別人碰巧需要什麼。其取決於供需關係法則。這不是我的功勞,所以這
也顯然不是道義缺失的基礎。什麼算作是貢獻取決於某個社會碰巧認可的素質。我們中的
大多數在進程中都算是幸運的,在大方面來說,不論是基於什麼原因,我們這個社會碰巧
認可的素質。那種素質,讓我們能夠提供社會所需要的。
在一個資本主義社會中,幫助我們建立企業家精神般的驅動力。
在官僚主義制度的社會中幫助我們更從容地應對上級。
在一個全面民主的社會,幫助我們在電視上顯得比較上鏡,幫助我們能夠用短的,表
面淺層聲音說話。
在一個鼓勵法律訴訟的社會,幫助我們上法律學校,使得天才們LSAT考高分。
但以上這一些都不是我們的作為。
假設,我們,擁有天賦,不是在我們這個先進科技的社會,不是在高度法制的社會,
而是在一個狩獵社會,或是在一個武士社會。那麼我們的天賦又會如何呢?那些天賦不會
幫到我們很多。誠然我們中的一些人會發展出一些別的天賦。但是,就此我們是否就不那
麼重要了?我們是否就是不那麼有道德了?我們是否會不那麼優秀了,如果我們是生活在
那種社會裡,而不是我們現在的這種社會中?
羅爾斯的答案是,不!
我們很可能會少賺很多錢。但是當我們那個時候應得的東西減少的時候,我們自身的
價值不會降低。[在那個時候]我們所應得的東西也不會比現在少。這就是其重點。
那麼同樣的,也可以對那些現在在我們社會中的碰巧處於不那麼榮耀位置的人們來
說,那些碰巧天賦少較少的那些人缺少一些我們這個社會所需要的天賦。
這裡就引進到了一種概念上的區分,在道義缺失與應得合理期望之間的區分。
我們應得那些利益,那些遊戲規則所承諾的那種基於自身天賦做出的努力所獲得的成
果。但,不要錯誤與自負地假設說,我們原本一開始就是應得的,我們一開始就值得擁有
這個社會所推崇的那種我們碰巧有的素質。
這裡,我們討論了收入與財富,那麼機遇與榮耀呢?那麼對於進入精英院校的坐席的
分配問題呢?
誠然,你們,你們中的大部分都是頭胎,努力工作,奮鬥,發揮了你們的天賦才來的
這裡[哈佛大學]學習。但是羅爾斯的問題是,在效果上,你自己認為個人道德的豐碑,那
些所獲得的利益,從你所獲得機遇中獲得的機遇是道德的麼?大學院校里的坐席是否象徵
了一種獎勵與榮耀,獎勵那些值得的人,因為他們工作得很努力?或者說,是否那些坐席,
那些機遇與榮耀那些應得的合理期望,為了滿足其正當公義性的條件,我們中那些享受那
些合理期望好處的人們,是為了社會底層民眾福利而這麼做的嗎?[我們中的那些既得利
益者,是為底層民眾謀福利,而持有應得的合理期望,擁有那些坐席機遇與榮耀的嗎?]
這就是羅爾斯的差異原則所陳述的問題。
這是個問題,可以用於質問邁克爾·喬丹的收入,戴維德·萊特曼的收入,和朱蒂法
官的收入。
但這個問題,也可以用於質問那些機遇,那些去頂尖院校的機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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