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常去一亞裔較多的中學。去年開學後,進了一位有computer engineering 博士背景的中年女人,此女矮個,能量大。學校認為其雖無教學經驗,但既是大博士,不能不惜才,放去管理位置上,還是可以鍛煉一下嗎! 於是就安了個principle assistant 的頭銜於她。
這女主可真有才,在開學前不到三周,就學通了所有三百六十五點四條條例。不但將它們爛記於心,還裝訂成冊。自己一大本,其餘無數冊,開學後,發到學校各個角落,甚至連廁所都擺上。
從開學那日起,整日一手抱着她那本大冊,一手對講機,蹬着高跟鞋,在學校四處逡巡。找不管老師還是學生的岔。一旦抓實,定按規嚴厲打擊,決不輕撓。豐常符合初中教學要求。一切從嚴,按規論事,無人情,無籍口。讓學生甚至老師在校規面前人人平等。學到應有的經驗及教訓。只要她途經之路,一有她身影,學生,老師避道讓行,好不威風,真是洋洋得意。
不到半年,該校在她老人家教條主義指導下,鶴起名利,成了整個county NO. 1紀律,學習雙收學校。那個喜悅呀!
可有些事不對了,問題學生數字激增,加長憤怒情緒日益高漲,怎麼問事? 不應該呀? 亞裔為主,應更容易服從管理才對? 所以本人到該校機會多起來。 本人性格活躍,一張笑臉遍全天。嘻嘻哈哈,滿學校跑,常和學生打成一片,圍在中間發號施令。
因本人一向認為,teens 在家的反叛,大部分情況是在學校受氣或被冤枉,回家後找父母訴苦無門。由於父母不能理解才發生種種爭執與不愉快。因此在校儘量排憂解難,讓其有泄憤之處。所以很多學生愛到我處聊天解悶。 每次去該校都大受歡迎,甚至歡呼。 就因如此,那管女妒火中燒。
一日,當本人一踏入該校門,她拿出秒表一掐。大叫:遲到一分半鐘!本人一驚。誰人? 一見此女。道:我來公幹, 沒有準時過, 不屬做班制。她當即拿出大手冊,念,rule no. 23 ,all the staff must be on time at works! 本人一聽,頭也不回鑽進了學校。誰理你,鬼女人!
在走廊上,與幾個學生大聲招呼了一下。大家說,好高興見到你! 進辦公室,一分鐘後,有人敲門,請進! 怎麼又是那女,這回又抱着冊子宣布,rule no. 67. No one allowed talking around in the hallway loudly unless get permition! 什麼亂七八糟的,我怎麼從來沒注意過。算了,這不是明擺着要找岔來着,不理她! 就面帯笑容,行了一軍禮道:yes, madam! 她狠瞪一眼道,I don't like your attitude! 還是一句yes, Madam! 心想我也不喜歡你!
一會課間,無約,正好iPhone 響了,一看華人家長,想必有急事,就進廁所接了。兩分鐘過後,出廁所。那女又上前來,招招手道:請跟我來! 問,去警察局嗎? 道:去我辦公室!高高興興尾隨與她進了她的領地。請坐!問,今天態度為什麼不端正? 答,本人態度一向如此,從無變過! 問,為什麼笑? 答,本人天生愛笑,但非常友善! 答,我不允許任何人在我面前有這種笑! 答,我昰真心笑,不是假笑! 再說我不是您學生,對不起,我有權笑! 問,知道為何請你來? 答,不知? 問,你為什麼老站在學生的角度看問題,擾亂學校教規? 答,有嗎? 答,證據確鑿! 道,無話可說! 但補充一點,我有二女在學校系統,我先是家長,後為老師。師當先理解學生才能更好為師,再說解決學生因難,部分是我工作內容! 答,你很聰明! 謝謝,不煩你告之,本家兩代科學家,還挺出名,雖我不昰,但也不是白痴,不比你博士。但今落你手,你比我強!你想怎樣? 道,通知你上司,本校不歡迎你再來! 好,謝謝! 如果就因我太理解學生,就不讓我在這! 可以,不過,我得告訴你,你這些規定,條例都昰死的,可學生,工作人員都是活的。是人不昰機器,就會有瑕疵。你不可以任何事情都拿條文說事。如,不問清紅皂白就送學生去校長室等等。如果真有理由呢? 像我今天一樣笑也不對,哭也不對,這種過於嚴厲的規章制度,會激起學生厭師,厭學情緒,對學校不利! 道,這不是你權限之內之事。請回辦公室等候處理通知。
之後數小時,許多學生,不知從哪得來消息,紛紛前來問候,支持(絕大部分是老美),又昰擁抱,又是hugs,搞得就像我在選學生會主席。大家都說早該有老師代表他們說句公道話。我是他們最好的,最能理解他們的老師。大家主動發起簽名運動,不到兩小時,一大張紙上籤上了一半近三百學生名字,堅決不讓學校趕我走。當時把本人感動地鼻涕,眼淚一大把! 好呀,大家這是要鬧革命,值!
為了他們的利益,豁出去了! 興步走進校長室。校長道:不知發生了什麼? 學校今天真熱鬧? 道,謝謝校長關心,本人有一事相告,你校有一名全county 最好的管理人員。她把所有人理解成machines,沒有思維,沒有感情,謝謝,拜她所賜,我可離校,但萬請校長大人在執法時有點人情,中學生還在成長期,需要在學習的基礎上學校規。一刀切對他們太嚴厲,不利於成長。望請考慮,我離不離校不重要,關鍵是作為學生家長一面,我有權看到孩子們在學校happily 成長,而不是機器式學習,成長。kids should be before the regulations! 道,我已感覺到了你的power,但你做事不夠professional ,竟然公然組織學生petition,這有些過份!答,學生那樣全出於自願幫我,那是他們的聲音,我對此負責,無需責怪他們。但學校如聽不到他們的聲音,我將組織家長參與,到那時我就不知道能不能控制局面。如果有必要,我有能力把那個數字增到一萬。到時,不知校長有何感想? 道:到此為止,大家商量解決。
您先回您單位,這裡的改革我會安排布置。謝謝合作! 希望你今後更成功! 答,謝謝校長支持! 之後幾天,收到校長大讚郵件,但按規本人再不能踏足該校。及本人頂頭上司,不要惹更大麻煩勸告。答,下不為例!
這故事說明,在美國,既使校規,也有法律性,一旦違反,後果自負。學生和家長是學校的對立面,只有團結起來,學校才能聽到呼聲。有些老師和管事的,只重條例,條規,至學生利益與不顧。做為家長,要多理解與支持學生,使在學校受氣的他們有地方發泄一下,然後溝通,這樣就會有助於成長!但日常教育,一定要除了學習之外,加強行為及公共道德教育,否則會遇到不必要的麻煩! 這點連我都有無數教訓。因為老美到哪都先了解去處的規章制度,而華人缺乏這種意識,但不希望下一代也輕視教條,教規,沒有normal 處事哲理!