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範例哲學的本體和現象
以前提到過,範例哲學的本體,是一個“雙層”的本體結構,它的現象界也是如此。作為範例的本體,它們分別是絕對和思維;作為範例的現象,它們是自然界萬物和心靈的產物。
絕對與思維之異同在於,絕對是思維的抽象;思維是絕對的範例。所以思維總是個體的思維,具體的思維,有限制條件的思維。好比個人的思維是水滴,而絕對範疇是大海。一個水滴很容易干凅而大海不會。個體思維的局限性是顯而易見的。它由於受個體環境的影響,不可能完全發揮其無限和絕對性質的本質。而只有對個體思維進行抽象,找到普遍意義的思維,思維的本質,相當於柏拉圖的“Form”,才能真正挖掘出思維的“絕對無限”的性質。這種“絕對的絕對性”才能徹底地表露出來-它只有範例本體的第一範疇-絕對範疇了。
自然現象與心靈現象的區別在於,自然現象屬於範例哲學的定在的範疇;而心靈現象屬於範例的思在的範疇。正如自然現象的可數性質一樣,如宇宙大爆炸下所形成的物質是有限的,心靈現象,在人類理性開始的“思維大爆炸”後,不論是集體(如古希臘早期的哲學家的活動),還是個人的(如一個人啟蒙時代的開始),也都是有限的。猶如經典物理學等學科研究的是自然現象界的所在的宏觀世界的運動,既,物質的運動,作為心靈現象界的思在,研究的是思維的產物“宏觀思維世界的思想體系”等。而自然現象的微觀世界,如量子力學所涉及的範圍,是運動形成物質的範圍。所對應的心靈現象的微觀世界,則是思在“思不定”所顯現的虛無縹緲的心靈產物,如夢境,思緒,感受,意志和心理的模糊對象等。
研究兩層世界的出現過程,比較兩層世界在其間的異同,是有意義的事情。因為通過比較,我們不僅可以了解自身的許多疑問的來源,通過比較我們還可以了解我們身外的自然世界,解決人類對自然界的疑問。很難使人相信的是,這樣一個玄爾又玄的問題的解答來源,竟是踏破鐵鞋無覓處,得來全不費功夫-它就在我們每個人身上,在我們所“攜帶的頭腦”中。黑格爾是對的 - “熟知並非真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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